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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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编制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自愿参与,独立运作,自负盈亏,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全称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业务、xx业务等相关领域内的经营、销售、生产和服务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资本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分为××股份,每股面值××元。

第七条公司章程生效后,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要承担延迟缴纳款项的利息和违约金。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独立于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层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及地址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 公司英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3.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二、公司经营范围1.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2. 公司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根据业务需要扩展或调整经营范围,但需合法合规,并经过公司股东的决议和工商局的批准。

三、公司股东1. 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额在公司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 公司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1.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2.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长度]。

3. 公司董事会的决议需经过董事会成员的多数表决通过。

五、公司监事会1.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

2. 公司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长度]。

3. 公司监事会的决议需经过监事会成员的多数表决通过。

六、公司执行层1. 公司执行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

2. 公司执行层的任命和解聘需经过董事会的决策。

七、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管理由专业财务人员负责,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报表编制、税务报告等事务。

2. 公司财务报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审计师的审计。

八、公司章程修订1. 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通过,并向工商局申请备案。

2. 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公司合同和承诺。

九、涉及附件1. 公司章程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表格2. 公司章程附件2: 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3. 公司章程附件3: 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十、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文本详见《公司法》。

2. 工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公司登记和管理的行政机关。

十一、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法律法规变更的情况,需及时进行修订,并向工商局申请备案。

公司章程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DOC)

公司章程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DOC)

公司章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苗木、花卉销售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

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022最新工商局版本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2022最新工商局版本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公司经营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之日起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 ,证件名称:,证件,住 所: 。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 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伤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伤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章程(工商局版)(1范本)

公司章程(工商局版)(1范本)

公司章程(工商局版)1. 公司名称及性质本公司的名称为X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是一家依法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为X市。

2. 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业务、X业务、X业务等。

3. 公司股权和组织结构3.1 股权结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第一股东:X(持股比例:%) -第二股东:X(持股比例:%) - 第三股东:X(持股比例:%)3.2 组织结构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 总经理 - 董事会 - 监事会4. 公司管理4.1 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务,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拥有公司的代表权和签字权。

4.2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4.3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执行情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公司财务5.1 财务管理本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5.2 资金管理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应合理规划,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需求,同时做好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工作。

6. 公司内部管理6.1 人事管理本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6.2 绩效评估本公司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7. 公司合规本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8.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执行本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更新。

公司章程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

9. 附则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决定并进行补充。

为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公司将按照章程规定的规范进行运营和管理,以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工商局公司章程(详细版)

工商局公司章程(详细版)

工商局公司章程(详细版)协议书范本【背景】该协议书是由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股东”)签订的工商局公司章程,旨在规定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方式、股东权益及其他相关事项,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元,由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出资。

【二、公司的有效期】本公司的有效期为XX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XXX, XXX等相关业务。

2. 本公司在开展新的业务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司的组织架构】1. 公司高管层与员工: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监督。

2.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每届任期为XX年。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和管理工作。

3. 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一人,每届任期为XX年。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

4.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5. 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并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五、股东权益】1. 股权转让:股东拥有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的权利,但须经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股东会议: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披露会议议程,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 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盈余状况,在股东会议决定后,按照股权比例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应符合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

【六、公司的财务管理】1. 会计核算:公司应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并及时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章程 工商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工商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工商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和组织结构。

根据工商局的要求,以下是一份标准格式的公司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经营范围、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XXX业务、XXX业务等。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

第六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XXX年。

第七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董事会制度,并设立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1.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

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战略规划和日常管理。

3.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第十条总经理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总经理必须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

第十一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

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3.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二条股东权益1. 股东的权益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

2.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股东会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股东会的决议需经过股东出席会议并以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财务报告1. 公司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送工商局备案。

2. 公司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设立的时间和期限: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第七条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第八条公司企业类型: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公司股权转让:第十四条公司内部纷争解决方式: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式: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第十八条公司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变更:第二十条其他事项: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权益: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议: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决策程序: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九条公司监事会:第三十条公司经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分支机构:第四章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议: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执行事项:第三十五条公司监事会主要职责: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机构第三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审计:第六章公司股权转让第四十条公司股权转让:第四十一条公司股权转让条件:第四十二条公司股权转让程序:第四十三条公司股权转让审批:第七章公司内部纷争解决方式第四十四条公司内部纷争解决方式: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式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式:第九章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审计:第十章公司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公司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公司章程的变更第五十条公司章程的变更:第十二章其他事项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第五十二条公司章程的附加条款:第五十三条公司章程的生效和修改日期:附件: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 公司股东名册3.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文件4. 公司董事会决议记录5. 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6. 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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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苗木、花卉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

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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