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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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存在着火、爆炸危险的场所,对于这些场所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下面将对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一、制定检修方案在进行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

该方案应明确列出检修的步骤和内容,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方案中应注明设备的关键部位、易燃易爆物的位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检修之前,必须对工作区进行清理,清除可能影响操作的杂物和障碍物。

对于易燃易爆物,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其储存至安全的地方。

此外,还需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以确保能顺利进行工作。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在进行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这包括防火服、防爆眼镜、耳塞、防滑鞋等。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是减少因事故发生而造成的伤害,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遵循操作规程在进行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背规定进行操作。

工作人员应熟知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不能擅自处理。

五、注意用电安全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往往涉及到用电操作,因此必须注意用电安全。

工作人员在进行检修作业之前,必须确认电源已切断,不能存在电流。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并遵守相关电气安全规定,以避免因电气问题引发事故。

六、加强火源和明火管理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和明火的使用。

一旦发现有可燃物质泄漏、存在明火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工作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应检查周边环境,确保没有明火存在。

七、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为了提升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需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逃生通道的使用、紧急救援等。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由易燃易爆物质构成或者储存、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场所检修作业,是指对易燃易爆物质的存储、生产、使用设施进行例行或者非例行性的维修、保养、改造等工作。

第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宗旨,加强责任制,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建立健全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监测、预防、扑灭、事故应急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和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做到安全第一,从源头、工艺、环境等方面进行防范和预防,消除事故隐患。

(二)综合治理,细致管理。

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对设备、设施、人员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

(三)完善管理,防范风险。

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检修作业方案,防范风险。

(四)落实责任,分工明确。

明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划定各级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对等。

(五)持续改进,保证安全。

根据检修作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改进,提高安全效益。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检修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应当依法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不安全场合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易燃易爆不安全场合的检修作业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不安全场合的检修作业,以及与该场合相关的人员和设备的管理。

二、管理标准1.易燃易爆不安全场合检修作业必需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且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检修作业前,必需编制认真的检修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

3.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需依照检修方案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方法。

4.检修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符合标准的工作服及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漏电、易燃易爆污染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5.禁止在易燃易爆不安全场合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

6.在易燃易爆不安全场合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需做好场合通风、防火掌控和环境监测,确保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温度和湿度在允许范围内。

7.在检修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注作业区域的不安全性质,提示四周人员保持距离。

8.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需加强对揭示装置和人工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准确。

三、考核标准1.检修作业人员必需通过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检修工作。

2.每位检修作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火灾防范、应急救援和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3.检修作业人员需了解和娴熟掌握易燃易爆不安全场合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检修作业人员需具备推断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能够快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通过每次检修作业的评估,检修作业人员需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完成作业,无严重安全违规行为和事故发生。

6.检修作业人员需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搭配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修作业人员,依据违规程度轻重,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细小违规:口头警告、书面批判教育或者要求做出书面保证。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并包括相关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措施。

三、安全管理责任易燃易爆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应当对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以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2. 检修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熟悉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和特点,并了解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

3. 检修前需准备好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4. 检修前应进行必要的通风措施,以确保场所内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五、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1.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明火操作或者使用易燃物品。

2. 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检修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4.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进行告知和警示。

六、应急措施1. 安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或者泄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通知相关部门。

3. 作业现场应设有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七、事故的处理与记录1.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者泄漏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调查处理。

2. 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

3. 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检查和验收1. 检修作业完成后,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和质量符合要求。

2.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整理清理作业场地,归还安全装备和工具,并保证场所的安全。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由于物质本身易燃、易爆或加热、摩擦等因素而简单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在检修作业中往往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气体等不安全因素,因此,为了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性,保障职工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需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1.1 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请遵守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1.3 本规定所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焦化气、液体氯和十二烷基苯等。

二、工作责任2.1 生产单位应明确职责,指派专人负责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2 负责人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检修作业人员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2.3 负责人应对检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加注、排放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物质的安全性。

2.4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严格依照作业流程进行检修作业,并适时向负责人汇报作业进度和异常情况。

三、现场安全管控3.1 车间应标明易燃易爆物质存储位置和作业区域,并划设相应的作业范围。

3.2 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干燥、通风良好,防止静电聚集等安全隐患。

3.3 建立现场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实时监控,适时发觉异常情况,实行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3.4 确保易燃易爆物质存储固定、标识清楚,避开混淆,防止误操作引发不安全事故。

四、安全装备使用4.1 采纳适当的安全装备,如防爆电气、耐腐蚀设备等。

4.2 使用高效通风设备,保证作业环境通风与换气,避开空气积聚和静电聚集。

4.3 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需切断电源,并实行避雷措施,确保检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5.1 实行事故防范措施,如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机制等。

5.2 配备应急处理人员,把握应急处理技能,碰到紧急情况能够做出正确的判定和处理。

5.3 除了内部应急人员外,还应邀请相关部门的消防、安监等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合的检修作业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避开因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燃易爆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全部易燃易爆场合的检修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等。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在进行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前,责任人应对参加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易燃易爆场合的特性和不安全性;2.使用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3.检修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包含防火、防爆、通风等;4.火灾和爆炸应急处理程序;5.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时,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滑鞋、安全帽、防护眼镜、呼吸器等。

全部防护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五条作业环境准备在进行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前,应确保作业环境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区域内无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2.作业区域内的火源已经切断或隔离;3.作业区域内通风良好,确保气体浓度掌控在安全范围内;4.作业区域内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第三章作业过程安全第六条专人负责对于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烟火禁止在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行为。

第八条工具设备管理在易燃易爆场合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禁止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设备。

第九条日常巡检易燃易爆场合应每日进行巡检,以确保作业区域内的防火、防爆设施的正常运作,如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通风设备等。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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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危险场所的易燃易爆检修作业,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凡从事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危险场所检修人员在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熟练掌握危险场所的设备情况和作业流程,并通过相关培训达到独立作业的要求。

2. 检修前必须对危险场所进行综合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状态,避免在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

3. 检修人员需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可靠性和完整性。

三、检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和监护下进行,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和统一管理。

2. 检修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场所的火灾防范措施,严禁在危险场所内吸烟、进行明火操作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3. 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以避免因电流导致的触电事故。

4. 涉及气体的检修作业,必须使用特定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同时,检修过程中严禁产生静电,以免引发爆炸事故。

5. 在使用化学药品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操作,并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量,避免溢漏和反应导致事故发生。

6. 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规定,并遵守现场作业规范和安全标准。

在作业现场,必须使用安全带等保护装备,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 危险场所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流程,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2. 发生火灾时,检修人员必须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灭火。

同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指示进行疏散和救援。

3. 发生爆炸事故时,检修人员应立即远离现场,并通过报警设备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指示进行救援和处理。

4. 在其他突发情况下(如泄漏、中毒等),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进行应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作业人员管理1.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并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2.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调整电气设备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3.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组织有序进行工作,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在每次检修作业前,检修人员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 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在必要时,检修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试验和功能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在作业开始前,检修人员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锁和警示,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四、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程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工序。

2.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能。

3.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团队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作业任务。

4.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临时用电,并确保电源的安全可靠,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5.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严禁酒后检修。

五、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 检修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残留物和垃圾,确保作业场所整洁。

2. 检修作业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检修作业后,必须对工具和设备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工具和设备的完好。

4. 检修作业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解锁和撤除警示,恢复正常使用。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定期组织演练和考核,检验检修作业人员对安全规程的掌握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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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

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
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
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一)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按照退料、置换、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合格后移交;
(二)发包给专业清洗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会同专业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修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与其他场所、非检修设备设施有效隔离(拆除连接短管或加盲板);
(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报告制度)
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的检修施工作业的,应报告建设管理部门;
(二)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检修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
(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
(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七)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第十五条(动火检修作业限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二)对装置、设备设施、容器(炉、塔、釜、罐等)进行安全处置,符合检修作业条件;
(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
(四)对动火检修部位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以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爆分析(动火作业中止半小时以上应重新测爆分析);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等处置合格后,应采取注满水或充氮保护的措施;
(六)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九条(法律责任)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进行检修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的。

违反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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