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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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患者交接制度

手术患者交接制度

手术患者交接制度
(一)接病人
1.手术室工作人员根据手术通知单及手术病人交接记录单与病房护士、病人或家属三方共同核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标识、皮肤完整性、术前准备情况、管道情况等, 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手术病人接入手术间后由巡回护士再次核对病人信息及所带物品药品等, 协助戴好手术帽, 建立静脉通路, 并做好心理护理。

3、巡回护士妥善约束病人, 防止坠床或发生意外。

如中途更换巡台人员, 再次按照病历资料仔细核对病人相关信息, 确保交接清楚才可更换。

(二)送病人
1.手术结束后, 护士整理病人着装, 保护病人隐私, 确保切口周围无血迹、消毒液。

2、与麻醉医生确认手术病人去向。

如需到ICU, 巡回护士提前15分钟通知所到科室。

3.根据病人情况, 术后由巡回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共同送病人到科室, 并与接收科室护士详细交接病人情况, 在手术病人交接记录单上双签字。

(三)病情交接内容:
1.病人生命体征
2.病人诊断、手术名称、麻醉种类、术中出血、输血情况、出入量
3.检查敷料包扎有无渗出
4.检查各种管路是否通畅、有无脱出、标识、引流液颜色、性状
5、静脉输液药物及滴速, 穿刺周围情况
6.全身皮肤情况
7、病人病历、影像学资料
8、专科需要特殊观察内容。

病历回收制度

病历回收制度

病历回收制度病历回收制度一全部病历执行72小时归档制,即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工作日时间)住院病历应回收至病案室。

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长假可适当顺延,但应在正常上班第1日归档。

二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中作好明显标记,待结果回报后前往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三死亡患者病历要求执行72小时归档制。

进行死亡病例争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四、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30至各病区进行病历回收工作。

五、各病区在固定地点设立病历回收站,患者办理出院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整理完毕的病历放入病历回收站,并由病区指定人员填写《病历回收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病案室工作人员仅回收病历回收站内病历,不再对病历进行催讨。

病历归档时间以收取站内病历时间为准。

六、全部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

主任医师首页部分的签字可在1周内到病案室完成,但病程部分应在归档前完成签字,不能完成者按未准时归档病历处理。

七、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进行未归档病历登记,按评分标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内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

Editor:篇2:产科病历书写规范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制度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精确、准时、完整。

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病历书写应使用精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达精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

表达要明确、客观,不行模糊其辞或主观推断。

书写过程中消失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纳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根据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病历交接保管制度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

病历交接保管制度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

病历交接保管制度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病历交接保管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交接和保管的规定和要求。

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是指将病案交接和保管的要求和规定制作成文件,张贴在医疗机构的墙壁上,以便全体医务人员参照执行。

下面是关于病历交接保管制度和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病历交接保管制度1.目的和意义2.适用范围3.病历交接的要求(1)交接人员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交接的是正确的病历。

(2)交接前必须对病历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交接人员要进行书面记录,包括交接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核实。

4.病历保管的要求(1)病历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病历柜中,确保安全和机密性。

(2)病历柜必须设有密码锁或指纹识别等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病历。

(3)病历柜的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和泄露。

(4)定期对病历柜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目的和意义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和规范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案的交接和保管。

通过张贴制度文件在墙壁上,可以让全体医务人员随时查阅和执行,确保病案交接和保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制度文件的内容(1)病案交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病案交接的时间、地点、人员、交接方式等具体要求,确保病案能够顺利交接。

(2)病案保管的要求:包括病案存放的位置、保管人员、保管方式等要求,确保病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3)病案查询和借阅的规定:包括病案查询和借阅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和规范的操作。

(4)病案遗失、篡改和泄露的处理:包括病案遗失、篡改和泄露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确保病案的完整和准确。

3.制度文件的内容和形式(1)制度文件的内容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包括病案交接和保管的要求和规定,以及相关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2)制度文件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或图表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清晰地理解和执行。

(3)制度文件应该使用易于理解和记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和复杂的术语,以便医务人员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守。

2.3.1.1病人转科、转院护送交接制度及实施记录(可打印修改)

2.3.1.1病人转科、转院护送交接制度及实施记录(可打印修改)

患者入院、转诊及转院病情资料交接制度 为了做好患者的入院、转诊、转院病情资料交接,确保患者在交接后接受方医护人员能尽快掌握并熟悉患者的诊疗情况和目前病情,迅速开展后续诊疗,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诊疗,制定此制度。

 一、入院病情资料交接 患者在急诊科通过处置、生命指针趋于稳定,但仍需住院观察治疗,或经过48小时留观治疗,仍需继续住院后续治疗的,应转入相应专业住院治疗。

1.急诊医师应将患者的急诊病历书写完善,然后复制一份,连同入院证一起交护士或患者家属,办理入院手续后转入住院治疗。

2.患者或家属拒绝住院治疗的,应履行告知同意签字手续。

3.急诊科医师认为应转入上级医院治疗,或患者及家属不愿进入本院住院治疗,要求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按转院流程交接和办理。

 二、转科病情资料交接  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流程》处理。

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流程》和《危重病人转运流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

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患者转科、转诊病情病历交接登记制度

患者转科、转诊病情病历交接登记制度

患者转科、转诊病情病历交接登记制度一、普通病人转科、转诊交接(一)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时,责任护士遵医嘱通知患者转科,协助整理物品,做好宣教;进行患者费用电脑结算;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三)责任医生做好相关记录,医患双方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整理完善病历,随患者转科。

(四)转出前责任护士评估患者,在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单上记录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通道、用药等信息,有专人护送。

(五)协助转入科室安置患者,与转入科室护士双人核对病人姓名,交接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管道、用药等,清点病历及护理记录单,由转入科室填写转科交接记录单中的转入时生命体征和转入时间,并进行双签名。

(六)《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单》不入病历。

由科室单独建册存放,每月汇总整理并检查填写情况。

二、急危重病人转科、转诊交接危急重症病人转科、转诊时,除遵照《普通病人转科、转诊交接》外,还应做到:(一)责任护士按照医嘱准备相关药品、急救物品、仪器以备转运途中应用。

(二)转出前责任护士重点评估患者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通道、使用药物等信息,并在《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单》记录,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护送。

(三)协助转入科室安置患者,取合适卧位,与转入科室护士双人核对病人姓名和腕带,交接生命体征、皮肤情况、静脉管道、用药、病情变化等,清点病历及护理记录单,由转入科室填写转科交接记录单中的转入时生命体征和转入时间,并进行双签名。

(四)如转运途中发生病情变化,应及时采取就地、就近原则,积极抢救,并将情况记录在《患者转运交接护理记录》中,在交接时重点告知转入科室并行双签字。

(五)手术室接送危急重症病人均按照术前术后交接单中项目,与科室实行双人双核查。

病历回收制度

病历回收制度

病历回收制度
1、所有病历执行7天归档制,即患者出院后7天(工作日时间)住院病历应回收至病案室;
2、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中作好明显标记,待结果回报后前往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3、死亡患者病历要求执行7天归档制。

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4、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

病程部分应在归档前完成签字,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5、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病房工作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
6、病案室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7、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进行未归档病历登记,按评分标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内实施相应的奖惩制。

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制度

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制度

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制度1. 工作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的工作流程,提高病人安全性,确保病人的连续关怀与医疗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管理负责人、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3. 汇报与交接内容3.1 每天早晨与晚间,值班护士长负责进行病人病情汇报与交接。

3.2 汇报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点:•病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重要诊断:确诊疾病或病情;•治疗方案:当前医疗计划、药物使用、手术计划等;•治疗进展:病情演化、治疗效果评估等;•特殊注意事项:过敏史、疼痛管理、护理重点等;•防备措施:感染掌控、跌倒防备、呼吸道护理等。

3.3 具体病人病情细节、个人隐私等应保持严格保密,只在必需时供应给相关医护人员。

3.4 汇报中如发现病人不良反应、医疗错误、医护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

3.5 在交接班时,应当对接班人员进行认真说明,确保信息传递完整、准确。

4. 汇报与交接方式4.1 汇报与交接可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口头沟通:面对面进行汇报与交接,确保信息准确传递;•书面记录:汇报内容可书写并留存在交接班处,供接班人员查阅。

4.2 汇报时需明确表达,语言简洁明白,避开模糊或有歧义的表达。

5. 汇报交接时间5.1 每日早间汇报交接时间为上午7点30分,晚间汇报交接时间为下午7点30分。

5.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交接时间的,应提前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及时通知接班人员。

6. 汇报交接记录6.1 全部汇报交接记录应认真、准确地记录病人病情、医嘱执行情况等紧要信息。

6.2 交接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日期与时间;•病人基本信息;•汇报内容;•书面记录的签名与盖章;•口头沟通的签名。

6.3 交接记录应按规定保管时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供应作为医患纠纷的证据。

7. 交接班注意事项7.1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认真倾听并提出问题,确保对病人当前病情有准确的理解。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主演病历、病程记录及其它各项记录文字,按时整理出院病历。

二、住院病人出院后,经主治医生要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于15日内交病案室。

迟交一天,每份扣奖励性绩效50元。

如医生已将病历交病案室统计时,必须在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月出院病人的病案整理及统计工作,拖延一天,扣奖励性绩效50元。

三、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病历整理、登记、归档及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及时向医院院长反馈上报,不允许出现空号病历(有号无病例)。

四、凡出院病历必须经归档后,才能从病案室借阅。

病案室要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借阅者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准与借阅。

借阅者仅限于本院相关医务人员,严禁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院长审批后可借出)。

借阅时间不超过2周,确需延长,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尚可延长。

五、借阅病历者要爱护病历文书,归还时要完整无损,严禁损坏,
丢失,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

六、凡需复印病历者,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必须经主治医生同意。

司法机关必须持司法部门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部门、个人严禁调阅、复印,违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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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1 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1.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1.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
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各调剂室统一处理。

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1.5 病案要求
1.5.1病人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不必写住院病案,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案。

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1.5.2病人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1.5.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1.5.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5.5转科后的病案排列次序
1.5.1.1 住院期间: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录”,转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

1.5.1.2出院时:按“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前科的“病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记录”、现科的“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1.5.6转科前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人科负责。

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

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病人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1.5.7 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转移。

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2.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病人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

2.2 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情况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3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病人交通。

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2.4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生、护士负责转运。

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病人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

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2.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2.6医务部负责对经常接收转院病人的医院条件进行评估,并与之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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