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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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收费标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收费标准

印花税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对受让方不征收。确权费 佣金Fra bibliotek无 无
无 无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按A类股票标准收取或根据确 权开始第一天国家外管局当天 个人:人民币10元/笔 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 机构:人民币30元/笔 收取。
比照深圳A股佣金标准执行, 比照深圳B股佣金标准执行,不超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过成交金额的3‰
流通股:免 非流通股: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 (双边收取)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500万股以下(含500万股):按面 值的1‰收取; 超过500万股部分:按面值的0.1‰ 收取 通过证券公司代理的,结算公司与证 券公司各收取50%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A股账户:查询证券持有信息:20元 /账户;查询证券变更信息:50元/账 户/年份 B股账户:每户10元港币,按照当天 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收取。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参照非交易过户标准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一致
投资者
投资者 投资者
注:营业部两网及退市业务A、B股佣金标准比照现行深圳A、B股佣金标准执行,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系统默认值为3‰
收费方式

现金
现金
现金 现金
收费方式
后台收费 后台收费
后台收费
现金 后台收费
投资者
投资者
账户查询费 司法过户费
投资者 执法机关
二级市场税费 中国结算费用标准 项目
结算费 转让经手费
公司收费标准 B类股份 A类股份 B类股份 收费对象
结算参与人 投资者
A类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新三板挂牌前后的费用:新三板挂牌企业费用可分为挂牌前一次性的支付费用,挂牌后按年收取的持续服务费及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费等按此收取的费用三大类。

拟挂牌阶段的一次性费用主要涉及公司改制、中介机构尽调、股份登记挂牌等服务。

而挂牌后每年需要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年报半年报审计、法律意见咨询、日常交易等,挂牌企业需向三大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股转系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主板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01、挂牌相关费用包括委托备案费、改制费、代收的备案费、信息披露服务费等。

目前这四类机构费用打包合计预计在200万元左右。

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02、股转系统公司的收费根据挂牌公司总股本不同分四大类收费:挂牌公司总股本 2000万股(含)以下,收费3万元;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收费5万元;挂牌公司总股本5000万-1亿股(含),收费8万元;挂牌公司总股本1亿股以上,收费10万元。

中国结算初始登记费03、按照所登记股本面值的千分之0.1。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费用04、10万/年左右。

挂牌后每年支付费用:律师所事务所律师费01、5-10万元/年会计事务所审计费02、10-15万元/年,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可能会高于这个费用。

股转系统挂牌年费03、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每年收费2万元;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每年收费3万元;挂牌公司总股本5000万-1亿股(含),每年收费4万元;挂牌公司总股本1亿股以上,每年收费5万元。

中国结算股票发行登记费04、所登记股本面值的千分之0.1。

好企业价格可商量“现在手头的企业数量已经很多,基本不接受新的工作。

但是如果遇到企业盈利能力强、所处行业为新兴产业,我们也会接手,而且还可以议价。

”一家券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中证登债券登记收费标准

中证登债券登记收费标准
证券发行人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费用标准 按所登记的股份面值收取, 5 亿股 (含) 以下的费率为 1‰,超过 5 亿股的部 分,费率为 0.1‰,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每户 0.5 美元 暂免 面值 0.1‰ 面值 0.01% 债券期限 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 司债券 1 年(含)以下 1 年-5 年 (含) 5 年-10 年 (含) 10 年以上 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 回售手续费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A股 费率(按登记债券 面额) 0.01‰ 0.02‰ 0.05‰ 0.0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A股
证券登记费 (包含首发、增 发、配股、送股、 转增股所产生的 新增股份登记收 费)
B股 基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赎回额 0.5‰ 赎回、回售金额的 0.05‰ 按派现总额的 3‰收取, 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按派现总额的 3‰收取,手续费金额 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按上市公司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汇率折算) 以上的部分予以免收 按派现总额的 3‰收取, 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派息额 0.05‰ 兑付额 0.05‰ 派息额 1‰ 兑付额 0.5‰ 派息额 0.05‰ 兑付额 0.05‰ 现金总额的 3‰ 存续时间(月)×发行份额数(千万) ×1000(元/月千万) ,按该式计算金 额不足 10 万元的,按 10 万元计收; 超过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收。
B股 分红派息和兑息 兑付手续费 基金分红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 可转债兑息 可转债兑付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兑息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兑付 ETF 权证登记服务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股票
【发文字号】股转系统发[2017]170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股转系统发[2017]1708号)
各市场参与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3号,以下简称《转让细则》)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将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为保证《转让细则》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业务安排
为配合制度实施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于制度实施前后暂停部分业务办理,请市场各方协助做好配合工作:(一)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暂停受理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做市商加入或退出为股票做市业务;1月8日至1月12日,将暂停办理上述在审业务。

(二)2018年1月3日至1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暂停办理已取得同意挂牌函公司的股票挂牌手续。

(三)2017年12月25日起,全国股转公司不再办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调整了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收费项目由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证券账户注销、股东账户卡工本费七项调整为证券账户开立、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三项。

二、沪深 A股账户的开户费用,由个人 90 元(两个账户合计,下同)、机构900元调整为个人40元,机构400元,其他账户开户收费不变。

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业务暂免收费。

三、A 股账户等以人民币结算的开户费由北京分公司收取;沪深B股以外币结算的开户费缴付渠道保持不变,仍由沪深分公司分别收取。

四、调整后的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结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13.02.08
•【文号】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2.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我公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8日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
项)明细表
注:两公司在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O、NET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管理产品TA登记结算业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管理产品TA登记结算业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管理产品TA登记结算业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管理产品TA登记结算业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各资管产品管理人:为满足市场需求,自2014年7月1日起,针对份额持有人人数在200人以下的资产管理产品,我公司对登记结算业务服务月费年度下限进行下调,限额由现行最低5万元调整为最低1万元。

相应地,从单一管理人登记在我公司TA系统中的第五只产品起,服务月费年度下限由现行最低2.5万元调整为最低5千元。

同时,对上述资产管理产品,每个产品代码均按单独产品进行费用核收。

原收费标准中的其他项目暂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请见附件一。

另外,请各管理人于2014年8月1日前,依据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有关份额持有人人数限制的条款,填写附件二并盖章传真至我公司,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cn。

产品合同中持有人人数相关条款如后续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我公司进行相应调整。

联系人:房高晛传真:************电话:************附件一: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附件二:产品信息统计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一: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一、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费率标准认购登记结算费按认购金额万分之一,最高30万元。

从单一基金公司托管在乙方TA系统中的第五只基金起,费率下调一半,即按认购金额万分之零点五,最高15万。

基金募集失败的,不收取认购登记结算费。

全国股转公司收费项目表

全国股转公司收费项目表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
〔2013〕7 号)
边收取。
1、交易单元开设初费:50 万元,在首次
申请开通交易单元时收取,以后增设交易
单元不再收取;
2、交易单元使用费:每个交易单元每年 3
万元;
3、流速费:总流速超出其享有的免费标
准流速之和的部分,按每个标准流速每年
人民币 5000 元交纳;
4、流量费:转让参与人每年流量费总额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
4 交易单元费 =(转让参与人所属各交易单元的年交易 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股转
类申报笔数总和-该转让参与人享受的年
系统公告〔2014〕28 号)
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每笔交易类申报
收费单价+(转让参与人所属各交易单元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挂牌初费
总股本 2000 万股(含)以下,30000 元; 总股本 2000-5000 万股(含),50000 元; 总股本 5000 万-1 亿股(含),80000 元; 总股本 1 亿股以上,100000 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
1、介质初始化服务费、解锁费:50 元/ 5 介质服务费 个;
2、介质年服务费:1000 元/个。
《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线 试运行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4〕11
号)
2
挂牌年费
总股本 2000 万股(含)以下,20000 元; 总股本 2000-5000 万股(含),30000 元; 总股本 5000 万-1 亿股(含),40000 元; 总股本 1 亿股以上,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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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发行人业务收费
最终收费对 收费项目
初始登记费 股票发行登记费 权益分派手续费 名册服务费 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费
最终收费 单位
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
收费标准 象
所登记股本面值的0.1‰ 所登记股本面值的0.1‰ 按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面值与红利 (股息) 总额0.1‰ 100元/次 每个证券账户70元,无开户记录每人10元 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投资者业务收费
最终收费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象
查询证券持有信息:20元/账户/次 投资者一次查询多个账户持有余额的, 按10个账户 (不 同市场账户合计)的费用为收费上限 账户查询费 查询证券变更信息:个人账户:20元/账户/次,机构账 户:50元/账户/次 投资者一次查询多个账户持有变更的, 按10个账户 (不 同市场账户合计)的费用为收费上限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 质押登记费 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易过户费 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双边收取),通过证券公 司远程办理的,本公司与证券公司各收取50% 30元人民币, 转托管费 其中本公司收取20元,申报证券公司收取10元 司法过户费 参照非交易过户费标准 执法机关 投资者 证券公司 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 投资者 证券公司 中国结算 投资者 证券公司 中国结算 投资者 中国结算
注 1:优先股赎回、回售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赎回、回售金额的 0.5‰。优先股其他登记结算业务所涉及的税费标准 按照挂牌公司股票的税费标准执行。 注 2:上述各类收费标准(除印花税外)均包含增值税。
最终收费 单位
二级市场税费
最终收费对 收费项目
股份过户费 转让经手费 结算费 印花税
最终收费 单位
中国结算 股转公司 中国结算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象
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 成交金额的0.5‰(双边) 成交金额的0.1‰(双边),暂免收取 成交金额的1‰(对出让方收取) 投资者 投资者 结算参与人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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