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书》甲方: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设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而需要乙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的托管1.1 甲方同意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乙方同意提供基金托管服务。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基金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组合、财务报表等。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2)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核算等事宜;(3)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确保甲方的投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割、核算等报告;(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乙方不应干预甲方的投资决策,但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投资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托管费用给乙方。
3.2 托管费用支付的具体标准和方式,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在托管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予谅解和支持。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托管协议书范本6篇

股权托管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股权托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股权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托管给乙方进行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和利益行使股东权利,确保甲方股权的安全、增值及合法处置。
二、股权托管事项1.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托管给乙方。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托管股权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收取股息等。
3. 甲方有权对托管股权进行处置(如转让、赠与等),但应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与股权管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股权管理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和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股权,确保股权的安全。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股权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权变动等。
(4)乙方有权收取股权管理费用。
四、股权管理事项的具体操作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股权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书、公司章程等。
2. 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参与股东会,并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如遇甲方未明确指示的情况,乙方应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使表决权。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投资收益、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
如遇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
4. 甲方有权对托管股权进行处置,但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指示,并告知相关风险。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置,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如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期限和终止方式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7400字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7篇

7400字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7篇篇1本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一、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在基金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有信心,并有意委托乙方管理其基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基金进行管理。
根据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基金:指甲方拥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集合体,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
2. 基金管理: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基金进行投资运作、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
二、委托管理事项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基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决策、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
三、基金管理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后,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基金管理目标与策略1. 管理目标:本协议的目标是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2. 管理策略: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特性,制定并调整投资策略,以实现管理目标。
五、投资限制乙方在管理基金时,应遵守以下投资限制:1. 投资范围:仅限于本协议规定的投资领域。
2. 投资比例: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应符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禁止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六、风险管理1. 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基金的风险状况,以便甲方了解基金的运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的财务报告、投资报告等。
2. 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基金的重大信息。
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费用与报酬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
2. 基金管理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6篇篇1本协议书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公司)乙方:(商业银行)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基金管理资格;乙方系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体约定一、甲方同意将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二、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基金及其相关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托管事项及范围一、乙方应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基金清算交收、资金划转等事宜。
三、乙方应对基金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交易的合法性。
四、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基金的融资业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条托管期限及费用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托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二)甲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并确保指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托管费用。
(二)乙方应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基金清算交收、资金划转等事宜。
(四)乙方应对基金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交易的合法性。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监管机构。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基金的融资业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交由乙方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总体定义与释义本协议所指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各类人民币或外币基金。
“基金资产”指基金募集时形成的各类资产以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资产。
“托管”指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
“托管业务服务费用”由甲方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托管事项与范围乙方负责托管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投资资产。
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清算交割、账务处理等。
乙方承担基金资产保管的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托管期限与终止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否则乙方将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直至协议期满。
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依法依规完成清算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基金资产保管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独立管理。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置基金资产。
如遇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清算交割与账务处理乙方应根据交易结果及时完成清算交割,确保基金资产的准确记录。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算交割和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托管业务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托管业务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相关信息。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三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抱歉,由于篇幅限制,我无法提供完整版的____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以下是一个简化版的样本,以供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共同签署,以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
托管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基金管理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一条:协议背景本协议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委托托管行作为基金资产的保管人,双方共同确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二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定义:1. “基金”指基金管理人设立、管理和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中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进行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指负责基金设立、管理和运作的法律主体,具有相应的基金管理资格。
3. “托管行”指被基金管理人委任成为基金资产保管人,并负责基金资产托管和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
4. “基金资产”指基金投资所形成的各类权益、债务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现金、存款等。
5. “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代表其对基金资产的份额拥有权。
6. 其他未在该条款中定义的词语,与基金业务相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习惯解释。
第三条:基金资产托管1. 托管行作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资产的保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现金等。
2. 托管行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为基金进行买卖证券、现金存取和结算等操作,并进行确认和核对。
3. 托管行应确保基金资产与其自身资产分开存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与他人资产混淆。
4. 托管行有权委托其关联方或者其认可的金融机构协助完成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相关服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与报告1.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托管行提供有关基金资产的信息和报告。
2. 托管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并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有关基金资产的信息和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5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内容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基金托管服务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章基金托管服务内容一、乙方提供的基金托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清算交收、账务管理、基金费用收取、风险控制等。
二、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保证基金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账管理。
第三章基金资产保管与风险管理一、乙方应对基金资产实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二、乙方应按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确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准确性。
三、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合规运作。
第四章基金清算交收与账务管理一、乙方负责基金的清算交收工作,确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二、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账务管理体系,确保基金账务的清晰、准确。
第五章基金费用收取与支付一、乙方应根据约定收取基金托管费,确保费用的及时收取与支付。
二、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费用收取情况报告。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业务的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报告、清算交收报告等。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一、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双方均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篇2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合规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5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人/基金管理人)乙方:(托管人/托管银行/托管机构)一、协议的签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基金的托管范围1. 乙方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对基金资产进行专门托管,并依法履行托管义务。
2. 乙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开展基金资产托管业务。
三、基金的托管方式1. 甲方委托乙方对基金资产进行专业托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产情况和托管工作报告。
2. 甲方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托管的基金资产享有所有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基金资产。
四、基金的托管责任1. 乙方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托管义务,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
2. 乙方应当对托管的基金资产进行定期核查和审计,保证基金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账户情况、交易情况等日常管理信息。
五、基金的风险提示1. 基金投资有风险,甲方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
2. 乙方应当向甲方详细解释基金投资的风险,确保甲方充分理解基金的投资特点和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解除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在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将基金资产移交给甲方或者新的托管人,并按规定办理基金托管交接手续。
七、协议的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过期自动终止,如需继续托管,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乙方(托管方/托管银行/托管机构):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篇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一、甲方:(委托人)地址:(委托人地址)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地址:(托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依法组建证券投资基金,并依法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托管范围及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对甲方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进行管理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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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八月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8)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0)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九、基金收益分配 (17)十、基金信息披露 (18)十一、基金费用 (19)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0)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0)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1)十五、禁止行为 (22)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3)十七、违约责任 (24)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5)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5)二十、其他事项 (26)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26)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李格平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88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所占基金资产比例60-95%;债券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所占基金资产比例0-3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4)本基金股票所占基金资产的比例60-95%;债券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所占基金资产比例0-3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3.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