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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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为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学院在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四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委托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负责建设、管理与协调。

第五条着眼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调整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和布局,加强与企业合作的范围、力度和深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监管力度,促进传统的以学院和课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校企结合的方向转变。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我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并为专业研究创造条件,为把实训基地建成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而努力.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七条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为学生提供提高基本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一线工作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1.基本功能承担我专业各专业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2.主要任务(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

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专业列考勤、考核、安全、消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实现学生与社会零距离接触。

(3)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

(4)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5)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进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条件第三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艺术类、外语等学科专业)、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其它等类别。

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和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它院(部)学生的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院(部)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院(部)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

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立项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学校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应注重与有关单位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

实践教学基地还应具有一定开放共享性,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和资源。

第四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托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遵纪守法,生产运营正常。

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基地。

2.依托单位与学校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每学年接受各类实习(见习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理工类专业不少于30人,文科类专业不少于IO 人。

3.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并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践,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实践教学方案,共同组成实践教学指导队伍,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4.基地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较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和实践教学设备。

5.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规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能够提供更多的校企合作空间(如科研、社会服务项目等)。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1.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2.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填写申报表(见附表);3.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学校质量工程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项目;4.学校通过对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的培育,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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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进行实习(实训),接受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协助学校完成实践教学甚至负责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帮助学校解决实践教学师资、高新设备、设施短缺等问题,已经成为高职教育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原则
(一)专业对口。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尤其应与现有专业、课程对口。

(二)相对稳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在—段时期内相对稳定,以便积累经验,提高教育质量。

(三)产学结合。

按照产学结合的基本要求,选择、建设和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互惠互利。

学院与企业应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合作交流,互惠互利。

(五)技术与管理先进。

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应在技术与管理方面具备先进性。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途径
(一)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
协商共同建立。

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可建立院、系二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通过与产业界建立稳定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坚持依托贵港、立足地方的原则,加强与我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帮助学院与企业建立产学合作关系,建立和巩固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色,按照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就近就便共同建立具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五)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师联系,愿意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方便并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企业,都可以成为我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
1.选点。

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厂风正、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业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实习质量。

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考察。

在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之前,要对选择对象的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以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考察,呈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3.签定协议。

双方进行协商明确实训任务、合作双方,签定正式合同。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与考核
1.以系(部)为单位对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统筹,教研室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计划与指导。

2.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实训)指导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实习(实训)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3.定期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产学合作功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实训)的质量。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所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都必须以校企合作协议为依据。

校企合作协议一般由系一级负责签定,也可由学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2.如无特殊要求,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协议书应按学院统一格式制定,由实习实训中心负责提供格式样板。

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2-6年。

4.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四)校外实训基地挂牌
1.学院或系(部)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校外实训基地可挂“职业学院xxxx实训基地”牌匾,具体名称由基地共
建双方协商确定。

2.校外实训基地牌匾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

四、其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习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共建
协议书
甲方:职业学院
乙方: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培养目标及要求,本着友好相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建设好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实习基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学院实际,为乙方提供支持和服务,为乙方培训员工,向乙方推荐毕业生。

2、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促使学生在实训实习活动期间遵守有关法规和乙方的管理制度。

3、实训实习期间派出实训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具体的实习事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4、提前向乙方提交学生的实训实习计划。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学生提供适应实践教学并有安全保障的实训实习基地。

2、执行甲方的实训实习计划,并根据学生自身条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将该专业学生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学习和锻炼。

并及时将情
况反馈给甲方,经双方确定后执行。

3、派出人员参加实训实习领导工作,保证实训实习计划的落实,并提供适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实训实习的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协助甲方完成实训实习教学任务。

三、实训实习基地名称及地点
1、基地名称: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实习基地。

2、基地地点:
四、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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