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内部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评价与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等。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所有竣工决算审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二)实际投资完成额;(三) 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工程单位审计制度

工程单位审计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单位的审计活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 工程单位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人员1. 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2. 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1. 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2. 审计内容涵盖财务收支、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
四、审计程序1. 审计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特点,制定年度或项目的审计计划。
2. 审计实施: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询证核实等工作。
3.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实施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审计反馈: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跟踪审计结果的处理情况。
五、责任与义务1.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
2.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 管理层应根据审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监督管理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 对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3. 鼓励和支持员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良好的审计氛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房地产业建筑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中国****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业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筑工程审计工作, 依据集团内部审计和房地产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的目的, 是促进项目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第二章审计范围、内容与职责第三条项目单位自行开发及集团委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 均属本办法审计范围。
第四条建筑工程审计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内容包括对造价、质量及工期的管理与控制等进行的评价与认定。
对预算价、变更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第五条建筑工程审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审计部是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工程审计的全面指导及直接审计项目的实施。
项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设置专门的工程审计人员, 在集团审计部的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
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竣工结算审计, 在项目单位完成审核后由集团审计部组织实施。
其它项目的审计由项目单位自行实施。
第七条项目单位自行实施的项目, 应及时将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集团审计部对审计结果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三章审计方式第八条审计实施的方式: (一)集团审计部审计;(二)项目单位自行审计;(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配备相应职数的专职工程审计人员, 并建立兼职工程审计专家队伍, 兼职人员原则上从集团内部择优选用。
第十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时的有关措施。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 实行战略合作制。
集团审计部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战略合作单位,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根据各自职责范围, 集团审计部与项目单位可从战略合作队伍中, 选择一家或几家从事具体项目的审计, 并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精神签署三方或双方合同。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二、定额使用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资料要求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出入库资料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
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经审计审核资料齐全得工程预结算书,由财务审计人员负责登记后,送工程审计科进行审计,工程审计科指派人员书画登记后安排审计。
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范围1. 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2. 审计范围包括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
三、审计组织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管理工作;2. 审计部门应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相关的资格和经验。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对象、范围、时间等;(2)收集审计资料,包括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工程报告等;(3)确定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如文书审计、实地核查等。
2. 审计实施:(1)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审计,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2)采取问询、核查等方式,获取审计信息;(3)编制审计报告,记录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3. 审计结果的处理:(1)审计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理建议;(2)审计结果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后进行整改。
五、审计记录1. 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保存审计资料和报告;2. 审计报告应保留备查,方便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到问题不漏、不纵容。
七、违规处罚对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有关改动和解释权归施工单位审计部门所有。
以上是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施工单位能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源自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
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
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第九条可复查性资料完整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工作结果的形成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追溯性。
第七章审计流程
第一条送审资料的接收、审核与分发
1、所有结算资料的申报统一交由结算中心文员处,文员在接到送审的项目结算资料,按照中心对送审资料的要求,审核后在审核栏内签属意见,予以接收或退回。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采用全面审核法。是按照竣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相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
2、熟悉并掌握送审资料
各专业工程师在收到任务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后,根据结算工作限时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熟悉送审资料,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应在全面熟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阅读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等,正确区分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正确理解并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围绕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资料依法进行核查,如有疑点、难点,可向后台分析处咨询,如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当面作出有效、合理的答疑,做好录音工作,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
工程项目的审计制度
工程项目的审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审计活动,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制订本审计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 审计机构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者专业审计机构担任,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经验。
2.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
三、审计范围和对象1. 审计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阶段,审计对象包括工程项目承担单位、相关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其他涉及方。
2. 审计重点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合同执行、工程实施等环节。
四、审计目标和内容1. 审计目标是评价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资金利用、效益实现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2. 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控制、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审计。
五、审计程序和方法1.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限等。
2. 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审计分析和比对。
3. 开展现场核查,实地检查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4. 制定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
六、审计执行和监督1. 审计由审计机构负责进行,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方法。
2. 审计过程由审计机构负责监督,确保审计活动的独立和客观性。
七、审计结果和整改1. 审计结果由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
八、保密和保障1. 审计活动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审计机构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对参与审计的人员和相关实物资料应当加以保护,确保审计信息安全。
以上就是工程项目的审计制度,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实现。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经济利益最大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包括内容为:工程开工、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等审计第三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第二章工程项目开工审计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到位、各项管理考核制度的健全性及项目开工物资物品、资金等开工条件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第六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七条工程管理审计的主要目标包括: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资料依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一)项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二)施工图纸(三)网络图(横道图)(四)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五)建设单位指令(六)设计变更通知单(七)相关会议纪要第九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1、检查现场各项因素是否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工日期,如:原建筑物的撤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等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2、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总进度的落实3、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处理措施是否适当4、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而影响到工程进度(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1、检查有无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检查是否有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行验收,验收是否严格把关,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原因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和加固补修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三)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1、检查是否建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严格有效2、检查支付预付材料款、收取工程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业主方是否严格遵照执行,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善3、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第四章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第十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项目全部成本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和评估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目标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班组结算是否存在虚列项目、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过的预算(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三)工程招投标文件(四)合同文本(五)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六)工作变更文件(七)工程索赔文件等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图预算的审计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审计公司工程审计制度
审计公司工程审计制度工程审计制度应当明确其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等各类工程。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审计的内容。
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预算编制、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竣工结算等方面。
审计工作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始终,从前期准备到项目结束,形成闭环管理。
审计制度需要明确审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通常,公司会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他们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活动。
制度中还应包含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审计程序一般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报告的撰写等步骤。
审计方法则可以采用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访谈调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还应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一旦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必要时,还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制度中还应规定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激励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审计制度还应当包含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管理规定。
对于那些需要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项目,公司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并与其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份完善的工程审计制度应当涵盖目的、范围、内容、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程序方法、问题处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能够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还能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企业工程项目审计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审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企业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审计制度。
二、审计范围本审计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等。
三、审计目的1. 督促项目各方遵守合同和规定,确保项目进展顺利;2. 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项目质量;3. 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按照预算进行。
四、审计程序1. 项目启动阶段,由审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确定项目审计计划,并确定审计人员;2. 审计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和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反馈;3. 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审计,评估项目运行情况和管理水平;4. 审计人员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整改措施;5.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改善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五、审计内容1. 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对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2. 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3. 成本控制: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成本差异原因;4. 安全保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5. 环境保护:对工程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审计,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审计报告1. 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审计的具体情况、问题分析及整改建议;2.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并报告公司领导层;3. 审计报告应在项目审计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七、绩效考核1. 审计人员应按照本审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2.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进行相应惩罚;3.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八、附则1. 本审计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 本审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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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
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
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六)利润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四章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达一年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审计申请,其中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应向局提出申请。
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或停工后15个月内,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
第十三条若项目经理部或下级单位未根据上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审计申请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可要求其提出审计申请或直接下达审计通知。
第十四条内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五条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内审机构向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及其附件;
(二)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有关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三)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书、财务结算书及其他经济方面的结算书;
(四)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往来帐项
的对帐单等;
(六)项目编制的标准成本表、成本分析表;
(七)统计、材料、动力、劳资等业务核算资料和年度材料物资盘点表、机械设备盘点表;
(八)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审计组审阅第十六条所列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采取访问、座谈、抽查实物等方法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综合、鉴定,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条审计组上报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项目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第二十一条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项目法施工领导小组听取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给工程项目部和其所在单位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内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交由本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项目审计结束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资料,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工程项目部的会计凭
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电子帐务处理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对在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审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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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