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体罚、侮辱学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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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十不准》解读

《教师行为十不准》解读

《教师行为十不准》是针对教师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下面是详细的解读:1.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是教师行为的基本准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2.不准歧视、侮辱和当众讽刺、挖苦学生:教师应当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歧视、侮辱和讽刺。

3.不准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教师的决定应该基于教育原则和学生的利益,不能因为个人情绪或偏见而伤害学生。

4.不准违规增加学生作业量,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应当合理布置作业,控制学生的作业量,避免给学生带来过重的负担。

5.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不准通过推销书籍和复习资料等形式向家长收费:教师应当廉洁从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家长收费。

6.不准指责、训斥、羞辱学生家长:教师应当尊重家长,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7.不准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委托办理私人事宜: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取财物。

8.不准在工作日饮酒,在授课期间吸烟,不准在授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使用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9.不准在任何时间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传播对学生身心有害的思想: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树立正面的榜样。

10.不准穿着打扮要朴素大方体,不化浓妆,首饰佩戴得体,谈吐文雅、行为端庄: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气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审美观。

总之,《教师行为十不准》是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教师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7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7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国家的希望,为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心灵不受伤害,拥有健康的心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心理学原理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打骂、讽刺、挖苦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批评教育,正确引导,使其心理健康成长。

三、教师对任何学生不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如罚站、驱逐出课堂等。

四、教师给学生留的作业量要适中,不许机械重复,带有惩罚性的作业。

五、对全体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也不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

六、对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教师,学校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对关爱学生方面,事迹突出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嘉奖。

胡家河小学____.3第二篇: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今天利用学习时间再次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

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它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而且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孤僻、怯懦、畏缩、悲观,并且缺乏热情,也缺乏对热情的感召力;还会引起痛苦的情绪反应、自尊心水平严重下降及对心灵和人格的严重摧残。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4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4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主要规定如下:1. 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打骂、捆绑、拳打脚踢等行为。

2. 禁止以变相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让学生站在太阳下、在户外低头站立、强制做出难以完成的动作等方式。

3. 禁止对学生进行羞辱、侮辱、恶意调侃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4. 学校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和家长都应该在言传身教上给予学生正确的行为示范和引导,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对待学生。

5.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6. 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7. 学校和家长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在学校中的表现和问题,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8. 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宣传普及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学生权益的良好氛围。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____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法治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树立爱学生如子女的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转变一个差生和培养一个三好生同样光荣的责任感。

要给差生厚爱,不得歧视、放任不管差生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处分。

三、教育学生时,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准有侵害学生学习权益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经发现学校要责令其向当事人致歉。

四、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对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不允许让学生独自回家喊家长,不允许让学生打电话喊家长来学校,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有关教师负责。

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

二、严禁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严禁组织、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四、严禁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五、严禁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六、严禁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

七、严禁在学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树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八、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九、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及黄、赌、毒活动。

十、严禁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

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课堂教育管理,以人为本,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

严禁长时间甚至整节课罚站或者离开座位站立现象。

2.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

教师严禁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

3.教育学生时语言要文明,不准用讽刺,挖苦,威胁,呵斥性的语言心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

4.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的问题时,事先要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直接就动手动脚或变相动手动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5.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后进生思想教育和课后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禁止罚抄,罚做几十遍甚至几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6.教师对学生要经常性的“三深人”,做好谈心工作。

遇到问题学生要从思想上去教育和感化,禁止随意性叫家长进学校代替教师去处理学生的问题。

7.教师遇到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先耐心教育为主,禁止武断性的让学生回家反思。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申请政教处配合教育,必要时候在年级组和政教处许可下,通知家长带回家教育。

8.如出现违反上述7项规定,在事实调查属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情节较轻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A等,在年级组通报批评。

②情节较严重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以手机短信形式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优评先且学期考核、当月考核均为E等。

④对师德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承担所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现重申以下规定: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研究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欺侮人格尊严的行动,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结果,给予行政规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当真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XXX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自觉用师德规范来束缚自己的教育行动。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局部学生,平等、公道、XXX,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忱地做好转化事情。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因此,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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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楼小学关于禁止体罚、侮
辱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教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其他教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

(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各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学生,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或威胁、恐吓学生的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请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校,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教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惩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侮辱学生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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