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指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是衡量空气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包括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要求,以及对空气质量评价的相关标准。
首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有明确的要求。
其中,对于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都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的日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³,一氧化碳的日均浓度限值为4mg/m³,颗粒物PM10的日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³,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限值为75μg/m³。
这些限值的设定,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其次,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对空气质量的评价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标准,空气质量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六个等级。
在这些等级中,优和良称为达标,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为不达标,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为严重不达标。
根据不同的空气质量等级,相应的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在实际生活中,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严格控制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监管,是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其次,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是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空气质量。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室内空气污染限量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有关空气质量验收标准如下:其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室、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店(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美国、欧洲等国家和香港特区空气中挥发性有害有机气体限量标准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1、重新认识CO2CO2常态下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
平时感觉不到它的浓度。
在以人为主要污染源的场所,CO2的发生量由人的数量和活动情况决定,CO2是作为空气品质及通风状态的主要评价指标.同时,空气中的细菌是通过空气中悬浮的颗粒进行传播的。
通风不好时,空气中细菌的繁殖及传播就更快.而在人群密集场所,如教室,会议室,电影院等,人作为主要污染源而普遍新风不足时,CO2浓度常常超标,使得人们的注意力不集中,精神不振,甚至传染疾病。
2、国家标准国家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标准号:GB/T18883—2002 )中明确指出,室内二氧化碳的标准值为0.10%,即不超过1000 ppm。
若长时间在CO2超过这个浓度的环境中,就会对人体有害。
室内空气二氧化碳在700 ppm以下时属于清洁空气,人体感觉良好;当浓度在700 ppm ~1000 ppm时属于普通空气,个别敏感者会感觉有不良气味;在1000 ppm ~1500 ppm时属于临界空气,室内空气的其它症状开始恶化,人体开始感觉不适;达到1500 ppm ~2000 ppm时属于清度污染,超过2000 ppm属于严重污染;在3000 ppm ~4000 ppm的人呼吸加深,出现头疼、耳鸣、血压增加等症状;当达到8000 ppm以上时就会引起死亡.通常情况下我们室内的CO2值经常在2000ppm以上,长时间在这种环境中生活或工作,不知不觉中健康就会受到损坏.3、对人体的危害(1)、对婴幼儿及儿童的影响儿童的身体正在发育中,免疫系统比较脆弱,另外儿童呼吸量按体重比比成年人高50%,这就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百科名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目录前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分类和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浓度限值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标准的实施前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分类和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浓度限值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标准的实施展开编辑本段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编辑本段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编辑本段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编辑本段定义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是指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域和用途需求,进一步细化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区域内人口较少、用途较为特殊的地区,如农村、郊区、林区、草原、湿地、远离人口密集区的工业区等。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设定了以下主要污染物的限值:
1. 二氧化硫(SO2):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60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50μg/m³。
2. 一氧化碳(CO):在农村、林区和农田等非城市化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5mg/m³,1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
4mg/m³。
3. 颗粒物(PM10):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70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50μg/m³。
4. 臭氧(O3):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不应超过100μg/m³。
5. 氮 dioxide (NO2):在农村、郊区、林区和其他无集中供热的地区,其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40μg/m³,24小时平均浓度
不应超过100μg/m³。
此外,功能区二类标准还包括对其他污染物如铅(Pb)、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二恶英与二苯并噻吩(PCDD/Fs)等的限值要求。
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确保这些特殊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16吨/平方公里·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荐标准
硫酸盐化速率
年平均
0.25毫克/100cm2·碱片·日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污染指数
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取值原则ABiblioteka ISO2(日均值)
NO2
(日均值)
TSP
(日均值)
PM10
(日均值)
50
0.050
0.080
0.120
0.050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IV1
中度污染
老年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并减少体力活动
251—300
IV2
中度重污染
>301
V
重污染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并减少体力活动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m3(标准状态)
备注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国家标准
GB3095-1996
日平均
0.1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灰尘自然沉降量(降尘)
100
0.150
0.120
0.300
0.150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0
0.800
0.280
0.500
0.350
根据污染物浓度水平对人体健康影响确定分级浓度限值
3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定义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SO2,NOx,NO2,CO,O2
1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Pb
季平均
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5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月平均
每月至少采样15d以上
F
植物生长季平均
每一个生长季至少有70%个月平均值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1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数据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60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SO2,NOx,NO2,CO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8h的采样时间
TSP,PM10,B(a),Pb
日平均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8 标准的实施
8.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是指大气中各种污染物质和其他物质的含量和性质,以及大气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物质的影响程度。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指国家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时所采用的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包括对大气中主要污染物质的浓度限值、超标时限值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对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污染物质的浓度限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颗粒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它们是造成雾霾和空气污染的主要元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在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对于不同污染物质的浓度限值是根据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和制定的。
这些限值的制定是经过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扩散,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对于超标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扩散。
企业要加强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社会公众要增强环保意识,减少机动车的使用,少燃放烟花爆竹,少烧柴火,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大气环境。
总之,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国家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时所采用的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空气质量的改善中来,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大气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未来我们的空气质量会越来越好,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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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 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
表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2
1.00
苯并[a]芘
B[a]P
日平均
0.01
μ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7①
20①
F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μg/(dm2·d)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
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0.30
0.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5
0.10
0.15
0.05
0.10
0.1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GB 9801-88
苯并[a]芘
(1)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2)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8971-88
GB/T 15439-95
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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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6.2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来源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紫外荧光法
GB/T 15262-94
GB 8970-88
总悬浮颗粒物
重量法
GB/T 6921-86
可吸入颗粒物
重量法
GB6921-86
氮氧化物(以NO2计)
(1)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
GB/T 15436-95
二氧化氮
(1)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
GB/T 15435-95
臭氧
(1)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2)紫外光度法;
(3)化T 15438-95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法
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0.10
0.15
0.30
mg/m3
(标准状态)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臭氧
O3
1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铅Pb
季平均
年平均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