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和落实《规则》有关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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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依纪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依规依纪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依规依纪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作者:任进来源:《人民论坛》2017年第19期【摘要】要按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受理、处理和保障信访举报,把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挖掘出来,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支持。

同时,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严禁诬告陷害,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关键词】信访举报依规保障依纪规范【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信访举报工作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第一道程序,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党员群众信访举报热情日益高涨,信访举报工作面临错综复杂的情况。

有关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依规依纪保障和规范信访举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依法依规保障信访举报权利首先,信访举报是公民权利和党员权利。

信访举报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之一。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向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向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为此,党组织应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还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

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指为了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具体操作规范。

检举控告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法治建设。

下面就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行详细的探讨。

首先,检举控告的对象应明确。

检举控告的对象主要是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进行检举和控告,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

对于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控告的对象可能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再次,检举控告的程序应规范。

检举控告程序包括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等环节。

首先,对于合法的举报控告,应及时受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其次,应对举报事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应保障举报人的权益,确保其身份不被泄露,并给予必要的保护。

最后,对于被举报人,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必要时可以转交相关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应对虚假举报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虚假举报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浪费了社会资源,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对于虚假举报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法律惩处,并对恶意举报者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应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为了保证检举控告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要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检举控告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规范的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因此,应加强对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研究和完善,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

浅谈基层纪检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浅谈基层纪检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1引言《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

需要纪检机关紧扣规则精神,做好“宣传员”,多途径多方式地广泛宣贯,让规则精神在干部职工中入脑入心;需要纪检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做好“战斗员”,持续在学懂弄通、细照笃行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化水平。

2加大全覆盖学习宣贯力度,做好“宣传员”一是丰富形式“学”。

以专题会议或“三会一课”为载体,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QQ 等媒体平台,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确保学习宣贯覆盖到每一名干部职工。

二是领导带头“学”。

为领导班子编制中心组学习计划,借助中心组学习载体深度学习。

各级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集中研讨、精准领会《检举控告规则》要求,做到在思想上认同,在行动上紧跟,在强化自我监督约束上做表率、立标杆。

三是压实责任“学”。

各级纪检组要多措并举,要求广大纪检干部增强制度意识,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对照《检举控告规则》相关要求,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化。

3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做好“战斗员”纪检干部既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规则》第五条明确指出,纪检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

3.1规范化受理,积极引导行使权利《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机关负责检举控告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

纪委对于实名举报处置方案

纪委对于实名举报处置方案

纪委对于实名举报处置方案背景说明随着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举报制度越来越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实名举报成为了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实名举报主要指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实和调查。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实名举报的处置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纪委对于实名举报处置方案的相关内容。

举报人身份审核在实名举报机制中,举报人身份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会对举报人身份进行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通常会要求举报人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纪委还会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

如果核实信息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不符,则会认为举报人的举报不属实,并进行相应处置。

举报内容审核除了对举报人身份进行审核外,纪委还会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核。

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恶意诋毁、造谣等行为。

纪委在审核举报内容时,通常会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比对,查看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举报条例等。

如果发现举报不属实或者不符合举报条例,则会进行排除。

反之,如果举报属实,则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举报处理流程当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后,会进入到举报处理流程。

举报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初步审查该环节主要是针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筛查和审核,查看举报材料是否清晰、真实等。

如果举报无法得到证实,则会放弃。

立案审查如果举报内容涉及到违纪违法,并具有一定证据性,纪委则会对举报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主要包括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采集证据等工作。

综合调查如果立案审查无法确定是否属实,纪委则会进行综合调查。

综合调查主要包括对举报人身份的核实,对举报内容涉及到的领域、范围、部门的全面调查,并收集、分析相关证据。

提起纪律审查如果综合调查确认举报属实,并涉嫌违纪违法,纪委将会提起纪律审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查实违纪违法事实,将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结论实名举报是反腐败斗争中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本人通过认认真真学原文,逐条逐句学深悟透,联系实际工作,分享学习心得以下。

1、深入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聆听党员和大众呼声、依托人民大众展开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大众线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期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大众行使监督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规则》共有10章5108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应用,诬陷陷害行动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履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统1领导是贯彻履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1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规则》第2条强调以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增强“4个意识”、坚定“4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

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1项具体政治检验。

3、工作中以务实风格抓好贯彻落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勇于亮剑、勇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规则》中第5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

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根据处理检举控告,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和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应问题。

检举控告规则

检举控告规则

检举控告规则
检举和控告是行政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们能够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任何公民都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

为了做到这一点,它们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检举控告规则的目的就是确保公民都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正确的程序申请检举或控告。

首先,发起检举或控告的公民需要搜集有关的证据,包括事实及关键的时间、地点、人物等。

这些证据可以是有形的(如文件或照片),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口供或证人证言)。

一旦完成了收集证据的工作,发起检举或控告的公民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其次,对检举或控告的提出者,司法机关会对其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的真实性或合法性,进而决定是否要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

如果司法机关认定证据充分,确实有违法情形存在,则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拘留、判刑等。

此外,对于检举或控告的提出者,司法机关还会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在检举或控告他人时,不受到旁观者、社会舆论和相关组织的干扰或报复。

最后,检举控告规则还规定,如果被控方认定检举或控告的内容是无稽之谈,不正当的,或者是故意损害他人的,司法机关还将对提出检举或控告的公民进行处罚。

从以上可以看出,检举控告规则是行政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在检举或控告他人时,不受不正当干扰。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检举控告规则并不是可以滥用的,如果提出检举或控告的公民故意损害他人,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因此,检举控告规则既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又有助于防止滥用检举控告程序,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一、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

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二、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

《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

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

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

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

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

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引言二、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三、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四、实施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五、实施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建议和措施六、结语正文(篇1)一、引言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新时代背景下,完善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是指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和渠道,接收和处理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处理结果的反馈。

这一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的参与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

三、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举控告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2.检举控告的渠道: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

3.检举控告的处理:相关部门在收到检举控告后,应认真核实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4.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检举控告人的个人信息和检举控告内容应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施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实施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有利于:1.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促进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

4.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五、实施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为更好地实施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制度的具体规定。

2.建立健全检举控告反馈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反馈质量。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辅导讲义PPT

(五)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 反映的。
有其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 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 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
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
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
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 面反映的;
(三)
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的;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 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 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 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 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 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 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纪检监察机 关应当认真处理检 举控告,回应群众 关切,发挥党和国 家监督专责机关作 用,保障党的理论 和路线方针政策以 及重大决策部署贯 彻落实,为党风廉 政建设、社会和谐 稳定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 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 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 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 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 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 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 违法行为。

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解读

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解读
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一项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该规则指出,任何人都有权利对犯罪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举报。

下面是该规则的解读:
1.权利来源:这项权利来源于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任何人都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2.检举控告对象:任何犯罪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可以被检举控告。

这包括个人、机构、组织、政府等。

3.检举控告途径:检举控告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口头告诉等多种途径进行。

4.保密原则: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应得到保护,不得被泄露或公开,以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危险。

5.冤假错案的赔偿:如果检举控告的内容是错误的,造成了检举控告对象的损害,检举控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一个保护公众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法律规定,应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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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和落实《规则》有关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专设“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一章,对实名检举控告的界定核实、受理告知、处理反馈、奖励保护等作出规定,为做好新形势下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营造良好的实名检举控告氛围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江西省纪委监委把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作为发挥信访职能作用的重要内容,在强化宣传引导、筛核界定、规范处理、奖励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动落实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各项要求。

抓宣传释疑惑,营造实名检举控告的氛围。

《规则》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提出“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原则要求;《规则》还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和奖励保护机制。

现实中,一些检举控告人存在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敢署名、情况不清不便署名、考虑隐私不愿署名等心理顾虑。

对此,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打好宣传这张牌,综合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把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予以保密,以及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给予奖励和保护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等内容,用简洁、接地气的方式给群众讲清楚、说明白,提高党员、群众对实名检举控告政策的知晓率,帮助、引导检举控告人逐步放下心理“包袱”,敢于署真名反映问题。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将研究制定实名检举控告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原则、执行标准、兑现程序等,提升党员、群众实名检举控告的热情,真正将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落到实处。

抓筛核定标准,对实名检举控告作出界定。

《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三十条规定,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由此可知,实名检举控告至少须满足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联系方式、可核实验证三个条件,这可视为实名检举控告的界定标准。

实践中,为精准界定、核实实名检举控告,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是否举报和举报内容等信息逐项进行界定、核实,填写实名检举控告核实情况记录单并录入信访举报系统留存备查,确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检举材料加盖实名检举控告专用章,为优先办理实名检举控告提供了有力支持。

抓机制明程序,规范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

《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实名检举控告的受理告知、处理反馈及相关时限要求,既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处理实名检举控告提供了制度规范,也保障了实名检举控告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调动党员、群众采用实名检举控告方式的积极性。

为此,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件的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反馈情况,把好信访举报受理、分流、办理、处置、反馈“五道关口”。

江西省还建立实名检举控告工作专项台账,尤其是对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实名检举控告,做到当日登记、录入、呈批处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到承办单位,做到实名检举控告件“零暂存”,保证了实名检举控告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处理。

下一步,江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还将对照《规则》新规定新要求,全面梳理现行相关规章制度,抓好立改废工作,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抓监督严纪律,提高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规则》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明确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规定检举控告人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以及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实践中,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狠抓实名检举控告保密工作,规定信访举报部门对举报材料统一接收保管、集中扫码拆分、对口录入转办、全程留痕备查、未经审批严禁调阅,整个过程严控知悉人员范围;设置专门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举报,有关负责人接待重要来访和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承办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和实名检举控告人信息严格保密,即使核实调查需要与实名检举控告人见面,也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选择适当时机和地点。

二是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实名检举控告加强督办交办,必要时提级办理,既确保及时查结、及时反馈,也避免由于分办所带来的实名检举控告知悉范围扩大而容易导致泄密情况的发生。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处理实名检举控告中是否存在执行不力,是否严格按照权限、程序处理等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处理实名检举控告,以及由此导致检举控告人信息泄露、受到打击报复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营造良好的实名检举控告氛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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