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监督常见违法案件查办指南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医院医疗服务领域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如医疗服务价格虚高、医患关系紧张、医疗资源浪费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亟待采取措施加以整治。
本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医院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患者就医信心。
二、整治目标1.减少医疗服务价格虚高现象,降低患者的负担。
2.改善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就医体验。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少资源浪费。
4.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增加患者满意度。
三、整治措施1.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设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部门,对医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定期公布医疗服务价格指导价。
对于价格虚高问题,严格处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患者支付合理费用。
2.推进医患沟通机制通过建立医患双向评价机制,引导医院医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患者的公正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医生不规范行为,对于存在问题的医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同时,在诊疗过程中加强对患者的沟通和解释,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引导医院科学规划医疗资源配置,尽量避免出现医疗资源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完善医疗资源评估体系,根据人口流动情况、疾病谱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资源配置标准,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4.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医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对医院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术能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加强媒体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对于重大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及时公开,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预期效果通过执行整治措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减少价格虚高现象。
2.医患关系逐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
3.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减少资源浪费。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办法解读

需要把握的关键点—— (三)关于管辖。
管辖主要是指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 题调查处理职责权限归属的分工,这种分工主要是 根据职能、发生问题的从业人员所属的组织机构和 干部管理权限等因素来确定的,是保证违纪违规问 题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所必须的。 由于管辖不清、职责不清,导致 不及时履行职 责、推诿扯皮,结果是许多问题、许多案件压着不 办
存在的问题—— 三是协同配合办案不够紧凑。 卫生行业属地管理,纪检监察机构间指导 关系,下级工作上往往主动配合不够,个 别的甚至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 从外部来看,有的案件需要公安、检察机 关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协同办案的作用和 威慑力量还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存在的问题—— 四是办案依据不足、程序不够规范。
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
《暂行办法》原计划以卫生部文件或更高的形式 出台。 • 《暂行办法》中许多内容都是涉及到对党内规章 纪律的贯彻落实。 • 卫生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 文件中部署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不合适。 •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具有相应工作职责。 鉴于此,以驻部组局文件形式下发,虽然层次上 、效力上弱些,但关系上更顺一些、恰当一些。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党内规章制度对办案 工作既有有程序性的要求,又有实体性的要求。 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分工不细、 政策理论水平不一,直接适用上述规定客观上有 一定难度。包括在如何受理信访、初核、立案、 调查、证据证词收集以及审理等关键程序上,都 或多或少反映出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起草过程
深化医改与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关系
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行风和严明的纪律 作保障,医改也不可能顺利进行。
深化医改,需要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医 疗卫生职业精神,以行业作风建设新成效引领思 想、凝聚人心,为医改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医改推进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偏离医改宗 旨的问题,深化医改也需要通过对公立医院违纪违 规问题的及时严肃查处,以严明的纪律,保持政 令畅通,保障重大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执行。
医疗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投诉处理工作,提升患者满意度和医院形象,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项医疗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保障患者权益的机制,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第二章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医院建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估和反馈工作。
第五条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包含:1.监督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和医疗服务质量;2.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反馈;3.协调解决患者的服务投诉;4.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并针对问题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小组,由医务科室和护理科室人员构成。
第七条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小组的职责包含:1.监督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和医疗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2.建立医疗服务监督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和相关处理情况;3.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包含医务人员的专业本领、服务态度等方面;4.接受患者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5.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并依据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小组可以依据需要组织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第九条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投诉处理的渠道和机制,确保患者投诉的及时受理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服务投诉处理第十条患者对医院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1.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院前台、医务人员、护士等口头反映问题,并要求处理;2.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料子,包含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具体描述等,并到医院投诉专区进行投诉;3.网络投诉: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网络投诉,需供应必需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特地的投诉受理部门,负责患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医保违规处理流程

医保违规处理流程一、违规行为的分类1. 违规行为定义:违反国家、地方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及医疗保险协议的行为。
2. 违规行为分类:- 医疗机构违规:如违规收费、虚假报销、违规开具处方等。
- 参保人员违规:如虚假报销、冒用他人医保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
- 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如不按规定支付费用、泄露参保人员信息等。
二、违规处理的流程1. 初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确认是否存在违规事实。
2. 事实确认:通过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确认违规事实及具体情节。
3. 违规定性:根据违规事实及情节,对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违规行为的定性。
4. 处理决定:根据定性的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5. 处理执行:执行处理决定,如追缴违规费用、处罚医疗机构或个人等。
6. 情况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三、违规处理的具体措施1. 医疗机构违规处理:- 追缴违规收费。
- 罚款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取消医保服务资格。
- 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 参保人员违规处理:- 追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 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限制或取消医保待遇。
- 依法依规追究参保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处理:- 追责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违规处理的时限1. 初步核实: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事实确认与违规定性: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处理决定:45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处理执行与反馈:处理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五、违规处理的记录与归档1. 对所有违规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2. 记录应包括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3. 归档材料应包括相关证据、处理决定书、处理执行情况等。
六、违规处理的监督与评价1. 设立医保违规处理监督机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
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
二、治理不合理检查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
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关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
三、治理不合理用药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
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
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2023年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是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保护患者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患者权益保护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
(二)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多元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科学施策,提高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的整治效果。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整治,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用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三)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推动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三、整治内容(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和监督,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要进行整顿或关闭。
(二)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严禁医务人员擅自拓宽业务范围,开展非法医疗行为。
(三)加强医药产品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用品采购和使用制度,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医药产品。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通过合理定价和规范收费,防止医疗服务价格虚高和乱收费。
(五)加强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快速、公正、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及时调解、仲裁并提供赔偿。
四、工作措施(一)建立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监测机制。
通过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定期公布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的情况,推动医疗机构自觉整改。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大对医疗服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监管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医务人员合法意识。
(三)强化监督执法。
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药企业等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四)加强患者权益保护。
建立患者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患者权益的维护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五)健全奖惩机制。
医药领域案件查办存在的问题

医药领域案件查办存在的问题
医药领域案件查办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专业化人才:目前,很多地方的执法人员在药品案件查办中仍存在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
这可能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判,使得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2. 医疗系统腐败问题严重: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价值观、政绩观出现问题,医院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导致医生滥用药物、滥检查等行为,损害了患者利益。
同时,医疗领域利益链条长,一些环节透明度低,权力缺少有效监管,给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3. 制度设计和规范不完善:在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方面缺乏完备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导致部分医务人员自主权太大,由此可能产生腐败问题。
4. 监管不力: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假药、劣药流入市场,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同时,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也存在漏洞,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过度治疗等问题。
5. 信息透明度不足:医药领域的信息透明度不足,医生和患者很难获取药品的真实价格、药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这可能导致医生和患者受到误导或欺诈。
6. 法律制度不健全:医药领域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一些违法者可能利用这些漏洞规避法律制裁。
同时,法律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大,对违法者的威慑力有限。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医疗系统的监管力度,完善制度设计和规范;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法律制度,加大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医疗服务监督执法

关于无证行医的案件查处
*
代交罚没款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
经办人签字× ×、× ×
本人(单位)因故不能到× ×银行交纳× ×市卫生局苏卫(医)罚字[ ]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的罚没款,特委托× ×市卫生监督所的 × ×和× ×将本人应缴纳的罚款人民币 元 和没收款人民币 元,共计 元(现金 元、支票 元、暂扣款转罚没款 元)缴至代收银行。
案例三:2008年01月25日,xx市卫生局应xx食药监局的协查要求,对苏州某诊所药剂人员资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该诊所药房内司药的徐某、吴某均不具备卫生技术资质司药。xx市卫生局对该诊所下达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的理由认为徐某、吴某的工作不需要具备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况且该两人均经过苏州食药监局正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了《xx市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拥有食药监局许可的上岗调配药剂的资格,为国家行政机关认可,不应被认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
03
02
01
会同公安部门联系xx市司法鉴定所,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该所进行尸体解剖;
药监执法人员将同批次的库存药品带回进行检测。卫监部门将封存的死者生前所使用的药品送xx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成分检测。
整个监督检查、封存样品等过程进行了摄像记录。
关于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
人员资质
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
1
区别于个人持有的《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2
不管个人是否为医务人员,只要未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即为无证行医(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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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监督常见违法案件查办指南
医疗服务监督常见违法案件查办指南
模拟案例部分撰写要求
为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常见违法案件查办指南》的内容,使《指南》的实际应用更为充分,依照专家提出撰写模拟案例的意见,各有关省、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北京会议”的分工,分不撰写模拟案例,现就模拟案例的撰写提出以下要求。
一、模拟案例差不多框架
模拟案例原则上分为三个部分,即案情简介、案件评析和摸索与建议。
二、案情简介部分应撰写的内容
案件差不多情形的简要描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法主体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描述为“某医疗机构”、“某门诊部”或“某诊所”。
2、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应描述为某某人以“某门诊部”或“某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3、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应描述为某某人。
(二)违法情节
1、违法行为的发觉。
如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接到举报投诉后专项检查等。
2、违法行为的事实。
如某诊所某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某门诊部未取得性病诊疗资质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等。
3、违法行为的强度(严峻程度)。
如某诊所有3名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某某在某诊所无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了3个月的诊疗活动等。
违法情节的描述要针对相关法律适用情形尽量详细描写、力求全面。
(三)要紧证据及收集方法
1、依照违法情节的设定,描述需要取得的证据。
2、依照调查取证的难易情形,描述取证的方法技巧。
(四)行政处罚情形
1、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的认定。
2、实施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
3、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其它
1、涉嫌刑事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2、其它行政部门管辖的事项,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
三、案件评析部分撰写的内容
依照模拟案例的具体情形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评析。
1、违法主体的确认。
2、证据与违法行为的印证关系。
3、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4、案件查处过程中注意的咨询题。
5、有关咨询题的讨论。
四、摸索与建议
依照模拟案例所涉及的卫生行政处罚关键知识点展开论述,例如:
1、法律适用的摸索。
2、认定违法行为的体会
3、处理该类模拟案例的建议。
附:江苏省提供的参考稿件
某执业医师超出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案情简介】
(一)责任人
某门诊部
(二)违法情节
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某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觉,该门诊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科、检验科,负责人李某。
外科大夫王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某县人民医院,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开具处方,李某称王某刚到门诊部工作1个月,正在试用期,试用终止后,再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内科大夫张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某学校附属医院,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开具处方,李某称张某2个月前来门诊部工作,
正在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并出示了某区卫生局的受理证明;妇科大夫蔡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某市妇幼保健院,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开具处方,李某称蔡某是门诊部以会诊名义请来的专家,每周三次专家门诊,每次付给其100元劳务费,但未办理任何会诊、合作手续,经对某市妇幼保健院调查,院方称不明白蔡某出外会诊情形。
(三)要紧证据及收集方法
1、询咨询笔录
分不对负责人李某、外科大夫王某、内科大夫张某、妇科大夫蔡某以及药房、护理等有关工作人员制作询咨询笔录,确认上述违法事实。
询咨询笔录注重固定《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并开具处方及私自外出会诊等事实。
2、书证、物证
(1)外科大夫王某、内科大夫张某、妇科大夫蔡某开具的处方、门诊日志及相关治疗单、诊疗记录,以证据先行登记储存形式固定;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负责人李某、外科大夫王某、内科大夫张某、妇科大夫蔡某《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复印件经相关人员确认后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现场检查笔录
客观记载该门诊部违法当事人从事的诊疗科目及诊疗活动现场状况。
注重与询咨询笔录、书证和物证的互相印证,互为补充,全面客观反映与案件有关的违法事实。
(四)适用法律和处罚情形
【案件评析】
本案的查处存在几个值得讨论的地点。
其三,笔者认为忽视了对违规医师的处理是本案的不足之处,《处方治理方法》第五十七条:“医师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峻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本案应该对外科大夫王某、内科大夫张某、妇科大夫蔡某按照《处方治理方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摸索与建议】
执业医师超出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常常发生的,要紧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医师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急救等行为,这是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的要求的。
四是医师未经许可私自外出会诊,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赶忙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治理,依据《医师外出会诊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给予该医疗机构及其要紧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通报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