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款业务工作流程
收钱管理制度

收钱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收款流程,保证收款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现制订本收款管理制度。
二、收款流程及相关人员1. 发票开具:销售部门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2. 收款登记:财务部门接到销售部门的发票信息后,及时登记收款信息。
3. 银行存款:财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收到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收款核对:由财务部门核对银行账户收款情况,确保到账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5. 财务报表:财务部门根据收款情况及时更新财务报表,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收款管理制度1. 收款方式(1)现金收款:接收现金收款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确认并登记。
(2)银行转账:接收银行转账时,必须核对汇款人和账户信息,并及时登记到账情况。
(3)支票收款:接收支票时,需核对账户信息和支票号码,并及时存入银行进行兑现。
2. 发票管理(1)发票开具: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并填写清晰、准确。
(2)发票登记:发票信息必须及时登记到财务系统,与收款信息一致。
3. 资金安全(1)现金存放:公司现金应妥善保管,安排专人管理,避免盗窃和损坏。
(2)银行账户:公司资金只能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私自调动或挪用。
4. 信息保密所有收款信息都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外泄或泄露给无关人员,以免造成财务风险。
5. 监督检查公司内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收款流程和资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解决。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收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罚。
以上收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收款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现金业务

曹健 2011.6.28
现金业务操作要求
现金业务必须通过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核算,做到 当日记账、日账日清。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时,必须坚持存入现金先收款 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轧打实物券别明细,与凭 证上的币种、券别、金额核对相符。 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坚持笔笔清、内外清,每笔业务 必须当场、当面点清,不得与内部钞券调换或混淆 。发现长短款,应立即全部退还客户,补足后再次 清点。
收缴假币换人复核时,复核人有遮挡监控录像的情况, 影响假币收缴全过程的监控录像。 收缴假币时,将已收缴的假币交与持有人察看的情况。 个别柜员未携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上柜办理存 取款业务。 假币上加盖红色印油,无收缴人员盖章;
(六)假币收缴业务
4、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要求:
严格执行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操作要求,提高录入准确性 ,贯彻会计负责人授权制度。 营业结束须指定专人通过系统与当日收缴的假币实物再 次核对,发现差错及时修改。(可从查询交易中删除) 网点上交假币实物时,应与系统内数据核对相符,打印 汇总报表一并上交。 次日发现系统交易差错,要上报总行修改,扣分。 假外币、假硬币及半张假币按人行要求暂不纳入系统管 理。
(四)领解现金业务
4、其它注意事项
各网点应每日由专人负责匡计现金头寸,安排好现金领解现 工作。 领解现业务必须双人会同进行实物清点,无误后方可进行账 务处理。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核对本网点“101-002运送 中现金”科目发生和余额,确保在途现金及时结转清零。
(五)现金交接业务
1、定义:
(二)现金付款业务
4、内控要点
现金配款要求 配款时应贯彻“自复平衡”:根据大写金额上总 数,一边配款一边递减;根据实物逐档加金额,与 小写金额核对。 成捆券付出或拆捆前,要验明封签与票面相符, 并卡准捆、把数。成捆券拆捆支付或成把券拆把零 付时,都必须先全部点准后方可使用,不准边点边 用。 大额付款授权人须卡准把数,并轧打券别明细与 凭证金额核对一致。
结算收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结算收款管理制度和流程一、制度概述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能力,公司特制定了结算收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的结算收款管理职责与权限,规范结算收款流程,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运营稳定。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1、财务部门负责整体结算收款工作,包括资金清算、收款确认、账务核对等工作;2、销售部门负责发票开具、客户开户及变更等与结算收款相关的事务;3、出纳部门负责收款、付款及现金管理等相关工作;4、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流程顺畅。
三、结算收款流程1、收款流程(1)客户支付:客户向公司进行货款支付,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等形式;(2)登记收款:财务部门接收到客户的货款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并核对相关资料;(3)确认收款:财务部门确认客户的支付情况,并及时与销售部门做好对账工作;(4)开具收据:财务部门根据客户的支付情况,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交由出纳部门;(5)存款:出纳部门接收到收款凭证后,按规定时间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结算流程(1)供应商支付: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等形式;(2)登记结算:财务部门接收到供应商的货款后,应及时登记出账,并核对相关资料;(3)确认结算:财务部门确认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情况,并及时与采购部门做好对账工作;(4)开具付款凭证:财务部门根据供应商的支付情况,开具相应的付款凭证,交由出纳部门;(5)付款:出纳部门接收到付款凭证后,按规定时间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同时及时做好银行流水核对工作。
四、异常情况处理1、对账不一致:若在对账过程中发现账务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核实原因并进行调整;2、资金异常流动:对于资金的异常流动情况,需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启动内部审计程序,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及合规性;3、操作失误:操作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发生失误而导致资金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进行纠正。
财务收款流程

财务收款流程一、收款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财务收款之前,我们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整个收款流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收款的方式和渠道,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其次,需要确定收款的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
最后,需要做好收款凭证的准备,包括发票、收据等。
二、收款操作流程。
1. 接收付款通知。
当客户确认要进行付款时,他们会向我们发送付款通知,通知中应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信息。
我们需要及时获取并确认这些信息,以便做好收款准备。
2. 发送收款信息。
在确认收到付款通知后,我们需要向客户发送收款信息,包括收款账户信息、收款金额、收款方式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醒客户在付款时填写正确的付款用途和备注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及时核对付款信息。
3. 确认收款。
在客户完成付款后,我们需要及时查看收款账户,确认是否已经收到款项。
同时,需要核对付款信息和收款金额是否一致,确保没有发生错误。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
4. 登记收款信息。
一旦确认收到款项并核对无误,我们需要及时将收款信息登记到财务系统中,包括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付款人信息、付款方式、付款用途等。
这些信息将作为财务记录,为日后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依据。
5. 发送收据或发票。
最后,我们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时发送收据或发票给付款人,作为付款凭证。
收据或发票上应包括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付款人信息等内容,以便客户在日后进行报销或核对付款信息时使用。
三、收款后处理工作。
在完成收款操作后,我们还需要做好相关的收款后处理工作,包括及时入账、对账、财务报表的生成和分析等工作。
这些工作将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总结。
财务收款流程是公司日常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做好收款流程的规范和管理,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够增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款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收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现金出纳工作流程

现金出纳工作流程1、资金收支的一般程序出纳人员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要求有章可循,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业务处理,才能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资金收入的处理。
出纳人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要收到多少钱,收谁的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其基本业务如下:确定收款金额。
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
明确付款人。
出纳人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的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收到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有关的销售(或劳务)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
收回代付、代垫及其他应付款。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相符,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交纳的押金等。
②清点收入。
现金清点。
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出纳人员发现短缺、假钞等特殊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
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使用的收据。
如果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安排调度,手续完毕后,在有关收款依据上加盖“收讫”章。
如果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人员负责。
③收入退回。
(2)资金支出的处理。
①明确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出纳人员支付每一笔资金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准确的付款金额,合理安排资金。
明确收款人。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原收款人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明确付款用途。
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问有关领导予电汇报,行使出纳人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人员可以拒付。
②付款审批。
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证,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有关证明人的签章。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操作流程,防范现金收付风险,提高柜面服务水平,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付是指营业网点在柜面为客户办理的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小面额兑换、残损兑换等各类现金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收入现金时,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付出现金时,票面要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第四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范围内,做到当面点准,一户一清。
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不得与内部钞券混淆。
一笔款项未收妥时,柜员不得离岗。
复核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坚持“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的原则。
第五条现金收付坚持“五清”制度,做到凭证审清、钞券点清、金额问清、钞券交清、笔笔分清。
清点现金,必须做到逐张清点。
按照“三先三后”程序操作,即先卡大数、后点细数;先点主币、后点辅币;先点大额票币、后点小额票币。
对大面额人民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进行正反票面机器清点与复点,对有疑问的人民币要进行手工复点,以辨别其真伪。
第六条严格执行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制度。
柜面收入的现金和对外支付的现金实行分开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回笼的现金必须经过清分整点后方可对外支付,对外支付的现金应符合XXX对人民币流通标准的相关规定。
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营业网点现金收付“两条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严禁柜员代客户、无客户时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柜员不得办理本人业务。
第九条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严格执行“三不留”规定,营业终了,日终所有柜员现金尾箱装箱(包)双人加锁(封)押运至总行业务库保管。
收银日常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收银日常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收银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指负责接待和服务顾客,同时完成商品结算和支付的工作。
以下是收银日常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收银日常工作流程1.开班准备:上班前,收银员需要确认收银台的货币、找零钱、找零凭证和结算清单等准备工作,并检查收银机的正常运行。
2.顾客结算:当顾客购买商品后,收银员需要核对商品价格、数量和活动折扣等信息,并输入到收银机中。
然后告知顾客需要支付的金额,并接收顾客的现金、信用卡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结算。
3.找零和收款凭证:根据顾客支付的金额,收银员需要找零给顾客,并妥善保管好收款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
4.结算与存款:在每日结算时,收银员需将一天的营业额进行清点,并与收银机的结算金额进行核对。
然后根据公司规定的流程,将现金、信用卡刷卡记录等营业额进行结算,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收银机的日常维护:收银员需要定期清洁和维护收银机,包括清理收银台、收银机的按键、屏幕等,并定期更换收银纸和墨盒。
二、注意事项1.保持礼貌和友好:收银员需要友好地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并积极帮助顾客解决问题。
2.准确核对商品信息:收银员在扫描商品条形码或手工输入商品信息时,应仔细核对价格和数量,确保结算无误。
3.熟练掌握收银技巧:收银员需要熟练掌握快速、准确地输入商品信息和找零的技巧,以提高结算效率,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4.注意安全保密:在处理现金时,收银员需要注意防范假币,以及保密顾客的信用卡和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5.能够处理纠纷:有时候顾客可能会出现退货、退款、换货等问题,收银员需要冷静应对,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并遵守公司的退货政策。
6.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收银员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如销售员、库存管理人员等,以确保整个店铺的顺利运营。
7.保持工作区整洁:收银员需要经常清理工作区,包括收银台、收银机和周边环境,以提供干净整洁的服务环境。
8.注重行业动态更新:收银员需了解公司的最新促销活动、商品信息等,并及时更新到收银机及时提供准确的价格和折扣。
现金业务操作技能

现金业务操作技能第一节现金收付业务的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9月8日,国务院第12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1988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是现金收付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主要内容有:(一)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二)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四)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
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