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表(正面)
廉租住房申请表

所在社区编号:原租赁补贴编号:住保中心编号:古田县廉租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县街道居委会路弄号单元室现居住地址:县街道居委会路弄号单元室联系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古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填表说明一、申请表封面及表中第2-3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4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第5-7页由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填写。
二、本表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人应具有已享受古田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应符合古田县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第3页填表说明: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与申请人关系中第一栏应填写申请人本人)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妻子、丈夫、儿子、女儿、父亲、母亲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身份证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5.“户口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薄登记住址。
6.“工作或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或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7.“月收入”栏填写: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每月实际收入。
8.“房屋坐落地址”栏填写:现家庭居住地址9.“产权人(单位)”栏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或房屋出租单位名称。
10.“房屋类型”“房屋种类”“是否拆迁”栏填写:在属于该类别前的□打“√”,不属于该类别前的□打“×”。
11.“建筑面积”栏填写:建筑面积按《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产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上标明的面积计算。
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廉租房申请表格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辖区)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月平均收入为元。
本单位[居(村)委会]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相关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单位地址:
单位注册地:区办事处居委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由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在职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正式、临时、合同制)职工,自
年月开始在我单位工作。
本单位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地址:
单位注册地: 区办事处居委会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经营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在我辖区(市场)从事个体经营。
特此证明.
本单位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经营场所: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石家庄市企事业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廉租房大全表格样式(参考)

经济保障住房申请表经济保障住房申请人情况核查公示查证与审批表经济保障住房申请人情况的公示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本市〔县〕经济住房制度保障条件为:一、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二、2007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四、经核查,申请人符合上述保障条件,拟以保障方式对其提供保障,现予公示。
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向书面反映。
联系:。
公示单位:年月日不予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告知书[ ]第号:经核查,您家庭的情况不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您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联系人:联系:行政机关:年月日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实物配租审批表实物配租等候审批表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审批表【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申请人: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经核查、公示,确认您的家庭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从年月起,每月补贴元,拨付到您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到领取?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并签署?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承诺书?。
联系:地址:行政机关:年月日【实物配租,有房源】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申请人: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经核查、公示,确认您的家庭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决定以实物配租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到领取?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并签署?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联系:地址:行政机关年月日【实物配租,但无房源】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通知书申请人: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确认您的家庭符合本市〔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由于目前没有适宜的房源,决定先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您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从年月起,每月补贴元,拨付到您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全套完整版)

负责人:
区 经审查,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廉 该家庭属
家庭,建议采取
租 应配租人口
人
方式安置廉租住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部 该家庭实物配租面积
㎡
门 该家庭租金补贴月补贴额最高
元
意
见
(盖章)
年 月日
市 经复审无异议,同意登记,对该家庭采取 廉
方式安置。
租 登记日期: 部
年 月日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日
收件日期 收件人
受理记录
年 月 日 共送材料(份) 申请人签字
审核登记意见
核查情况:
该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
㎡,用户籍及共居人口
核积
㎡
查 公告情况:
公
( )无人提出异议
告
( )有异议,异议情况:
情 核查、公告结果:
况
( )该家庭符合申请条件
( )该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已于 年 月
人,人均使用面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南平廉租住房申请表

统一编号:(20 )号南平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户籍地: 街道居委会申请保障方式: □承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时间:2 0 年月日南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印制特别告知一、提交材料(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附财产分割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及未婚证明等;(三)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低保、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等;以上提交的材料需附复印件一份,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一律使用A4纸)。
二、注意事项(一)廉租保障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关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中有户籍不在南平市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也应一同填报进申请表参与民政低收入认定(最终确认保障人员时候扣除),且必须在备注中加以说明,否则视为未如实申报情况而取消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都为低保的视为低保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部分为低保的,应申报低收入家庭认定,否则视为未经民政部门认定低保、低收入而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中年满22周岁的男性成员、年满20周岁的女性成员,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1.结婚的(含离婚后再结婚),须提供结婚证;2.离婚后未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未婚证明;3.从未结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未婚证明。
(五)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所承租的住房或货币补贴,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行承担,全体申请家庭成员五年内不能再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通报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
南海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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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南海区建设局印制2008年10月第一部分:申请家庭填写部分一、家庭成员情况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三年内是否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或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3、如家庭成员较多上述表格填不下的,可另纸附后。
- 1 -二、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或离职人员,4、转业复员军人,5、孤老,6、劳动模范,7、三、家庭住房情况四、家庭收入情况五、家庭资产申报情况(按第一部分第一项表内序号填写)单位:元注:1、“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土地、房产”是指住房、商铺、工业物业、停车位或单独可转让土地;“投资类资产”是指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收藏品”是指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玉器等;2、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和其他物品全部统计在内,若无该类资产,则在相应格内填写“0”。
六、家庭其他情况七、保障方式注:1.选择租金核减的条件:已入住公房的家庭。
2.选择在()内打“√”。
第二部分:社区居(村)委会填写部分社区居(村)委会初审意见注:家庭成员收入按以下办法核定1、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家庭成员不属前两类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受理,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配合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_5281

_____________街道编号:_______________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低收入家庭)申请人:_________ 18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社区)居委会户籍所在座落:_________新村(路、巷)________幢(号)________室实际居住地: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社区)居委会实际居住座落:__________新村(路、巷)_______幢(号)________室移动电话或小灵通号码(必须可接受短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注:本表请用黑色水笔以正楷字体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不得涂改,空格处应用斜线画去。
如因字迹潦草等原因引起无法联系等各种后果由填写人负全部责任。
电话号码及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报告,以免无法联系造成损失。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日期:年月日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印制承诺书本人代表参加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全体成员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充分了解《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通政发〔2009〕95号)中关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及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本人已经了解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警告;对已经核准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核准;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经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其他
享受住房保障情况
□曾经享受国有直管公房□曾经享受廉租住房
□曾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曾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未享受以上任何一种住房
申请保障方式
1、租赁住房补贴();2、实物配租()。
提报资料明细(工作人员填写)
收入
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其他材料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性别
□ 男
□ 女
享受低保
□ 非
□ 是
低保
证号
家庭
属性
□优抚□残疾□军烈□孤老□单亲□其他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地社区
户籍地
街道路(村)号小区号楼单元户
居住地
街道路(村)号小区号楼单元户
家庭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
是否
本市户口
月收入
情况
□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材料
户籍
情况
□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薄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委托
代理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其他
资料
提交人:提交日期:
收件人:收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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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初审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申请人签字:
月
日
是否孤 老病残
工作单位
家庭总人口 家 庭 住 房 情 况 居住方式 住房类型 房面积
家庭年收入(元) □自有住房 □楼房 建筑面积 □平房 □公有住房 □其他 ㎡
家庭人均年收 入(元) □租赁 无住房 □其他
□借住
人均住宅面积 产权人
㎡
房屋坐落或 (无住房的暂住址) 申请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绥德县住房保障申请表
区(县)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工资单位 是否为最低 生活保障 家庭 与申请 人关系 家 庭 成 员 性别 年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 照片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 年收入 (元)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办事处(乡镇) 年收入 (元) 居委会(社区)
□是 □否
姓名
最低生活 保障证号 年龄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