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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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航行政管理

我国的民航行政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是中国政府管理和协调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的职 能部门,对中国民用航空事业实施行业管理。
三、中国民用航பைடு நூலகம்局管理机构体系(1)
截至2021年7月,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机构设置分为民航局内设机构、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直属机构。民航局 内设机构中有13个业务司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民航业务的管理。
一、中国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 前的30年——民航管理 体制频繁变迁
始于1980年的改变军队 建制——行业迈上企业 化道路
始于1987年的政企分离 ——现代民航管理体制 架构基本形成
始于2002年的航空运输 企业联合重组、机场属 地化管理——民航市场 化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主要职责
全国分为7大民用航空管理区,由民用航空局下设的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管理本地区所属航空公司、机场、航站、 导航台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与航空事务。
三、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机构体系(2)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5•【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00.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1日)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2日)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现发布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0年5月26日发布,1994年2月1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第三节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第四条飞行进程单第五节气象情报第六节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第七节跑道视程的通告第八节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第九节尾流间隔最低标准第十节位置报告第十一节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第十二节航空器呼号第十三节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第十四节机载防撞系统告警第三章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训练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训练第四章空域第一节飞行情报区第二节管制空域第三节危险区、限制区、禁区第四节航路和航线第五章程序管制第一节仪表飞行管制间隔第二节目视飞行管制间隔第三节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第四节跑道的选择和使用第五节离场管制第六节航路管制第七节进场管制第八节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第九节管制工作程序第六章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七章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八章雷达管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第三节雷达识别第四节雷达管制移交第五节雷达管制最低间隔第六节雷达引导第七节调整速度第八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九节塔台管制第十节雷达进近管制第十一节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十二节雷达情报服务第十三节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第十四节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第九章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一节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第二节地空通信联络失效第三节无线电罗盘失效第四节发动机失效第五节座舱失压第六节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第七节空中失火第八节空中劫持第九节民用航空器被拦截第十节紧急放油第十一节搜寻和援救第十章协调与移交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与经营人之间的协调第三节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第四节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第五节管制责任的移交第十一章事故、差错及调查第一节事故及事故征候第二节差错第三节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节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第十二章扇区划分及管制席位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塔台管制室第三节进近管制室第四节区域管制室第十三章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一节地空通信设施第二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第三节监视与导航设施第四节机场设施第五节航空气象第六节航行情报第十四章飞行流量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第十五章飞行高度层第一节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二节非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十六章无人驾驶气球第十七章附则附件一定义附件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附件五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信号后的确认信号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附件七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附件八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附件九附图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 (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等职责划入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航空安全监管、规范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管理的职责,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行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一、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背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随着民航行业的快速发展,航空交通量不断增加,空域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日益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的空域资源,提高空中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应运而生。

1977年,中国民航总局在国内首次建立了空域管理部门,起初仅是一个空中交通管理中心。

逐渐发展壮大,分区域的空域管理机构开始相继成立,并整合成为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

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空域管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一步,为中国空域管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职责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国家空域管理政策。

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空域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在空域管理方面的工作。

2. 管理空域资源。

对中国的空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划分空域,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和空中交通的顺畅进行。

3. 确保飞行安全。

对于各类航空器的飞行计划和飞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调整飞行高度和航线,确保空域内飞行安全。

4. 优化航班规划。

根据国内航线需求和空域资源分布情况,优化航班规划,提高航班效率,减少航班延误。

5. 促进空域资源共享。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开放空域资源,有效利用国际空域资源,提高空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6. 加强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对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应急调度,保障国家航空安全。

以上只是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部分职责,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工作需要开展。

三、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运作机制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

具体来说,中国空域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了中央空域管理部门和地区空域管理部门两个层级。

中央空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空域管理政策和规划,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空域管理工作。

地区空域管理部门则根据中央空域管理部门的指示,负责各地区的空域资源管理和航空交通安全工作。

空管单位

空管单位

2.2 管制席位与管制权移交
2.2.1 离港 塔台管制室放行席(DEL)常在确认机组放行许可复诵正确后让其转 频守听地面(GND)频率,如遇流控也可指令其长守。机组向地面席报告 准备好后,由地面指挥航空器推出、开车、并按指定路线滑行至跑道外等 待。在确定航空器在主滑行道上与其它航空器无影响后,可指令其联系塔 台(TWR),由塔台指挥其进跑道起飞。机组常在离地后自动脱波联系 进近管制室离场席位(APP或DEP),由进近指挥其上升到指定高度在交 接点前后移交区调。 2.2.2 进近 航班在进近阶段,由区调指挥机组下降到指定交接点高度,移交进近 。进近指挥其按标准进场程序(STAR)下降直至五边盲降并指令其联系 塔台。由塔台确认跑道清空并发布着陆许可,航空器落地脱离后联系地面 滑行至指定停机位,直到看见地面指挥人员(或引导系统)为止。
(2)中国民航塔台管制室常见管制席位的构成:
放行席(Delivery):协调颁发航班放行许可 地面席(Ground) :负责协调场面车辆活动及航空器的推出、开车、滑 行等地面活动的管制,如京广沪等繁忙的大型机场还会视航班流量分成若干个 地面席位。 塔台席(Tower) :负责机场跑道的运行管理和飞机的起降,与进近、 离场席位协调放飞、落地间隔。与地面席相似,塔台也可按需要分为若干个塔 台席。1.1.2 终端管制室
(1)终端管制室的职责:
终端管制室,又称进近管制室(注:终端管制室可以包含若干机场的 进近席位)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场、离场的管制工作,通常属 于雷达管制单位。
(2)进近管制室常见席位构成:
进近管制室按空域规划与进离港航班流量的不同,可划分为若干管制 扇区。常见的有: 进场(Approach):负责进港航班的管制,引导飞机按指定进港程序 (STAR)或雷达引导直到建立盲降(或建立目视)移交塔台为止。 离场(Departure):负责离港航班的管制,从飞机离地雷达识别起引导 飞机按离港程序(SID)上升高度直到交接点移交区调为止。 五边引导(Director):部分繁忙的大型机场 设此席位,专职负责进港航 班最后进近阶段的引导。 进近管制室也可按流量决定合并、划分扇区。在现实中, 进近管制室也可按流量决定合并、划分扇区。在现实中,部分 机场的进近管制工作是由塔台承担的。在模拟飞行中, 机场的进近管制工作是由塔台承担的。在模拟飞行中,则常由 进近兼管塔台工作。 进近兼管塔台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并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的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

有关民航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空军报请军委解决;或由空军报请军委转报中共中央或国务院解决。

民航系统党的组织,实行以民航总局党委领导为主与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原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交通厅所属民航局(处),均划归民航总局统一领导。

6月,空军批准民航总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科技办公室、一局至六局。

六十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66. 5一1969. 11) “文化大革命”中,保留民航总局。

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转发了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请示报告》,决定把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执行,对外名称不变。

民航总局机构设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3大部下设26个部、局、处室。

局长邝任农(1962. 4-1969. 11) 政治委员刘锦平(1962. 6--1969. 11) 局长刘存信(1976. 10-1977.12) 沈图(1977. 12-1985. 3) 政治委员李世安(1976.10-1977.12)余立金(1976. 10-1977. 12) 王静敏(1977. 12-1980-4) 1993年国务院再次机构改革,根据同年4月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急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民航总局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根据1994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民航总局的“三定”方案,此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原则和加强民航工作的指示,坚持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民航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民航事业发展。

民航机场管理体制

民航机场管理体制
民航机构主管、地方政府主管或机场董事会 机场经理
行政和财务 副经理
人 事 财 务 资产管理 安全质量 公共关系 企业文化
规划和工程 副经理
机场规划 市场开发 工程扩建
运 行 副经理
空侧运行 陆测运行
后勤和维护 副经理
基建设备 地面保障 车辆维护 场道保障
安全保卫
应急救援
1.规划和工程部门
空港在投人使用后会不断遇到开发和新建扩展问题,特别 是我国近儿年来经济高速发展期间。如何统一规划,保证 发展的整体性和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一个空港长期良好运行 的必要条件。 2.运行部门 机场的运营分为运行和应急管理两个部分 3.后勤和维修
对《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解读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 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 按照民航总局的调整思路,机场将分为公益性的飞行区和 经营性的航站区,两块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管理型机场:机场主要从事机场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执 行等重要工作,实现了精干高效的管理目标。
上海浦东机场总体规划
六、机场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航空主业收入: 旅客过港费,且该部分收入将直接和客流量挂钩 。 起降费 航空公司租金 航空服务代理等 二、非航业务 物流货运 广告等



第二次体制改革:从1987到1994——民航实施了以政企分 开,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分设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 ,成立独立的机场管理机构。国家民航局行使行政管理职 能,不再直接经营航空运输业务。 从1988年到1994年,改革投资体制。民航先后制定允许地 方政府、国内企业和公民投资民航企业和机场的规定。 从1994到1998,主要是改革机场建设和管理体制。初步形 成了民航、地方、民航与地方联合建设和管理机场这三种 主要模式。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4
第二章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第一节 中国民航组织管理体系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
5
第二章 民用航空系统组成
目前基本组织结构
第一节 中国民航组织管理体系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
1.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 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 事故。
场塔台控制,是飞机进出机场的关键区域。 (2)地面部分 地面部分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以及一些为维修和空中交通
管制服务的设施和场地,如机库、塔台、救援中心等。
19 第 二 章 民 用 航 空 系 统 组 成
第二节 民航机场
2.地面运输区 地面运输区是指车辆和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机场进入通道、机场
一、航空公司 二、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
28 第 二 章 民 用 航 空 系 统 组 成
第三节 民航企业
一、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是指以飞机为运输工具,以空中运输的方式运载人员或货物, 为旅客和货物提供民用航空服务的企业。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以是自己 拥有的,也可以是租赁的,可以独立提供服务,也可以与其他航空公司组 成联盟来提供服务。航空公司的服务范围可以分为洲际、洲内、国内,也 可以分为航班服务和包机服务。
29 第 二 章 民 用 航 空 系 统 组 成
第三节 民航企业
一、航空公司
1.航空公司的组织结构 航空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有行政管理部门、航务管理部门、机务维
修部门和运输营销部门四大部分。 (1)行政管理部门 (2)航务管理部门 (3)机务维修部门 (4)运输营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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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管理机构设置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下辖各大地区管理局为正厅级。

七大地区局下共有4个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分别是:新疆局下的南疆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华东局下的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中南局下的三亚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和桂林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2008年实行大部制后,民航局改为国家局,副部级建制。

根据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CAAC《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各大地区管理局保留正厅级不变,地区管理局下的监督管理局大部分保留副厅级或正处级不变,新增的均为正处级。

我列出各大地区管理局,以及下辖监管局和运行监督办,各地区管理局虚线隔开: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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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三亚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桂林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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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山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北京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辽宁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民航新疆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乌鲁木齐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南疆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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