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流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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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的步骤

庭审程序的步骤

庭审程序的步骤庭审是指在法庭上进行的法律诉讼活动,它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庭审程序的步骤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所差异,下面我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庭审程序的步骤。

一、开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会发布开庭通知,通知当事人、律师和相关证人出庭。

开庭时,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证人、辩护人等各方都应当到场。

法庭一般会按规定的时间举行,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宣判和传唤当事人等环节。

二、调查与质证庭审的第一个阶段是调查与质证。

在这个阶段,法官会对有关证人进行传唤,并让各方质证证据。

原告和被告可以提供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双方可以提出问题并进行质询。

法官也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双方进行提问,以了解案件的真相。

三、辩论庭审的第二个阶段是辩论。

在这个阶段,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发表辩论意见。

双方可以通过引用法律条款、案例分析、法理论证等方式进行辩论,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法官也可以就双方的观点进行质询和引导,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合法的审理。

四、陈述和辩护庭审的第三个阶段是陈述和辩护。

在这个阶段,原告和被告可以自由陈述自己的立场和论点。

他们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护和辩论。

法庭会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

五、法庭裁决庭审的最后阶段是法庭裁决。

在这个阶段,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裁决可以是有罪或无罪、判决有罚金或刑罚、判决赔偿金额等。

法庭裁决是庭审程序的最终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六、判决执行与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是在较高级的法院进行的,目的是对原判进行复审。

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寻求更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以上是庭审程序的一般步骤,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都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庭审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程序规则,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合法的审理。

一起来学习庭审程序

一起来学习庭审程序

一起来学习庭审程序这篇庭审程序民事庭审程序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庭审程序民事庭审程序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庭审开展的程序(1)庭审开始。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人员到庭情况;②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③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依次核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④首席仲裁员公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对本庭组成人员有无申请回避的要求;⑤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

(2)庭审调查。

庭审调查,先按申诉方、被诉方的顺序听取申诉方的申诉和被诉方的答辩,如有第三人,接着由第三人陈述。

在申诉、答辩的基础上,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

(3)仲裁庭调解。

经过庭审调查,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合议作出裁决。

(4)休庭合议与裁决。

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并作出裁决。

拓展资料:庭审是什么意思?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9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后,应及时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一)开庭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庭审大致流程

庭审大致流程

开庭准备。

法庭首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告知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审判人员的组成,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

如果存在利害关系,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原告首先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通常可以简要说明与诉状一致的内容。

被告随后陈述案件事实及其不同意见,并出示证据。

原告和被告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庭根据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

围绕争议焦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观点,进行辩论。

辩论可以是一轮或多轮,主要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注意不要重复发表意见,保持语速和条理性。

最后陈述。

当事人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庭审意见,重复观点无需再提。

宣布休庭。

在休庭前,审判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将直接宣布休庭。

如果都同意调解,法庭将主持调解。

庭审结束。

书记员会打印笔录,当事人可以对笔录进行修改或拍照。

如果需要留存笔录,可以在征得法官同意后进行拍照。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庭审是指处理民事案件时进行的庭审程序。

下面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一、开庭前准备1.法庭布置:法庭会提前安排庭审场所,并布置庭审桌椅、音响设备、法庭旗帜等。

2.准备案卷:法庭工作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案卷、诉状、答辩状等。

3.安排庭位:法庭工作人员会安排好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座位以及书记员、法官等人员的座位。

二、庭审开始1.召唤当事人: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要求原告和被告进入法庭。

2.确定身份:法庭工作人员会确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并记录在案。

3.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庭工作人员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认争议事实和证据:法庭工作人员会要求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5.盘问当事人:法庭会对原告、被告进行盘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6.确认举证责任:法庭会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如何提供证据。

7.举证:根据法庭确认的举证责任,原告和被告会按照规定提供希望使用的证据。

8.质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会进行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提问和辩论。

9.辩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会进行辩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10.法庭调查: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进行调查,例如调查现场、听取证人的陈述等。

11.特殊程序: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法庭可以采取特殊程序,例如鉴定、勘验等。

三、庭审结束1.结案陈述:在所有证据和辩论结束后,法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要陈述的事项。

2.最后陈述:法庭会给双方当事人最后机会进行陈述,双方可以表达自己对庭审程序的看法。

3.法庭裁决:法庭将在庭审结束后宣布裁决,对案件作出判决或审理意见。

4.宣布庭审终结:法庭宣布庭审终结,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上诉的程序和时限。

以上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庭审的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会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庭审程序的进行。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诉讼请求和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
进行审理、判断和裁决案件的程序。

它是司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对于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庭审程序的步骤流程。

1.宣布开庭:庭审开始时,法官会宣布开庭,并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说明案件的审理目的和程序。

2.确定争议焦点:法庭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和争议事实,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和事实关键点。

4.抗辩和质证:原告和被告各自发表辩论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当事人进行质证、辨析、抗辩等辩论环节,对对方提出的观点、证据
等进行辩解和驳斥。

5.传唤和询问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庭的决定,法庭可传唤证
人到庭作证,并询问其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6.调查取证: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专家
意见等证据材料,对证据进行调查和鉴定。

7.辩论陈述: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原告和被告可以进行辩论陈述。


方可以总结自己的观点、证据,并对对方的观点提出质疑和反驳。

8.开庭审判:法庭进行案件的审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法律
规定,进行案件的判断、评议和裁决。

9.宣布判决:法庭在庭审结束后宣布判决结果,包括判决结果和庭审
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10.结案:判决宣布后,法庭宣布本案结案,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权利和途径。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庭审程序是指在法庭上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包括庭前准备、开庭、举证、辩论、结案等一系列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庭审程序的流程。

1.庭前准备在庭审开始之前,法庭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律师代理等。

此外,法庭还需要准备必要的证据材料、名册、笔录等。

2.开庭宣告开庭时,法庭会宣告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号、当事人姓名、代理律师等信息。

同时,法庭还会说明庭审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3.举证在庭审中,原告需要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原告可以通过提供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方式进行举证。

被告可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辩论在举证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辩论是双方就案件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论和讨论的环节。

律师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发表辩论意见,并引用法律法规、判例等进行论证。

5.证人出庭如果当事人提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出庭后,法庭会对其进行传唤,然后当事人或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

证人作证需要遵守法庭的宣誓制度,证人作出的证词将作为证据。

6.律师辩论在庭审中,双方律师代理可以进行辩论,陈述辩护意见或诉讼请求。

律师有权进行质证、辩论和提出法律观点。

7.结案陈述在庭审结束前,法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结案陈述。

结案陈述是双方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综合分析,阐述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8.判决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庭会审议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判决决定。

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并解释判决结果的理由。

9.裁判文书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书写裁判文书,详细记录案件的审理过程、事实、证据和判决结果等。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决定的书面记录。

10.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庭审判决不公正,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新的判决。

以上是庭审程序的一般流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

庭审程序的步骤

庭审程序的步骤

庭审程序的步骤庭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进行,并保障诉讼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庭审程序的一般步骤,并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说明。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庭审程序的第一步,通常由法院负责。

在这个阶段,原告应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的居住地或注册地选择合适的法院。

法院根据诉状的内容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二、通知被告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它将向被告发出传票或传唤令,要求被告到庭参加审理。

被告收到传票后,应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出庭。

三、开庭准备在庭审开始之前,法院需要进行一些开庭准备工作。

这包括安排庭审时间和庭室、通知证人出庭、准备相关证据等。

四、庭审庭审是庭审程序的核心环节,它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审理和解决争议的地方。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向法庭提交证据支持他们的主张。

法官、律师和可能还有陪审团将参与庭审,审查证据、提问当事人和证人。

五、证人证言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会有需要呈现证人证言的情况。

证人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目击证据或专业意见。

庭上的律师将对证人进行询问,以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

六、陈述和辩论在庭审的后期阶段,律师通常会进行陈述和辩论。

他们会总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支持自己的观点。

法庭可能会对双方的陈述进行追问,并对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七、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或裁决。

法庭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研究案件,并在判决之前做出决定。

判决是庭审程序的最终结果,它决定了案件的胜负和有关的法律责任。

八、上诉如果对庭审结果不满意,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是对庭审程序的二次审查,由上级法院对庭审程序和判决进行查证和评估。

九、执行判决如果判决是有罚则的,被判决方需要按照法庭的决定执行判决。

执行判决的程序由法院指导和监督。

结论庭审程序的步骤对于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处理至关重要。

通过了解庭审步骤,当事人、律师和公众可以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工作流程,有助于维护司法正义和法律秩序。

刑事庭审的程序

刑事庭审的程序

刑事庭审的程序刑事庭审是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其程序的合理性和严谨性对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法律尊严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刑事庭审的程序及其要素,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等。

一、立案程序立案是刑事庭审的起点,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和调查的重要程序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依法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

立案程序包括:1. 接案登记:负责接收、登记立案材料,为后续程序提供准确的数据。

2. 立案审查: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作出立案决定。

3. 立案许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许可立案,并通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侦查程序侦查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在立案后展开的程序活动。

侦查程序包括:1. 侦查活动开展:侦查机关根据立案决定,依法展开侦查活动,采取询问、宣告、搜查、调取证据等手段,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 证据保全:侦查机关应当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侦查结束:当侦查机关认为已经掌握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并认为可以起诉时,侦查活动结束。

三、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以公诉方式提起诉讼。

审查起诉程序包括:1. 起诉审查:检察机关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事实、证据,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2. 不起诉决定: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 提起公诉: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法院。

四、开庭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是指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活动。

开庭审理程序包括:1. 庭前准备:包括法庭组织、通知当事人、询问被告人是否认罪、组织庭前会议等准备工作。

2. 开庭审理:按照合法程序,对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辩论意见进行听证,依法质证、辩论,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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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阻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第10条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应宣布: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经本院*年*月*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第11条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XXX担任记录。

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第12条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13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 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4条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第15条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16条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第17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假设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 XXX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现在休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18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

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认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对质证意见的辩白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第19条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

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

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20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张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假设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所述关于XXX的证据,应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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