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患者病情和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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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转科、转院及住院病历交接制度

中心医院转科、转院及住院病历交接制度

中心医院转科、转院及住院病历交接制度1. 转科1.1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范围,应邀请有关专业会诊。

被邀专业会诊并同意转科后,应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转入科室界限不清的应由相关科室主任协商决定,协商后仍无明确意见的由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协调,指定收治科室。

转科前应贯彻首诊负责制的原则,不可延误病人的诊治。

1.2转出科室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

1.3转出科室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护士核对长期、临时医嘱,办理转科手续。

转出科室派人(携带病历)陪送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室医师要及时检查处理患者,并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1.4转出科室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解除患者的顾虑,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

转入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患者,优先安排病床,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

11.5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患者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如发现患者需要转科,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通知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的行为,原科室将受到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1.6患者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2(转院2.1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对诊治有困难的患者,经科内讨论后(必要时全院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转院,医保患者须经医保办和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2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

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2.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

医院交接管理制度

医院交接管理制度

医院交接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交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各部门之间的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流通畅通、病人照顾无缝衔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二、交接责任人1. 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内交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交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 医疗记录员:负责记录交接内容和相关病人信息。

三、交接内容1. 病人信息:包括病历、诊断结果、医嘱等。

2. 治疗任务:包括正在进行的治疗计划和需要特别注意的治疗进程。

3. 病人需求:包括病人的个人喜好、饮食需求以及特殊护理要求。

4. 重要事件和问题:包括病人出现的状况变化、药物反应、医疗意外事件等。

四、交接形式1. 班次交接:每天交接前后对接。

- 交接前:上班人员与下班人员一同查看病人信息、医嘱等。

- 交接后:上班人员向下班人员汇报巡视情况、病人状态等。

2. 手术交接:术前、术中和术后的病人照顾衔接。

- 术前:手术室和病房护士交接,核对手术室及手术器械准备情况。

- 术中: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团队交接,汇报手术进程和病人状态。

- 术后:手术室护士向病房护士交接病人及手术后需注意事项。

3. 科室转诊交接:患者从一个科室转到另一个科室的交接。

- 交接前:转出科室医生向接诊科室医生提供转诊前病历、患者状态及治疗计划等信息。

- 交接后:接诊科室医生核对病人信息,确保治疗顺利衔接。

五、交接流程1. 准备环节:- 交接人员准备病人交接记录表。

- 核对病人信息、医嘱、治疗计划和其他相关资料。

- 确认交接内容与流程,明确工作重点。

2. 交接环节:- 交接人员按照预定的流程逐项交接,确保无遗漏。

- 交接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 接班人员在交接过程中提出疑问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

3. 确认环节:- 接班人员确认所接收到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 如有问题或疑虑,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

六、注意事项1. 交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确保交接信息的准确性和流畅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转诊制度1、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住院患者转运与病案归档制度

住院患者转运与病案归档制度

住院患者转运与病案归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住院患者的转运和病案归档工作应当遵从合法、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特别是与住院患者转运和病案归档工作相关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住院患者转运和病案归档的流程,确保患者安全、病历完整、信息准确。

第二章住院患者转运制度第四条住院患者转运流程1.住院患者转运工作应由医院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专人持有转运患者的相关资料。

2.转运患者前,需提前与相关科室做好沟通,确认接收科室的床位等相关情况。

3.在患者转运过程中,需要注意患者的病情变动及特殊情况,确保患者的安全。

4.到达接收科室后,需要将患者相关资料交接给接待人员,包含病历、检查报告等。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若患者在转运途中显现意识失去、严重不适或突发情况,应立刻停止转运工作,进行急救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医护人员。

2.若接收科室无法接收患者,应及时通知转运人员,协调解决方案。

第六条转运记录1.转运人员在转运过程中需填写转运记录,记录住院患者的基本情况、转运时间、接收科室等信息。

2.转运记录需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作为住院患者转运的依据。

第三章病案归档制度第七条病案归档流程1.医院设立病案室,配备特地人员负责病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病案的安全可靠。

2.病案归档前,医生应对病历进行完整记录,包含病情描述、诊疗过程、医嘱等内容。

3.病历整理后,医生将病历交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进行归档,确保归档依照标准流程进行。

第八条归档分类1.病案归档应依照患者姓名、住院号等信息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认真的归档档案。

2.绿色通道患者病案需要单独存放,确保隐私保密。

第九条病案查阅1.医院内部人员可以依据工作需要查阅病历,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2.病案查阅后需及时归还,并保证病案完整无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督机制1.医院应设立住院患者转运和病案归档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转运和归档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患者转科、转诊病情病历交接登记制度

患者转科、转诊病情病历交接登记制度

患者转科、转诊病情病历交接登记制度一、普通病人转科、转诊交接(一)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时,责任护士遵医嘱通知患者转科,协助整理物品,做好宣教;进行患者费用电脑结算;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三)责任医生做好相关记录,医患双方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整理完善病历,随患者转科。

(四)转出前责任护士评估患者,在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单上记录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通道、用药等信息,有专人护送。

(五)协助转入科室安置患者,与转入科室护士双人核对病人姓名,交接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管道、用药等,清点病历及护理记录单,由转入科室填写转科交接记录单中的转入时生命体征和转入时间,并进行双签名。

(六)《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单》不入病历。

由科室单独建册存放,每月汇总整理并检查填写情况。

二、急危重病人转科、转诊交接危急重症病人转科、转诊时,除遵照《普通病人转科、转诊交接》外,还应做到:(一)责任护士按照医嘱准备相关药品、急救物品、仪器以备转运途中应用。

(二)转出前责任护士重点评估患者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通道、使用药物等信息,并在《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单》记录,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护送。

(三)协助转入科室安置患者,取合适卧位,与转入科室护士双人核对病人姓名和腕带,交接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管道、用药、病情变化等,清点病历及护理记录单,由转入科室填写转科交接记录单中的转入时生命体征和转入时间,并进行双签名。

(四)如转运途中发生病情变化,应及时采取就地、就近原则,积极抢救,并将情况记录在《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中,在交接时重点告知转入科室并行双签字。

(五)手术室接送危急重症病人均按照术前术后交接单中项目,与科室实行双人双核查。

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制度

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制度

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制度1. 工作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的工作流程,提高病人安全性,确保病人的连续关怀与医疗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管理负责人、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3. 汇报与交接内容3.1 每天早晨与晚间,值班护士长负责进行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

3.2 汇报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点:•病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重要诊断:确诊疾病或病情;•治疗方案:当前医疗计划、药物使用、手术计划等;•治疗进展:病情演化、治疗效果评估等;•特殊注意事项:过敏史、疼痛管理、护理重点等;•防备措施:感染掌控、跌倒防备、呼吸道护理等。

3.3 具体病人病情细节、个人隐私等应保持严格保密,只在必需时供应给相关医护人员。

3.4 汇报中如发现病人不良反应、医疗错误、医护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

3.5 在交接班时,应当对接班人员进行认真说明,确保信息传递完整、准确。

4. 汇报与交接方式4.1 汇报与交接可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口头沟通:面对面进行汇报与交接,确保信息准确传递;•书面记录:汇报内容可书写并留存在交接班处,供接班人员查阅。

4.2 汇报时需明确表达,语言简洁明白,避开模糊或有歧义的表达。

5. 汇报交接时间5.1 每日早间汇报交接时间为上午7点30分,晚间汇报交接时间为下午7点30分。

5.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交接时间的,应提前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及时通知接班人员。

6. 汇报交接记录6.1 全部汇报交接记录应认真、准确地记录病人病情、医嘱执行情况等紧要信息。

6.2 交接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日期与时间;•病人基本信息;•汇报内容;•书面记录的签名与盖章;•口头沟通的签名。

6.3 交接记录应按规定保管时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供应作为医患纠纷的证据。

7. 交接班注意事项7.1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认真倾听并提出问题,确保对病人当前病情有准确的理解。

病情和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病情和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转科、转诊病情及病历资料等交接制度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对需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告知转诊、转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4、转科时药物处理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入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入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退予药房统一处理。

转科病历要求1、病人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不必写住院病案,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案。

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2、病人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患者转诊、专科病情和病历等资料交接制度1

患者转诊、专科病情和病历等资料交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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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1.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1.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1.4转科时药物处理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各调剂室统一处理。

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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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一. 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对需转科治
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
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
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
各调剂室统一处理。

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病案要求
1.5.1病人入院2 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
不必写住院病案,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案。

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1.5.2病人入院后超过2 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 小时内完成。

1.5.3住院2天(含2 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1.5.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5.5转科后的病案排列次序
1.5.1.1 住院期间: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录”,转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 “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

1.5.1.2 出院时:按“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前科的“病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记录”、现科的“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1.5.6转科前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人科负责。

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

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病人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1.5.7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转移。

二. 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病人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

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情况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病人交通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生、护士负责转运。

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病人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

至V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医务部负责对经常接收转院病人的医院条件进行评估,并与之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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