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公开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26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2021年12月11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企业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重大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要求,要求企业按照一定规定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保护环境。
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企业被要求向社会公开自身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等。
这些信息的公开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从而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信息公开使企业的环境行为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各方面对企业的环境性能进行评估。
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环境形象和竞争力,还可以为企业策划和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不够透明,有的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可能对环境信息进行隐瞒和虚假报告。
社会各界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了解和利用程度有限,很多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和应用。
监管机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效果不佳。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监管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环境中的环境信息公开

企业环境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信息公开成为了企业在环境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环境信息公开的意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指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有关环境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等。
环境信息公开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企业的环境透明度:通过环境信息公开,企业能够向公众展示其环境管理情况,提高自身的环境透明度,增加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2. 增加环保意识: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可以获取到企业的环保实践和成果,进而增加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认识,促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
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信息公开可以让企业在环保水平上进行比较,从而促进产业内的竞争,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实施环境信息公开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公众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到相关信息。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规划与准备:企业需要制定信息公开的规划和策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
2. 数据采集与监测: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环境数据进行采集和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信息整理与发布:企业需要对采集到的环境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可公开的报告和文件,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将信息向公众发布,比如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等。
4. 反馈与回应:企业需要建立与公众的沟通机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注和质疑。
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挑战与应对企业在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公众的关注度和理解程度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采集和监测体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化工企业运营过程中,通过公开化
工企业的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并让社会公众
能够了解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推动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公开内容:
1.化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文件和变更批复文件;
2.化工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治理
设施运行情况;
3.化工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环保监督检查记录;
4.化工企业的责任报告,包括环境违法情况、事故情况以及对环境违
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二、公开渠道:
2.化工企业应将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和相关文件发送给当地政府、环
保部门、社会组织、媒体等相关方,并确保其在信息公开渠道上及时发布;
三、公开原则:
1.公开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实事求是原则,不得隐瞒、篡改或编造数据;
2.公开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得拖延或隐瞒重要信息;
3.公开环境信息时应注重信息的易读性和易理解性,采用直观的数据统计和图表呈现;
4.公开化工企业环境信息时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敏感性信息。
四、监督机制:
1.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自查;
2.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如果发现企业公开信息不实、不完整或违反公开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公开处理结果;。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让投资者放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可以增加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等问题对企业形象的直接冲击。
下面介绍一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首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监测数据等。
详情可以根据实际的企业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微调,但是必须包含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企业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企业对环境污染的防控措施。
公开排污许可证,则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是否合法合规,避免企业私自排放污染物,损害环境和公众健康。
此外,公开监测数据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污染排放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其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意义非常重要。
首先,它可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让投资者了解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和负面影响。
其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可以提高企业的合规性,避免违规行为对企业的重大影响。
最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也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力,对环境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支持。
总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透明度,还有利于避免企业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巨大损失。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加强相关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以及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动力,为构建美丽中国的梦想贡献力量。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下属的各类事业单位。
二、公开内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现场监测报告:环评文件和监测报告均为重要的环境公开信息,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企业事业单位可在其自行维护的网站或环保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
(二)环境污染物排放信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对外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进行公布。
公布内容应当包括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口的具体位置等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维情况: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其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
(四)环境治理改善成效及环保投入情况: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其环境治理改善成效,同时应当公开企业环保投入的情况。
三、公开方式(一)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维护网站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可建立自行维护的网站,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二)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各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站,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环境信息。
(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平台应当由环保主管部门设立,并在网站上建立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的建立本办法所述的环境信息,都是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信息公开的透明和公正性是关系到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问题,应进行制度化建设。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国家法律相关规定,重视信息公开,不得进行任何篡改和删减等行为。
五、信息公开的问责对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办理相关问责程序,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原则、内容和公开和问责等三个部分组成。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条例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为了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管理,推动环境透明度的提升,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利和环境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第一节信息公开范围1.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应涵盖企业的生产、排放、治理等环境相关信息。
2.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信息公开方式1. 企业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业网站、报告、公告等形式进行发布。
2. 公众可以通过企业网站、信函、电话等途径获取企业环境信息。
3. 信息公开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便利性和效率。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信息公开的义务1. 企业作为环境信息的持有者,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环境信息。
2. 企业应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节信息公开的责任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2. 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一节监督机制1.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节违法行为的处罚1. 对故意提供虚假环境信息的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 对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企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不得与本条例相违背。
以上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以便于企业和公众更加了解和遵守相关的信息公开要求。
具体的内容和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对外公开环境信息
一、公司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
单位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绿水镇
复兴村二组
地理位置
经度:102.25°
纬度:26.66°
法定代表人李连鑫联系电话
环保负责人王诗亮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铜矿采选业邮政编码615146 生产周期330天/年传真
单位简介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拉公司)是一家从事于铜矿采选的现代制企业,成立于2001年9月1日,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主要产品有铜、钴、钼、铁精矿。
设计年产铜精矿49000吨,钼精矿560吨,铁精矿110000吨。
公司现有建设项目日处理4500T改扩建工程及绿房箐沟尾矿库,分别于2003年10月、2015年9月完成环保验收,并投入生产使用。
二、排污信息
采矿场采用湿式打孔和凿岩,采剥工作面、运输道路、废石场采
用洒水车定时喷雾洒水降尘。
选矿破碎、筛分等产尘多而集中的部位,设置了密闭收尘抽风湿式除尘机组,产生的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
后,达标排放。
采矿产生的废土废石堆存在排土场,选矿后剩余的的
尾矿砂堆存于尾矿库内,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会理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进行集中处理。
生产、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2017年4月25日向有资质的单位
转移了21.24吨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代码HW08)。
具体排放信
息如下表:
废水排放信息
废水排放口编号FS-01 废水排放口位置尾矿库坝下回水池
排放方式排入尾矿库对外排放量0
特征污染物名称规定排放限值实际监测浓度总量控制氨氮≤8mg/L 0.232mg/L/
化学需氧量(COD)≤60mg/L 20.6483.07吨/年PH 6~9 7.88/ 悬浮物≤80mg/L 44/
废气排放信息
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 废气排放口位置粗碎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编号FQ-02 废气排放口位置圆磨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编号FQ-03 废气排放口位置筛分楼除尘器废气排放口排放方式经湿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对外排放量44.43t/a(物料衡算)特征污染物名称规定排放限值实际监测浓度总量控制粉尘<100mg/m³<62.7mg/m³/
噪声排放信息
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规定排放限值
昼间≤60dB
夜间≤50dB
排放方式达标排放实际监测数值昼间≤59.6dB,夜间≤47.8dB
固体废弃物排放信息
固体废弃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贮存位置
采矿剥离废石163万m³163万m³排土场尾矿砂153万吨153万吨绿房箐沟尾矿库
三、企业环境保护理念、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企业环境保护理念:“和谐共进,永葆绿色”。
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杜绝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100%
达标排放,完成减排任务目标;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执行率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工业用
水重复率80%以上。
取得的成效:2017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生产污染物
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粉尘年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无职业病案例;按国家规定每季度定期缴纳了排污费,全年共缴纳25940.07元;新建项目落凼矿区深部矿段采矿工程编制了《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拉铜矿落凼矿区深部矿段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取得了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16〕129号),目前正处于建设期。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行政许可名称日处理4500t改扩建工程绿房箐沟尾矿库
项目环评名称《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4500吨
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绿房箐沟
尾矿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时间2003年6月2013年1月
环评批复名称
关于对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
4500吨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的批复
关于对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绿房
箐沟尾矿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的批复
环评批复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环评批复文号川环建函〔2003〕129号川环审批〔2013〕106号
竣工环保验收
审批时间
2003年10月13日2015年9月30日
竣工环保验收
审批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竣工环保验收
审批文号
川环验〔2003〕048号凉环验〔2015〕5号
五、企业历年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1、公司共计投入820余万元购买了洒水车、湿式抽尘降尘器、
压缩式垃圾车等环保设备设施,加强对矿区环境治理,建设完善生活水厂,确保员工用水安全。
2、公司投资300多万元修建了厂前回水、尾矿库坝下回水与尾
矿库坝尾回水,构成了公司废水循环利用系统。
3、投资300万元,打造“花园式工厂”,绿化面积达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