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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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是任何一个行业都应该具备和遵守的基本规范和原则,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作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更是应该承担起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本文将从道德理念、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三个方面,探讨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一、道德理念作为一名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职业道德的先进性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这包括以下方面:1. 服务宗旨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作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应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放在首位,以服务为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

2. 诚实守信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坚守道德底线,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3. 公正廉洁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保持党风廉政,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服务。

二、职业操守作为一名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勤勉敬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保守机密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敏感信息和机密文件,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传播相关信息。

2. 严守纪律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违法违纪行为,树立纪律意识,以身作则。

3. 不私吞公款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不得侵占、挪用公款,做到廉洁自律,杜绝任何贪污行为。

三、行为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遵循一系列行为规范,确保行为合规、公正、规范。

下面列举几点:1. 行为规范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不得酗酒、赌博、吸烟等不良嗜好,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形象。

2. 礼貌待人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以礼貌待人,维护良好的服务态度,妥善处理与人沟通交流中的问题和纠纷,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关切。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一、引言道路运输行业是一个关乎民生安全的重要领域,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作为这一行业的基础力量,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因此,明确和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资格要求1. 从业资格证书所有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应依法进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在体格、视力、精神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确保在工作中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

3. 其他资格要求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可能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驾驶技能或其他专业技能,相关要求应当明确规定。

三、行为规范1. 服从管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或单位的管理要求,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服务态度从业人员应当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积极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并不得对客户进行不当言行。

3. 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培训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2. 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规定的执行。

3. 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结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为规范,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希望全体从业人员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墨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6.不准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避免造成交通堵塞;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二、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运政执法着装包括执法服装、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及执法服装其他配件。

(一)执法服装主要品种包括:1、夏装:制式夹克短袖衬衣、制式短袖衬衣、制式长袖衬衣和夏裤(裙);2、春秋装:春秋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长袖夹克作训服;3、冬装:冬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多功能棉衣。

(二)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包括:金属帽徽、肩章(软、硬),金属肩徽、肩杠,金属脚标,软胸标、金属胸号牌、软脚号牌,金属领花、臂章、金属标志纽扣、领带夹、皮带头。

(三)执法服装其他配件包括:1、皮鞋(包括棉鞋、单鞋)、雨靴;2、大檐帽、卷檐帽、夏帽、作训帽和安全头盔;3、羊毛衫、反光背心、反光雨衣;4、领带、手套、皮带、武装带、执勤包。

运政执法着装要求(一)执法人员应按季节不同统一着应季执法服装。

具体季节着装规定如下:1、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穿着春秋常服;2、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穿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穿着制式长袖衬衣;3、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穿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司机、调度员、车队管理人员等。

三、从业资格1. 从业资格的申请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2. 从业资格的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从业资格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拒绝,并告知理由。

3. 从业资格的更新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每年需要进行更新,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最新的资格和技能。

四、行为规范1. 遵守交通规则从业人员在道路运输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信号,保持车辆稳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2. 禁止酒驾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驾驶。

一旦查出酒驾行为,将取消从业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服从指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需服从调度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路况和运输单进行工作,不得私自修改。

4. 安全驾驶从业人员在行车过程中需保持车辆安全,不超速行驶,不擅自变道,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5. 文明服务从业人员在与乘客接触时需文明待人,不得辱骂、打骂乘客,确保良好的服务态度。

六、奖惩制度1. 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安全驾驶、良好服务的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并提供一定的奖金或福利。

2. 失信惩罚对于违反交通规则、酒驾、违反从业规定的从业人员,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取消从业资格。

七、监督管理1. 抽查制度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对其从业资格、驾驶行为等进行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格性。

2. 客户投诉处理针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安全问题,客户可以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和调整。

以上就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交通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部在1997年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十月十五日(章)目录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8)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l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1)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20)第三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27)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34)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34)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 (50)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59)第五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64)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64)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 (84)第三节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 (92)第四节客运经营管理 (111)第五节客运标志牌管理 (122)第六章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128)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28)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管理 (140)第三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 (146)第七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 (152)第一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52)第二节教练员管理 (166)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70)第八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 (174)第一节从业资格管理 (174)第二节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185)第三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189)第四节从业行为管理 (202)第九章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工作规范 (205)第一节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205)第二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 (209)第十章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 (212)第一节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212)第二节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13)第三节道路客运站管理 (217)第十一章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规范 (221)第一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范围 (221)第二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程序 (222)第三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 (228)第十二章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230)第一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230)第二节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2)第三节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管理 (252)第四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 (261)第五节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与标志管理 (267)第六节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验项目 (271)第十三章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274)第一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274)第二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 (277)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285)第四节《道路运输证》填写 (291)第五节从业资格证填写 (296)第六节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 (303)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306)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306)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308)第三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314)第四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 (318)第五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327)第六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342)第七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 (364)第十五章道路运输统计管理工作规范 (368)第一节统计原则 (368)第二节统计内容和报送 (368)第三节统计要求 (369)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一)衣着整洁得体。

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

(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找谁!(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货车司机、客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维护行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从业条件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眼疾、色盲、听力障碍等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病症。

(二)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路运输知识。

第六条道路运输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保险,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维护交通秩序。

第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违规超速、驾驶疲劳、酒后驾驶、接打电话等,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随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及时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

第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乘客的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得有言语侮辱、欺骗或侵犯乘客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从业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为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提供一些指导和规范,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同时,也希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能够自觉遵守规定,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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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衣着整洁得体。

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
(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
(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

(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找谁!
(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三)没看见上面写着呢,问什么问。

(四)正忙着呢,等着。

(五)真麻烦!
(六)急什么?就你的事重要。

(七)你找我,我找谁呢?
(八)看谁态度好找谁去。

(九)我不管,问领导去。

(十)开会呢,外边等着。

五、禁止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四)滥用职权;
(五)在工作期间喝酒;
(六)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有关业务。

一、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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