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管理制度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服务质量,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客户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举报投诉行为,明确举报投诉的范围、程序、处理方式及责任,确保举报投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举报投诉范围第四条举报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四)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其他需要举报投诉的事项。
第三章举报投诉程序第五条举报投诉方式:(一)口头举报:向公司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口头举报;(二)书面举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书面举报;(三)网络举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投诉处理程序:(一)接到举报投诉后,公司监察部门应及时登记、核实,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二)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三)根据调查结果,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公司内部人员的举报投诉,公司监察部门应将调查结果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举报投诉处理第七条举报投诉处理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二)及时、准确、有效;(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四)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第八条对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包括:(一)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对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员工权益;(四)对举报投诉事项调查不实的,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处理。
第五章举报投诉保密第九条公司监察部门对举报投诉人及举报投诉事项严格保密,未经举报投诉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投诉人及举报投诉事项。
举报管理制度(单位版)

举报管理制度(单位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举报行为,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举报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渠道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损害单位利益、声誉的行为;(四)其他需要举报的问题。
第五条举报渠道如下:(一)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单位举报管理部门;(二)电子邮件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单位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三)电话举报:拨打单位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话进行举报;(四)其他合法举报渠道。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单位举报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举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并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第八条调查过程中,举报管理部门应充分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九条调查结束后,举报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对经查实的举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章保密和反馈第十一条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由举报管理部门负责。
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二条举报人要求了解举报处理结果的,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结束后,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第十三条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被举报人妨碍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举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举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组织/单位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贪污腐败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第三条组织/单位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接收并处理举报事宜,保证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口头举报、书面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
第五条举报人应向组织/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内容和相关证据,确保举报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第六条组织/单位应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在收到举报后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措施,对于确属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组织/单位对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情况。
第八条对于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组织/单位将对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举报人可根据需要,要求组织/单位对举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取得重大成果的举报人,组织/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组织/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
附:举报投诉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举报管理制度范文(2)尊敬的举报管理委员会:我写信给您是为了向您举报一起我所了解到的违反公司规定的事件。
经过我多次观察和了解,我发现了以下事实:1. 时间和地点:事件发生于2020年5月10日,地点为公司A办公室。
2. 事件描述:我注意到员工A在上班时间私自使用公司电脑进行个人娱乐活动,而不是专注于工作任务。
他在电脑上打开了自己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并在线上浏览和发布内容。
这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还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
3. 证据:我将该事件拍摄并记录为视频证据,并随信附上。
举报管理制度(省级版)

举报管理制度(省级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保密的原则,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举报管理制度,明确举报渠道、办理程序、处理结果和保密措施,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举报渠道和方式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进行举报:(一)来信来访:向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举报;(二)电话举报:拨打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三)网络举报:通过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举报;(四)其他合法渠道和方式。
第六条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方便举报人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办理第七条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审查和分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相关证据,保障调查核实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对查实的举报,被举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举报管理制度(标准版)

举报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举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举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其他需要举报的事项。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送达公司举报管理部门;(二)电子邮件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公司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三)电话举报:拨打公司举报管理部门指定的电话进行举报;(四)网络举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举报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举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于受理的举报,举报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三)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保密和保护第十一条对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对于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举报管理制度

举报管理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应对举报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确保举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举报事宜,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举报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举报渠道:明确规定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举报,例如电话、邮件、网站等,以便举报人可以方便、迅速地进行举报。
2. 举报内容:规定举报应包括的必要信息,如事件的具体描述、相关证据材料等,以确保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举报保护:制度应明确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包括保密举报人的身份,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等。
4. 举报调查程序:规定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程序,如举报的初步审核、调查、核实、处理和追踪等流程。
5. 处理结果通知:制度要求在举报处理完成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保证对举报人的隐私保密。
6. 举报奖励与惩处:明确对于属实的举报,是否给予奖励或者奖励的条件,同时对于恶意举报者也应予以相应的惩处措施。
7. 监督与跟踪: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举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手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举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不正当行为的重要保障。
同时也保
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举报行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举报管理制度(通用版)

举报管理制度(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举报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诚信原则,禁止虚假举报、恶意举报。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理、反馈、保密等工作制度,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涉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行为;(四)其他应当予以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书面举报;(二)电话举报;(三)网络举报;(四)来访举报;(五)其他合法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处理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明确举报受理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举报受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举报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举报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打击报复者的法律责任。
学校举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2.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3. 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 校内外的安全隐患;5. 其他需要举报的事项。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1)拨打学校举报电话;(2)向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3)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举报信息;(4)直接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
2.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四、举报处理1. 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过程中,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3. 对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举报事项,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4. 对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举报人保护1. 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
2. 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受到打击报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1.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和处理举报事项。
2. 学校建立举报档案,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归档、跟踪处理。
3. 学校定期开展举报工作总结,对举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4. 学校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对举报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举报氛围。
5. 学校对举报工作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学校将建立健全举报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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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方式。
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
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30日内
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
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
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
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
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的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的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的,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的申报、领取和发放。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