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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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

1、包装要求

1.1 运输包装要求

1.1.1 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 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

1.1.2 工程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空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

1.1.3 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 2 米以上的货

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在2 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

1.1.4 起吊位置的设计: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单件重量超过150KG 且在10 吨以下的设备,包装物顶部应设置吊孔,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1.1.5 重心点标注: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

1.2 运输包装方式

设备材料须按下述八种包装方式进行运输包装,不允许有下述八种以外的包装方式。单证中的包装方式中英文表述统一按下列对照翻译。

1.2.1 木箱 (WOODEN CASE): 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优质木箱,木箱必须是经过熏蒸或热处理等除害方式后的原木锯成的木板和方木拼做的,此包装方式造价较低,包装牢固,而且防震效果好,是普遍采用的包装方式。任何情况下,禁止采用花格木箱、纤维板、纸板或类似纸盒的材料作为外包装。包装箱用材必须保证在长途运输中不被损坏。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

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

木箱包装具体要求及实例图片如下:

a) 框架固定:箱内衬以木质框架对包装箱进行加固和对设备进行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程中堆码挤压而造成设备损坏。内置实木框架采用不小于5cm*5cm 的方木,长度根据包装箱尺寸确定。

b) 木框架外包木板厚度不得低于10mm,且在底部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便于港口装卸过程中穿钢丝绳或叉车装卸。井字底座一定要加强固定,否则在港口用叉车装卸时极易造成底座脱落。

c) 严格禁止小包装箱出厂发运,过小的包装箱在倒港运输途中极易丢失。厂家可将小件包装装入大包装箱然后组织发运。包装箱体积不得小于1.5 立方米。

图1方木框架实例图

图2 木箱包装实例图

1.2.2 铁箱 (IRON CASE): 采用槽钢、角钢为框架材料,用钢板进行封闭的包装箱。铁箱包装结实、简单,不需要熏蒸。精密设备或贵重材料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铁箱包装具体要求及实例图片如下:

a)框架固定:箱内衬以至少8#槽钢、50*50*5 角钢对包装箱进行加固和对设备进行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程中堆码挤压而造

成设备损坏。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

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

b)钢板厚度至少保证3mm,体积大于5 立方米的铁箱,用至少5mm 厚的钢板封闭,且在底部用槽钢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便穿钢丝绳或叉车装卸。

图3 铁箱包装实例图精密仪器设备、阀门、仪表、控制系统、泵类及其附件、电气、热控盘柜等小型精密设备或材料可采用木箱或铁箱包装。

精密仪器、仪表、控制盘 (台) 等电气设备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震包装处

理后再装箱。易碎设备应采用适宜的特殊保护措施以避免破碎风险,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装箱。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对于需要内部填充物的设备包装箱,厂家需配置适宜的内部填充材料(注:未经过熏蒸除害过的干草、麦秆或是相似的植物纤维及菌类植物不能用作包装填充物)。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1.2.3 托盘 (PALLET): 同规格尺寸的小型箱装货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方式,组合包装后的托盘重量一般为 2 至 3 吨,体积不小于 2 立方米。托盘包装必须组合牢固,确保不散捆。

1.2.4 捆装(BUNDLE): 中型钢结构和管件,可采用捆装方式。须以8#槽钢或1MM厚50MM 宽的钢带为材料进行捆扎,从被捆扎货物一端至多150mm 处开始捆扎,长度5 米以下的货物至少捆扎4 道,长度5 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5 道,确保不散捆。捆装货物钢结构之间以及钢结构与捆装材料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防物件蹿动、散捆,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件磨损或丢失。钢材类要按不同品名分开包装,不能出现混装现象。螺纹钢可用足够强度的铁丝捆扎。所有大于50mm 小于150mm 的管件应按照一致尺寸进行捆束,且所有管件均应进行封堵,两端用密封带进行密封以防尘土、雨水渗入管道并保护焊缝坡口,整束管道重量不超过2 吨。

管件(φ>150mm)的包装要确保管道的固定安全可靠,不得有蹿动、碰撞的潜在因素。铁件之间,件件之间须有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以V 型坡口热

轧无缝锅炉管 ASTM A106B 406.4*10 为例,捆装效果侧视如图:钢板的包装需用厚度>1.5mm,宽度>50mm 的钢带打捆且不得少于六道。钢板装成件后必须在钢板表面醒目位置用白色油漆喷涂规格、材质、数量。捆装效果图如下:

1.2.5 框架(FRAME): 小型钢结构及管件,须采用以槽钢、工字钢、角钢等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不得使用木质框架。设备必须框在框架内,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蹿动、碰撞的潜在因素。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进行水压实验的管、筒形部件应在实验后排除内部剩水、杂物,干燥后再封口包装。

1.2.5.1 钢骨框架箱(FRAME CASE)

采用以至少8#槽钢、50*50*5 角钢为框架材料,用超过9mm 的竹节板或胶

合板封闭,该类框架箱适用于小型管件(φ<50mm)、弯头、阀门、机械零件等其他轻便设备或材料。所有管件均应进行封堵,两端用密封带进行密封以防尘土、雨水渗入管道并保护焊缝坡口。

a) 框架固定:箱内衬以8#槽钢、50*50*5 角钢框架对包装箱进行加固和对设备进行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程中堆码挤压而造成设备损坏。

b) 外包胶合板厚度保证9mm 以上,顶部必须包两层胶合板以防因堆码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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