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
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工程总包工作,选择适合的劳务分包方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包清工)的管理。
二、项目部依据以下条件选择和推荐分包方(选择和推荐需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施工一同参与),填写劳务分包评价表,连同分包方背景资料统一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直属项目上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核。
1、符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2、劳动力来源情况(包括劳动力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3、劳务分包班组报价;4、以往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
三、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1、项目部在选择和确定劳务队伍中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总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
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班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6、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考核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考核办法XXX精选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精品目标,使分包队伍管理上档次,队伍上层次,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分包队伍建设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思想素质好,在当地无劣迹。
2、分包队伍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装施工,施工队管理人员必须配戴各类臂章。
3、施工住地宿舍要保持清洁、卫生、内务整齐。
要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二、工程施工1、各分包施工队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按图纸施工。
2、各种记录应严格按照国际认证《质量体系标准》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数据准确。
3、材料供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种材料按数量发放。
严格按供应科管理制度执行。
4、工器具领用,严格按供应科工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供应科与分包队共同设立工器具台帐,工器具实行按施工需要配备,工程结束后工器具按帐目上交供应科。
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精选5、质量管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划定,分包单位应从工程款中抵扣肯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开工前公司要对分包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在施工中对没有构成质量事故,但属质量工艺缺陷较严重者,将对其举行经济处罚。
分包队伍要设专职质检员,并建立质量管理网。
公司派往现场的驻地代表在施工中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动举行制止,并对不听劝止、无视质量的有权责令截止施工。
6、安全管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分包单位应从工程款中扣押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各分包队伍开工前要组织本单位部分职工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全员举行安全考试。
分包队伍要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安全部门颁布的所有安全规定,对无视安全的单位及个人,公司有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及罚款,具体管理办法按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执行。
开工前公司要对分包队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各分包队伍要设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并定期召开安全会。
分包进度奖罚管理制度

分包进度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包工程进度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完成,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分包工程的进度管理,具体包括对分包工程进度的监督、考核、奖励和惩罚。
第三条分包工程进度奖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激励的原则,实行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分包工程进度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和落实,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所有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商或分包工程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包合同约定和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责任,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第二章进度考核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并与分包商或分包工程队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工程进度目标,明确工程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七条项目部应每月对分包工程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第八条对于分包工程进度延误且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分包商或分包工程队提出整改要求,若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则应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九条对于分包工程进度提前完成或按时按质交付的,项目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及时向分包商或分包工程队表示感谢。
第三章奖励管理第十条对于分包商或分包工程队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奖励:(一)发放奖金或提高工程款支付速度;(二)提高工程合作机会或加大下一期分包工程的投标比例;(三)发放荣誉证书或奖牌,表彰先进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对于分包商或分包工程队提前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更高的奖励,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对于单项工程进度提前完成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个别人员或分包商更高比例的奖励,并表彰先进个人。
第四章惩罚管理第十三条对于分包商或分包工程队无故拖延或不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常用工程施工对分包及劳务方行为的管理办法

常用工程施工中对分包及劳务方行为的管理办法一、安全作业1、作业人员人身防护:(1).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穿有利于作业的服装,未按要求穿戴一般性防护用品,处以20元罚款,在纠正违规行为前不得在现场停留。
(2)、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安全带,高挂低用,未按要求配戴者处以30元罚款并在改正前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项目专用的标识卡,未戴标识卡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未带标识卡者应请离现场。
(4)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工种应按要求进行防护,违反防护要求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未改正前不得进行专项作业。
2、现场安全防护和维护(1)、作业队对临边、孔、道进行防护必须按照批准的防护方案进行,防护未达到要求擅自按排进行作业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在未达到要求前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2)、防护设施在使用中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方可进行相关作业,未进行修复作业的,处以300元罚款,在修复前不得进行相应作业。
(3)、对现场防护设施、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专业人员检查,在专用表上记录相关问题、缺陷、运行状况,并以副表形式发给相应维护班组,并填写维护意见,维修人员应按要求维修至达到要求,未按要求进行以上程序任一环节,对责任方处以500元罚款。
(4)、对破坏现场安全设施的处罚,对现场作业人员破坏施工安全设施,设备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赔偿造成损失。
非现场作业人员破坏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移交公安机关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界定。
二、物资、设备使用管理1、项目设备、物资看护管理:原则-项目部未出库设备,物资及相关办公,生活设施由项目部派人或委托相关方保管、看护、维护;项目部己出库的设备、物资由收料方或使用方保管、看护、维护,交接时间以双方收、发凭据为准。
各方自有的设备、物资各方自行看护。
(1)、收料方在使用项目部的设备、物资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看护、维修或维护,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如因修复不及时影响项目工作不能正常进展,应承担项目部选择代用品的所有费用。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劳务分包是指主体工程承包商将工程中的某些专业工种或工程部分,委托给其他分包商进行完成的一种形式。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工程劳务分包,减少各种潜在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本文从分包规定、责任落实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介绍了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分包规定1.分包范围确定:在工程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明确主体工程承包商所需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层次,并明确不得进行分包的工种或工程部分。
2.分包方选择:主体工程承包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分包商进行合作,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3.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分包价款、保证金等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
二、责任落实1.主承包商责任: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分包工程按时完成并满足质量要求。
2.分包商责任: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的工作内容,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分包工程责任: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并与主体工程承包商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
三、监督措施1.施工监督:主体工程承包商应派专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验收监督: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3.投诉处理:如发生纠纷或质量问题,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并依法处理,保障分包商和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承包商培训和准入管理1.培训要求:对于分包商和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加强培训,提高其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了解和规范操作的能力,以确保顺利实施分包工程。
2.准入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并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考核。
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奖惩制度
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奖惩制度一、奖励机制1. 质量奖励:对于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完成的工程无质量问题,且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的,将给予一定的质量奖金。
2. 进度奖励:若分包单位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将给予进度奖金以示鼓励。
3. 安全奖励:分包单位若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将获得安全管理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分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对于有显著成效的创新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惩罚机制1. 质量惩罚:对于分包单位交付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将扣除相应的质量违约金。
2. 进度惩罚:如分包单位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将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和影响程度,扣除相应的进度违约金。
3. 安全惩罚:分包单位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将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扣除相应的安全违约金。
4. 合作惩罚:对于分包单位不遵守合同条款,影响项目整体合作的,将视情况扣除合作违约金。
三、奖惩执行细则1. 所有奖惩措施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评估,确保公正客观。
2. 奖惩结果应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并明确奖惩的原因和依据。
3. 分包单位有权对奖惩决定提出异议,项目管理方应设立申诉机制,保证双方沟通的畅通。
4. 奖惩金额应在分包合同中预先约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1. 本奖惩制度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明确,并由双方共同确认。
2. 项目管理方应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管理方所有。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工程公司〔部〕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为标准公司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协助工程公司〔部〕做好劳务队伍与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根据【青岛青房建安集团分包队伍管理规定】〔青房建安【2021】10号文〕,结合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工程公司〔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劳务队伍或分包单位进场时管理要求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或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公司〔部〕制定的劳动力需用方案,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
2、劳务或分包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工程公司〔部〕应收集、整理、验证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的各种有效备案资料,并催促劳务单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包括:〔1〕持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入场。
〔2〕向工程公司〔部〕提交劳务或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提供入青备案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真实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留现场存档备查;以上资料在劳务和分包人员进场后15天内必须提供应工程公司〔部〕,否那么工程公司〔部〕可以对劳务和分包队伍处以500元处分,一个月内不提交处分1000元,工程公司〔部〕收到以上资料应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对资料的真实性有疑心时可以直接联系劳务或分包单位对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发现有冒用资质、伪造公章、涂改资料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经营部进行处理。
〔3〕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应按照合同与相关要求建立现场工程管理体系,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岗位人员,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交工程公司〔部〕。
管理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岗位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于现场,各岗位管理人员一经确定,未得到工程公司〔部〕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提交的管理名单与实际情况相比每缺少一人处分1000元。
〔4〕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时提交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籍贯、工种、进场时间,并在进场后一周内及时将花名册上交工程公司〔部〕,由工程公司〔部〕平安员根据内容导入GEPS系统中生产工期模块中劳务〔或分包〕作业人员名册文件夹。
对劳务分包方队伍的管理措施
对劳务分包方队伍的管理措施1、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及文明施工各项预定目标的最终实现,由总包单位建立总承包管理体系,专门设置一名协调经理及后勤经理,对各分包人通过签订合同、现场协调配合和监控、提供后勤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合同中明确各项管理目标,以及各自的职责权限、责任范围。
总包对本工程总体质量、安全、成本、工期、文明施工及环保向业主负责,分包对各自分包范围的质量、安全、成本、工期、文明施工及环保向总包负责。
2、总包负责对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包括模板体系、支撑体系、支护体系等系统,并将相应的设计和计算书在付诸实施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3、总包负责将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通道提供给分包人使用。
4、总包负责现场总平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分包人的工作场所、材料存放以及与本工程实施有关的临时仓库和临时办公条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分包人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的状态,总包制订的管理办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方可执行。
5、总包负责为分包人提供足够的无障碍的工作面、工作空间和工作时限,在分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总包后,总包对分包产品的成品保护负责。
6、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7、总包在自身和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和指定供应项目招标时,将进度安排和施工组织措施,尤其是关于现场各个时期的共用设施,以文件形式提供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以便有关分包能够充分利用现场已有设施,避免生产资源的重复投入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8、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总包的指示,所有涉及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总包及时转发给相应的指定分包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工程各相关方的配合1管理原则首先,我们将按照管理原则,建立一个符合本工程实施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在这个机构中,不仅设有对我们自己施工的项目的管理监督部门,还有专门负责配合业主和监理工作,并协调社会关系的综合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设有专门负责管理分承包商的管理人员。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的所有工程劳务分包项目。
三、工程劳务分包申请1.项目经理向总工程师提交工程劳务分包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分包项目名称、内容及工作量-分包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分包价款-工程进度和时间计划2.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将申请提交财务部参照流程进行结算。
四、工程劳务分包管理1. 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分包单位需根据施工图纸完成相关工作,若有设计变更需经项目经理同意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包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分包单位需按工程进度和时间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延期需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向总工程师提出申请2.人员管理-分包单位需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作量积极配合项目部安排合适的人力资源-分包单位应向项目经理提供人员名单及其从业资格证明3.现场管理-分包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监督人员需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分包单位在现场管理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4.财务管理-分包单位需按照约定时间向公司申请分包价款,申请中需提供相关收款证明和发票-公司财务部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结算五、工程劳务分包验收1. 分包完成后,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2.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协商解决3.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交总工程师审核4.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归档备案六、工程劳务分包责任追究1.若因分包单位过错导致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分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2.如分包单位提交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分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3.如分包单位在现场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分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七、生效与更新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如有需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进行适当修改和更更新后的制度需重新印发并告知相关部门和分包单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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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对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照图纸、方案、交底施工进行施工或造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劳务公司、班组、专业分包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第二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在进场前应对自身队伍中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向总包方提供书面资料。
并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人数的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进班组,并和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同参与班组长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四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中的“班组自检”职责。
确认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合格后,向项目部质检员进行申请报验。
严禁班组直接联系项目部质检员进行验收或验收过程中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场。
第五条未经项目部质检员检查验收,严禁劳务(专业)分包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六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项目部质检员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七条对于工程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严禁劳务(专业)分包擅自修复、处理、隐蔽。
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确认问题部位、性质和影响后,根据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处理。
第八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有关处罚规定1、未按照第二条要求上报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处罚500元;质量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200元;谎报或经调查确认所报质量管理人员不承担质量管理工作或不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每岗位每天处罚200元。
2、以上条款规定需要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交底、教育、验收等工程活动,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席的,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3、劳务(专业)分包接到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对劳务(专业)分包处罚500-1000元。
4、对项目部下发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没有安排人员在规定人员整改、落实、反馈的,或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管理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奖罚措施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8-2003》的要求。
第九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防水卷材为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时),如不满足,给与50-200元/每处的罚款。
第十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层涂抹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处于50-200元/每处的罚款。
第十一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二条被后续工序隐蔽的中间关键工序如防水卷材层下的附加层、管道根部的特殊处理,应按照隐蔽工程进行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三条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mm,按照规范及方案要求进行热熔粘贴,搭接部位应热熔牢靠,不得有间隙或松动。
否则处于30元/米的罚款。
第十四条涂膜防水施工时,阴阳角、转角处、管道根部等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状(半径不小于50mm)。
没有达到要求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十五条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六条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靠,基层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
如基层不符合以上要求擅自进行防水施工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七条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接牢靠,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褶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八条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钢筋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4-200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试验规范JGJ18-2003》、《11G101系列图集》的要求第十九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应精心细致,应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试验性能标准,对钢筋焊接试验不合格的,每批次处于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总包项目部技术负责同意,严禁作业人员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少放、漏放,或锚固搭接位置、长度错误。
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50-100元/根的处罚。
对锚固、搭接的位置和长度错误的部位,如无法进行调整,必须采用另加钢筋搭接绑扎处理的,除给予50-100元/根的罚款外,额外增加的钢筋由劳务(专业)分包承担另加钢筋5倍价格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间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结构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劳务分包应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措施方案及垫块选择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方案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使用不合格的垫块或垫块漏放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处以10元/个;接头焊接完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处以40元/个罚款;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处以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二十五条钢筋采取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4-2003》的要求第二十六条模板及其支撑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模板内支撑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模板安装完自检合格后,由劳务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向项目部质检员报验,若质检员检查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部位,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与混凝土的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梁、板、墙等结构线条做错或漏做的,给予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支撑架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模板加固应牢靠,严禁涨模、爆模现象的产生,如有涨模发生罚款200元/处、爆模罚款500元/处,并有劳务分包承担浪费混凝土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签字后才可进行拆模工作,擅自拆模给予1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试件应根据混凝土试块强度来决定,严禁劳务分包擅自拆除梁板底部及悬挑部位的模板和支撑。
否则处以每处300元罚款。
其他部位模板拆除应避免对混凝土边角的损坏。
对以损坏并影响观感质量的处以每处5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模板拆除后观感质量的处罚1、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100元/处。
2、梁、柱、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外拧处罚100-500元/处。
3、板面高低不平或未按照要求起拱,墙模线形差,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节点拼接质量差的,给予20元/处的罚款。
4、模板拆除应避免对混凝土边角的损坏。
对以损坏并影响观感质量的处以每处50元罚款。
5、严格控制现浇板模板拼接质量和板底平整度,模板拼缝应采用硬拼接,杜绝使用胶带等措施进行板缝处理。
否则处以30元/处的罚款。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04-2003》的要求第三十七条混凝土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如有错用、混用的,处以2000-10000元/次罚款,返工后,并承担浪费混凝土材料费用。
第三十八条严禁对混凝土进行加水处理,一经发现除清理操作工人24小时内离场外,并对劳务分包处以200元/次罚款,对当车混凝土质量造成影响者,由劳务分包承担当车混凝土材料费用。
第三十九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过振、孔洞等现象,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的范围处以10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地下室底板、顶板、楼面混凝土面采用原浆压光3道,楼面混凝土面层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予以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应铺板搭桥,如有乱踩严重现象,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墙柱钢筋绑扎前,应对墙柱根部混凝土进行凿毛处理,未进行凿毛前,严禁进行墙柱模板和模,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进行淋水,若不淋水处以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浇筑混凝土12小时后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产生,处以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抗渗要求和掺加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养护时间的,给予200元/层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结构存在高差的部位,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处罚50元/处。
第四十八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预留洞或分段浇筑部位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ZJQ08-SGJB 203-2003》的要求第四十九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或 1.5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除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外,劳务分包承担拆除及返工的材料费用。
第五十条砌筑前,应对砌块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20 元/处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