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学校管理的三原则(别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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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伦理原则

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伦理原则

浅论高校学生管理的伦理关怀医学检验学系――-秦茂森摘要:高校学生管理要体现伦理关怀,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力争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伦理化,切实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学生的关怀和爱护,体现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切实帮助学生塑造健全人格,全面成长。

关键词:学生管理伦理关怀高校学生管理要体现伦理关怀,学生管理工作者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力争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伦理化,切实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学生的关怀和爱护,切实帮助塑造健全人格,身心健康的成长。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伦理关怀的核心原则就是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用人道主义的精神来指导一切工作,做到时时刻刻尊重关爱每一个大学生。

人道主义是善待一切人、把人本身看作最高价值的思想体系。

它强调人本身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选择和自我实现,强调人本身潜能的实现。

在高校学生管理中贯彻人道主义精神,就是为了提高大学生自我实现的水平,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掘自己的潜能,取得人生职业生涯的成功,达到自己人生辉煌的顶点。

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贯彻人道主义精神,就是要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善待所有学生、仁爱所有学生,把学生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奉为伦理管理的基本目标,把学生视为管理的最高目的。

一切工作的目标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实现学生的潜能,使他们成为可能成为的完善的人。

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坚持以大学生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为管理目标。

管理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文化活动,它不应使学生感到管理是“管、卡、压”的枷锁,而应该在管理过程中让学生感觉到精神的愉悦,并让学生懂得,管理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他们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而提高学生服从管理的自觉性。

第二,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是以“以人为本”管理思想的具体化,它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管理目标,它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柔性”的管理方法。

我们的管理工作应把学生视为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重视大学生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着眼于大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全面关心大学生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做好学校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

第二章学校基本管理原则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应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原则:1.尊重和保障教育教学自由,确保学术独立和学术自治。

2.坚守教育公平原则,促进教育公正和学生成长。

3.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4.推崇开放合作精神,促进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5.强调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学校科技实力。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和职责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学校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等。

第五条学校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如下:1.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监督学校整体运营状况。

2.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运营管理,行使学校最高行政权力。

3.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学术事务管理。

4.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和学生服务等工作。

5.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资产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升级等工作。

6.人事处:负责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职工招聘和岗位配置等工作。

7.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资金审批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教职员工管理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任教职员工,确保教职员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教职员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待遇和平等保障。

2.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履行教学、科研和管理职责。

3.教职员工有权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讨论,享有学术自由和学术权益。

4.教职员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帮助学生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高等教育管理原则

高等教育管理原则

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王文娟一、高等教育管理概述(一)从教育管理学性质分析其历程(二)从研究范式、研究方法的角度看教育管理学历程二、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确立的依据(一)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的表述(二)新的高等教育管理原则存在的依据三、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特征(一)作为有组织的无序状态的高等教育系统(二)作为一个政治系统的高等教育系统四、管理原则的一般性质五、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的特点六、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一)高等教育管理的方向性原则(二)等教育管理的整体性原则(三)高等教育管理的民主性原则(四)高等教育管理的多样性原则(五)高等教育管理的动态性原则(六)高等教育管理的效益性原则请按以下提纲调整和完善!(不少于20 000字,不包括第四部分)一、高等教育管理原则内涵解析(一)原则(二)管理原则(概念加上一般性质)(三)高等教育管理原则(四)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特点(五)政策性原则符合作为高等教育管理基本原则的特点根据姚启和教授的归纳,高等教育管理基本原则有三个特点:(1)既要遵循一般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又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2)能覆盖整个高等教育管理活动领域, 指导高等教育管理的全过程;(3)既要体现客观规律的普遍性, 又要体现鲜明的阶级性。

[ 5]政策性原则完全符合这些由高等教育管理规律推导出来的特点。

(五)高等教育管理原则表述二、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确定的依据(3—4条)(一)(二)(三)(四)三、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要多参考几个人的,这是一个人的)(一)高等教育管理的方向性原则(二)高等教育管理的整体性原则(三)高等教育管理的民主性原则(四)高等教育管理的多样性原则(五)高等教育管理的动态性原则(六)高等教育管理的效益性原则四、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的历史演变(从中世纪大学到今天,可以总结一下,看看随着历史发展,高等教育管理有哪些的微妙变化,这很有价值!建议好好做!)参考文献:一、高等教育管理概述(一)从教育管理学性质分析其历程从教育管理学的性质来说,关于教育管理学的发展历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教育管理学属于教育学科,是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如果从纵向的教育管理学发展史来看,20 世纪中叶以前,教育管理学主要是一门教育学科,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者大都曾经有过一些从事教育管理实际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我国的教育管理专业一般都设在教育学院或教育系.第二,教育管理学属于管理学科,是管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教育管理学是一门综合的、实践的和开放的管理学科。

高等教育问题的“中国式”思考路径——读别敦荣教授的《高等教育管理与评估》

高等教育问题的“中国式”思考路径——读别敦荣教授的《高等教育管理与评估》

溯源 , 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 要么是从 国外现代高 等教 育理论 与 实践 发 展 过 程 中 收集 资 料 , 行 比 进
较分 析 。不容 置辩 , 国近 现 代 高 等 教育 历 史和 我 国外 高等 教 育 的理 论 实 践 经 验 具 有 一 定 借 鉴 意
收 稿 日期 : 0 0— 8—1 21 0 3
要 建立 的Βιβλιοθήκη 代大 学制 度 , 既不是 1 纪 的德 国人 9世 学制度 , 也 是 2 0世 纪 的美 幽人 学 制度 , 更不 是
2 纪二 三十 年代 的我 国大学 制 度 , 是 针对 我 0世 国大学 所 承担 的现 实 使 命 , 解 决 数 十年来 人 学 在 制 度 存 在 积 弊 的基 础 t , 立 起 米 的 新 人 制 建
中图分类号 : 60 G 4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17 63—88 (0 1 0 0 8 0 3 12 1 )4— 0 8— 5
高等 教育学 是本 着研 究 高等教 育实 践 中产生
义 , 因历 史 时代 的变迁 和 国情文 化 的差异 , 但 研究
者不 能简单 地移 植 我 国高等教 育历 史和世 他 的经验 做法 , 而要 深 入 当代 我 国高 等教 育 的实际 , 思考论 证我 国高等教 育 的现实 问题 。我 国的高 等 教育 问题要 靠 “ 国式 ” 中 的思 维 和理 论 来 解决 ,
DOI :C NKI 3 : 2~1 7 / 01 0 7 01 0 7 7 4 G4 2 61 1 8. 1 1
第 4期
张利荣
高等教育问题 的“ 中国式” 思考路径——读别 敦荣教授的《 高等教育管理 与评估 》
的 问题而 建立 的 , 等教 育 学 者 们 积极 地 研 究和 高 思考着 高 等教育 领 域 的各 种 现 象 和 问题 。《 等 高 教育 管理 与评估 》 书 的研究 主题 和 内容 应 高等 一

学校管理对“三本理念”的融入与体现

学校管理对“三本理念”的融入与体现

学校管理对“三本理念”的融入与体现学校管理是指对学校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的组织和调度,以实现教育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在中国教育改革的进程中,“三本理念”是指尊重教育规律、服务群众、改革创新的理念。

学校管理应当遵循这一理念,将其融入到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

学校管理应尊重教育规律。

尊重教育规律意味着理解和遵循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在学校中,学生是教育的主体,管理者应当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以满足学生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在日常管理中,学校管理者可以采取开展实践活动、建立学生社团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学生通过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能力,培养创新思维。

学校管理应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学校管理的根本宗旨,意味着服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为社会培养人才。

学校管理者应当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注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学校管理者还应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实践基地的建设,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学校管理者还应当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反馈和改进。

学校管理应具备改革创新的精神。

改革创新是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学校管理也不例外。

学校管理者应当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

可以借鉴其他学校或行业的成功经验,进行本校的改进和创新,以提高管理的效能。

学校管理者还应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引导他们运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管理者也应当关注科技的发展,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的现代化。

在实践中,学校管理对“三本理念”的融入与体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学校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教育规律的学习和理解,将教育规律应用于具体的管理实践中,确保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校管理者应当深入了解学生和家长的需求,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建议,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内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服务师生原则:坚持以师生为本,关心师生利益,努力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一)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和督办工作;负责学校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管理等。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资助、学生社团管理等。

(四)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

(五)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

(六)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工招聘、考核、培训、职称评聘等。

(七)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等。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六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教职工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按照岗位要求、业绩考核和师德表现,对教职工进行聘任、考核和奖惩。

高校危机管理有哪些原则

高校危机管理有哪些原则

高校危机管理有哪些原则2016高校危机管理有哪些原则高校危机管理是高校管理中一项新的课题。

在学校正常运行状态下,时常出现因外界重大事件影响或由于学校自身原因,突然爆发的严重干扰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对学校日常工作造成重大冲击或对师生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

对这类事件的处理均属于“高校危机管理”的范畴。

一、预防原则危机管理并不是某些人想像的那样,仅仅是将业已发生的危机加以处理和解决。

对于高校来说,危机的预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及时消除可能发生危机的苗头和隐患,可谓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尽管危机事件的发生有时难以避免,但至少可以减少高校因危机而造成的损失并及时找到合理的解决措施。

在2003年SARS爆发前,在理念上高校一般是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主要看成是学校安全保卫这类部门的职责;SARS之后,在认识上则提升到学校层次,但尚未完全树立“大校园应急管理”意识,尚未认识到高校应急管理是一个学校内外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互动网络,需要借助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

同时,亦未很好地树立全程管理的理念,许多高校仍把应急管理当作高校管理的偶然内容,将危机发生后的干预处理当作应急管理的全部内容。

作为高校的主体部分,许多学生对危机的意识淡薄。

有调查显示,高校大学生对“犯罪危机”的警惕性最高,但在地震、疫情等灾害上,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一些发生可能性较高的危机事件(如食物中毒)排除在危机之外。

很多学生对地震的发生原理可以讲得清楚,但具体到如何逃生,其知识却十分苍白。

高校要搞好危机管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这是做好危机日常预防和管理的重要前提。

高校管理者必须居安思危,从保持高校稳定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危机管理的重大意义,做好对抗困难境地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那些可能发生的危机,战胜那些无法回避的危机;才能在危机发生时“打有准备之仗”,将危机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 松散结合的理论:美国组织学家詹姆斯 D 汤普森 (James D Thompson)认为,教育组织成员之间相 互依存性较低。在组织中“连接”人和工作的有三 种可能方式:一种是“往复连接” ;一种是“相继 连接” ;一种是“共同连接” 。
► 松散联系必然引起管理的模糊性,因此,有人将 “有组织的无序状态”理论与“松散结合”理论笼 统地归结为“模糊模式”。
► 表述: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民主管理学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高等教育管理。
► 首先,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既是管理对象,又是管理主 体;其次,高校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任何一个高校 的领导甚至是一个院系的领导都不可能完全懂得各专业各课 程和各方面的工作;再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要充分尊 重专家学者的意见,给高等学校以办学自主权。
第三讲 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 原则
一、管理原则的性质 二、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特征 三、高等教育管理基本原则体系
一、管理原则的性质
►管理原则是人们从事管理活动应遵循的行为 准则和基本要求。
►(一)管理原则的一般性质 ►1.主客观一致性; ►2.层次性; ►3.两重性。
一、管理原则的性质
►(二)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的特征或者是制定 高等教育管理原则的要求、判定高等教育管 理原则的标准
二、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特征
► (二)两种权力相互作用(二元权力结构) ► 两种权力是指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 1.高等教育系统组织中的行政权力 ► 首先,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的属性是双重的; ► 其次,任何一个政权都非常关注高等教育; ► 第三,任何高等教育的决策都不可能做到真正的
“价值中立”。
二、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特征
2.高等教育系统组织中的学术权力
► 首先,高等教育特别是大学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发挥学术权力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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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学校管理的三原则作者:别敦荣主题类号:G4/高等教育【文献号】1-743【原文出处】《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101【原刊页号】69~75【分类号】G4【分类名】高等教育【复印期号】200108【标题】论高等学校管理的三原则【作者】别敦荣【作者简介】别敦荣(1963-),男,湖北洪湖市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4【内容提要】知识活动是高等学校的职能活动,它要求高等学校管理必须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较大的自由度,与此同时,高等学校管理也应当具有相应的自律性。

所以,自主、自由和自律是高等学校管理的三条基本原则。

尽管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在落实自主权和扩大自由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离三原则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关键词】高等学校管理/自主/自由/自律【正文】中图分类号:G647.1文献标识码:A高等学校是学术机构。

它以知识的传授、传播、储存、研究、发展和应用为主要职能。

离开了知识活动,高等学校就不成其为高等学校,它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特殊价值。

而且高等学校所开展的知识活动,相对于中小学而言,是一种高级的专门知识活动,或者说是各门学科的前沿知识、高级知识。

高等学校的各个学院、系、所、专业所依托的就是各学科专业的知识系统,学院、系、所、专业也是各学科专门知识活动的场所。

各学科专门的知识活动是高等学校的职能活动。

这就是说,高等学校的职能就体现在这些学科的知识活动中,而不是体现在其他方面。

学校的其他方面的活动都是为了保障学校各学科的知识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服务的,包括学校的各种管理活动和后勤服务活动,都是学校的知识活动的辅助活动。

这种主从关系是不容颠倒的。

这个关系不摆正,学校是不可能办好的。

古往今来、古今中外还没有见过哪一个国家、哪一所学校把学校的知识活动摆在学校的其它活动之下能够把学校办好的。

这并不是说学校的各种管理和服务活动不重要,而是说它们的功能、意义、作用是从属于学校的职能活动的,它们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学校知识活动价值的实现上。

要摆正这个关系,在高等学校管理上就应当从学校的特性和学校的职能活动出发,遵循正确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思想。

看看那些有数百年历史的高等学校,如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等,无不是遵循了一套与高等学校的性质和功能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

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总部巴黎召开的首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阐述了教科文组织和各会员国在高等教育问题上的共识以及对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

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两个主要文件中,分别有这样两段文字:“高等院校应拥有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自主权,但同时必须有明确和透明的责任制,向政府、议会、学生和整个社会负责”。

“提供和确保行使学术自由和学校自主权的必要条件,以使高等院校及从事高等教育和研究的个人能够履行其对社会承担的义务”。

这两段文字表明,在国际高教界,自主、自由、自律已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的共识,高等学校管理应当遵循自主、自由、自律三原则。

对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来讲,自主、自由、自律三原则体现了一种新的管理思想观念。

50年来,我们在高等学校管理中曾经实行过两种倾向十分明显的管理模式:一种是以政治导向为主的高等学校管理模式,从管理的指导思想到管理体制和具体的管理方式都是一套政治化的东西,管理的功能也是为政治服务;一种是以经济导向为主的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是以经济管理为蓝本,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也主要是经济方面的。

前者是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后者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实行的。

高等学校管理的两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

但两种模式都忽略了高等学校的特点,前者把高等学校看成了一种政治机构,后者则把高等学校看成了一种经济机构。

因为前者已成过去(当然,不能说其作用已完全不存在了),而后者还正在对高等学校发挥影响,所以这里对它作些具体分析。

80年代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高等学校管理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效果应该说也是明显的。

在人事管理方面,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机构改革、减员增效等多种改革措施;在师资管理方面,实行教学工作量制、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制、职称(职务)评聘量化考核制等;在财务管理方面,实行经费包干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奖金自筹制度等;在后勤管理方面,实行承包制、独立核算制、用工制度改革、社会化改革,等等。

所有这些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效益,要用最小的消耗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这些改革所依据的管理理念、所采取的措施都没有错,都是切中高等学校管理的时弊的,对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所形成的多种弊端是有一定作用的。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可以说这些改革对高等学校管理中所涉及的经济问题而言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然而,这种见物不见人的的物化管理模式,对于高等学校管理中所不可回避的其他问题,包括某些本质问题如学术问题,则很难说是有益的,甚至可以说是有害的,它所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

作为一种与企业、公司性质完全不同的学术机构,高等学校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它需要有符合其自身逻辑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

“三自”原则符合高等学校的学术性特征和学校的知识活动的基本要求。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1995)中所指出的:坚持学校自治和学术自由是高等院校正常运转和改革成功的先决条件,为此,教科文组织继续支持制定国际公认的有关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原则和规范。

同时,教科文组织还认为,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的原则不能作为忽视业务和/或管理不力的借口。

相反,这两条原则意味着在学术工作中,包括其伦理问题、在筹资、在研究与教学的自我评估等方面,有更大的责任以及必须更加注意成本效益和效率。

下面针对我国高等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高等学校管理遵循“三自”原则的问题。

一、自主原则高等学校自主办学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还需不需要讨论呢?笔者参加的一项关于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专题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较以前有所扩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学校在专业方向调整方面,拥有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条件自主决定的权力;2.学校在机构设置包括行政机构和学术机构的设置上,权限有所扩大;3.学校在内部人事管理主要是中层和基层干部的考核、任命等方面拥有较大自主权;4.学校在教师职务评(聘)、研究生导师评定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5.学校在科学研究和科技产业开发等方面,自主权限较大;6.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方面有较大自主权;7.学校在外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方面的自主权有所扩大;8.学校在基本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明显扩大。

与之同时,高等学校自主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主要表现在:1.招生方面。

几乎所有学校都提出,学校应拥有制定招生计划、决定生源分布、确定收费标准的权力;2.专业设置方面。

许多学校认为,教育部颁布全国统一的专业目录,并要求严格按照专业目录审批高等学校设置新专业,不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3.教学管理方面。

各学校普遍反映,政府主管部门对教学计划的统一性要求包括规定学校必须开设的课程,甚至规定课程名称、课程教学内容、课时等,使学校调整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余地很小,使学校教学管理僵化、呆板;4.财务管理方面。

一些学校认为,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一年两次预、决算计划报表的做法不符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只重形式,不重内容,许多报表纯粹是做给主管部门看的;政府部门对有关税费管理要求亦限制了学校工作的开展;5.文凭发放方面。

各高校普遍认为,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发,以及发证的各种繁琐的审批手续,只能说明政府对学校不信任;6.国际学术交流方面。

不仅是校领导出国访问,而且教师科研人员出国进行学术交流,研究生本科生出国实习、参加学术会议和科研合作等都需要由主管部门审批,限制了高等学校的学术活动的开展。

这种状况说明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

1999年1月1号开始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于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原则不仅有一般性要求,而且有详细具体的规定: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校运用这些自主权有没有前提条件呢?实际上《高等教育法》在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指明了高等学校接受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

从有关规定看,政府宏观管理的范围主要是: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专业证书的发放;2.设立高等学校的标准;3.设立高等学校;4.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改名等;5.修改学校章程;6.核定学校办学规模;7.学科专业设置;8.国际学术交流;9.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0.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11.财务管理;12.校长、副校长的任免;13.教师任职条件;14.学费管理;15.财务活动监督;16.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等。

政府对以上诸方面实施调控的主要手段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审批、遴选任命主要干部、开展评估监督等。

从《高等教育法》的上述规定来看,高校管理的自主原则是明确的。

法律既规定了高校管理自主权的范围,又规定了高校自主管理的内容。

这些规定为高校真正走上自主办学的轨道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高校管理的自主权并不是无条件的,法律为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施加监控做出了必要的明确的规定。

因此,可以说,我国高等学校管理的自主原则是一种有限自主的原则,自主的限度取决于政府管理职能的转换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自由原则学术自由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但对高等学校来讲,又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

在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关于学术自由,一直是一个倍受争议的问题。

长期以来,有一种害怕、畏惧学术自由的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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