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药学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培养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确保实习效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工作环节,属于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系,以药学系管理为主体.第五条主要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编制实习计划,在实习一月前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和动员,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强化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加强实习检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四)保证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五)负责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六)负责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总结与交流,加强实习材料的档案管理;(七)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实习必须有完善的毕业实习大纲和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
毕业实习大纲由药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目标;(2)实习总体要求;(3)实习具体要求;(4)实习时间的安排;(5)实习成绩的评定等.《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实习手册》”)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当次实习的工作实际制订。
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手册》主要包括: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流程、业毕业实习大纲、学生毕业实习守则、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药学专业学生各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鉴定表、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评定表、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第八条毕业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2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____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市(天津)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四)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好毕业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进行审查及跟踪;(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五)组织顶岗实习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毕业班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实习工作。
第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在所签就业协议的单位进行。
学生也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均须与各专业系部签订实习协议。
第四条组织领导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系部具体安排与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
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系部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五条顶岗实习生管理1、学生实习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各系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各系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系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职责(一)系部职责1、各系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科学设计《顶岗实习指导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
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各系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各系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实习单位职责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岗位实习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的主要平台,也是体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
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一、教学组织与管理1.岗位实习是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必修实践教学项目,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在合作企事业单位集中安排的院外实践教学课程。
2.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二级学院全面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岗位实习工作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岗位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
4.岗位实习领导小组是二级学院各专业岗位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
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务科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和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
5.岗位实习单位是与我院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
实习单位可由二级学院联系确定,并填写《学生岗位实习安排表》;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填写《学生岗位实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学生在实习单位岗位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
7.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由合作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各专业要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和能工巧匠指导学生的岗位实习,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学生每处不超过20人。
8.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院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岗位业务指导工作。
原则上1名老师指导的学生不多于10人。
9.对个别提前岗位实习的学生要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认真审核。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
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案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案1.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案篇1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高二年级班主任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成员:及高二年级班主任(二)职责3、领导小组职责(1)讨论并通过本次顶岗实习管理方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的鉴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格审查和学历证明等相关工作;(2)负责本次顶岗实习所需人、财、物的统筹;(3)负责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办公室职责(1)负责本次顶岗实习方案的具体实施;搞好顶岗实习的宣传发动、就业指导等工作,完成岗前培训;(2)负责对拟参加本次顶岗实习企业的考察、推荐;(3)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服务与管理;(4)妥善解决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5)负责将学生安全护送到实习企业;(6)负责搜集与顶岗实习相关的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二、具体操作步骤1、12月1日——12月10日,联系、考察顶岗实习单位;2、12月11日——12月20日,顶岗实习学生岗前培训,完善相关手续;3、12月21日——12月25日,顶岗实习学生体检;4、12月25日——12月26日,学生放假回家作准备,预交车费;5、12月27日——12月30日,学生到相关企业参加顶岗实习。
备注:学生顶岗实习一年后,学生到学校参加毕业考试,然后由学校推荐学生正式就业。
学生正式就业以后学校跟踪服务三年,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舒心工作和生活。
三、实习管理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考核由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负责,学生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表》。
实习期间,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实习期间学生要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要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在实习单位的形象,时时事事展示现代中职生的素质。
对于影响学校和实习单位形象、违犯纪律和制度的行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触犯法律的,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并按照程序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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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培养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确保实习效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工作环节,属于必修课,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系,以药学系管理为主体。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编制实习计划,在实习一月前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和动员,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强化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加强实习检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保证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
(五)负责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
(六)负责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总结与交流,加强实习材料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实习必须有完善的毕业实习大纲和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
毕业实习大纲由药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目标;(2)实习总体要求;(3)实习具体要求;(4)实习时间的安排;(5)实习成绩的评定等。
《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实习手册》”)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当次实习的工作实际制订。
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手册》主要包括: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流程、业毕业实习大纲、学生毕业实习守则、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药学专业学生各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鉴定表、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评定表、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第八条毕业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
集中实习有药学系安排进行;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对实习工作和生活自我管理。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满足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要填写《药学专业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实习申请书》,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都需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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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药学系按学校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校内实习基地的育人作用。
第十条实习基地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二)实习单位领导重视实习工作,业务技术强、管理先进,在规模、层次和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实习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四)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教育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有满足实习学生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六)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第四章顶岗实习带教老师
第十一条实习带教老师分校内实习带教老师和校外实习带教老师。
第十二条校内实习带教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对实习单位教学、生产情况较为熟悉的教师担任。
其工作职责是:(一)带教老师是实习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行使指导、管理、协调与服务职能。
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搭建起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沟通的桥梁。
要做好学生组织纪律的管理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实习前要深入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会同实习单位负责分管实习工作领导完善实习计划,协助、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好实习生的实习和生活安排,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习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确保各项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和评优工作,实习结束后及时将实习材料,交药学系管理。
(四)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好实习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第十三条校外实习带教老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与经验、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高级技术工人以上的人员担任。
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实习手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实施计划,对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
(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三)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实习生活,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生记好周记,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
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及时解决。
(四)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四条实习过程期间,学生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实习。
(一)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及自己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岗,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下班须经带教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带教老师批准;
(三)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安排,听从带教老师指导,虚心请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带教老师,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四)严格遵守生产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五)在实习期间,执行《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由所在实习单位的带教老师考勤;并将考勤情况表汇总上报辅导员;
(六)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单位今后就业录用证明,待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七)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投诉,则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按规定及时上交实习手册。
学校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生产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九)如果有问题或遇到困难疑惑,可向实习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反映。
第六章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实习经费是指用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带教教师的课时费。
第十八条实习费用按每人每月80元计算。
由药学系秘书核实上报,系主任批准,学校批准后发放。
第十九条学生每月进行一次4课时的职业生涯课程教学和毕业报告的辅导等,课时费按校内上课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答辩,需要的费用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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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实习岗位的带教老师,在学生完成本岗位实习后,填写《药学专业学生各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鉴定表》
第二十二条各实习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实习结束前组织召开带教老师和实习学生参加的实习成绩评定会。
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和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以及带教老师和科室老师的意见,集体综合评定出每个学生的成绩。
填写《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综合评定表》。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生各岗位实习考核成绩和毕业实习综合评定成绩,各占50%,确定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填写《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第二十四条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评为不及格的学生,应给予补实习,成绩评定及格后方能毕业。
学生凡参加毕业实习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取消被评定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凡成绩不及格者,需实习重新进行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实习结束时,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药学系保管和存档。
将全体实习学生成绩汇总后,抄报给学校教务处。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