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亮点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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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条解读

根据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条解读

根据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条解读该文档旨在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各个条款进行解读和说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以下是对该法律的逐条解读:1. 第一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该条款表明,该法律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2. 第二条:消费者享有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权益。

该条款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

3. 第三条: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该条款强调了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该条款要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以便消费者作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5.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或者服务宣传。

该条款禁止经营者使用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或服务宣传。

6.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依法为消费者提供维修、退货、换货、退款等售后服务。

该条款规定了经营者应根据法律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维修、退货、换货、退款等。

7.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有责任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8. 第八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条款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其采取合法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逐条解读。

根据这些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经营者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在一个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中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法的亮点解读:
一、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
消费者权益包括了商品和服务的安全、质量、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益的具体内容被明确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二、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管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要求生产者、经营者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

同时,该法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不良产品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三、加强了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
该法加强了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规定了虚假宣传的认定程序和处罚措施。

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受到的损失,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强化了网络购物的保护
该法对网络购物进行了专门规定,规定了网络购物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网络购物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强化了网络购物的保护。

五、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包括了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多个方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强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出台的一项法律。

此法的出台,旨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下面我将对该法进行解读。

首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

该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质量权、安全权等。

此举意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有更多的发言权和选择权。

其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对商家的监管。

该法强调了商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和广告承诺,不得欺诈消费者。

此举有助于防止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保障。

该法规定了维权途径和程序,明确了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给予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相应保护。

此举鼓励消费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并提升了消费者对维权的信心。

第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规范。

该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的基本规则,规范了网络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加强了对网络交易的监管。

此举有助于解决网络购物中的一些混乱和乱象,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该法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加强了对商家的监管,增加了对消费者维权和网络购物的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未来,我们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该法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以法律形式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2、完善"三包"规定,所有商品都应实行"三包"。

新《消法》强化了有关商品和服务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释义】本条主要强调: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

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

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3种。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就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商品;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当事人约定"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中有关经营者应当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只能高于国家规定。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是底线,不能突破;在底线之上,鼓励经营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承诺。

3、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辽宁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辽宁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辽宁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89.01.21【实施日期】1989.01.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发布日期:1996年11月3日实施日期:1996年11月30日)废止辽宁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用于生活消费和有偿接受生活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活用品生产、销售和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及消费者,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工商、物价、标准、计量、商检、医药、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实施本条例。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经营者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所购商品和接受生活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和耐用消费品的性能、用途、保修等情况,购买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药品、含药化妆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日用工业品,有权索要保修单,要求提供说明;(二)购买商品和接受生活服务;有权获得质量、价格、计量、卫生、安全等保障;(三)自由选择商品和接受生活服务;有权拒绝购买搭配的商品;(四)因商品、服务质量低劣而遭受损害,有权要求责任方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者赔偿经济损失;(五)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责任方拒绝承担责任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消费者承担下列义务:(一)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售货、服务人员的劳动;(二)遵守营业场所的秩序;(三)选购商品时爱护商品;(四)投诉必须符合事实,并提供购物凭证及有关证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随着消费者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该法的亮点。

一、增加了电子商务领域的保护力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退货、换货、维修等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虚假广告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保证广告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欺骗性的内容。

如果广告发布者违反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规定了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提高交易条件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不当得利行为,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四、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信息,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同时,经营者还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权。

五、规定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规定。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此外,经营者还应当承担退货的费用和责任。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消费者人数的不断增加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国家于2018年10月25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2019年起正式施行。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以下新特点:一、针对消费领域新问题的补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宣传”、“搭售”、“捆绑销售”、“三无产品”等消费领域的新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包括:1.防范虚假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不当行为纳入“欺诈行为”范畴,并对欺诈行为进行了严惩,对于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果的经营者,将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履行三倍赔偿等。

2.禁止搭售和捆绑销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搭售和捆绑销售行为,经营者也不得约定消费者购买与主合同无关的商品或服务。

3.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销售没有标准产品名称、标准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等明细信息,且不能提供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三无”产品。

二、加大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具体包括:1.修复性赔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将会被要求进行修复性赔偿,确保修复工作得以有效展开。

2.加强处罚力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处罚力度,针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行为,对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违法经营者以欺骗、恐吓等造成重大损害的,需要承担高达五倍以上的赔偿金额。

3.责任扩大到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了经营者责任范围,包括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引起的损害和互联网平台的失信行为。

这也表明了相应责任的扩大,更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全解读亮点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2、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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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亮点解读(全文)
★铲横除霸
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购买热水器,厂家指派安装人员上门安装调试时,要求消费者只能使用厂家提供的价格很高的配件,否则不给安装调试;平板电视机销售时只标明电视机价格,不告知挂架收费;电视机安装时,消费者支付的挂架费用,完全由安装工人决定,这些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对此,《辽消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经营者提供格式合同,不允许出现“经营者有最终解释权”字样。

工商部门对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有进行处罚的权限,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约束力强
《辽消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为了保证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增强该条款的约束力,《辽消条例》将可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情形列出“清单”:对于适用
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予以确认并办理退货手续的;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退货的;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合法要求之日起,15日内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其他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规范餐饮
民以食为天,但餐饮服务消费纠纷高发,常因缺少针对性强的法律条款而难于化解。

对此,《辽消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辽宁省工商局表示,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

经营者若想销售收费的湿巾、面巾纸、茶水等,只有在消费者特别要求时才可以提供。

对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商家,《辽消条例》规定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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