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救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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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王云鹏)

行政救济(王云鹏)
案例:2006年,某市经省政府批准,征地300余亩。在经批准的 征地方案中,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3万元。用地单位按照上述 标准,向该市征地部门支付了这笔资金。随后,征地部门将该 笔资金转拨给区政府,用于实施征地补偿。区政府接到这笔资 金后,在向乡政府拨付征地补偿费时,将补偿费标准降至每亩 2.5万元,乡镇政府在向村集体支付补偿费时,又把补偿标准降 至每亩2万元。其中的差价,被区和乡两级政府以征地工作经费 为由截留。截留的补偿费,大部分用于购买小轿车等开支。本 案中,区、乡两级政府,以征地工作经费为由,从征地补偿费 中扣留资金,就是巧立名目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
2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是指与司法救济途径相比,行政内 救济应当处于优先地位。对某一个行政争议,除法律另 有规定的以外,相对人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内救济途径加 以解决;行政内救济途径不能解决或者当事人对行政内 救济途径解决不满意的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主要是基于现代行政管理的专业性 和效率性要求而考虑的。
5 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中,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 则要求,实施救济的机构应当保持地位的 独立性,特别是在机构的设置上保持独立, 从而使得救济机制在运作时既不偏袒原告, 也不偏向被告。
一、行政救济的特征 二、行政救济的途径
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二、以损害为前提 三、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
( 三 )
目 的 是 补 救 相 对 人
行政救济最实质的目的,在于补救 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不停止的行 政行为的执行,而不管这种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恰当,是否 保护相对人权益,相对人在诉讼过 程中都必须服从。法院在未作出任 何裁决之前吗,具体行政行为不受 任何阻却”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当损害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行政救济的概念1. 定义:行政救济是指被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损害的个人、组织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2. 与司法救济的区别: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不同,其强调的是在行政层面上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行政行为可能引起的问题,并以补救和调整为主要目的。

二、行政救济的种类1. 行政复议:指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后,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1. 相对性原则: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2. 合法性要求: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二是行政行为必须存在违法、不当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 救济时限: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三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则可能失去救济的机会。

四、行政救济的程序1. 申请: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申请时,需书面提出申请,并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和理由。

2. 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对行政救济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3. 调查和听证:行政机关在接受行政救济申请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听证,收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4. 决定与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做出行政救济决定,并进行相应的执行。

5. 评估与监督:行政救济决定执行完毕后,需要对行政救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监督,以确保救济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五、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的概念

1.行政救济的概念:是指为受到国家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制度。

2.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行政概念的特征(5):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时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一种依法申请而产生的行为;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5)合法原则(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公正原则(1行政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来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实施,审查被申请人用于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为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对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定性是否符合规则……3行政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行政复议自由量裁);公开原则(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便民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为当事人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5.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的复议,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内容:1,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行使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权。

2,行政复议机关对一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作出一个行政复议决定3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多级行政复议的,才能构成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的例外)6.书面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行政法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处罚程序与救济途径

森林报春读后感(精选3篇)森林报春读后感(精选3篇)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帮大家的森林报春读后感(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老师常常告诉我们:“读万卷书,行千里路。

”诗人杜甫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所以在寒假里,我读了《森林报·春》这本书,令我最感动的是《麻雀事件》这个故事。

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屋檐下有一条缝隙,有个水泥工正在修补着,要不下雨天来了可就不好了,几只麻雀正在屋檐下叽叽喳喳地叫着,看样子正玩得快乐呢!可是当发现屋檐底下的缝隙被糊上了以后,它们便大声叫着向水泥工的脸扑去水泥工拿着小铲子想赶走这些讨厌的家伙,可他那里知道,他辛辛苦苦封上的缝隙里,还有麻雀下的蛋呢!看到这里,我泪流满面,对麻雀有了全新的认识。

原来不太喜欢麻雀,感觉它们就是一群只喜欢偷吃农民粮食的家伙,但是现在,对麻雀油然而生敬仰之情,麻雀妈妈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攻击强大的敌人,这是多么伟大呀!母爱是伟大的,我们应该爱我们的母亲!《森林报·春》是苏联著名科普作家维·比安基的代表作。

在普通报纸上,尽刊登人的消息,人的事情。

可是,谁知到森林里的生物是怎样生存的呢?我们都想知道飞禽走兽和昆虫是怎样生活的。

森林里的新闻并不比城市里的少,森林也在工作,森里发生过很多奇怪的事情,森林里有森林里的强盗和英雄,这些事情城市报纸并不报道,所以谁也不知道这类中的新闻。

比方:有谁看见过,严寒的冬季,没有翅膀的小蚊虫从土里钻出来,光着脚丫在雪地上乱跑?你在什么报上能看到关于”林中大汉“驼鹿打群架,留鸟搬家和秧鸡徒步走过整个欧洲的令人发笑的'旅行消息。

《森林报·春》教会了我们如何去比较、思考和研究大自然的方法。

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大自然不是枯竭的,而是奇妙的!这天我读了一本搞笑的故事书,叫《森林报春》。

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

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

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它规范了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

在行政法中,行政裁决与救济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和程序。

本文将对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与救济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作出结论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特殊程序。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点:1. 掌握行政权力: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对特定案件进行处理,具有解决争议、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

2. 具有强制力: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定的结果,具有强制力。

当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受裁决方必须按照裁决结果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3. 只适用于特定案件:行政裁决只适用于特定的行政案件,对于法律规定需要由行政裁决解决的争议,行政机关才可以行使行政裁决的权力。

行政裁决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或者自行发现需要行政裁决的案件时,应当立案,并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

2. 听证:对于一些重大的行政争议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3. 作出裁决:经过审查和调查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行政案件作出裁决。

4. 送达裁决书: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将裁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裁决结果和相关权利义务。

二、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对行政行为产生的不满或不服通过特定程序寻求补救或解决的方式。

它是行政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点:1. 法定主体:行政救济主体为行政机关,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了行政救济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救济服务。

2. 有条件限制:行政救济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限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救济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3. 具有特殊性:行政救济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政争议进行处理和裁决的过程,它具有独特的程序和特殊的救济形式。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1.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2.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共同点:·法律位阶相?同,为我国基本?法·制定制度目?的相同(维权与监督?)·程序启动方?式相同(不告不理)·为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正)✍不同点:·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特征及其审?查范围不同?(准司法及合?理性审查)·申请形式和?审理方式不?同·受案范围不?一致(人身权财产?权为限、具体行为)·审查依据和?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是否收取案?件受理费·审级规制和?法律效力不?同·提起时间和?审理期限不?同3简述行政?诉讼。

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4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主?体(双方、反诉)·举证责任·适用法律5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宪法的要求?·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6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

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者具有明确含义的意思表示。

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的救济问题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律依据和救济的适用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1. 依法办事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首先应依法产生。

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必须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

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2. 法定授权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必须遵循法定授权的原则。

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必须依据于相应的法定授权。

如果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授权范围,行使了法律不具备的权力,其行政行为的效力就会受到侵害。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行为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对不服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起的、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主要适用于行政行为被视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复议和改正。

2.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机关提起的救济程序。

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3.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和约定解决争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和解的法律依据主要在《行政程序法》中。

行政和解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但均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纠纷。

行政救济的是哪些

行政救济:1、相对人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请求矫正的一种救济。

因实施救济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故称。

是监督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

此种救济可以由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监督机关实施,当事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都可请求救济,受理行政救济申请的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当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权利的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原来的行政决定,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一个决定代替原来的决定,而且在程序上较之行政诉讼灵活。

缺点是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2、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权力必有救济,法律上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赖此实现。

二、行政救济途径1、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司法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在现代国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行政管理的手段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行政纠纷也随之而增多。

中国是发展中国国家,与此相对应,行政救济就显得很重要,在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国家社会纠纷是普遍存在的,存在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纠纷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强制指的是行政机关通过某些强制措施,迫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防止违法行为的行为。

而行政救济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向行政机关寻求帮助或解决争议的机制。

本文将分别对行政强制与行政救济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法定任务和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手段。

行政强制的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执行、行政扣押、行政拘留、罚款等。

通过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可以迅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行政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能滥用权力,否则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强制的效果和实际执行情况也需要得到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对于行政强制决定的检查和救济机制也需要健全,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帮助或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行政救济的种类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行政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投诉或控告的一种方式。

行政申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行政申诉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能够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限,可以确保公民的申诉获得适当的处理和答复。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方式。

行政诉讼需要依法受理、审理和判决,法院将依法裁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撤销或更正。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社会对次问题的反映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 一个人被羁押几个月甚至几 年,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与在 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国家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国家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让国 家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家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康柳 毅等人带麻旦旦再次做了处检, 毅等人带麻旦旦再次做了处检,证明麻 旦旦仍是处女之身后, 旦旦仍是处女之身后,咸阳市公安局撤 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此后麻 旦旦将泾阳县、 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起诉 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500万元 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 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 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麻 旦旦仅获赔74.66 74.66元 麻旦旦不服, 旦旦仅获赔74.66元。麻旦旦不服,坚持 上诉。 上诉。
四、行政赔偿请求人
受害人; 受害人; 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它组织
五、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委托机关为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撤销后的责任承担 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六、行政赔偿的程序
单独提起 一并提起
七、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7月18日,该案二审开庭,12月11日,咸 18日 该案二审开庭,12月11日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庭 经过审理判令, 经过审理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 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 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 加上医疗费、交通费、 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 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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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公安分局要建一个新大楼,要获得规 划局的许可,这时双方之间是行政关系。公安 分局此时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规划局是行 政主体的地位。公安分局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处于申请人的地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 处于原告的地位。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法行政救济(1)
2 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法行政救济(1)
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资格转移
(1)公民死亡 (2) 组织终止
近亲属 继承权利的组织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2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
谁做出权力,谁就是被申请人。 1) 独立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 2) 共同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
3)派出机关 4)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权力的机关 5)被授权组织 6)派出机构
行政法行政救济(1)
派出机构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内容: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二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四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五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
1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 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先具体,后抽象 附带的审查的范围----规章以下的文件(除国务院的规定以外的各种
规定)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10,12,13,14,15) 1 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
确定标准
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
被撤消的行政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同级人 民政府 管理该组织的 机关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数单位共同为复议机关
职权标准 行为标准 结果标准
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2)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 列举式规定
肯定式列举
1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1)、国务院的组成
行政法行政救济(1)
2)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法行政救济(1)
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法行政救济(1)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相当于地市 一级政府。行政公署是没有同级人大的,但与其同级的地市政府是 有人大的
就无行政。 (法无授权皆禁止;法无禁止皆自由)
2 公平(实质)----指行政行为要合理,(1 种类裁量权;2幅度裁
量权;3 程度裁量权)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考虑 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则
3 公开(材料、过程、结果)-----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公众参与;
利益回避
4 及时 5 便民 6 复议不停止执行、一级性、准司法
类型
条块管辖
条条 管辖
自我管辖
特 殊 情 形
被申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
复议机关
备注
请人
县级以上政府的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除外
县级以下政府 全国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政府 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公署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 国安
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省、部级单位 政府的派出机关 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 所) 被授权的组织 共同名义的行为 数省部级单位共同
特点: 首先,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争议);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内部 ) ; 再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依申请) 。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 (形式—主体、依据、程序)-----要有明确授权,无法律
4 行政确认
5侵犯经营自主权 6行政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不履行保护职责
9 行政给付
10 其他
否定式列举
1行政法规与规章2 内部行为 3居间行为( 行政调解 、行政 仲裁)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3 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法行政救济(1)
2020/12/6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补充内容:行政主体 1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先天)和被授权组织(后天) 。 行政机关不一定是行政主体。要享有职权并行使职权行政法行政救济(1)
举例:
某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失火,与业主签订租 赁合同。双方之间是民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发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 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
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 度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的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 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和制度。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3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人是指应该参加到复议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复议而被复议 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
1) 申请人型第三人 2) 被申请人型第三人 3) 证人型第三人
4 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法行政救济(1)
行政复议法
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1,2,3,6,7,8)
又称复议机关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 理行政争议案件范围。
二、《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范围的规定 (概括+列举)
1 概括式规定----是由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原则性
பைடு நூலகம்的概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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