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遵府办发[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3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遵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管审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下同)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及时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名称学校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三、会议目的1. 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 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 加强各部门、各班级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安全工作合力。
4. 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四、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以下成员组成:1. 校长: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2.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学校安全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4. 教职工代表:由各班级推荐,负责反映师生安全需求和建议。
5.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推荐,负责反映学生安全需求和建议。
五、会议制度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临时召开。
2. 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或由各部门、各班级提出,经校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3. 会议召开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
4. 会议主持人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会议记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5. 会议讨论议题时,各部门、各班级应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6. 会议结束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报送校长审批。
六、会议内容1. 学校安全形势分析: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现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2. 安全工作部署: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安全宣传教育:研究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4.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工作考核: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班级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组织内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与推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并根据组织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会议召开频率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由组织领导指派,一般为有关负责人。
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开,并指派会议主持人。
四、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由会议召集人指派,一般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主持和调度,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五、会议组织方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采取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进行。
会议组织时应提前通知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确保会议的参与者能够按时参加。
六、会议议程1. 主题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包括事故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2. 问题分析:各相关部门就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确定解决方案和责任分工。
3.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安全工作现状和问题分析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重点。
4. 资源调配:根据工作计划的制定,确定所需资源和支持,明确资源调配的责任和权限。
5. 安全培训与教育:确定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监督和评估:建立安全工作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实施,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整改。
七、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会议结束后,由会议记录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各与会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执行。
八、会议评估和持续改进每次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总结会议效果和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评估,并在下次会议中进行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制度背景与目的•联席会议组织与职责•联席会议的召开与议程•联席会议的决策与执行•制度保障与措施•实施与监督检查目录01制度背景与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某地区政府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背景介绍目的与意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利于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目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意义02联席会议组织与职责1组织构成23联席会议由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作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与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
•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3联席会议的召开与议程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通常按季度安排。
召开频率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召开时间与频率会议议程与程序•会议议程:联席会议需提前确定会议议程,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讨论事项等。
•会议程序:会议应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包括主持人宣布开会、审议议程、听取汇报、讨论事项、形成决议等环节。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为巩固辖区安全生产成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问题,根据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联席会议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安委会不同时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分析重点行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安排部署重点行业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多个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事前由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提请会议研究。
第五条会议研究事项,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成员单位进行准备。
对研究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相互沟通,相互交流。
第六条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负责解决的事项及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切实按照“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依法实施。
第八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顶替,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会议规定办事,做到上情下达,信息畅通。
第九条加强各成员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青政办函〔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铁路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6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分析研判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总召集人:匡湧副省长召集人:靳生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保成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侯洪波省铁航办主任陈辉兰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朱生宪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总经理成员:潘志刚西宁市副市长白万奎海东市副市长栾风江海西州副州长华本太海南州副州长李宏绪海北州副州长扎西才让玉树州副州长先巴黄南州副州长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杨站君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司文轩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白宗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田明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泽军省水利厅副厅长徐宏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月云省应急厅副厅长王恩光省林草局副局长冉庆坤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武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向东兰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马勇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副总经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马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范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篇1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把握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县安监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县安监局牵头建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建委牵头建立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交通局牵头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公安局牵头建立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质监局牵头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其他县级部门应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各牵头单位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五条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应在牵头单位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调研。
第七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现职干部担任。
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制定联席会议规范、详细的议事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晋政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8]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健全省政府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5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政府安委会组成(一)省政府安委会是省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政府安委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总工会、团省委、武警山西省总队、国家电监会太原电监办、省农机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消防总队、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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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安委会的指导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动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成员单位及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是全市市直各学校、各乡(镇、办)中心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学校及涉教部门。
(二)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负责召集,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调度、通知、业务联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综合整理、上报及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各校要按照要求,成立联席会议组织并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应是各单
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联络员。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内容:听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通报全市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统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事宜。
(三)根据仁府办发[2008]34号、仁安办发[2008]29号、仁安办发[2008]30号等文件要求,各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工作,每月2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各阶段结束后2日内将阶段小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各校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议定事项。
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构建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制度
一、为切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校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校负责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市教育局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一般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期。
隐患整改需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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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销号:一般隐患,由事故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复查验收后方可销号。
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隐患单位整改完成后,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或人员进行验收,形成复查验收报告,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查后销号备案。
四、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和曝光,统一制作警示标牌置于醒目位置。
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重大隐患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摘牌。
五、各校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本校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整改制度
一、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各校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
二、各校要制定具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范围、时间、方式、重点、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黔府办发电[2008]68号、市府明电[2008]68号及《遵义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遵安委发[2008]6号)、仁府办发[2008]34号、仁安办发[2008]29号等文件执行。
四、各校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五、各校要根据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分工,明确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单位。
督办责任单位要对安全隐患所在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加大跟踪检查的力度,督促其将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对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重点督办。
六、各校排查确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报市教育局确认后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销号报告不放过。
七、各校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要严格纪律,对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负责对校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督办(乡(镇、办)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学校)。
二、督办内容包括:省政府(省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对我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意见;遵义市、仁怀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市教育局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各校接到《督办通知》后,要立即按《督办通知》要求落实整改。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负责跟踪督办,确保在《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四、对因整改投资大或整改工程量较大且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各校要向市教育局书面说明情况,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
对不按照《督办通知》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收到《督办通知》的学校,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文书,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学校限期整改;并将督查、
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督促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六、市教育局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
对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督办事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一是通报批评,二是一次扣0.5分(从年终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扣减)。
七、对因排查安全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制度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台帐建立制度
一、各校每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和情况说明书应在当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由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制订跟踪监控和整改治理措施,并将情况和措施方案呈报市安委办。
二、市教育局每季度要对全市中小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将相关报表和情况说明于本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市安委办,并分别于4月3 0日前、9月3 0日前、1 2月2 9日前分别将三个阶段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市安委办;各校分别于4月28日前、9月28目前、1 2月25日前分别将三个阶段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义务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下发整改通知,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四、各校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超出其监管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报告。
五、建立事故隐患台帐。
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编、销号台帐;一般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编、消号台帐,挂牌督办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销号登记台帐,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台帐和相关联席会议及情况通
报台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