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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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剂量计监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医院配合委托单位及时收发个人剂量计。

3)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如某人剂量检测结果有异常,医院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
放射及放疗等装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自查和监测(见表1),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1)自查各机房防护门上贴有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自查各机房门上方安装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法定的常规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每年监测1-2次。

4)设备在大修或更换特殊组件时也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监测工作同样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由医务科统一存档。

6)对于监测不达标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达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安全、稳定和准确运行,保障医疗诊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院管理制度,并依据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技术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的医学影像设备,包含但不限于X光设备、CT设备、MRI设备、核医学设备等。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医院放射科负责人应对本制度进行宣传、解释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落实执行。

2.医学影像设备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并定期向放射科负责人报告检测情况。

3.医学影像设备操作人员应依照本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乐观搭配定期检测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定期检测内容第四条年度检测项目每年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性能指标的检测,包含辨别力、空间辨别力、对比度、灵敏度等。

2.辐射剂量的检测,包含辐射剂量的输出、剂量率等。

3.设备功能的检测,包含设备的自动掌控功能、参数设置和调整等。

4.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包含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护性能等。

第五条季度检测项目每个季度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一次基本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性能的抽样检测,包含指标的抽样检测、图像质量的抽样检测等。

2.设备安全性能的抽样检测,包含辐射剂量的抽样检测、电气安全的抽样检测等。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检测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特殊检测:1.设备调试之后的首次使用前。

2.设备发生故障之后的修复和恢复使用前。

3.设备移动或搬离之后的重新启用前。

4.设备使用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或使用条件发生变动时。

第三章检测机构与流程第七条检测机构的选择医院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本领的检测机构进行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

第八条检测流程1.医院放射科负责人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确定检测时间和地方。

2.检测机构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地方,进行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一、引言放射诊疗设备具有辐射的特性,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必须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标准要求,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防护。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该制度的要点展开讨论。

二、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1.设备性能指标的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标准,确保设备在辐射安全性、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设备性能检测方法:制定一套科学、客观、准确的设备性能检测方法,通过模拟实际使用情况,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结果。

3.检测频率和标准: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性能变化情况,制定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的频率,同时确保检测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符合。

三、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1.辐射防护措施评价:对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评价,包括辐射屏蔽设备的布局、辐射防护材料的使用等,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辐射剂量监测:对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

3.工作场所布局评估:评估工作场所的布局是否符合防护要求,包括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区域的划定等,确保工作区域的辐射剂量合理分布。

四、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结果,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和监控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防护效果。

2.制定评价标准与流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准确和可操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的依据。

3.建立档案和监管制度:将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结果和评价报告归档,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定期进行评价和监测。

五、结论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对于确保放射医学工作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需要科学制定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最终实现评价制度的有效运行和监管。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第三条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第五条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

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第六条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
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一、简介
放射性工作场所检测制度是指在放射性工作场所中,对放射性材料及设备,采取计划性及临时性检测,以掌握放射性设备及设施的状态,确保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及安全,是贯彻实施核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检测内容
1.放射性工作环境检测:检测气体、表面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辐射剂量测定,并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测定等;
2.放射性材料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中射线的放射性剂量测定,以及钴-60、钙-37、类似点源放射性材料的测定等;
3.放射性设备检测:计划性检测和临时检测,检测设备的操作及射线辐射的测定;
4.个体放射防护检测:检测工作人员的放射能剂量,个体放射性剂量的测定等;
5.安全检测与安全措施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的存放、运输安全、包装及标记等。

三、检测程序
1.计划性检测:定期检测放射性材料及设备的声学、热学、放射学等性能;
2.临时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及设备的操作及射线辐射,以及工作人员的放射性剂量;
3.放射性材料理化性质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的成分、纯度、浓度、原子量等;
4.安全设施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的存放、运输、包装、标记等安全措施;。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第一篇: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为加强对医学影像设备质量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学影像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备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大型医疗器械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质量管理。

二、医学影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三、首次安装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经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

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正在使用的的医学影像设备设备科要进行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检测校准。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篇:放射科设备检测维护制度放射科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1、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各科室应向设备科提交故障诊断书。

2、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

各科室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科联系。

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

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保存。

4、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

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

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5、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包括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仪等。

二、性能检测1.X射线机(1)输出剂量精度:根据放射诊疗所需的不同部位和检查要求,对X射线机的输出剂量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医疗质量控制要求。

(2)成像质量:对X射线机的成像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清晰度、分辨率等指标。

(3)辐射束的准直性:检测X射线机辐射束的准直性,确保X射线辐射范围准确。

2.CT机(1)剂量监测:对CT机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医疗安全标准。

(2)图像质量:评估CT机的图像质量,包括空间分辨率、对比度等指标。

3.核素显像仪(1)显像质量:对核素显像仪的显像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成像清晰度和对比度满足诊断要求。

(2)辐射剂量监测:监测核素显像仪产生的辐射剂量,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三、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1.辐射监测(1)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2)个人辐射监测:对医护人员进行个人辐射监测,确保其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防护设施检查(1)防护墙体检测:检查防护墙体的防护效果,确保其对辐射具有良好的屏蔽效果。

(2)防护门窗检查:检查防护门窗的封闭性和屏蔽效果,确保辐射不会外泄。

(3)防护服装检查:检查医疗人员的防护服装是否完好,确保其在接受辐射时能够有效保护身体。

四、评价标准1.放射诊疗设备性能评价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仪的性能指标进行评价,确保其符合医疗诊疗要求。

2.工作场所防护效果评价标准:根据《医用辐射卫生防护规定》,对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五、质量管理1.定期检测: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防护效果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使用。

2.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便于随时查阅和追踪。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放射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危险性的工作。

在保证放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措施是确保放射工作安全的关键。

制定科学合理的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是保障放射工作安全的必要手段。

一、检测范围1.1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a.放射源内的辐射场、b.放射源辐射周围环境的辐射场、c.放射源辐照设备的外界辐射场。

1.2放射工作者:a.接受放射工作培训前的体检和放射学检查;b.每年进行放射学检查;c.作为特殊人群,应加大医学检查力度,并定期进行细菌检测和病毒学检查。

二、检测内容2.1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a.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工具等的辐射防护性能;b.辐射区域的辐射防护措施;c.辐射场的剂量率、污染物含量等超标情况;d.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2放射工作者:a.辐射剂量的监测和控制;b.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c.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三、检测方案3.1检测计划的制定:a.制定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计划;b.制定放射工作者辐射防护监测计划。

3.2检测人员的配备:a.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主要由具备辐射防护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其中包括放射工作负责人、放射防护人员等;b.放射工作者辐射防护监测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放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辐射防护人员负责。

3.3检测评价标准的制定:a.对于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评价标准应该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要依据,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超标数据的有效处理;b.对于放射工作者的辐射防护监测,评价标准应该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制定特定标准,以满足放射工作者辐射防护监测的需求。

四、检测流程4.1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的检测流程:a.检查现场,对各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封闭性、泄漏情况等进行检测;b.对放射源的辐射场及周围环境的辐射场进行检测,监测辐射源在不同位置及不同方向上的剂量率;c.采集和分析已知污染源和动力系统部分的样品,检测污染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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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医院
CT室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二条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第三条医院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书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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