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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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川工商办[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办〔2011〕165号)各市、州工商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开展,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省局制定了《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已于2011年8月11日经省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个字〔2009〕24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以下简称“查无”)工作的职责分工等,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查无”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查无”工作的执法力度,着力形成“查无”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体系,有效预防监管风险,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到位。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原则。

第3章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第3章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 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 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 调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市场经济秩序综合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宣传处、计划财务处、人事 处等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工商局设置常设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四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关键术语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四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复习思考题
1.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4. 如何认识实行以垂直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5. 如何认识停止征收“两费”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权限划分问题,指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划分的主要原则是: 分层决策和分类指导原则。 属地原则。
第2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含义
是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例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监管市场的一个重要部门,其具体形式是工商行 政管理局。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主要 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关心重视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为工商行 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为了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费负担,促进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于2008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 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方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行全国垂管

《南方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行全国垂管

《南⽅周末》:市场监管机关归地整合后将可能实⾏全国垂管浙江“憋了个⼤招”就像《⼤话西游》经典台词⼀样,“我猜中了头,却猜不着结局”。

⼀直呼吁⾷药改⾰的全⼀凡也没想到⾃⼰有⼀天会离开⾷药系统。

2014年1⽉16⽇,全⼀凡被调离⾷药系统,投⾝教育事业。

早在3年前,这位原浙江省温州市⿅城区⾷药监局局长就公开撰⽂,建议⼯商与⾷药两⼤系统合并。

别看全⼀凡早年出⾝⼯商系统,后来投⾝⾷药系统,但两⼤系统的上级领导都⼀致认为,他的这⼀想法是典型的“吃⾥扒外”。

出乎所有⼈预料的是,2013年年底,在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市县⾷药部门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各县(市)统⼀将⾷品药品监管、⼯商部门职责进⾏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

原先被认为在2013年⾷药改⾰中等待观望的浙江,最终被证明是“憋了个⼤招”,这⼀动作远⽐单纯整合⾷品药品监管更为超前。

“市场局的出现或许不符合个⼈利益或某些部门利益,却是⼤势所趋。

”长期研究⾷药改⾰的国家⾏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注意到,在不久前⼗⼋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若⼲重⼤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改⾰市场监管体系,实⾏统⼀的市场监管”。

这意味着,5⾄10年内,⼯商、质监、⾷药这些市场监管部门可能趋于统⼀。

南⽅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前,全国31个省(⾃治区、直辖市)中,除天津、新疆、西藏、宁夏、云南五省区暂未公布省级⾷药监部门的“三定⽅案” (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之外,各地的⾷药改⾰已陆续进⼊实质阶段。

实际上,各省在改⾰中并没有完全照搬国务院的范式。

安徽省、上海浦东新区、武汉东湖开发区等地区,都出现了类似浙江市场局的设计,海南省⾷药监系统则获准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

种种迹象表明,相对于中国市场监管体系改⾰这盘⼤棋⽽⾔,本轮⾷药体制改⾰,仅仅是⼀个开始。

⾷药改⾰“三型”“尽管国务院要求2013年年底之前完成改⾰,但通常机构改⾰需要两年时间。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浙工商广〔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广〔2017〕5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概念和范畴本意见所指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包括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并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等载体发布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的表面发布的广告,利用地铁设施、轻轨设施、地下通道以及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二、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监管职责本省户外广告监管采用省局、市级局、县级局、基层所(分局)四级监管体系。

各单位应明确自身管理职责,有效开展户外广告监管工作。

(一)省局监管职责。

省局负责拟订全省户外广告监管的政策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户外广告监管活动,组织监测巡查全省户外广告发布情况,指挥查处各地户外广告严重违法行为,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户外广告监管。

(二)市级局监管职责。

市级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户外广告监管活动,指导建立完善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指挥查处或直接查处辖区户外广告严重违法行为,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户外广告监管。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

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由国家旅游局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

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

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四)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3月22日,吴仪副总理在总局呈报国务院的《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工作抓得不错,望再接再厉。

食品安全永远要抓下去,丝毫不能放松。

总局党组对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非常重视。

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要求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关于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总局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学习贯彻。

为认真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吴仪副总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既充分肯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全系统广大干部的鼓励和鞭策,也是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精神动力,对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乎食品产业发展和社会和谐。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大对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和重大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山东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建设,促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推动全省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领导(一)保障措施。

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人员、经费、物资等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列入对辖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二)职责分工.各级工商机关相关机构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场管理机构(网络监管机构)负责辖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推进和落实;基层工商所具体负责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巡查和指导,监督落实有关管理措施,查处有关网络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三)人员配备。

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应分别至少配备一名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和信息化技术的专职或兼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人员,并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四)工作部署。

每年度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实施重点突破和典型引路,积极开展监管工作试点,培育辖区工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和网络经营主体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展开。

(五)设备配置。

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分别配备至少一台性能较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用计算机,并开通互联网(或安装无线上网卡),同时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相关器材,还要适应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案件的需要,根据本地条件购置相应电子证据取证设备,以保障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高效开展。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01•【字号】鄂工商文[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工商文〔2014〕1号)各市、州、县工商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工商职能转变1.强化市场意识和服务理念,更加有效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准确把握政府“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主要职责和作用,加快推进工商职能转变。

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统筹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以适应“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导向,改革市场监管体系。

切实把该放的放到位、该改的改到位、该管的管到位,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2.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清理全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凡不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适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不适应“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要求的规定和作法一律废止,制定完善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坚持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可以正当经营、法无明令不越位监管,切实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4.09•【文号】工商个字[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塞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决定于2008年4月至7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站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高度,充分认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

要明确工作重点,以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混乱、备案制度不落实、收赃销赃问题严重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数量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6个奥运会赛事举办城市及其周边省区为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工商总局,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中央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的工商行政工作。

工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组织反垄断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设立可以追溯到1954年,当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经济委员会工商局,直接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职责是管理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商标和专利的注册保护等工作。

1982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工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国务院,是国家管理市场的主要职责。

后来,工商总局重组,正式成为现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且向原来属地管理的方式转变为以功能为中心的全国性行政机构,行使着监管国家市场、垄断反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相应的权力。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商部门还开展了反垄断执法,主要包括非垄断协议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商业贿赂等多个方面。

通过反垄断执法,工商总局旨在推动市场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参与着制定质量标准和实施各种认证,推动中国产品品质,助力中国制造向中高端迈进。

表面上看,制定和实施质量标准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但实际上,质量标准有助于企业提高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国民经济实力。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工商总局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提高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总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家市场经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重要任务,为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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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工商市字[2003]10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6.17
【实施日期】2003.06.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5)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鲁工商市字〔2003〕107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责任意识,促进市场监管职
能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实行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行“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
的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市场属地监管的对象是:本辖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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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登记注册但已纳入监管范围,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
公开交易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天天交易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市场、农村集市、
城市早市、夜市以及集贸市场性质的商城、商厦等。
(一)基层工商所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工作。要普遍成立市场巡查组织,
强化市场巡查力量,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要将市场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量化分
解到各市场、各环节和各岗位,按照职责权限和人员分工,逐级落实到市场巡查组织和
具体巡查人员,通过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
的全方位目标管理。工商所长是法定职权范围内属地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所
有市场的监管工作负总责。
(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属地市场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基层工商所创造
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确定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并对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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