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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和培训情况。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提交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提交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疾病期间,应当暂停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管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帮助从业人员应对工作压力。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和培训证书。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选拔和培养优秀从业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单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三条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四条培训旨在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五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2. 单位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3. 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4. 服务规范与礼仪;5. 应急处理与安全知识;6. 心理素质与沟通技巧。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自学、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第七条集中授课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业讲师进行,确保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自学部分由从业人员根据培训计划和个人需求,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九条实践操作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或师傅指导,使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技能。

第十条案例分析由从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分为上岗前考核和在职考核。

第十二条上岗前考核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在职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服务态度等。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后可重新参加考核,直至合格。

第六章培训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和评估。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不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不断优化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为我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应制订食品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进货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三、对于经营加工的食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操作流程,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贮存,必须按照“五专”管理,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四、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六、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要及时予以
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管理。

第三条培训应当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宗旨,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合理进行培训设计和安排,促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公司在正式录用并在本单位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五条公司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保证培训计划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培训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要为培训支出专项经费,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与分析,不定期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为下一步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章培训需求分析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需求调查,做好培训需求分析,明确人员缺口,及时调整培训方向,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人才储备分析,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人才需求进行预测,为培训计划的编制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培训需求审批制度,确保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公司应当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协助,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预算、培训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培训计划中应当根据职务层次和种类设置不同的培训项目,包括基础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多个方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培训资源,通过自主开展培训、邀请外部培训机构和专家提供培训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的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最新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

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吧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一员工培训是一项繁杂、艰巨、长期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负责培训工作的各级干部员工,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员工培训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1.0由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建立员工个人《员工培训档案》(表格or-004),将该员工参加的所有培训,按《员工培训签到表》(表格or-005)所列内容,详细填写,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年度考评的条件之一。

2.0除非该员工离任(或被辞退、除名),否那么该员工的培训档案将长期保存,并随该员工在本公司内部工作单位的调动而调转。

3.0无论那一种类培训,从培训申请到考核完毕,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培训负责人每次都应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按规要求填写相应记录表格,在培训完毕后归档备查。

4.0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员工个人员工培训档案除外)。

5.0教育培训部负责建立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负责人的培训档案。

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二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2、当班时未经容许拨接或用酒店办私事者。

2分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2分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7、未经容许,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效劳。

4分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清扫卫生者。

2分10、对客人效劳礼貌不到位者。

3分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15、未经同意分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养和竞争力,保障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订立本培训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必需的培训和连续学习,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变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

3. 培训内容3.1 系统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公司的系统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概况和组织机构—公司的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3.2 岗位技能培训依据各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订立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专业知识和技能—使用相关工具和设备的操作技能—沟通和协作本领—解决问题和决策本领—管理和领导本领3.3 专业进修培训依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公司的业务发展,供应专业进修培训机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趋势和前沿知识—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新技术和工艺—团队建设和领导力培训—跨部门沟通和学习机会4. 培训计划4.1 培训需求评估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每年初订立全年的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需求评估。

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环节:—部门经理提交部门培训需求— HR部门对培训需求进行统计和分析—与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订立最终的培训计划4.2 培训计划执行依据订立的培训计划,布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在线培训等方式。

4.3 培训成绩评估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培训成绩评估,重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培训后考试或考核—培训后的工作表现—培训后的满意度调查—培训效果评估报告5.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5.1 培训记录HR部门负责培训记录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计划和布置—培训通知和签到表—培训评估结果—培训效果评估报告5.2 培训档案HR部门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培训证书和资质证书—培训料子和课件—培训费用和报销记录6. 培训管理责任6.1 培训部门的职责培训部门负责订立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成绩和管理培训记录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培训需求,制定的一套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需求调查: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期望。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员工的培训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3. 培训资源管理:管理企业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预算、培训材料、培训设施等,确保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

4. 培训师资管理:管理企业的培训师资力量,包括招聘、培训、评估和激励等,确保培训师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5. 培训活动组织:组织和安排各类培训活动,包括课堂培训、工作坊、研讨会、外出考察等,确保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6. 培训评估和反馈:对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收集员工的培训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培训质量。

7. 培训记录管理:建立员工培训记录库,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和成果,为职业发展和绩效评估提供支持。

8. 培训成果考核:根据培训计划和目标,对员工的培训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职业发展和晋升挂钩。

9. 培训效果跟踪:跟踪和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判断培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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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龙口市润新小学
2016年2月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培训时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每学期至少2次。

四、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还要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程序,使从业人员能熟练地掌握食堂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六:考核结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从业培训及考试,不参与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理。

2010年环保工程师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我国关于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89)。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

2002年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还有国家军用标准《超短波辐射作业区安全限值》(GJB1002-90)、《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等。

1、《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此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职业卫生标准,同时又扩大了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其中对青少年、儿童进行了神经行为功能和某些临床化验指标的观察,并做了动物实验。

基于这些基础,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两级,见表5-4-7。

在标准中,规定了安全区和中间区。

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此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与其他几个标准不同的是有了比能量吸收率SAR剂量内容,对公众照射,规定在24h以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SAR应小于0.02Wkg;对各频段导出的限值见表5-4-8。

此限值明显比《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要宽。

3、《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89)
此标准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多。

详细见标准原件。

关于作业人员操作位允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在标准中,对转动天线的脉冲波规定了与连续波相同的标准,功率密度均为50(8h)或400(日剂量)。

而对固定辐射的脉冲微波辐射标准比上面的要严,功率密度为25或200。

标准中规定的肢体辐射时的标准、日剂量和平均辐射强度均比全身辐射时的宽,前者为后者的10倍。

4、《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5-4-10。

5、《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16203-1996)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8h最高容许量为5kVm。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最高容许量的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在全封闭的屏蔽装置中操作。

6、《超短波辐射作业区安全限值》(GJB1002-90)
此标准适用于军用超短波设备,各战位作业操作及维修保养人员所处的区域。

本标准指的是超短波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安全限值,见表5-4-11。

7、《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
此标准规定的是水面舰艇室中电磁扫雷具和其他强磁场设备产生的恒定磁场或频率在0.2Hz以下的交变磁场对舰(艇)员全身作用的安全限值。

见表5-4-12。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我国2002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含有关于电磁辐射的标准,其中标准的“5.2.4”节为防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

标准的“5.2.4.1”节规定生产工艺过程有可能产生微波或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地防止电磁辐射能的泄漏措施;“5.2.4.2”节规定工作地点微波(300MHz~300GHz)电磁辐射强度不应超过表5-4-13规定的限值。

工作时日接触连续波时间小于8h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接触辐射时间,h。

工作日接触脉冲波时间小于8h,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按下式计算标准的“5.2.4.3”节规定短时间接触时卫生限值不得大于5,同时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具;标准的“5.2.4.4”节规定高频电磁辐射(频率30~300MHz)工作地点辐射强度卫生限值不应超过表5-4-14规定的限值。

标准的“5.2.4.5”节规定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

标准的“5.2.5”节为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

9、《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
在此规范中,对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限值0.1mT(约等于80Am)作为工频磁场的评价标准,而对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还给出了“国际网会议第36.01工作组”推荐的计算高压送电线线下空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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