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的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举报投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等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违规行为、质量问题、服务差错等。

三、举报投诉处理流程1.受理:收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紧急、重大的举报投诉,应优先处理。

2.调查: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成立调查小组,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3.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被举报人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对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被举报人,应给予澄清证明。

4.反馈: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如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申诉处理。

四、举证责任及证据收集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包括事件经过、涉及人员、证据材料等。

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小组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如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调查小组应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包括听取双方陈述、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等。

证据应确凿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五、监督与处罚1.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2.对于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调查人员存在的失职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六、制度落实与宣传1.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执行。

如建立举报投诉案件数据库、定期开展培训教育等。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由相关机关负责,各级机关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举报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举报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章举报投诉受理程序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举报投诉的提出:举报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互联网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投诉。

(二)受理环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向举报投诉人提供受理告知书或受理凭证,告知举报投诉人受理时间、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三)初步核实: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投诉涉及的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发现举报投诉明显不实、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受理或者报案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说明理由。

(四)实质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采取调查取证、走访调查、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处理结论:根据实质调查的结果,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通报处理结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追踪反馈: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追踪反馈处理结果,或者公开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第八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包括法律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受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受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受理投诉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投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受理的各类投诉,包括消费者投诉、信访投诉等。

二、投诉受理原则1. 及时处理原则。

对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受理,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2. 公正公平原则。

处理投诉事项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认真负责原则。

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4. 保密原则。

对投诉人和投诉内容的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泄露投诉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

三、投诉受理范围本机构受理的投诉范围包括:1. 消费者权益争议,如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2. 信访事项,如对政府工作、企事业单位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其他符合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四、投诉不予受理范围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投诉。

3. 无关紧要、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五、投诉受理程序1. 接收投诉。

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网络等多种渠道接收投诉。

2. 登记投诉。

对投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等。

3. 审查投诉。

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是否符合投诉条件。

4. 调查核实。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5. 处理投诉。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调解、建议、转送等。

6. 反馈投诉人。

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并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予以解释说明。

7. 归档管理。

对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投诉处理措施1.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投诉事项扩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行为;(五)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三)投诉举报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四)投诉举报的证据和线索。

四、投诉举报受理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接收、登记、审核和转办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五、投诉举报处理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投诉举报人和相关当事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

12365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12365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长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365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证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根据首问负责制要求,凡第一个接待投诉、举报(包括来人、来电、来函等)的工作人员,为受报责任人,必须履行受理或协助受理的责任,不得推诿和拒绝。

三、首问接待人必须认真填写《12365投诉举报接处单》,并做到文明用语、接待热情、问清事由、及时办理。

对于受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的举报投诉,应在《12365投诉举报接处单》中仔细填写内容,并将其附在表后;对举报投诉的证物亦应登记并签名。

四、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尽快受理或答复;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先受理再负责引导,告知其投诉渠道。

五、举报投诉受理后,由主管领导签发交办,指定承办人处理。

负责查办的相关单位及时安排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案时间;办案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六、案件承办人和登记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受到伤害的,由泄密者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在接到举报投诉后,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立案查处。

需调解的,积极做好调解工作。

八、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办理投诉件的规章制度

办理投诉件的规章制度

办理投诉件的规章制度一、投诉受理1. 投诉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机构投诉,包括书面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等。

2. 每一份投诉件都要认真受理,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

3. 机构对投诉件进行初步核查,确保投诉内容真实,并将投诉件信息录入系统。

4. 对于恶意投诉和不实投诉,机构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投诉处理1. 投诉件在受理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通知投诉人投诉件的处理结果。

2. 对于复杂的投诉件,机构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确保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3. 在处理投诉件时,要做好记录工作,确保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4. 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投诉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三、投诉督办1. 对于一些重大、紧急的投诉件,机构应当及时督办,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2. 投诉督办工作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对投诉件的处理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

3. 对于投诉件的处理结果,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投诉人,接受监督。

四、投诉件归档1.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投诉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2. 涉及重要问题的投诉件,机构应当保留长时间,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

3. 投诉件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归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投诉工作评估1. 机构应当定期对投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对于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地方,机构应当及时调整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3. 投诉工作评估应当由专门的评估组织或独立机构进行,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投诉工作宣传1. 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诉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投诉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投诉工作宣传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包括宣传册、宣传视频、宣传广告等。

3.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宣传制度,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果。

综上所述,一套完善的办理投诉件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讨论稿)
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二、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载明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被举报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耐心解答群众提出问题。

三、重大节日和春种、夏收、秋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来电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处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办的案件,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投诉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转送或以其他方式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