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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救助车及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护理病患和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介绍的相关事项。

一、医院救助车管理制度及流程救助车是医院的重要工具,用于运送病患到医院或者转送病患到其他医疗机构。

救助车管理制度的确立和流程的规范化对于提高医院救助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救助车购置与配备医院应依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救助车辆,确保数量足够且种类齐全。

同时,救助车务必经过严格的审核,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救助车调度与使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救助车调度中心,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救助车调度应依据病情的紧迫程度、距离和车辆的实际状况等因素进行优先级排队。

3. 救助车驾驶员管理与培训救助车驾驶员是保障病患安全和救助车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设立严格的驾驶员管理制度,要求驾驶员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急救知识,并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救助车修理与保养救助车的平时修理与保养工作是确保救助车正常运行的基础。

医院应建立健全救助车修理与保养制度,在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准时进行修理和更换,并定期进行例行保养。

5. 救助车使用数据记录与统计分析医院应建立救助车使用数据记录系统,每辆救助车应有自己的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状况,包括出车数量、使用时间、里程数以及救助车的修理状况等。

通过统计分析这些数据,医院可以更好地管理救助车的使用,为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务用车是医院内部管理和服务功能需要的重要工具。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规范化可以有效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寿命。

1. 公务用车配备与规划医院应结合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的配置应满足工作需要,同时思量节能环保和经济性。

2. 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与流程医院应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权限和规定。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严格控制特种车辆数量,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规定如下:一、警车:(一)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三)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五)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二、消防车: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三、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

四、工程救险车: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上述范围以外的任何车辆,均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有关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现将由我部颁布施行。

请你们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1994年3月7日——结束——。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3.09.20•【文号】•【施行日期】198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公安部发布)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各部门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各类特种车辆安装、使用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音响和颜色应有明显区别,以便群众和其它车辆识别避让。

特作如下规定:一、特种车辆使用范围:1.警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处理治安、刑事案件的指挥车、勘查车、执行警卫任务的前后护卫车、押解犯人的囚车,以及其它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

2.消防车:公安及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3.交通监理事故勘查车:交通监理部门用于勘查处理交通事故的专用车辆。

4.工程救险车:水电、煤炭、矿山、建筑、铁道等工程部门用于抢救公用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及现场指挥车辆。

5.救护车:医疗救护部门用于救护处于生命危险人员的专用车辆。

除以上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二、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1.警车:安装“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2.消防车:安装“连续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3.交通监理事故勘查车:安装“快速双音调”警报器和红色白座回转式标志灯具。

4.工程救险车:安装“单音断鸣调”警报器和黄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5.救护车:安装“慢速双音转换调”警报器和蓝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上述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音调声压级为一百一十分贝至一百一十五分贝。

三、各类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2.执行紧急任务时,可视交通情况断续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救护车上牌手续

救护车上牌手续

救护车上牌手续第一篇:救护车上牌手续其他手续按正常上牌执行,新购买救护车的事项流程: 1.要提出购车的书面申请2.填写“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救护车申请表”3.填写“新购救护车辆的上牌申请表”4.填写“救护车辆申请安装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的请示”综上所述,就是三个书面申请和一个申请表。

第二篇:新车上牌费用及手续长沙新车上牌程序及相关费用2010-10-20 10:11:22|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1、检车新车通常包括免检和非免检车辆,验车费用根据车型不同金额也有所出入。

4个受理点中,永通代办服务中心没有现场检车业务,需要到捞刀河检测站定点检查。

首先进行发票的工商验证;对车辆进行外观、车辆尾气等检验,合格后由检测厂总检交警签字。

须持资料:车主个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占地证明(停车泊位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进口车还需出示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和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新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汽车商业险。

交强险是1050元每车每年,商业险则根据不同的车型有不同的定价,考虑到折扣问题,车损险、三责险等可在上牌后另外购买。

3、购买年票又称车辆通行费,每月70元,并收加工本费3元。

按自购买之日一个月以后起至12月31日收取。

刷卡交费需提前说明,部分受理点领取交费表格后不再刷卡,只能交现金。

4、购置附加税/附加税=车价/1.17×10%,计算车价以该车原有官方价格为准,折扣价购买车辆同样按照统一价格计算。

万家丽车管分所购置附加税窗口暂未入场,必须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缴纳购置附加费。

5、注册登记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受理凭证。

填写提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第四联;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检查后交工作人员审核盖章。

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一、受理范围: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疫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救护指挥车)二、办理方式申办机构办理救护车配置(包括新增配置、更新、过户)审查,应进入北京卫生信息网()的“许可大厅”栏目,点“救护车审查”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并打印。

完成网上申报后,申办机构带申请材料到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进行现场申报。

三、现场申报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需网上填写并提交后,在线打印)。

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表中,应有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意见。

(二)申办机构资质证明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三)办理救护车报废更新审查申请的,申办机构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复印件。

救护车报废更新审查申请的有效期为救护车报废后一年之内,超过一年按新增配置申请。

(四)救护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情况需转让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1.救护车转让给外埠医疗机构,应办理捐赠审查手续,由捐赠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申办单位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需要捐赠救护车的有关证明文件。

通过审查后,应及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审批和车辆转出手续。

2.救护车转让给本市医疗机构,应办理过户审查手续,由救护车接收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申办单位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原车主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五)捐赠后办理救护车更新审查申请的,申办机构除提交上述(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捐赠救护车的证明材料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证明》及其复印件。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1994年3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严格控制特种车辆数量,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规定如下:一、警车:(一)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三)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五)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二、消防车: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三、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病情的专用车辆。

四、工程救险车: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员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上述范围以外的任何车辆,均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有关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将由我部颁布施行。

请你们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结束——。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救护车清洁制度一、必须保持救护车车身、驾驶室、警报器、随车物品的整洁。

二、驾驶员必须做好救护车的清洁工作。

三、下班时要做好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四、不定期清洁发动机、电瓶、底盘。

五、每周由驾驶员自行冲冼车辆的内外一次,以保持外观整洁,每2周送洗车店洗车一次(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

车辆保养制度一、驾驶员每天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认真填写车辆交接班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车辆行驶5千至6千公里时,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表上报车管科统一安排保养。

三、车辆年检时必须进厂进行二级保养,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汽车轮胎在行驶5万公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扎钉较多,磨损较严重的必须更换。

五、用汽油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必须更换正时带。

六、柴油车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清洗,调试喷油嘴。

七、驾驶员下班后必须保证车辆清洁,锁好门窗,方可交接。

救护车特殊运行状况处理制度一、救护车在非正常出诊运行状态下,如外出加油、维修、保养或送病人回家返途等车上无医护人员情况下,如途中遇到拦截要求运送病人去医院救治,司机应及时停车下车,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说明车辆状况。

如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且病情允许直接运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及司机报告指挥中心后转送最近急救网络医院。

如病情较重,不宜直接运送或运送途中存在较大风险,必须向拦截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或请求救援,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转送病人上救护车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救护车正常出诊空车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就地停车处理事故,中心另派救护车执行任务。

如要救治的病人病情危重,时间紧迫且交通事故轻微等特殊情况,需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继续执行任务。

三、救护车上有病人的出诊状态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救治组组长(医生)对该事故损伤情况及车上病人病情作出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停留在现场救治事故伤员或继续转送车上病人。

救护车长途转运审批制度一、急救车离开市区执行长途急救任务,必须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含救护车药品、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含救护车药品、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加强对非急救医疗转运的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转运的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基本条件本《规范》所称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主要承担非紧急情况下的医疗转运活动。

非急救转运业务必须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诊疗科目设置:必须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

有信息管理、急救培训、车辆调度、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室相关的服务。

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等设置布局和流程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三)人员配备:至少有8名司机、10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5名,注册为急救医学、内科、外科或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

驾驶员:救护车不少1.5:1;医师:救护车不少于1:1;护士:救护车不少于1:1,医师及护士必须取得执业资格。

可聘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红十字会或医学专业学会培训合格并领取相应证书的救护员从事担架搬运等陪护工作。

(四)通讯设备:开通专用服务电话,建立医疗转运调度信息系统(能查询和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车辆行驶定位及轨迹、从业人员、收费、基本病情记录等信息)。

通话录音至少留存3个月,信息系统记录长期存储,可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救护车辆:车辆必须登记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名下,至少配备5辆非急救医疗转运救护车,其中监护型救护车不少于2辆;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统一标识,车身颜色为白色,贴蓝色反光条,两侧有医疗机构全称(蓝色)、监督电话及“非急救转运”标识(不得使用120急救标识),按规定安装警灯警报器、GPS定位系统。

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少于1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每座不少于10万。

(六)救护车医疗设备、药品配备基本标准1.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1)2.救护车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2)(七)规章制度: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病情评估管理制度、医疗转运质量管理制度、救护车调度管理制度、救护车消毒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有明确医疗转运病人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收费公开透明并在非急救转运救护舱内醒目位置公示,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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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XX市车管所:
兹委托我院员工:,,办理全顺救护车入户上牌等一切相关事宜。

在办理期间,请予以配合!
XXXXXXX医院
XX年XX月XX日
XXXXX医院关于购置救护车辆的请示
我院根据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实际需求,需要购置救护车一辆,妥否,请批示!
医院(盖章)
年月日
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XXXXX关于救护车上牌的请示
我院根据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实际需求,于年月购置救护车一辆,发动机号,现申请上牌,妥否,请批示!
医院(盖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XXXXX关于救护车安装特种车辆警灯报警器
的请示
我院根据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实际需求,于年月购置救护车一辆,发动机号,现申请安装特种车辆警灯报警器,妥否,请批示!
医院(盖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救护车申请表
备注:另请附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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