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问题一:税收负担过重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税收负担过重。
这导致一些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采取逃税、避税等手段,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税收的稳定性。
另外,相对较低的起征点也限制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发展空间。
解决这一问题的改革措施如下: - 降低税率: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 提高起征点: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问题二:征收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按照综合所得征收,导致收入来源不同、税负能力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相同,缺乏差别化,不利于公平纳税。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措施如下: - 分项征收:根据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差别化。
- 扣缴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扣缴制度,提高税收的便捷性和及时性,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
问题三:税收优惠政策滥用为了鼓励个人创业和发展,我国设置了许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然而,一些纳税人滥用这些政策,进行虚假申报和避税行为,导致税收损失和税收公平性的问题。
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的改革措施如下: -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力度,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监管,减少滥用现象。
- 完善纳税人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完善的纳税人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真实收入和申报信息的实时监测和比对,避免虚假申报行为的发生。
结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税收负担过重、征收方式不合理和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我们应该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监管等措施,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简单和有效。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涵盖了多项亮点。
但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法,需要进行改进。
本文将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和不足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亮点1. 个税起征点提高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相较之前的3500元有了明显的提升,这将给纳税人带来实质性的减税优惠,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有助于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市场发展。
2. 税率调整和税级调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税率和税级的调整也是值得关注的亮点。
个人所得税税率共有7档,其中最高档税率由之前的45%下调至35%,针对超高收入者的个税负担得到一定缓解,也有利于提高人才留存。
3. 专项扣除增加政府为了支持家庭、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对于专项扣除项大幅提高,比如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扣除明显增加,还将针对子女收养、赡养老人等情况增加特殊扣除。
这些专项扣除在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也将更好地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
不足1. 征税范围较狭窄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范围较狭窄,对于一些非工薪阶层的人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较小,税基较窄,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效果。
建议拓宽征税范围,加强对非工薪阶层收入的监管和征收,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2. 扣除标准有待完善虽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专项扣除项,然而扣除标准并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城市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
建议将扣除标准统一,并规定个税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相应的扣除项目,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复杂性。
3. 对于居民定居时间的界定不够明确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居民定居时间的界定不够明确,对于境外市民而言,会存在一定的困扰,建议加强对于居民定居时间的界定和解释。
改进建议建议健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实现标准的统一。
同时,为了降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可以适当提高手续费的自主选择权,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自主权。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包括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
新个人所得税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税率过高、实施难度大、内外资个税差距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仍然较低,未能很好地反映生活成本的提高。
建议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生活水平。
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比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
这些政策对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尚不明确,纳税人在享受扣除政策时存在困惑和不确定性。
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纳税人能够便捷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合理设定个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使税率差距较大。
这一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税的渐进性原则,但税率过高也可能对高收入人群产生不公平影响。
建议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公平,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同时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
四、简化个税申报程序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税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查的程序。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程序繁琐,对纳税人的负担较大,也容易引发纳税人的误解和争议。
建议简化个税纳税申报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捷的申报渠道,减少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五、减少内外资个税差距目前,内外资企业的个税制度存在差异,导致纳税人的个税负担存在差距。
这不仅不利于营商环境的公平竞争,也给企业和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
建议对内外资企业的个税制度进行统一,减少个税差距,促进营商环境的公平竞争。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分析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分析前言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成就,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直接对应个人所得税贡献的税收制度却一直没有得到同步的改进。
本文将对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法。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税率过低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纳税人缴纳的税基础也小。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但是纳税人只需缴纳小额的个人所得税,许多高收入者竟然能够避免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征收难度大征收体系的管理复杂性导致了中国政府在上规模税收难以征收。
按照法规,对于团体个人雇员预扣个税。
但是这种方法对于那些属于团队且不具有固定工作地点的人员来说相当麻烦。
法规不够明确中国的税收法规不够明确,导致了争议的产生。
例如,将多个奖金作为一个单独的不促进性的统一的奖金增加到一种某项收入中,有一些管理员将其应税收入转移到非经营性个人收入中。
这使得这个问题很难被正确地处理。
有助于逃税由于税收管理机构先前缺乏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职业培训,以及支持税务总监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所需的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税收管理机构缺乏解决逃税问题的能力。
改进方法增加税率为更好地应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财政需求,中国政府应该增加个人所得税率。
这将确保许多高收入者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也为政府提供加强财政的资金。
简化征收体系政府应明确规定征收体系,提高准确性。
例如,中国利用税收管理机构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某项收入税。
但是,因为管理难度大,应当打造一个与整个系统相一致的税收全国系统,来规范各个部分的征税工作。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数字化、自动化和透明度来简化税收征收过程。
明确税收法规政府应该明确税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以防纳税人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辩护。
政府应该优先处理管理机构不当的问题,避免不利于税收缴纳的因素的出现。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篇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
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
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
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
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不足与改进建议近期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在许多人的关注中,这份新法带来了一系列的改革和亮点。
但是,也有一些人质疑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不足,认为新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本文将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和不足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起征点的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起征点,将个人所得税税前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
这项举措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符合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也可以给本来非常依赖消费的经济带来一定的支持和推动。
2.个人所得税级数的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法还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级数,将之前的7级缩减为了6级,其中更高的税率也得到了相应的下调。
这将减轻了高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同时也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红利分配功能。
3.扣除标准的增加新个人所得税法还增加了许多的扣除标准,比如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租房等的支出都有适当的抵扣标准。
这也符合中国家庭的实际情况,不仅有利于促进消费,也可以缓解人们的经济负担,增加家庭的幸福感。
既然有亮点,当然也有不足。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谈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不足和改进建议:1.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虽然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许多的扣除标准,但有些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有限,不够覆盖广泛。
比如对孩子的扶养费用,只有已婚夫妇在税前可以进行扣除,而未婚单身人士在税前就没有相应的扣除权利。
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在以后的制度完善中,考虑扩大扣除权利的范围,使扣除标准的覆盖面更广,更符合现代家庭的需求。
2.公益附加的统筹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多项公益捐赠享受税前扣除,但是对于不同领域捐赠对象的税前扣除标准,国家尚未进行统一标准的制定,会使捐赠人不知道他们所捐赠的对象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
因此,建议国家建立跨区域、跨领域的公共服务评价标准和评估机构,确保公益项目具有注重社会效应的品质。
3.税改带来的财政调整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财政的收入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新形势下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形势下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议题。
个税改革不仅是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个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新的形势下,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新形势下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问题分析1. 税收负担不均当前,我国个税制度还存在着税收负担不均的问题,即高收入者缴税额较低收入者少得多,导致了收入分配不公平。
这一问题的存在令人担忧,因为不公平的税收制度将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2. 个税起征点过低个税起征点过低使得许多低收入者也需缴纳个税,导致他们的实际收入减少。
这不仅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也减少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影响了整个经济的运行。
3. 征收执法不严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个税征收执法不严,造成许多高收入者逃税漏税。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扭曲了收入分配秩序,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4. 税法规定复杂目前的税法规定较为复杂,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难度,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执法成本。
这一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二、对策分析1. 提高税收调节效果为了解决税收负担不均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提高税收调节效果。
可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等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公平调节。
为了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应该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免税,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为了防止和打击高收入者逃税漏税行为,需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加大稽查力度,严惩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普及。
为了降低申报难度和优化税收执行效率,需要简化税收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程序,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和税务部门的执法效率。
三、对策建议1. 不断优化个税制度不断优化个税制度,完善税收分配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税收的公平度。
3. 加强税收征管新形势下个税改革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但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就有望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和公正,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
1.征收范围窄:我国个人所得税仅征收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
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稿酬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其他形
式的个人收入没有纳入税收范围;
2.税率结构不合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级,但各级
之间跨度过大,导致高收入人群缴纳的税额较低;
3.税制调节效果不明显:政府实施税收调节政策的效果并不十
分显著,很多人的生活负担仍很重;
4.重复征税:现行税制中存在一些重复计税的情况,如个人在
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在出售房屋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
得税。
对策
1.扩大征税范围:将更多的个人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
围内;
2.税率结构适度调整:将税率分布更加合理,避免造成高收入
人群缴纳的税额过低;
3.增加税收调节力度:政府可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促进经济形态的有利变化,实现税收调节的目标;
4.深入推进改革:深入推进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制透明度,减少政策调整的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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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一般有三种,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制度。
它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法,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类分项课征。
这种模式既有优点又有其缺陷。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优势
1.统一税法、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使个人所得税更加规范、简便、公平,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双轨制向内外统一税制的转变,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个人所得税制。
1993年税制改革后,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合并后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各国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改革,并结合我国国情,将其拓宽到11类。
2.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
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
随着个人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亦快速提高,占税收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1.42%提高到2009年的8.36%,增长418.31%;占国内生产总值由1994年的0.15%提高到2009年的1.29%,增长760.00%。
随着个人所得税占比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地位作用日益增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其地位已超过消费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
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费用扣除、税率、课税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借鉴美国成功经验,以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1.费用扣除。
我国对不同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是: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2000元,外籍人员及中国居民在国外任职扣除的费用为每月48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其费用扣除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年可扣除费用2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美国的所得税扣除对纳税人的生计问题考虑得比较周到,我国则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总收入、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医药费支出等因素,其结果是背离了量能纳税的原则。
另外,美国实行税收指数化,个人宽免额、标准扣除额每年都根据物价变动情况予以调整,而我国的扣除费用很难调整,在恶性通货膨胀时,纳税者的税负会明显加重。
2.税率。
我国税率的规定同样存在不合理之处。
我国对不同类的所得实行不同的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4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为14%的比例税率其余各类所得均为20%的比例税率。
对劳动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对资本财产所得和资本利得采用比例税率,使资本财产所得偏轻,对高收入者来说最为明显。
劳务报酬所得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再有,目前我国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是每月2000元,最高税率是45%,个人收入越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应该说实行累进税率是一种公平的税收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高薪劳动者越来越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这必然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劳动者纳税负担比较重,从而会降低高素质人才的供给,影响了人才资源的培养及教育个体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发展和激励机制。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值得商榷。
3.课税模式。
在课税模式上,美国实行综合税制,即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
在这种制度下归属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套税率公式计算纳税。
综合所得税制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并考虑到个人经济状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减免照顾。
对总的净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之间所得税的目的,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
但它的课税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我国选择的是典型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即将各种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计算分类所得税制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按不同性质的所得征税,在税负上实行差别待遇,较好地体现了横向公平。
但这种课税模式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征税范围有限,主要着眼于有连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单项所得,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要多交税的现象,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也难以有效调节高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差距悬殊的矛盾。
二是容易造成合法避税,如对资本财产所得通过分散取得,能减少纳税数额,类似这种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漏洞太大。
三是分类所得税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
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率不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四是分类税制对经济的变化缺少弹性,难以随通货膨胀而得到及时的调整,如何在物价水平波动的情况下保证税负水平的相对稳定,的确是分类税制的一个难点。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课征方面欠合理的根源在于分类税制。
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
的过程。
当前我国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逐步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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