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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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1.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

2.学生宿舍不准留宿他人,违者除按留宿人数每人罚款50元外,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对保留、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热水器设备和明火设施者,没收其设备,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4.对私自搬入宿舍内的电脑,按违章电器处理。

5.对在宿舍吸烟者,罚款20元;宿舍发现烟头,罚款10元/个,并给予通报批评。

6.对带饭菜进入宿舍者,罚款20元。

7.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设备,视其情节,按原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除加倍收取维修费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8.对在学生宿舍打麻将等赌博行为者,除没收赌具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9.宿舍内严禁留异性,违者给予双方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0.对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者,除没收其所售物品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打球等运动活动,违犯者除没收器材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12.学生宿舍的卫生一次不及格者,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不及格者,给予处罚;三次不及格者,给予搬出宿舍处理。

13.对在学生宿舍进行盗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16篇)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16篇)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16篇)学生宿舍管理条例(通用16篇)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篇1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住宿规定1、学生宿舍由舍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管理。

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舍务处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

未经舍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房或强占床位。

3、星期日至星期五晚原则上不准请假离宿,无故离宿及夜修缺课达3次者,作通报批评处理。

4、宿舍早上6:30开大门,晚上1 0:20关大门(详细开关门时间见备注)严禁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上课和夜修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滞留,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宿舍的同学,需持病假条等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

上课或夜修时间进出宿舍一律要进行登记。

6、严禁进入异性宿舍,有事需到异性宿舍可通过舍务处报告,请到值班室会面。

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舍务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在校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节假日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内宿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有特殊情况,需到舍务处说明登记。

10、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

午休时间、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准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宿舍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

宿舍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

宿舍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一、宿舍规章制度1. 作息时间:学生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出或打扰他人休息。

2. 安全问题: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等电器设备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造电器设备。

每次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电器设备。

3. 个人卫生:学生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床铺干净整洁。

4. 管理规定: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内的值日工作,按时按点完成各项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5. 访客规定:学生在宿舍接待访客时,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登记,不得接待不符合规定的访客,不得留宿。

6. 禁止行为: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不得打架斗殴、散布谣言,乱扔垃圾,私自接触易燃物品等危险行为。

7. 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宿舍内发生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警示教育、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二、奖罚措施1.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优异、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宿舍、积极关注宿舍卫生等学生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表扬信、奖金、奖状等。

2. 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宿舍卫生奖学金、值日奖学金等奖励学生,鼓励学生爱护宿舍,参与值日工作。

3. 宿舍乐园活动: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乐园活动,包括宿舍文化节、宿舍晚会、宿舍运动会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升团队合作能力。

4. 奖学金提升: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优异,积极主动,学习成绩稳步提升,将有机会获得奖学金,提高学业成绩。

5.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校将评选出宿舍内的优秀学生,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鼓励学生再接再厉,为宿舍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宿舍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是学校管理学生宿舍的重要手段,旨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维护宿舍内的良好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的卫生环境,注重团队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宿舍区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宿舍区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宿舍区违纪学生处罚条例1、尊重宿管教师,服从宿管教师的管教,否则扣0.5-1分。

2、严格作息,按时回宿舍就寝,凡无故不请假逃宿者勒令退宿,扣3分。

3、按时熄灯,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否则每人次扣0.5分。

4、保持宿舍区和宿舍楼内的安静,进入宿舍区后漫步轻声,低声请与,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玩耍嬉戏,否则扣0.5分。

5、15分钟内必须洗漱完毕,洗漱时动作要迅速,不得打闹玩耍,随意泼水,不要拖拖拉拉,七八年级8:30、九年级9:30必须熄灯。

否则扣0.5分。

6、熄灯后,宿舍内立即安静,禁止说喊、走动、吃零食等不良现象。

否则扣0.5分。

7、熄灯后1小时内禁止去厕所,如由于疾病等特殊原因必须请示值班教师。

否则扣0.5分。

8、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串宿舍、串铺,不得留外人住宿,否则扣0.5分。

9、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赃物,不得往地面上泼脏水,否则扣0.5分。

10、严禁男生到女生宿舍楼,严禁女生到男宿舍楼,严禁住宿生谈恋爱,否则反省一周,情节严重者劝退,扣5分。

11、严禁吸烟、饮酒、打架、玩牌、下棋、玩手机、游戏机等严重违纪行为,如有发生,视其情节扣3-5分,严重者劝退。

12、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视情节扣0.5-1分。

13、禁止在宿舍去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否则扣1-3分。

1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现金超过20元以上者扣0.5-1分,严禁偷盗别人财物,否则视情节反省、劝退、扭送公安机关。

15、学生扣分计入电子档案,一月内凡累计扣分达3次者,勒令退宿。

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

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

花江中学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养成教育,完善和规范我校住校生管理。

从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确实落实发展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

本处分条例总共三章,共十二条。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第三条根据学生违纪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三种处分:(1)警告;(2)停发住校生活补助;(3)取消住校资格。

第四条对学生处分,由生活老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申请提出,填好相关表格,连同学生的书面检查、旁证材料等报政教处。

政教处研究决定后,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对极少数违法犯罪的学生,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凡违纪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反住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第八条违反住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好保证书(一)学期内累计睡懒觉3次以上者;(二)破坏公共财物和公共卫生,后果尚不严重者;(三)抽烟或赌博一次者;(四)乱涂乱画宿舍墙壁者和学校各种公告墙报者;(五)在公共场所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六)有盗窃行为者;(七)有侮辱、谩骂同学行为者;(八)打牌、下棋、听录音机、高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行为者;(九)擅自带外人进入学生宿舍者;(十)老师查房点名不到(请假除外)者;(十一)有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行为者;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停发住校生补助处分(一)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数额较大者。

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以下为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1. 宿舍入住:每位学生在入住宿舍前,必须完成相关宿舍入住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入住。

未经授权擅自入住他人宿舍,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2. 宿舍安全:所有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外的安全和秩序。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燃烧类电器设备。

宿舍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相关部门。

3. 卫生与整洁:每位学生有责任保持宿舍的卫生与整洁。

所有学生应定期打扫宿舍,并积极参与宿舍卫生公共区域的清理工作。

禁止乱扔垃圾或将个人物品乱放。

4. 宿舍设备与财物:学生应妥善使用宿舍内的设备与财物,不得随意破坏或滥用。

禁止擅自搬离宿舍内的物品,并在出宿舍时确保门窗关闭。

5. 宵禁和晚自习: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宵禁时间回到宿舍,禁止在规定的宵禁时间外滞留宿舍外。

晚自习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6. 宿舍访客:学生在接待访客时,需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员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访客需遵守宿舍规章制度,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

7. 电器使用:学生使用电器设备时需保持使用安全。

禁止使用损坏的电器设备,禁止在床上使用电器设备,禁止在不使用时将电器设备插座保持开启。

8. 纪律和违规处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限制出入等。

9. 宿舍检查:学校有权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以确保宿舍内部环境安全和学生的行为纪律。

学生有义务配合学校进行宿舍检查,并按要求整改不合格情况。

10. 其他规定:如有其他规定,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目的是维护宿舍内部的秩序与安全,并培养学生自律与协作的能力,确保学生在宿舍内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第一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或学生系部可按此规定对违反学生公寓纪律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给予相关处分。

第二条学生违反房间分配规定(一)不按照指定房间、床位住宿,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按照原定房间、床位住宿。

教育无效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手续不全擅自入住公寓,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假期、外出实习,学生离校或返校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物品核查手续,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反秩序纪律规定(一)在学生公寓内喧哗、打闹、拍球、跳舞、大声放音乐、开联欢会或从事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公寓内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物品,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从窗户往外泼水、倒垃圾或扔其他杂物,进行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初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规使用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五)向卫生间、水房、水池倒剩饭、剩菜、垃圾等,予以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辱骂、恐吓或故意刁难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或宿管部学生干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内从事商品买卖等商业活动,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区域抽烟,2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5次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室内备品的供应、保管规定(一)擅自将室内公共物品带出公寓,责令其拿回公寓,影响较大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总价在100元以下者,给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总价在100元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产生恶劣影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随意拆卸、调整公寓固定物品,改变原有用途,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住校生违纪处罚条例

住校生违纪处罚条例

住校生违纪处罚条例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在宿舍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相关管理制度;为保护住校生的权利和利益,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台阁牧中心校办学指导思想和相关规定,特制定《台阁牧中心校住校生违纪处罚条例》、具体内容如下:—、对住校生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学生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与“批评教育”、“暂停住校一周”、“取消下期住校资格”、“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四个等级。

二、生活教师和宿舍管理员从关心、帮助学生发展角度出发,本着“教育为本,处罚为辅”的政策,坚持“纪律处罚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的策略,对学生轻微的违纪行为应及时给予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

生活教师和管理员在与班主任通气情况下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让住校生停课接受教育。

三、有以下违纪行为给予“暂停住校一周”的处罚:1、累计无故不上晚自习2次;熄灯后讲话3次;不按时就寝(包括午休)3次;2、故意损坏公物及他人物品(照价赔偿)2次;故意破坏宿舍区(包括宿舍内)卫生2次;3、严重对抗生活教师和管理员教育管理2次;回家未请假或晚归2次或不归1次;4、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使用手机播放音乐(视频)2次;违规用电1次;5、私自带非住校生到宿舍1次;对他人开不文明玩笑或恶作剧造成一定影响的1次;故意欺侮弱小同学1次。

6、私自换床睡2次;乱蹿宿舍2次;在宿舍内进行体育活动,如拍篮球、打乒乓球、踢毽球等2次四、学校对住校生实行每期资格审查制,给予“取消下期住校资格”处罚的有以下违纪行为:1、累计无故不上晚自习5次;2、卫生清洁不合格5次;熄灯后讲话5次;不按时就寝(包括午休)5次;故意损坏公物及他人物品(照价赔偿)3次;故意破坏宿舍区(包括宿舍内)卫生3次;3、严重对抗生活教师和管理员教育管理3次;回家未请假3次;晚归3次或不归2次;私自带非住校生到宿舍2次。

4、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使用手机播放音乐(视频)3次;违规用电2次;5、对他人开不文明玩笑或恶作剧造成严重影响的2次;故意欺侮弱小同学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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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1.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

2.学生宿舍不准留宿他人,违者除按留宿人数每人罚款50元外,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对保留、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热水器设备和明火设施者,没收其设备,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4.对私自搬入宿舍内的电脑,按违章电器处理。

5.对在宿舍吸烟者,罚款20元;宿舍发现烟头,罚款10元/个,并给予通报批评。

6.对带饭菜进入宿舍者,罚款20元。

7.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设备,视其情节,按原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除加倍收取维修费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8.对在学生宿舍打麻将等赌博行为者,除没收赌具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9.宿舍内严禁留异性,违者给予双方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0.对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者,除没收其所售物品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打球等运动活动,违犯者除没收器材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12.学生宿舍的卫生一次不及格者,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不及格者,给予处罚;三次不及格者,给予搬出宿舍处理。

13.对在学生宿舍进行盗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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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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