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与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下列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与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所属企业与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受限空间除符合下列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下列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之受限空间:1. 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能够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与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 危险特征(1)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者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者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者加盲板;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与保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硫化罐、干热器、污水井、雨水井等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各课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措施。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
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硫化罐门,干热器门和雨水,污水井盖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
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收尘系统清理烟尘、检修电炉内部炉体、电炉复燃室清理烟尘、回转窑窑内打窑结、脱硫塔塔内清理硫渣等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的特性,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通风、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必须挂牌标识.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六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人孔、防爆孔、料孔、风门、烟道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七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工作人员要轮换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八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照明电压大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十作业前30 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要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十一取样分析必须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企业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十二作业中要定时进行气体分析监测,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必须连续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十四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十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十六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或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作业、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九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二十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五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七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必须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制止作业,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呼叫紧急救援,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四作业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严禁脱岗、串岗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包括: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二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四必须确认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五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六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七在作业中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具.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安全保卫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12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必须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相符.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批准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五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六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必须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要求通过制度公示、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第十二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云湘矿冶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各类塔、炉、釜、罐、锅筒、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回转窑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三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四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编号:。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4 作业过程要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对确实难以实施视频监控的作业场所,应在受限空间出口设置视频监控。
1.5 受限空间作业要实行“三不进入”。
即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
2 管理职责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 许可证审批。
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2.3 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 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2.5 作业监护人职责2.4.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2.4.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受限空间指进入及出入较困难,主要用途不是供人员长时间停留而且可能存在或可能会出现和保持足够量的空气、有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虫害或其他危险,例如:油罐内部、管道井、船舱、沉箱、池顶、集装箱和工艺设备内部等地点。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中进行的维修、安装、清理、涂装等作业活动。
2. 组织管理2.1 主管领导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决策和指挥,组织制定规章制度,配备资金、设备、材料和技术人员,检查和监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管理评估等工作。
2.2 作业人员受训合格、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循操作流程,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如发现作业异常,及时汇报。
2.3 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出现事故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
3. 作业前准备3.1 作业前准备工作3.1.1 制定安全措施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前,制定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中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对高危部位增加限制措施,对一些特殊要求进行明确。
3.1.2 安全通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通气,确保空气中的氧含量、有毒气体、有爆炸、火灾的危险物质浓度均在安全范围之内。
若空气中有危险物质浓度超过安全参考值,必须采取特殊措施进行补救。
3.2 配备和检修工具配备和检修工具都应经过安全性考虑。
若必须使用可燃物质进入受限空间,则必须采取排毒和通风等预防措施。
3.3 安全装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油罐安全瓶、防毒面具、安全带等安全装备,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防范事故的发生。
4. 作业中安全管理4.1 作业控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 - 必须有专人监控进入及离开工作区域。
- 禁止在受限空间中进餐,抽烟等行为。
- 作业时要保持心情平静4.2 环境监控采用突出显示器和声音告警系统等安全监控设备,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含量、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和压力等进行监控和报警,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3进入者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
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3.4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3.5进入许可证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3.6进入管理者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
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3.7监护人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8挖掘挖掘、移动或堆置土壤或类似物料,从而产生符合受限空间定义的区域。
即深度大于1.2 m的,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4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4.1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4.1.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参见附录A《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3.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作业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管理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
3.2 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3.4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5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不能用一种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3.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安全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4.1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2 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
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3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4.4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4.5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6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4.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4.8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4.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叉车、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4.10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4.11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4.12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4.13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
5.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5.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5.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5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6 作业人员职责
6.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危险作业审批单》方可施工作业。
6.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险作业审批单》中的安全措施。
6.3 《危险作业审批单》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6.4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6.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