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本节重点介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证券公司的义务及禁止行为、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与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有关内容的阐述中,参考了《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法规概述(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证券市场领域有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行政法规,于2008年4月23日由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为执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1.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诞生历史较短,市场结构及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为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有必要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2.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证券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是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以及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保障。
只有在证券公司各项经营行为充分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维护证券交易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3.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任何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均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证券公司也不例外。
企业证劵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证券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证券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四条企业证券管理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证券发行第五条企业发行证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企业发行证券,应当向企业证券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发行证券的申请报告;(二)公司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三)发行证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五)发行证券的审计报告;(六)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出具的保荐意见;(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企业证券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发行证券的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企业发行证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发行证券的价格应当合理,不得低于股票面值或者债券面值;(二)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补充流动资金;(五)发行证券的企业应当依法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企业证券交易第九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交易价格应当合理,不得操纵市场;(二)交易量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三)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四)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企业证券交易,应当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一)内幕交易;(二)操纵市场;(三)虚假陈述;(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企业信息披露第十三条企业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会计、资产重组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依法行使知情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投资风险意识,不得参与操纵市场行为。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督。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法履行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信息披露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内幕信息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公司财务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三章财务会计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等财务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资产重组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当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其利益。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资产重组方案,维护各方利益平衡,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监督管理条例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之一,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和改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就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二、主要内容《证券监督管理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1.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运行规则: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交易方式以及市场的开设和关闭等。
2. 证券发行和上市规范:对证券发行的条件、程序和审核监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证券发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证券交易的监督管理: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场所与时间、交易方式与程序、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4. 投资者保护: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明确了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5. 监督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了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证监会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等。
三、实施效果《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 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增加了对证券发行和上市的审核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虚假陈述和信息欺诈行为。
3. 健全了对证券交易的监督管理机制,维护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4. 加大了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提高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5. 完善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了监管的效能和效果。
综上所述,《证券监督管理条例》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6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6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6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6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19年7月5日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第五条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四类:(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教程答案

正确1.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2.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3.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___________进行审查。
1. A 毕业学校2. B 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3. C 信用备案4. D 国籍信息正确4.证券公司可以在信任的基础上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5.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6.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参股及控股情况、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有关信息,其中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错误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以下信息不正确的是:1. A 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工作人员2. B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3. C 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银行服务机构4. D 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正确8.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___________进行审查。
1. A 毕业学校2. B 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3. C 信用备案4. D 国籍信息正确9.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高管的四大看点

条例事关⾼管的看点:扩⼤了独董适⽤范围、拓展了⾼管范围、设⽴合规负责⼈、规定任职资格 2008年4⽉23⽇,国务院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6⽉1⽇起施⾏,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针对证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些突出问题,如证券市场准⼊条件、客户资产保护、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等进⾏了详细规定,同时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条例》关于⾼管⼈员有四⼤看点,这主要体现在其中的第三章。
扩⼤独董适⽤,强化监督职能 独⽴董事制度在我国本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项制度,最早见于1997年12⽉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董事”。
2001年8⽉,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独⽴董事制度。
此次出台的《条例》将独⽴董事制度引⼊证券公司中来,《条例》第19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独⽴董事,证券公司的独⽴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客观判断的关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条例》将独⽴董事制度的适⽤范围扩展到了所有形式的证券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证券公司被要求“应当”设⽴独⽴董事,并且独⽴董事不得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此要求与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致。
⽽在正式公布的《条例》中,“应当”被“可以”所替代,且独⽴董事的⽐例也未规定。
似乎,《条例》的规定较“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
但《条例》第20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由独⽴董事担任。
”⽽且,《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经营经纪、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以及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的,董事会必须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
018.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二)

考点7-10 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 业务审批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证券业务。
对新设公司核准的业务不超过4种,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注册资本• 禁止同业竞争、控制风险、分支管理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考点7-11 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 严格审查• 及时备案• 禁止提供给他人考点7-12 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包括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客户的委托资产等。
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的自有财产,不得随意挪用和侵占。
考点7-13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指定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应当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 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的情形(1)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2)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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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证券
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证券
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期货等交易品种,以及其他经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证券的品种。
第三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组织和管理证券交
易活动,促进证券交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五条证券中介机构,是指经批准,从事证券承销、证
券经纪、证券资信评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证券投资者,是指依法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购买、持有、转让证券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证券交易管理
第七条证券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误导行为。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保障证券交
易的公正公开,维护市场秩序。
第九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察机构,加强对
证券交易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了解风险,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证券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章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
第十四条证券承销人应当依法履行证券承销和发行管理职责,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证券发行管理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证券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发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经营状况有准确了解。
第十八条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正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内幕信息泄露等行为。
第十九条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其他与证券承销和发行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第二十二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
制度,保障证券投资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确保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第五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监督管
理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证券交易市
场监管职责,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证券公司监
管职责,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证券承销与
发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证券承销人和证券发行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监管职责,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