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人权、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促使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和侦查方式,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关键词]全程录音录像;审录分离;对策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干警,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另外,通过再现审讯过程,还能帮助检察机关从中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广泛使用录音录像加以固定证据,这在刑事诉讼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
下面,本人谈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常见的主要问题1.讯问人员的仪表、检容和纪律不佳。
侦查人员便装上阵,举止随便,仪表不整洁,有的侦查人员讯问用语不够规范,使用方言过多、法律用语不规范,行为不规范,如在讯问过程中有接打手机、聊天、随意出入等,不利于进行讯问[1]。
2.办案理念和侦查讯问能力与当前工作形势不适应。
有些侦查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和阅历不丰富,导致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应对策略不充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出台后(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有关部门没有更多地组织相关学习培训,也没有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技术侦查手段,导致出现“12小时”恐惧症。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作者:胡宏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3期摘要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业务起步时间不长,实践检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本文就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证据作者简介:胡宏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72-02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职务犯罪案件的讯问过程中已全面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自侦案件及时有力地保全、固定了证据,同时规范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遏制了刑讯逼供,促进了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也充分保护了被讯问人的合法权利。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检察技术业务起步时间不长,经实践检验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笔者结合多年来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实际工作经验,认真研究,现就目前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谈几点浅见:一、当前存在问题1.具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合格专业人员短缺。
具备一定音像及计算机技术水准的专业人员和配置满足高检院要求的软硬件设备是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检院颁布全系统要求实施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定审录必须分离,基层院也必须配齐两名以上的专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院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有的院甚至都没有独立的技术部门,而是和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合在一起,需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则临时抽人;有的院干脆由侦查部门的人员代替,讯问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肩挑。
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水平看,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硬件及技术支持等方面要求高、设备多、操作使用过程细致等原因,往往在使用中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基层院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很多都是兼职,技术水平不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构造、性能以及信号流程不熟悉,出现问题只能通过联系有关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并需要大量的维修时间,影响了自侦案件的审讯进程。
浅议反贪侦查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及完善建议

第 二 有 利 于 固 定 讯 问 内 容 防止 犯 罪 嫌 疑 人 翻供 录音 录像 为 同步 录 像 提 供 了快 捷 和省 力 。 于 是 . 步 录 像 就 敷 衍 了 事 , 同 出 资 料 是 采 用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与 设 备 记 录 讯 问 过 程 的 原 始 材 现 上 述 问 题 . 为 必 然 这 为 今后 可 能 出现 的 司法 纷 争 留 下 了 隐 实 料 , 受 侦 查 人 员 的 主 观 意 志 制 约 . 不 受 讯 问 人 和 被 讯 问 人 的 患 . 不 也 为制 服 嫌 疑 人 的无 理 辩 解 带 来 了遗 憾 思想 、 感情 的影响 。一般来 说 , 只要信息储存 的过程合法规 范. 就 四 、 善 反 贪 侦 查 中 同步 录 音 录像 的几 点 建 议 完 会 得 出准 确 可 靠 的结 论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内 心 深 处 也 是 承 认 其 真 第 一 , 强 思 想 上 对 同步 录音 录像 工 作 发 的高 度 重 视 . 面 加 全 实性 的 . 强 了犯 罪 嫌 疑 人 口供 的稳 定 性 增 充 分 地 认 识 录 音 录 像 资 料 的 重 要 作 用 。一 是 侦 查 部 门 的办 案 人 第 三 有 利 于 保 护 侦 查 人 员 免 受 犯 罪 嫌 疑人 错 误 攻 诘 讯 问 员 要 正 确 认 识 全 程 同步 录音 录 像 与 加 大 办 案 力 度 之 间 的辩 证 关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给 犯 罪 嫌 疑 人 的权 利 保 护 提 供 了 保 障 .反 过 来 也 系 , 推 行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作 为 提 高 侦查 工 作 水 平 、 现 科 技 把 实 给侦 查人 员 提 供 了免 受 犯 罪 嫌 疑 人 恶 意 投 诉 和 指 控 的 保 护 在 强 侦 的 一 次 新 机 遇 。二 是 对 于 当 前 在 录 音 录像 设 备 或 技 术 上存 司法 实 践 中 , 们 发 现 了 一 个 较 为 普 遍 的 现 象 . 罪 嫌 疑 人 . 我 犯 尤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讯 问人的法权益 。
等进行 具体规 定 。定期 对 同步 录音录像 系统进行保 密技术 检
1 . 2 在 录音 录像 资料传 递过程 中缺 乏可操 作性保 密规 范 。 查, 不 留技 术管理死角。 2 . 3 提 高办案人员 的讯问水平和素质 。加强对办案人员 和 录音 录像信息 材料是视 听资 料 , 具有被 伪造 的危 险 , 而且被 篡
员 将案件 突破 以后再象 征性地 全程 同步录音 录像 。这种情况
2 . 2 加 强录音 录像证 据 的保 密工作 。通 过强化宣 传教育 ,
严格 遵守保 密规定 和办 案纪律 , 不得 向无关人 下 的 同步录音 录像 只能 说 明在录音 录像 的讯 问 当时不存在违 增 强保 密意识 , 法 问题 , 但对 供述前犯罪嫌 疑人有没有受 到精 神强制乃至刑讯 员泄露 讯问活动 的有关情 况 , 不得私 自复制传输 录音 、 录像 资
逼供、 是否是 真实 意思 的 自行表达 等 问题 , 讯 问 的音像 资料无 料 , 不得让无 关人 员进入讯 问控制室 。严防技术 泄密 , 对涉 密
法 证 明 。 这 种 现 象 的存 在 使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音 无 法 真 正 保 护 存储载 体的采购 、 登记、 制作 、 传递 、 保存 、 归档 以及维护 、 销毁
像 。录音或者 录像应 当全程进行 , 保 持完 整性 。
2 、 建 议 与对 策
1 、 全程 同步录音 录像 中存在 的问题
2 . 1 做好讯 问前 的准备工作 。讯问人员在讯 问犯罪 嫌疑人
1 . 1 “ 非全程 ” 同步录音录像现象严重 。按 照相关 规定 , 全程 之 前 , 首先应 吃透 、 吃准案情 , 对 案件进行讨 论研究 , 制定 周密 同步 录音录像只要是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 问 , 都应全程 同步 录 的讯 问计划 , 列好 讯 问提 纲 , 做 好充 分准备 , 掌握讯 问 的主动
如何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

3 . 2建立相 关规章制度 , 切 实规范录制程序 制定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批 、 受理 、 录制 、 封存等
系列操作流程标准及相关责任制度 , 明确划分职责范 围, 对
是 记 录讯 问过程 , 防止 在 讯 问中 出现 刑 讯逼 供 等 现象 的 发 生, 录制过程严格把关, 谁录制谁签名, 落实责任到个人 , 使办案 从而把它当作一种推脱责任的工具使用, 没有把录音录像作为 人 员 与录 制 人 员 能够 相 互 协 作 、 相 互监 督 , 做 到 讯 问人 员与 录
间不能划等号 。另外 , 对“ 同步” 应作广义理解 , 不能局限于上
2 . 4录制人 员数量少 , 专业素质有待提 高 同步录音录像专业性强 , 对录制资料效果的标准要求高,
述 所 说 的 范 围 ,同 步所 覆 盖 的 范 围 应大 于 全 程 的 范 围 。录音 因此 需要 经 过 专 门培 训 的技 术 人 员才 能胜 任 , 有 些 基 层检 察
过程 中的不同步。这些看似不 重要 的细节往往容 易被人们所 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讯问工作的一部分, 忽视 , 造成部分不同步现象, 或者说是没有实现严格意义上 的 切实转变传统办案观念, 把录音录像工作作为保障人权、 提高 同步, 很 大程 度 上 影 响 了证 据 的 客 观 性 。 执法 水 平 和 办 案 质量 的有 效 手 段 ,积 极 适应 新形 势 下查 办 职 2存 在“ 不 同步 ” 问 题 的 原 因 务犯 罪 的工 作 需要 , 从 思想 观 念 上 保 障 同 步 。 2 . 1 对录音录像工作 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在实 践 中我们 发 现 , 目前 一些 办 案人 员对 同步录 音录 像 的 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理解不全面 。 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主要作用
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一年来,我院对所办理的件自侦案件全部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证据的可靠性、合法性,取得了办案数量上升、质量提高、时间减少的良好效果。
但是由于经费及技术短缺、实际办案条件有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结合本院一年来的实践情况,谈谈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
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万能。
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高枕无忧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
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无用。
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过多的精力投入在录音录像上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
于是,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2、侦查人员笔录制作能力尚未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许多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有差异,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重大分歧。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表述能力差,讲话逻辑性不强,条理不清,使得记录很费劲;二是记录人员对案件情况不了解、整体把握不够,书写时速度慢、归纳整理能力较差等。
3、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行为举止不规范。
由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较短,一些侦查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存在着装随意、举止随意、言语不规范等现象。
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侦查人员替代比较普遍。
由于缺乏技术人员编制,引进的专业人士又少,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有时只好由侦查人员自行摄录。
5、检察机关办案硬件设施配套尚不能完全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
浅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浅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魏广金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第一种误区认为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是为了完成高检院的要求,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只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
或者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等不符合要求。
第二种误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什么作用,反而有时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不仅耗费人力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因此,有时侦查人员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种误区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要做下来了,案件就基本能成了,从而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采集。
第四种误区是对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无论是找证人谈话,还是讯问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由于录音录像材料需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但目前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缺乏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关于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出台,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准备不够充分。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比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性质上的分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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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的现象 , 此 时如果 控方 不能提 供讯 问 同步录音 录像 , 则 不能 证 特别 是一些犯 罪构成 中比较重要 的主观 明知方 面的 内容, 可能 笔 明被 告人 在侦查 阶段供 述 的合法性 。 如 果有 同步 录音录 像提供 , 录 中有记 载, 但录 音录像 中并 没有 提到 。 如果 被告 人或其 辩护 人 以笔 录与录 音录像 不 且侦 查机关确 实有刑 讯逼供 、 诱供 、 骗 供的事 实, 那么 口供肯定 不 在庭 审中提 出播放讯 问全程 同步录音录 像 ,
被 讯 问人进 入讯 问场 所 开始 , 以被讯 问人核 对讯 问笔录 、 签 字按 果欠佳 。 手印后停 止 。 ” 这里 将“ 全程 ” 的录制 的对象 限定 为犯罪嫌疑 人 , 时 间上 限定于 单次讯 问 的全过程 , 空间 上限 定在讯 问室之 内 , 实 践
( 五) 录音 录像 在庭 审 中的 出示问题 《 新刑诉 法》 要求对讯 问过程 进行 同步录音 录像 , 但 对录音 录
一
一
致作 为抗辩 的理 由时 。 控方 会很 被动 。
( 四) 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问题
目前各级 检察 机关基 本上 都完 成 了对 办案工 作 区的同步 录
音 录像系 统, 但在看 守所 内却 没有符 合同步 录音录 像要求 的讯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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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
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
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3、实际操作和硬件设施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要与讯问过程实行同步摄录,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中,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摁指印。
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但录像设备而且影像和声音效果、光盘刻制、确认的程序也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A/V/S/T/CN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
四是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和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不符合要求。
4、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驾驭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讯问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A/V/S/T/CN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比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性质上的分歧。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及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程序不严,录制场景、内容及讯问不规范,录制完成后制作的录音录像资料编号不规范、不统一,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卷宗装订不符合要求,资料存在瑕疵;二是卷宗移交档案部门后保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1、对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执行标准不严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初衷、精髓,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
有些侦查人员在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时,片面地、主观地认为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对案件的侦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侦查过程的累赘,这个规定就是“卡”办案人员,是在给办案人员出难题。
在使用过程中,个别单位办案部门或技术部门对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有关规定学习理解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甚至,个别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就没有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出台的标准执行,没有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造成系统标准不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保密的特殊性及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不强。
A/V/S/T/CN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而且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
录音录像信息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危险,而且被篡改、伪造后,凭人的感官往往难以发现,而录音录像的移动存储载体作为证据,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
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需要提高。
3、经费紧张,设备难以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经费不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比较普遍,导致技术设施更新慢,审讯、监控设备缺乏、老化。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
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硬件是搞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两个基本要素,目前,相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虽然也掌握了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但与高检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在硬件上还存在设备落后等一系列的问题。
4、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跟不上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
大部分的侦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侦查技能的学习,造成对犯罪侦查缺乏深厚的功底。
另外,职务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犯罪种类和手段也不断翻新和增加,呈现高智商、高科技、隐蔽性、复杂性的态势,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性能还不很熟悉,对操作程序、步骤和方法还不很熟练。
5、执法理念与A/V/S/T/CN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要求的执法理念有一定的差距。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
一些办案人员在办案时急于求成,总希望能办成窝案、串案,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往往不会太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及建议1、领导要重视,办案人员也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单位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好、改造好,增配专业技术人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硬件和软件为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确实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必须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
同时,提高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使他们能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形式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和全面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2、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加强技术防范,严防泄密。
加强对A/V/S/T/CN录音录像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强化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讯问活动的有关情况,不得私自复制传输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讯问控制室;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用封条封存并签字确认,复制件交讯问人员,原始资料移送归档后,及时将数据库中的资料删除,不得私自保留;妥善保存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做到安全可靠;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相互移交涉密存储载体或借阅时,履行相关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存档;增设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堵住技术泄密渠道,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伪造;定期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不留技术管理“死角”。
3、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水平,提高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和能力。
引进或加强对技术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技术人员操作技能和水平,技术人员必须熟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和规范操作,提高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保证所录制的视听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讯问活动的状况;提高讯问人员的讯问技巧、案件突破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
同时,还应该鼓励他们去相关的学校相关的专业进修和自学,让他们从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上都得到提升,尽快熟悉适应工作。
4、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为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好技术保障和支持。
技术人员和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等的要求,在实施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的规范操作程序、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所录制的声音画面应当达到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配备有关设备应当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应遵循高检院相关的规定,按照规范建设、规范操作、规范管理的要求,实施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