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的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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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的批后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开展了《马鞍山市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告。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市域、市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即马鞍山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49平方千米。

市区范围:市中心城区(西至长江、南至采石河、东至泰山大道、北至省界),考虑规划的系统性,将银塘镇、向山镇部分地区,以及当涂县中心城区(姑溪河以北范围)一并纳入规划范围,总面积约475平方千米。

二、规划内容

1、市域生态网络规划

规划结合自然山水脉络,通过生态要素识别,生态安全评价,依托山林、河流、湿地、城镇绿地等生态空间,规划形成“一轴、九区、多廊”的市域生态网络结构。

2、市区生态网络规划

规划形成“一廊一片,一带六轴五楔”的市区生态网络结构。

规划从生态与城市空间关系的角度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核心保护区、外围缓冲区和边缘交融区。

(1)永久性城市绿带

指位于城市集中建设区外围的,原则控制宽度大于200米的环状连续与楔形嵌入相结合的生态空间,具有防止城市蔓延扩展和缓冲城市建设行为等作用的生态绿化区域。其管控重点强调其环状形态结构的连续性与完整性,遵循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不降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推进区内原有生境保护及生态林地建设,动态控制用地比例、合理推进生态建设并持续优化群落结构。

(2)核心保护区

包括采石风景名胜区(濮塘片区非永久性城市绿带部分)、银塘东部围屏山、宕口、长江、雨山河——永丰河等生态用地,以及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街旁绿地等城市绿地。其管控应突出其生态服务价值及生态效益,施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有效遏制人

工干预,按照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的原则,进行区内生态保护与修复,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3)外围缓冲区

包括羊角山、围屏山外围山林缓冲区、一般山林地及部分耕地,作为城市限建的重要影响因素和生态安全的屏障。其管控主要以生态维护为重点,限制区内建设用地蔓延,禁止与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公益林相应的主导生态功能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4)边缘交融区

在市区永久绿带外围布局2处边缘交融区,并对边缘交融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形态、功能进行控制、引导,从而实现城市向生态空间的良性过渡。其管控遵循生态提升为主、相关建设为辅的原则,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强调区内生态空间的连续性及相关建设的生态化标准,允许部分符合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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