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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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术语及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综合单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不可预见及风险费等,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并按照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完成工程量。

1)人工费、材料费和机具费:是指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与《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的相关要求执行。

主材设备单价:指主要材料及设备到工地安装后的工程结算价,包含采购、保管、杂运费、装卸费及主材设备的安装损耗,不包含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是指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风险费:是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投标人预计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等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水电费:在现场施工所用的用水用电由投标人敷设临时管线接入招标人指定驳接点,不设水、电表,控制价已扣除水电费。

2.综合合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内容,采取综合合价包干方式计费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一)术语及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综合单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不可预见及风险费等,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并按照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完成工程量。

1)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是指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相关要求执行。

主材设备单价:指主要材料及设备到工地安装后的工程结算价,包含采购、保管、杂运费、装卸费及主材设备的安装损耗,不包含进项税额。

主材设备单价参考本说明中品牌推荐表里不包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同期市场价格或2018年4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税前价格。

人工费和机械费执行《关于2018年4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8号)的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是指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风险费:是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及中标人预计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等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整理)广东定额与定额的差别

(整理)广东定额与定额的差别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技术报告2008年7月9日住建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年1月8日住建部和人社部又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包括建设工程各个专业工程的劳动定额。

为了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满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改革的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示我站组织编制了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

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和要求,我站组织成立了以各市造价站为主要成员,部分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财政评审、建设单位参与组成的编制组。

在编制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顺利按照计划完成了各项编制任务,并组织召开了多次审查会议。

2009年10月27日,省住建厅发文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意见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9]423号),2010年经厅办公会议审查通过,2010年2月26日正式发文粤建市[2010]1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开始实施。

现将《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审过程本次综合定额的修订工作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筹备。

2009年3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方案》得到住建厅的批准,编制工作正式全面铺开。

为满足编制工作需要,确保编制进度和质量,省造价管理总站从部分市造价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财政评审中心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与专家,组织成立30余人的编制组、10余人的审查组共同负责具体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先后召开了五次编制工作会议、三次内部审查会议、以及最终审校工作会议,累计会议时间35天,累计参加会议230人次。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粤交基[2008]54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章)二○○八年六月六日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以下称本办法),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办法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和《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2年)》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市政工程,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计价。

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办法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投标报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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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 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 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 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 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 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 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 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按国 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 的施工工艺将伴随出现,因此本规范规定,凡附 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 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 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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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现行“预算定额”,其项目一般是按 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 单一的,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 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程内容,据此 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二者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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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 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 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3.4.2 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 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 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 号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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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作项目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人工
名称
计量单位
平整场地
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 3.取土运距
m² 按设计图示尺寸 1.土方挖填
以建筑物首层面 2.场地找平
积计算
3.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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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

附件1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管理,建立工程概预算与工程量清单造价对应关系,规范工程计量支付和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下称“96概预算”)、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下称《省造价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公路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台账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下称“清单文件”)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相应编制说明、清单报价费用分析表、计量支付说明共同组成。

(一)工程量清单按《部2003范本》规定生成,由A编制说明、B工程细目(第100章、第200章、第300章等清单细目)、C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D计日工明细表以及E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组成。

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和合价)必须按有支付号清单细目进行报价,汇总生成工程量清单报价。

2、投标人对分项工程量清单细项及清单所包含设计细目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便于评标即时处理不平衡报价。

清单细目所包含设计细目及费用已经综合在清单细目单价及费用内,不得对清单细目所包含设计细目工程量重复计价。

(二)工程项目清单,综合概预算管理和工程量清单管理需要,建立二者对应关系,根据《部2003范本》工程量清单设置规定,和“省造价编制办法”“项、目、节”设置规定,直接在“节”下挂清单细目。

对应概预算,直观、快捷地用“项、目、节”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反应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总体情况。

(三)分项工程量清单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原则,对施工图工程数量表的各分(部)项工程进行清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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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子目均需填报综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内。

7、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自行填报。

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以低费率为准,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O。

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主要工料机数量价格汇总表”中价格不一致,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材料价计算。

8、相同清单项目只需填报一个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单(合)价分析表所在页码,对综合合价项目只须提供有要求的综合合价项目分析表。

9、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投标单价计算。

10、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的规格型号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填报单价的同时,必须在《主要材料及设备报价表》中列明所选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产地等。

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11、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检验试验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12、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需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原表复制,不得增减,并严格按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顺序填写单价、合价,不得改动报价顺序。

如有改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但措施费项目可自行增加项目。

13、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4、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5、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某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工作内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工及机械降效费、不可预见费、检测试验费等。

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各费用定义如下:(1)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的定义按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执行。

(2)管理费的定义按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执行。

(3)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规费: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其中社会保险费(即劳保基金)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市劳保办缴纳,承包人按规定向劳保办申请返还,由招标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代缴的款项。

(5)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承包人预计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等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项目建设所必须、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及招标人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6)检测试验费指完成该项清单项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的全部检测试验费用。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在合同执行期内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固定不变。

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垂直运输费;混凝土泵送增加费;为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工作所发生的配合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17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文)及招标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和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组成。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省市相关管理文件所需费用总额。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在中标后,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实施以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投标总报价不变。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提出的,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工程内容,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外围墙美化及维修、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等设置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临时设施费:指除招标人提供已修建好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该费用还包含现场所有临时设施的搭拆费、提供水电源、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

工程完工后临时设施为承包人所有(建设单位临设设施除外),工程竣工后除招标人通知需移交给招标人外,其余当招标人要求拆除时则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一星期内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场地、垃圾外运。

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折旧、回收摊销及招标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5)工程保险费:指中标人为工程购买的承包人雇主责任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人身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所发生的费用,中标人应按规定切实做好工地保险工作,以该项费用的合同价为上限依据承包人购买保险的实际凭证支付和结算。

(6)工程保修费: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

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按合同约定另行执行。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7)预算包干费包括以下内容: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挖土方的塌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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