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收费标准第一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第二条 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MBA、MPA、MEM)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MBA、MPA、MEM学费按学校已有规定收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表1:表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第二章奖助方案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助方案面向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三部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
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3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表2。
表2: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为加快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14〕15号)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及资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已发放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 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者;2. 考试作弊以及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3. 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4. 休学、退学以及其它原因学籍变动者。
二、评选方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三次评选,根据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入学成绩、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政治思想表现等确定总排序。
政治思想表现不良者,一票否决。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1. 首次评定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初进行,评选结果适用第一学年。
各学院严格控制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等级比例,根据生源质量和入学成绩进行评定。
具体评定方法为:(1)一志愿报考我校和调剂到我校的生源中,一志愿生源(含推免生)优先评定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2)一志愿生源:优先顺序依次为全日制985、全日制211、全日制本校生、其他高校。
(3)调剂生源: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调剂生源,优先评定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调剂生源根据其全国统考科目初试公共课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公共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初试总分排序。
2. 第二次评选在第二学年初进行,评选结果适用第二学年。
各学院严格控制评选的等级比例,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至当年参评时)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
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成绩占比分别为40%、60%,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说明

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说明
介绍人:李中洲
2014年9月2日
二、奖学金等级说明
研究生学费收取方案
14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研究生需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8000元/年 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
硕士生奖助学金具体方案
硕士生助学金
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MBA,MPA,MEM除外)享受助学金
即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2020/6/19
大连理工大学
9
祝同学们学习顺利、 生活愉快!
2020/6/19
大连理工大学
10
该政策覆盖所有研究生,包括在校老生和新入学的新生
学校和导师承担的助学金具体数额详见表1至表6
博士生奖助学金具体方案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第1年(直博生为前三年):资助面100%,标准为1.5万元/年
第2-4年(直博生为第4-6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
奖学金等级 一等(30%) 二等(40%)
按年所得(万元/人.年) 3 1.5
研究生院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部,各学部制定细则,各博士点负责评定
发放时间及方式:每学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近期工作安排
• 2014级新生中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的同学手中的受理证明 在9月9日前统一收齐交给
• 收集一下2014级入学的非本校应届毕业 的硕士生的本科毕业生复印件,同时把 他们学号写在复印件上
助学金标准及构成(单位:元/人月)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标准 800 650 500
含国家助学金 500 500 500
含校助学金 300 150 0
第二、三学年初,助学金实行动态调整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上海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36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 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或上海市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和上海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0名左右。
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来确定。
三、学制(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学制为2年,其余专业学制为2.5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学制为2年,其余专业领域学制为3年。
四、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 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参评资格第三条所有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因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而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其他个人原因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上海市下达我校的指标为准,奖学金名额适当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024上海研究生学费标准公布

2024上海研究生学费标准公布近日,上海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上海研究生学费标准。
据悉,该标准主要针对在上海就读的研究生,涉及到学费的调整和变化。
首先,根据上海教育局的公告,2024年上海研究生学费将有一定幅度的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与学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有关。
一般而言,本市居民和非本市居民的学费有所差异。
这是因为上海市政府鼓励本市居民优先选择本市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所以对于本市居民,学费相对较低,而对于非本市居民,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差额学费。
根据具体的学科门类,研究生学费也有所不同。
例如,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学费相对较低,文、经、管、法类学科的学费相对较高。
这种差异主要是基于专业设施和实验室使用的实际成本来确定的。
其次,根据政府教育政策的调整,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将向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倾斜。
这意味着,一些重点高校和学科的学费可能有所上升,以保证其高水平教学的质量和投入。
而一些普通高校和学科的学费则可能保持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以提升其吸引力和竞争力。
此外,上海教育局还规定,对于优秀的研究生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奖学金或资助,以减轻其学费负担。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学费标准并不适用于自费留学生。
自费留学生的学费标准通常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因而可能与本市居民和非本市居民的学费标准有所不同。
最后,对于2024年上海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发布,上海教育局表示,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提升,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上海将继续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和支持,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公布是为了调整学费的收费标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教育政策的变化。
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同时,政府还提出了相应的奖学金和资助政策,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华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困难补助,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等。
二、设置原则1. 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筹集的经费和导师提供的部分助研经费,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 学校将逐步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实施培养机制改革以后研究生奖、助学金总额、受益研究生的比例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
3. 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用以奖励优秀研究生。
4. 明确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准工作者的身份。
学校设立覆盖面100%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
5. 充分发挥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
三、实施对象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含MBA、MPA)。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资助范围博士研究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以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用以资助学费。
目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1万元,以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等级、金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于国家下达和学校筹集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见下表。
学生类别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万/年)获奖学生比例博士研究生– 1.68 100%一等 1硕士研究生二等0.63. 指标配置学校按照上述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统筹学业奖学金获奖指标,并根据校内各学院(包括人文科学研究院、体育系、图书馆、高教所等,下同)当年的招生类别和实际招生数量,将学业奖学金获奖指标随招生指标一同下达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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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收费标准
第一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第二条 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MBA、MPA、MEM)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MBA、MPA、MEM学费按学校已有规定收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
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表1:
表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章奖助方案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奖助方案面向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三部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元。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
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3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表2。
表2: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三助”岗位津贴中助研、助教由学院、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管由学校按需设置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已有规定执行。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分阶段进行,实行动态评价。
第一阶段等级主要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优秀生源、第一志愿报考者、入学成绩等评定;第二阶段等级主要根据在校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各类学术竞赛获奖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校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公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
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奖助学金。
其中国家助学金按月划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在2.5年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对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若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学术不端等情形,处分期间将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和监督机制,确保奖助学金在评审和发放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实施,仅针对2014级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