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运政办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 23号),设立运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节水职责划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增加对市区防汛安全和救灾抢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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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25施行日期2014.04.25文号晋政发[2014]13号主题类别水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山西省煤长水短,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水利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建设为契机,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举全社会之力,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水建设〔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1月24日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聚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举措,科学精准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工作。
———坚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措施,推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按照“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求,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强化出险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水库防洪评价报告

1概述1.1项目背景1.1.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夏县晋平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位于夏县祁家河乡。
夏县位于运城市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2′~111°41′和北纬34°55′~35°19′,东靠黄河,西依峨嵋岭,中条山、鸣条岗横穿全境,四周与平陆、盐湖、闻喜、垣曲接壤,隔黄河和河南省渑池县相望,全县总面积1352.6Km2。
祁家河乡地处夏县东南方向的中条山腹地,东接垣曲县,西连平陆县,南与河南渑池县隔黄河相望,北与本县泗交镇接壤。
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70公里,是夏县最偏远的山区乡镇。
库区位于祁家河乡窑泉村深切河谷内,河谷宽度60~350m,呈“V”字型,两岸山体雄厚。
1.1.2建设项目所在流域规划概况项目区位于中条山深处的泗交河祁家河乡段。
泗交河发源于泗交镇西沟村的东、西普峪,由东向南,在泗交镇与王家河、法河汇流,又向东流,经祁家河乡于平陆县曹川乡老鸭池入黄河,全长120华里,流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清水流量0.68立方/秒。
西沟~泗交水库段,引泗济运工程在寨里河、王家河上建有简易引水设施,用以引取两河的清水基流。
而南河、法河的清水基流及四条河流的洪水径流尚未开发。
泗交水库~祁家河乡段,两岸住有居民,通往祁家河乡公路沿河而修,当地政府对公路旁河堤已建。
祁家河乡~入黄口段无人居住和厂矿企业,完全尚未开发。
1.1.3项目建设规模该工程是拦蓄泗交河河水,解决本旅游项目漂流用水问题和增加该段局部水面,开发水上项目,发展当地经济。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工程等别为Ⅳ等,规模为小(2)型。
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顶高程205.000m,溢流堰顶高程200.000m,最大坝高18.28m。
坝顶长80m,顶宽4.0m。
溢流段长48m,分7孔泄流,单孔净宽6m。
溢流段采用连续式消力塘消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水利厅组织制订了《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
对非法生产运行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省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省、市联合督查组。
(一)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水利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水建管[2006]131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2006年4月10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5万余座,水库总库容达5542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全国河流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
全国水库防洪保护范围内有3.1亿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亿亩农田;全国水库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约6000亿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全国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库供水;水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4.24%,水电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4.77%。
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历年的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2005年,水库的科学调度为珠江压咸补淡、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以及在汉江、闽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我国水库也存在建设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问题,不仅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甚至发生过垮坝,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惨痛。
虽然近年来由于加强管理和开展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但对水库安全仍不能掉以轻心。
各地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水建管[2013]311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和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或管护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非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树立水库安全管理汛期与非汛期并重意识,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册,利用公共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设立小型水库安全状况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组织实施水库运行管理督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的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水库管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个方案”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个方案”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个方案”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国内、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尽管我市经济形势总体较好,但也出现了部分指标增速缓慢的问题,全市1-5月份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拉动成效,加强“三个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各项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现将“三个方案”重点项目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包联“三个方案”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包联重点项目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项目推进工作的主要抓手。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强化《运城市“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和《2015年市四套班子领导包联“三个方案”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
一方面要完善本区域重点项目领导包联制度和有关工作方案,深入工地调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四套班子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包联重点项目台账,做到台账信息完善,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各级重点办,以便协调解决。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领导干部要争当先锋、做好表率,充分发挥领导包联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履行包联包抓责任,经常过问包联项目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紧急事项。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完善重点项目存在问题分类分发限时办结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扎实有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运城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北依吕梁山与临汾市接壤,东峙中条山和晋城市毗邻,西、南与陕西省渭南市、河南省三门峡市隔黄河相望。
全市东西长201.87公里,南北宽127.47公里,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总耕地800万亩。
市辖1区2市10县、146个乡(镇、办事处)、3338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513万。
运城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干旱、高温、暴雨、霜冻、大风、冰雹、雷暴、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生物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气象次生灾害也较为严重。
据统计,气象灾害占我市自然灾害的90%以上,对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农业生产、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影响严重。
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1-3%。
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气象灾害增多,灾害损失加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为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一)规划的目的和意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设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
为了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意见,编制《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构建“和谐运城”、建成“大通道”、“桥头堡”和运城转型跨越发展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