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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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报废物资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矿业权管理法》、《矿业权出让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单位对报废物资的管理,包括报废设备、报废零部件等。

第三条煤矿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清理、处置和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私自买卖、污染环境等行为。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报废物资管理第五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区分报废物资的性质和价值,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废物资台账,对报废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报废物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报废物资处置和利用的程序,包括报废物资的拍卖、处置、修复、改造等方式,并积极开展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报废物资的最大化利用价值。

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的处置和利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环境安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报废物资的监控点,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煤矿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报废物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报废物资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煤矿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并报煤矿主管部门审批。

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物资管理办法各单位:为加强全矿物资管理工作,降低物资消耗,节约材料费支出,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办法.一、计划管理1、各单位年度和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依据生产任务量,作业计划及盈亏指标等进行编制。

2、各单位编报的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提报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并分清物资的类别,分类上报到物管科,计划准确要求达到90%以上,无计划原则上不予供料。

3、对临时性需要材料,必须提报补充计划,作为月份计划的补充和调剂,但临时计划不得超过月份计划的10%,并需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以受理.4、节假日检修用料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提报检修材料需用计划,月份需用计划要在上个月20日前形成,物管科23日组织召开物资计划平衡会,对各单位提报的月份需用计划进行统一平衡,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至供应站。

二、材料费资金预算管理1、各单位编报的月份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根据作业地点及工作情况和实际生产任务编报,编报的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把可控材料和定额材料分开。

2、编报的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必须填写准确。

由物管科初审及汇总,并把上月各单位编报的修复材料在材料费资金预算当中扣除,从而达到节资降成的目的。

3、可控材料,对工具类及有使用周期的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如有临时增加任务需经矿领导审批方可,上述材料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反馈到物管科并且经有关部门鉴定,由物管科牵头与住矿供应站协商解决.4、定额材料,必须根据作业地点、生产任务准确核算材料的使用量及品种。

5、材料费资金预算经物管科初审汇总后,在矿材料费资金预算考核会评定.三、物资领用审批管理1、各单位领用材料需根据当月材料费资金预算领用,如生产急需的材料不在材料费预算内,经物管科初审报主要矿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

2、材料领用流程,各单位的材料领用需以下流程第一步:物管科初审核对需用数量、金额,并根据实际生产需用量核算后给予数量上的增减,如有单笔超过万元的材料,需领用单位单独填写材料领用审批单并注明使用地点及上次更换日期后经矿长签批方可领用.第二步:各单位经矿领导签批后的材料领用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物管科存档,一份由领用单位到供应站开具物资消耗单后,材料领用审批单由供应站存档已被核对。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物资管理工作,提高井下作业效率,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 井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物资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具体实施。

2. 井下作业单位负责具体的井下物资管理工作,对井下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发放和归还。

3. 井下作业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井下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井下物资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井下物资的管理流程1. 井下物资的购买(1)井下物资的购买应当根据井下作业的需要,确定物资种类和数量。

(2)购买井下物资应当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购买井下物资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采购。

2. 井下物资的清点(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清点,确保种类和数量正确。

(2)清点应当由专人负责,清点结果应当登记记录,以备查阅。

3. 井下物资的入库(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入库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存放,并按照产品分类进行归档。

(3)入库后,应当制定进出库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日期。

4. 井下物资的发放(1)井下物资发放应当根据作业需要,确定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2)发放时应当填写发放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接收人。

(3)发放后,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5. 井下物资的归还(1)作业结束后,井下物资应当全部回收,进行清点和验收。

(2)归还时应当填写归还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归还日期。

(3)归还后,应当对物资进行清洁和维护,保证物资的质量。

第四章井下物资管理的注意事项1. 物资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物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震动,保证物资的使用寿命。

3. 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洁、归档,保持物资的整洁和有序。

煤矿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库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库房管理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库房的管理工作。

煤矿库房是指为煤矿生产提供原材料、燃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储存场所。

第三条煤矿库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库房储存物资的安全和品质。

第四条煤矿库房管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库房管理机构应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库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库房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库房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并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领导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第九条库房管理部门应保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库房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库房管理制度应包括库房出入管理、物资存放管理、防火防爆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房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其科学合理和实用有效。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库房档案,记录库存情况、物资流动和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清点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清点核对,防止漏洞和错误。

第十七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库房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库房设施和物资,保证安全和规范。

第十八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库房维护制度,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危险和安全规范。

第二十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对。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标准版)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标准版)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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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

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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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料管理制度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运料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提高煤炭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领导由矿长担任煤矿运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煤矿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运输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

三、运料安全1. 煤矿在进行运料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改变;2. 运料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煤矿道路、设备和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安全;3. 运料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保障个人安全;4. 对于作业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保证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运料组织1. 煤矿运料工作由专门的运料组织负责,人员结构应合理,工作分工明确;2. 运料组织应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计划,确保运输效率;3. 运料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介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运料管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运料管理制度,规范运输流程和作业规范;2. 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 煤矿应加强对运料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运输作业的安全进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煤矿运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厉惩罚;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相关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3.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煤矿运料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的颁布,旨在规范煤矿运输工作,提高煤炭运输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才能有效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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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各单位:为加强全矿物资管理工作,降低物资消耗,节约材料费支出,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1、各单位年度和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依据生产任务量,作业计划及盈亏指标等进行编制。

2、各单位编报的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提报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并分清物资的类别,分类上报到物管科,计划准确要求达到90%以上,无计划原则上不予供料。

3、对临时性需要材料,必须提报补充计划,作为月份计划的补充和调剂,但临时计划不得超过月份计划的10%,并需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以受理。

4、节假日检修用料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提报检修材料需用计划,月份需用计划要在上个月20日前形成,物管科23日组织召开物资计划平衡会,对各单位提报的月份需用计划进行统一平衡,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至供应站。

二、材料费资金预算管理1、各单位编报的月份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根据作业地点及工作情况和实际生产任务编报,编报的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把可控材料和定额材料分开。

2、编报的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必须填写准确。

由物管科初审及汇总,并把上月各单位编报的修复材料在材料费资金预算当中扣除,从而达到节资降成的目的。

3、可控材料,对工具类及有使用周期的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如有临时增加任务需经矿领导审批方可,上述材料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反馈到物管科并且经有关部门鉴定,由物管科牵头与住矿供应站协商解决。

4、定额材料,必须根据作业地点、生产任务准确核算材料的使用量及品种。

5、材料费资金预算经物管科初审汇总后,在矿材料费资金预算考核会评定。

三、物资领用审批管理1、各单位领用材料需根据当月材料费资金预算领用,如生产急需的材料不在材料费预算内,经物管科初审报主要矿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

2、材料领用流程,各单位的材料领用需以下流程第一步:物管科初审核对需用数量、金额,并根据实际生产需用量核算后给予数量上的增减,如有单笔超过万元的材料,需领用单位单独填写材料领用审批单并注明使用地点及上次更换日期后经矿长签批方可领用。

第二步:各单位经矿领导签批后的材料领用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物管科存档,一份由领用单位到供应站开具物资消耗单后,材料领用审批单由供应站存档已被核对。

第三步:各单位在供应站开具的物资消耗单到物管科核对数量、名称,如有和材料领用审批单不符的票据由物管科暂时扣留后按流程重新审批。

第四步:供应站开具的物资消耗单经物管科核对无误后加盖材料领用专用章,供应站方可供货。

物管科留一联并根据当日全矿各单位开具的物资消耗单登记后以邮件的方式传至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领用单位需留一联建帐,领用的材料需做到去向清,各单位的领导应掌握材料费消耗情况。

第五步:各单位开具的物资消耗单到供应站领取物资,如果没有现货的必须将物资消耗单在当日交到物管科并作废,如果发现领用单位开具物资消耗单经物管科审核后没有领取实物的追究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四、物资领用交接管理1、各单位领用的定额材料需按照生产任务核对定额材料领取的数量,合理领用及使用。

定额材料的领用使用金宝屯煤矿材料领用单(一式四联),各单位留存以备核对。

2、一联发料单位:发料单位需按照领用单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供料,发料人签字或盖章,要保证所供料的数量如果缺少或规格型号不符影响生产的由发料单位负责。

3、二联领用单位:领用单位应把在所需材料的数量、名称、规格型号填写清楚准确并做到不超储积压,领用单位在物资领用单要盖全负责人、领料人印章,落实领料人员核对发料单位供本单位的物资是否与领用单上相符,如果少于物资领用单上的数量应在物资领用单改写实际数量。

4、三联物管科:在物资领用交接上物管科要监督检查发料单位是否按需用量供货,领用单位是否按生产所需领料,下料单位(运输区)是否按照物资领用单上的数量装车和运送到生产单位要求的指定地点。

5、四联运输区:运输区在接到物资领用单后于当日要及时准确的按照物资领用单上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装车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领用单位的井下收料人如果没有收到物资或发现和领用单上的数量不符请及时改写物资领用单上的数量并签收,如果没有收到本区所需的生产物资请及时通知运输区尽快给予下料。

6、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负责,要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准确无误确保生产用料。

四、现场物资管理及处罚办法1、支护部分⑴支护品回收奖罚根据辽矿金供字【2008】4号文件执行。

⑵井下各单位使用地点的U型棚,木材及网子摆放不齐、乱乱放、不分类、混放的,罚款200元。

⑶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立好,不许倒立或躺放,发现违规一次每单位罚款50元。

⑷凡是井下备用单体必须摆放整齐,不许乱扔乱放,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⑸各单位领用的锚杆必须成套摆放在锚杆架上,要整齐,否则丢失压紧螺母罚款5元/个,托盘罚款10元/个,锚杆罚款30元/根,没有锚杆架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

⑹各单位领取锚药必须存放在锚药箱内,乱扔乱放、损坏或丢失罚款10元/支,没有锚药箱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

⑺各单位使用的锚索必须要摆放整齐,锚索盘摆好不许乱扔乱放,否则罚20元/个。

⑻各单位提高回收意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回收废旧金属网,回收好的金属网捆好验收后给掘进道口连网使用,铁丝乱扔、不回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发现地点施工单位承担。

⑼各单位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分类摆放整齐,并且挂好标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⑽严禁各单位使用和回收的卡子乱扔乱放,在那个地点发现乱扔乱放的,由发现地点区域的施工单位承担罚款,卡子板罚款20元/个,卡子杆10元/个,螺母5元/个。

⑾支护品加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尺寸修复和加工,做到保质保量,发现不合规格产品,井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事故讨论,按产品原价赔偿。

2、机电、运输、皮带部分⑴电气设备安装和回撤时,严禁留有余头电缆,严禁电缆短头乱扔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采区及巷道回撤电缆必须及时回收,必须在三日内会受到指定地点。

⑵对五小电气,如三通、电铃、按钮、语音信号乱扔乱放的罚款100元/件。

⑶机电电缆挂钩、螺丝、弹簧垫乱扔乱放,管理不好每个罚款20元。

⑷各单位溜链子、刮板、螺丝、联接环乱扔乱放摆放不齐,每条链子罚款50元,每块刮板罚款50元,每个联接环罚款20元,每个螺丝罚款10元。

⑸配件、短槽、对轮、支撑架、风筒以及各种备品备件,必须挂好备用牌,乱扔乱放罚款100元,溜子中部槽罚款200元。

⑹运输配件道钉、鱼尾螺丝、道板、铁道、道木、不许乱扔乱放,发现一次每件罚款50元。

⑺运输电机配件,托绳轮、地闸、卸扣、绳卡子乱扔乱放每件罚款50元。

⑻皮带各种托辊、架子、运输带、皮带架管、皮带插销、皮带小瓦乱扔乱放罚款50元/件。

⑼综采溜子配件乱扔乱放,链子每条罚款100呀,刮板每块罚款100元,销轴每件罚款100元,柱销每件罚款50元,销子每件罚款50元、E型螺栓每件罚款50元,接链环每件罚款50元,连接销每件罚款50元,齿排每件罚款100元,定位销每件罚款50元,插销、特殊螺栓、开口环每件罚款50元,溜槽每节100元,截齿每个50元。

⑽综采支架配件乱扔乱放,大柱横销、十字头穿销、齿排销子每件罚款50元,电缆夹每个50元,液压支架各种千斤顶、立柱每件罚款100元,各种液压阀、液压阀组件每件100元,液压胶管每根50元。

⑾综掘机配件,挡板、销柱、小盖板、护罩、侧板组、短立柱、挡圈、软管架、软管夹、盖板、销轴、截齿乱扔乱放每件罚款50元。

⑿没有列出的物资,按上述相似物资处罚。

3、通风部分⑴采区的各种管材及时回收并摆放整齐,不许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元/米。

⑵闲置的废管、三通、管接头要及时回收,不许乱放否则每件罚款50元。

⑶闲置的风筒、弯头,不用时及时进库,备用风筒必须上架摆放整齐,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⑷隔爆水袋乱扔乱放或做其它用时每个罚款100元。

⑸报废密闭、风门、牌板、栏杆、签到箱、警标能验收的必须及时回收并上交至物管科,否则每件罚款责任人50元。

⑹各单位井下所用白灰、水泥必须回收袋子,以袋子计量,否则每袋罚款5元。

4、处罚原则⑴执行处罚部门为生产技术部、物管科、安全质量办公室。

⑵如有上述问题次日生产平衡会,部门负责人针对在井下遇到的情况,提出处罚单位,具体处罚内容,处罚地点,精确认无误后出具罚款单,注明罚款事由,罚款金额,月末交工资科、财务科。

⑶矿五日进行集中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按上述规定对号入座严肃处理。

5、明确规定⑴以上罚款均由区(队、科)长、书记和具体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同金额。

⑵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处罚内容规定的事项及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不准乱罚款,做到严肃认真、尽职尽责。

6、相关要求⑴各单位要提高对这项工作认识程度,做好职工的宣传工作,加强物资材料的管理力度,控制成本费用,是与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没有成本费用的意识,就没有职工收入的提高,反之还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⑵各单位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专人管理,否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⑶各单位要把本单位环境区域内的所有各种物资、配件,挂上标志牌,按规定分类摆放,否则视为乱扔乱放,并按规定处罚。

⑷各单位要针对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认真制定本单位的管理措施,要有所创新,真正地达到节支降成的目的,积极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工作,保证处罚落实到位、发挥作用。

三、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管理办法1、管理办法⑴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挑选、修复和上交工作。

⑵各单位要制定年度修旧利废工作计划和月份计划,每月4号前报至物管科,由物管科汇总下达月份和年度修旧利废指标并纳入考核,对确定修旧利废物资减发或不发新品将。

⑶严格执行物资交旧领新制度,交旧率要达到95%以上,矿对交旧领新的品种,执行不交旧品的不发新品的原则。

各单位欠交旧品要说明情况并经分管矿领导签字以书面形式报物管科,无原因按丢失处理。

⑷各单位建立修旧利废物资台账和修旧利废工作记录,履行收消存手续,做到回收的物资来源清、修复后物资的去向清。

每月25号将修旧利废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四份报至动力科、财务科、工资科、物管科各一份,由以上部门共同检查验收。

⑸矿制定修旧利废物资品种,审定修旧利废物资的节资单价,各单位据此填写节资额,没有列入品种目录的各单位需到物管科提请鉴定由物管科牵头会同工资、财务、动力或机电技术部门共同会签增加修旧利废品种。

⑹各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上交物管科或矿指定的定点修理单位,不准私自处理。

本单位回收能自行修复的物资需到物管科办理领用手续备查,定点修理单位要在每月26号将回收废旧物资情况汇总报至物管科。

⑺应交旧品数量由物管科计划员、供应员在开消耗单时标明。

2、奖罚⑴各单位按规定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无丢失奖励完成单位党政一把手每人300元,没完成交旧率的罚每人500元,并按缺失物品价值的20%扣减该单位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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