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评审专家的权利,充分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的在项目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的聘请、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请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二)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

(三)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评审工作条件;

(五)监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

(六)其他与评审专家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

(二)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确把握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

(三)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

第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能聘请其作为评审专家: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三)参加各类科技评审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不宜作为评审专家情形的。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人选。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被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聘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成为评审专家。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将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资料列入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与维护。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将聘请评审专家的情况告知本人及依托单位。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研究领域变化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督促评审专家办理信息变更。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核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提出的信息变更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聘请作为评审专家:

(一)不愿意担任评审专家的;

(二)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的;

(三)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情形不宜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通讯评审管理

第十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选取专家的具体数量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自然科学基金委选取通讯评审专家时应当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不宜评审其项目的专家名单。

第十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材料,并对通讯评审意见的撰写提出具体要求,评审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材料以及通讯评审意见撰写说明或者指导文件等。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接到评审材料后,因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没有精力等情况无法评审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材料后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重新选择评审专家。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认真阅读申请材料,依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作出判断,撰写评审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反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撰写评审意见。

第四章会议评审管理

第十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如下:

(一)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名;

(二)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部门和地域的代表性;

(三)注意选择一定比例的青年、女性科学技术人员。

选取的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

(三)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情况,具有战略思想和宏观把握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二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特邀部分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工作。特邀专家具有与会议评审专家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的特邀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该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至2名,成员数量根据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评审专家连续参与同一类型项目的会议评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通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

第二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向评审专家提供评审所需要的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材料、通讯评审意见及结果等评审材料,告知评审专家会议评审的讨论、投票等基本评审要求。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了解评审要求的基础上,认真阅读评审资料,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专家不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提醒或者制止。

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申请独立进行记名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

投票结果应当现场公布。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记录评审专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建立评审专家监督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评审专家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

第三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评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工作态度和勤勉状况;

(三)履行评审职责的能力;

(四)执行回避与保密规定的情况;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为的其他评估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评审专家监督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将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评审专家的评审提供时间、工作条件、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

评审专家可以就评审保障方面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评审职责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四条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中,中期检查与评估、结题审查、预算评审及财务验收等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 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 4.1机构 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 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 (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

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书 ( 表一 )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E-m a i l: 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制

填写要求 一、申请书封面右上角中的项目类别请写明: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或专项项目, 申报学科代码应与简表中申报学科代码一致。项目编号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二、简表内容必须逐项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简表中所有代 码以最新发布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为准填写。 三、凡选择性栏目,将相应提示符A、B等之一填入该栏的右下角。 四、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 基础研究——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得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目的研究。 申报学科——申请项目所属二、三级学科(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填到三级学科。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申请金额不超过5万元。 起止年月——起始时间从申请的次年1月算起,终止时间为完成年度的12月。 所在单位名称及代码——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全称中的数字,一律写中文。 首次申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单位,尚未编入单位代码,其代码暂不填写。 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订与理论分析及对项目完成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以示同意合作。 一、简表 1

二、研究基础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书格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申请书正文(请勿删除“申请书正文”五字)

一、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研究支撑条件)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研究支撑条件)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三、重点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以及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工作条件: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及依托重点与优势学科的情况)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正文(请勿删除“申请书正文”五字)

一、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研究支撑条件)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研究

支撑条件)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三、重点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以及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工作条件: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及依托重点与优势学科的情况)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 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 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书

计划类别:省基础研究计划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青年基金项目)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五年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前,请先查阅《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申报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报书用A4纸正反打印,纸质封面装订,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促进中心)。 三、电子申报书的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样,包括手写的内容,如推荐意见、签名等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 (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采购招标部(简称“采购招标部”)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能中心(简称“成员单位”)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购招标部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按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

类(附件一),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技术专家库按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进行分类。商务专家库按经济、法律、工程造价等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起施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doc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 46 —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 47 —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办法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 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 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 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 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 费用不得列入。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省基金办审批。 (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 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 (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省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5%;研究 团队项目和重点项目不过超过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0%。

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进行的招标(本办法中特指:邀请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标审批制度,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评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司各项招投标活动。 公司综合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委员会各项具体业务的召集、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招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二)提出招标申请(见附件1),报组织招标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四)负责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或《招标初评汇总表》(附件2); (六)根据委员会审定及委员会主任批准的定标结果,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七)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八)负责本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和检查; (九)负责对本部门招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工程土建、安装分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材料、工程机具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建设项目的勘察、调试、保产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4.物流、保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或改造项目比照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要求执行; (三)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脑耗材、图纸等,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日常维修、物业、建筑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临时性的大宗釆购,计划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汽车年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 (七)员工保险等。 第七条凡在上述第六条所列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由各釆购部门采取议标的方式操作(原则上不少于3家),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釆取定向议标方式操作,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一)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或分供商名单少于三家或实际供货商只有三家以下或延续已有合同执行或与原合同谈补充价格相同前提下追加标的物的釆购活动,可釆取定向议标方式;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三)对于上级单位有要求需要从集团内部单位采购的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应邀请两家以上集团内部单位参与招标或议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招标釆购部门分工:

评标管理办法修改

湖南恒盛瑞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评标管理办法 二零一五年八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第三章详细评审 第四章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第五章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表: 附表一、商务评分表 附表二、技术评分表 附表三、汇总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标、询比价、竞争性谈判和议标采购等方式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达到保证采购质量、节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第二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四条评标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 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向评标成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评标标准及重要信息和数据。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六条评标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评标成员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第八条评标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如何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如何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根据省内资深专家讲话稿整理) 一、选题问题(题目是你对评审专家说的第一句话。需要创新、创新、再创新) (一)选题如何做到与科学基金的资助范围和学科性质相符合? 现代科学的综合性与交叉性,决定了它所涉及的学科领域较为广泛,且与某些相关学科在一些研究领域内界定并非都十分清晰,有时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所以,选题问题首先是选题范围,即资助范围问题。 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应首先注意阅读《项目指南》,了解重点与优先领域,以利于确定选题范围。 1、研究类型应属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非此即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选题必须首先符合这一要求,纯粹应用研究与开发性研究都不属资助范围。具体多属于以下二种类型。 (1)、开发性、纯应用研究不属资助范围 课题设计中没有或极少有理论与方法上的创新,且多为直接面向应用,将成熟技术移植到专门领域或仅在应用技术上有所开拓。此种角度提出的问题是难于有创新的,是一种应用性工作或研究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延拓,是属于开发性研究,此类选题均不属资助范围。 (2)、工程或软科学中的可行性论证研究不属基础研究,也不属于资助范围 例如,“海洋环境下船舶操纵性研究”、“载人航天器的安全性分析方法研究”、“攀西地区钒钛矿综合利用新工艺流程的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固体矿产地质勘探项目可行性分析模式研究”等。这类项目多兼有前面两类项目的特点,但更多具有应用性、开发性、工程性的特点。 2、申请项目应不超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学科的范围,以发布的代码为准,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写到三级学科 以管理学科为例,具体资助范围为三个学科: G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G0101 管理科学与管理思想史 G0102 一般管理理论 G0103 运筹与管理 G010301 优化理论与技术 G010302 排队论与存贮论 G010303 系统可靠性 G0104 决策与对策理论 G0105 组织理论 G0106 管理心理与行为理论 G0107 管理系统工程 G010701 系统分析技术 G010702 控制技术 G010703 网络技术 G010704 模拟(仿真)技术 G0108 评估技术 G0109 预测技术 G0110 数量经济分析方法 G0111 工业工程 G0112 信息技术与管理 G011201 管理信息系统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doc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分组目录及说明 (试行)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04-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 同行评议分组目录及说明(试行) 一、信息与工程科学 1、电子学与信息系统1 包括:信息论,信源编码与信道编码,检测与估计,传感技术及其系统,探测和成象技术等。 2、电子学与信息系统2 包括:通信网,计算机通信,信务理论与交换技术,信息系统及其仿真评估,通信软件及协议工程,自适应信号处理,水声信号与声纳等。 3、电子学与信息系统3 包括: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离子物理与器件,电子器件可靠性技术的理论与应用等。 4、计算机科学1 包括:计算机系统模拟与建模,算法的设计与分析,计算机保密与编码理论,容错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机理论等。 5、计算机科学2 包括:软件方法学,软件工程学,语言及支撑环境,数据库,系统软件,计算机系统设计理论与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分布式计算系统,计算机系统性能评价,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并行算法与专用系统结

构等。 6、交互多媒体与计算机图形学 包括:图形合成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科学计算与信息可视化技术,计算机动画和三维游戏技术等。 7、模式信息处理1 包括:中国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信号实时提取与处理,语音合成、识别和理解等。 8、模式信息处理2 包括:图象处理与机器视觉,基于图象信息的物体识别与目标跟踪,智能机器人,人机系统等。 9、计算机应用 包括:计算机在新应用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办公自动化与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等。 10、计算机辅助技术 包括:CAD,CAM,CAN,CAT,CIM等。 11、控制理论 包括:大系统理论,自适应、自学习、自组织系统,先进控制方法,控制系统的CAD,网络控制理论与方法,智能控制理论等。12、工程系统与控制 包括:建模与仿真,控制系统的分析与综合,机器人控制技术,先进传感技术,工程系统的控制管理一体化,柔性制造系统及柔性自动化,递阶和分散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