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新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1.1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食堂及校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1.3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2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3 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场所与设施3.1 食堂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2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处理区、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区,各区域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3.3 食堂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冷冻、消毒、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4.1 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验收标准。
4.2 食堂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
4.3 食堂应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进先出。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5.1 食堂应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5.2 食堂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5.3 食堂应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实行明码标价,确保食品安全、营养、美味。
六、餐具清洗与消毒6.1 食堂应建立健全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6.2 食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餐具,保证餐具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6.3 食堂应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确保餐具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7.1 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流程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学生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健康成长,学校食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到食品从源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确保食品安全。
下面将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毒及检测等方面阐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采购阶段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证明,确保食品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同时,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流程,明确食品采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食品采购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二、食品储存阶段食品储存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学校食堂应有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储存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同时,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储存的时限和存放方式,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三、食品加工阶段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环节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的过程安全、卫生。
学校食堂应进行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学校食堂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做到工作有序进行。
四、食品消毒及检测阶段学校食堂要对食品加工设备、食具等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同时,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食品的营养成分、病原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五、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食堂可以通过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小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学校食堂要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推进。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精选7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精选7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精选7篇)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1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
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
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2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
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
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依法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供应商、进货记录、原料检验结果等信息,以便追踪、溯源。
第五条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应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持相关证件上岗。
第六条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存储第七条食堂应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食品的供货渠道和质量标准。
第八条食堂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质量抽查,确保供应商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食堂接收食品时应核对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并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
第十条食堂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存储区域,按照食品的特性、储存期限和储存条件分类存放。
第十一条食品存储区域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食堂应对食品存储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并保持存储区域的整洁。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堂加工区域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流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食堂加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合格食品原料,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对加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食堂加工过程中应采取卫生措施,保持操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七条食堂应加强食品留样管理,留样期限应符合相关法规,以便风险溯源和检验。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配送第十八条食堂销售的食品应标明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并在显眼位置张贴食品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食堂销售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食堂配送食品时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确保货物符合订单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配送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食品配送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确保食品卫生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加强与供货商的合作,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测和检测。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根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原料的采购标准;(二)食品加工工艺的规范;(三)食品储存和保鲜的要求;(四)食品销售和流通的管理;(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六)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的要求;(七)食品安全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购买和加工不合格的食品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设定食品保质期,对食品进行储存和保鲜。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确保食品的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加工。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确保食品的销售和流通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记录和档案,对食品供应、存储、加工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定期备案。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环境与设施管理1.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无污垢、积尘。
2. 配备充足的照明、通风、排烟、排水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3. 食堂内的布局应合理,食品加工区、储存区、就餐区等应严格分开。
4. 餐桌椅、餐具等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3. 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保质期等是否符合要求。
4. 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的原则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5. 定期检查储存的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2. 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 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加工熟透。
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严格控制使用量。
5. 加工后的食品应及时供应,避免长时间存放。
五、餐具清洗与消毒管理1. 配备专用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确保餐具清洗消毒效果。
2. 餐具清洗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3. 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防止二次污染。
六、食品留样管理1.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2. 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留样冰箱内,专人负责管理。
七、从业人员管理1.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范本(2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食品安全是学校食堂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食品摄入的安全和健康。
食堂应当依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组织机构1.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2.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
三、食品原材料的采购1.食堂应建立食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明确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
2.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
3.食堂应定期开展对各类原材料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黑名单,严禁采购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原材料。
四、食品加工制作1.食堂应制定详细的食品加工制作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2.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操作技能和卫生知识。
3.食堂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正常。
五、食品储存和保鲜1.食堂应制定储存和保鲜食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保质期限和卫生状况。
2.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储存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储存和保鲜知识。
3.食堂应定期检查和清理食品储存设施,确保设施的卫生状况和功能正常。
4.食堂应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盘点和记录,及时消耗过期食品,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和检验1.食堂应建立销售食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规定,未经过期或变质。
2.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销售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食品销售知识和服务意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吃到安全、卫生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这些规定中的内容:
1. 食品原材料采购:学校食堂应选择可靠的正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来源可追溯。
2. 食品储存与保管:食品应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采用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储存,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3. 食品加工与烹饪:食品加工和烹饪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食物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4. 食品售卖与供应: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等条件进行展示和售卖。
食品的标识、包装和陈列应清晰、整洁、不污染。
5. 食品安全检测:学校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包括对食品质量、卫生条件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 售卖台账和记录: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售卖记录和台账,包括食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和食品安全检测记录等。
7. 食品安全培训:学校食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情况而有所差异。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并加强对规定的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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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新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食堂设施与环境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
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
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
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
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
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
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贮存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
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
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
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
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 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
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
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食品加工的要求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
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
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
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
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