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一、总则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预防设备沉降对设备造成的损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并对设备沉降观测的程序、人员、设备、措施及责任进行规定。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设备沉降观测工作。
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设备沉降观测经验。
三、设备沉降观测程序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设备沉降观测程序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
2.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包括设备沉降观测的时间、地点、方法、仪器设备等详细内容。
3.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设备沉降观测人员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执行,观测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1.设备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精准度高、稳定性好、精度高等特点,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六、设备沉降观测措施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沉降观测时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仪器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设备沉降观测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七、设备沉降观测责任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沉降观测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观测工作,并对观测结果负责。
3.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按照程序规定,认真执行工作,对观测结果负责。
4.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及观测人员应定期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观测结果,并对所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测量的目的是保证梁场工程施工预制梁沉降、临建的控制,通过各种测量控制手段,使最终的工程施工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规定的精度。
施工测量工作贯穿于从工程交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是开展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必须提前进行、认真负责。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测量依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及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工程要满足的精度要求、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现行测量技术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在工程技术部下设工程测量组、测量责任人,组织实施管段的测量工作,指导的施工测量工作。
第三条业务上接受工程管理部工程测量的管理与指挥,测量组配备、配足专职测量人员和测工。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测量主要职责为:1、在梁场总工的领导下,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并组织测量组进行测量工作。
2、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参与与制定施工工程的控制测量方案。
3、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复核测量工作,指导测量组的施工测量工作,解决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筹划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及制存梁不均匀沉降后的观测、分析工作等。
5、由工程管理部、测量组编写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书。
6、由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指导测量组施工测量,加强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根据情况随时对各测量对象、沉降观测的测量进行复核。
7、由工程管理部、测量组检查测量仪器及设备的管理、校检计划等,满足规范要求。
8、积极与相邻标段水准点进行衔接工作,保证定位准确。
第五条测量组工作职责:1、业务上,在梁场总工的指导下开展本梁场测量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2、在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下完成本梁场的沉降观测、复核测量、控制测量等工作;3、进行梁体测量和施工永久性控制水准点的埋设、临建时梁场的线路横、纵断面测量工作;5、负责土石方、临建、及梁场涉及到的施工测量等日常测量工作并做好施工测量记录。
沉降观测监理工作制度

沉降观测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007-201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监理工作。
二、沉降观测监理组织机构2.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沉降观测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沉降观测工作。
2.2 沉降观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沉降观测监理工作的需要。
2.3 沉降观测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沉降观测监理工作内容3.1 沉降观测方案的审查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沉降观测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审查内容包括:观测依据、观测方法、观测频率、观测仪器设备、观测数据处理等。
3.2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设置沉降观测点,确保观测点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观测点应设置在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反映整个建筑工程的沉降情况;(2)观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交通、施工等;(3)观测点应具有明显的标志,便于观测和维护;(4)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3 沉降观测过程的监督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沉降观测方案进行观测,确保观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督内容包括:观测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验、观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观测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等。
3.4 沉降观测数据的审核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沉降观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内容包括:观测数据的记录、计算、分析和报告等。
3.5 沉降问题的处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沉降观测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
处理内容包括:分析沉降原因、制定处理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等。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条沉降观测由项目分部总工牵头负责,分三级复核制度,项目部测量队是项目分部沉降观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
各架子队测量组是沉降观测实施单位,服从、协助项目部测量队的管理,架子队技术主管是架子队沉降观测总负责人。
第二条项目部测量队下设沉降观测管理组,具体督促和指导各施工沉降观测工作的开展。
各架子队成立沉降观测组,负责各区段沉降观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1、项目部测量队沉降观测管理组主要职责(1) 项目部测量队沉降观测管理组是项目分部沉降变形观测的管理主体和技术支持方,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督促各架子队做好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
(2) 对项目分部各架子队的沉降观测的机构设置、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观测措施和观测过程等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3) 严格按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审查和监督项目分部各架子队的沉降观测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和观测频次,保证沉降观测成果质量。
(4) 指导和服务各架子队沉降观测工作的实施过程,积极协助各架子队解决沉降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对各架子队沉降观测数据和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并收集汇总,以确保沉降观测基础资料的完备性。
(6) 积极与设计、监理单位联系,保证各架子队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完成项目分部下(4) 当天工作完成后,及时的整理观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数据,立即进行复核,分析原因。
达的其他与沉降观测相关的任务。
2、各架子队沉降观测组主要职责为:(1) 各架子队是各区段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各架子队按沉降观测工程量的需要,配置足额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施架子队负责编制沉降变形观测技术方案,报项目部测量队审核,测量队修改确认后,报监理审批。
(5) 为保证精度,执行人员、仪器、线路、基准点基本固定的原则。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总5页)

一、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沉降观测小组设置小组长一名,组长:南健勇;成员三名,成员:张祥斌(兼)、任旭康、何德彪;资料员:冯婷婷(兼);各成员岗位职责如下:小组长 熟悉和掌握沉降变形观测方法、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对沉降变形观测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排落实沉降变形实施计划、按照规定频率实施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解决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上报;对日常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并组织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定期检核;认真执行双检复核制度,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可靠性。
小组成员:掌握沉降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了解操作规程;熟悉沉降变形监测网各工作基点的平面位置,并保护好工作基点及沉降变形观测标;正确操作、使用銦瓦尺及配套尺垫等,确保沉降数据真实有效;协助做好数据的内业整理工作。
二、测量工作基本要求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返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实行“五固定”即“固定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沉降观测均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等级的电子水准仪,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学校建筑物沉降观测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物的沉降问题,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观测目的1. 检测学校建筑物地基的沉降情况,评估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
2. 及时发现建筑物的沉降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为学校建筑物的维修、加固和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三、观测内容1. 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
2. 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3. 地基土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对沉降的影响。
四、观测方法1. 采用水准测量法,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和铟合金水准尺。
2. 观测点设置:在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设置观测点;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宽度大于等于15米或小于15米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五、观测频率1. 施工期间:首次观测应在水准点安设稳固后进行,以后按每施工1-5层观测1次(多层建筑每施工一层观测1次,高层视层数和沉降速率确定,总观测次数不宜小于8次);施工期间若停工,则应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后各增加1次观测;沉降有异常变化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2. 使用阶段:按第1年4次,第2年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
六、观测记录与报告1. 观测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观测时间、观测点位置、观测数据、仪器校准情况等。
2. 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数据、沉降分析、处理意见等内容,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
沉降测量管理制度

沉降测量管理制度一、引言沉降测量是地下工程、建筑物及土木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工作。
沉降测量是指通过对地表沉降进行测定,以求得地下工程施工对地表所产生的影响,并且为后续的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沉降测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沉降测量工作而制定的一套管理体系,以确保沉降测量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沉降测量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范围和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沉降测量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沉降测量工作,确保沉降测量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具体目的包括:1.制定沉降测量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保障沉降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明确沉降测量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建立清晰的管理体系。
3.对沉降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及时评估和反馈沉降测量工作情况,为后续工程建设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5.提高沉降测量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确度,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
三、管理制度的依据沉降测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具体依据如下: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勘察规范》等。
2.地方性法规:根据所在地的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3.行业标准和规范: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沉降观测规程》、《建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等。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进行具体制定。
四、管理制度的范围沉降测量管理制度的范围应涵盖以下内容:1.沉降测量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流程:具体包括沉降测量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分工等。
2.沉降测量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沉降测量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测量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沉降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包括仪器的购置、验收、保养和使用规范等。
4.沉降测量数据的处理和评估: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测量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1、总则(1)、为加强测量管理,使箱梁沉降观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梁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沉降观测工作的依据是XXXXXX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下发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行业和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3)、制梁场应保持沉降观测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和加强测量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尽量采用先进仪器设备,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
(4)、沉降观测工作是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
从事沉降观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2、沉降观测组织形式(1)、沉降观测工作由工程技术部和各工班分级管理和实施。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①梁场工程技术部设1名测量员,管理制梁场的所有测量工作。
②工班技术人员负责本工班的箱梁沉降观测工作。
③梁场沉降观测工作受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部长领导,沉降观测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职责范围①制梁场工程部:负责梁场的沉降观测管理、协调工作;对梁场沉降观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跟踪测量技术发展动向,编制沉降观测方案,搞好沉降观测队伍建设;组织测量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掌握测量人员、仪器配置情况,制定仪器设备更新、检定、报废办法。
②测量员:负责梁场沉降观测工作;组织测量成果统计、分析。
掌握梁场测量仪器配置情况,建立测量仪器台帐、档案;负责测量仪器定期检定、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送专业维修部门维修;确保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有人负责,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
③工班技术人员:负责对自己工班沉降观测;3 测量管理制度(1)、沉降观测测设成果交接制梁场的沉降观测测设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内业成果,数据统计分析。
(2)、沉降观测测设成果存档箱梁沉降观测工作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对测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测量、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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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沉降观测小组设置小组长一名,组长:南健勇;成员三名,成员:张祥斌(兼)、任旭康、何德彪;资料员:冯婷婷(兼);各成员岗位职责如下:小组长:熟悉和掌握沉降变形观测方法、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对沉降变形观测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排落实沉降变形实施计划、按照规定频率实施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解决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上报;对日常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并组织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定期检核;认真执行双检复核制度,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可靠性。
小组成员:掌握沉降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了解操作规程;熟悉沉降变形监测网各工作基点的平面位置,并保护好工作基点及沉降变形观测标;正确操作、使用銦瓦尺及配套尺垫等,确保沉降数据真实有效;协助做好数据的内业整理工作。
二、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返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实行“五固定”即“固定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沉降观测均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等级的电子水准仪,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测段观测完成后数据,必须及时整理观测数据。
当发现沉降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首先自查,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检测,并提交自查分析报告。
在观测过程中,应做好一些重点信息的记录,如对架梁、运梁车通过施工荷载的记录,天气情况,地下水影响情况的记录,利于对结构变形特性的分析和异常数据的分析。
三、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水准网的观测整体上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水准仪必须使用DS05级及其以上精度级别的数字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
格,方可使用。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
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在现场进行提示并进行重测。
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总体上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二等水准有关要求执行。
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 m,前后视距累积差≤3.0 m,视线高度≥0.55m(此处的视线高度指实际水准仪视线高度,而非水准仪中丝读数),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上述规定在考虑变形沉降观测实际情况与特点的基础上,为保证沉降观测的质量、精度,在部分指标规定上较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有关标准而言更趋于严格)。
观测时,具体顺序为:
奇数站“后—前—前—后”
偶数站“前—后—后—前”
每一测段均为偶数测站。
晴天观测时给仪器打伞,避免阳光直射;扶尺时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垂直。
观测前30分钟,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对于电子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
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
观测时用
水准仪的圆水准器,严格置平。
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时,使其中两脚螺旋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螺旋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5.0kg以上的尺垫,水准观测路线必须路面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避免尺垫下沉。
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置在容易震动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
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确保水准尺垂直。
当相邻观测周期的沉降量超过限差或出现反弹时,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检测。
数据处理时,闭合差、中误差等均满足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水准路线要进行严密平差,选用经鉴定合格的软件进行。
成果数据按统一格式录入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
四、沉降观测处罚细则
为保证沉降观测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制定以下处罚细则:
4.1.对于沉降观测桩、观测标漏埋、观测桩埋设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人一处罚款50元,未及时埋设的,晚埋设一天罚款10元;
4.2.对于保护架或PVC管破坏的,每处罚款20元,并在1天之内修复到位;
4.3.基坑及建筑物埋点后及时开始首次观测工作,推迟实施观测的根据检验批
4.4.数据处理出现错误,一次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到期未及时上
交数据的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4.5.对数据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司通报。
五、执行日期
本制度于2015年9月1日执行。
编制:审核:批准:
文件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