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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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工商学院文件院发〔2009〕59号印发《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构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和快速发展,顺利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学科发展总体目标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使我校20余个二级学科在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入省级先进行列,强化建设的一级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授达到130人以上,博士达到260人以上。

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新增立项建设省级质量工程20-27项,国家级质量工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

科学研究在总体上实现倍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达到30-38项以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55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120项以上,获发明专利6项,进账科研经费达到3000万元;权威期刊450篇,SCI、EI、ISTP收录600篇以上;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160部以上,出版教材55部以上;获省部级奖50项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1项;省部级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达到5个。

条件建设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重点学科建设理念(一)树立大学科建设理念。

应强调学科建设的全局性和综合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外部资源整合等要素统筹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模式;学科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学科建设的要求,创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统筹协调协作、提高效益效率、加强合作交流、降低院系壁垒,确保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年4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智力支撑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完善治理结构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1.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前必须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校长办公会每周不少于1次,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加强院、系等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汇聚起推动高校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

高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组织,应同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推动建立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鲁教高字[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强化内涵和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主题,加快实施名校建设工程,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建设一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校,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建设思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着力点,坚持“整体设计、分类管理、重点建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应用基础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遴选部分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目标在山东省地方高校中遴选一批应用基础型、应用型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进行重点建设。

(一)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

建设成为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2020年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2020年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2020年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驻A高等院校(含市属高校,下同)和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驻A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教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1.支持驻A高校、科研机构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学术前沿,面向未来科技、产业和社会重大需求,将高质量发展与服务A南经A社会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

建立市校共建机制,将驻A高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A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驻A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

2.引导和鼓励驻A高校面向服务A南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布局一批新兴交叉学科集群,建设一批冲刺世界一流或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学科。

鼓励驻A高校围绕A南经A社会发展需求增加硕士或博士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

支持驻A高校面向我市增加十大千亿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的走读生本科计划。

3.优化高等学校空间布局,积极争取教育部、省教育厅支持,加快启动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建设。

推动长清大学城建设提升,引导支持章丘大学园区等齐鲁科创大走廊沿线高校园区集群发展。

鼓励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支持A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幼儿师范学院。

二、打造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4.支持驻A高职院校(含市属高校,下同)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对纳入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和山东省“双十”重点建设工程的高职院校,建设周期内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对纳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校,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

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5.支持驻A高职院校建设高水平“四新”人才实训基地,积极推进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等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稳步扩大我市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鲁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水平医学学科建设。

深入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等学科争创国内一流,支持其他医学类学科特色发展;依托预防医学类高水平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提升疫情防控人才培养能力;高标准推进康复大学(筹)建设。

加大医学类省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力争新增建设2—3个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医学学科专业布局。

鼓励涉医类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医学类学科专业,优先设置中医学、临床药学、全科医学(含中医全科医学,下同)和康复医学、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学科专业(方向)。

鼓励高校新增设置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医科专业。

加强医学类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促进医工、医理、医文交叉融合,将中医药课程列入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

(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医学专业学历层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山东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山东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 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 年,在我省布点较多的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中,基本实现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全覆盖,基本满足高等教育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建成基本适应学生、教师和社会学习者学习需要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

(一)更新教学观念。

鼓励高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建设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适合网络教学的在线开放课程,促进形成线上自主学习和线下师生合作研讨的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为主向课内外结合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共用,提升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发挥联盟作用。

积极发挥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以下简称“课程联盟”)作用,遴选资源优势突出、同类高校认可的课程,优先建设,推广应用。

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企业之间通过协同创新、集成创新方式联合建设在线课程,聚集优质资源,推动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与应用。

专业学习参考资料(三)强化共建共享。

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在线课程多种形式的应用与共享,推动在线自主学习、在线测试考核、在线质量监控、线下深度学习等广泛应用,促进教学改革与相关制度建设。

(四)加强规范管理。

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程序,加强在线开放课程质量审核把关。

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二、课程类型(一)根据受众面需求,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为重点,兼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最大限度地扩大受益面。

(二)根据课程应用和共享范围,省在线开放课程分为A类和B类课程。

A类课程面向全省高校共享共建,B类课程面向不同区域、不同学科、不同类型高校共享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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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以来,以第一单位承担在研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学科、监督工作进展和实施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建设学科所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直接责任人。按要求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分学科编制建设方案,签订建设任务书。
二、建设计划
(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对标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估标准,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实施强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2个。
(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突出前沿引领,强化特色优势,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4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构筑学科高原。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4个(含高峰学科)。
一、建设思路
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需求,对接国家“双一流”战略,按照“高峰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两类,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高水平学科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建立高水平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可列入建设计划遴选范围学科开展监测评价。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监测评价结果超过建设计划内学科的,纳入建设计划,相应退出原建设计划内监测评价结果靠后的学科,建设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加大经费保障。建设期内,对省属高校建设学科,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经费支持,分年度拨付;对驻鲁部属高校建设学科,由学校在省部共建支持经费中统筹安排。未列入建设计划,新增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或全国学科评估A等级的,对省属高校学科,按建设经费同等标准予以奖补;对驻鲁部属高校学科,按一定额度经费予以奖补。各相关高校应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汇聚社会资源,实现多元投入、合力共建。
4.2016年以来,以第一单位承担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仪器研制计划等重要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以下简称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二)优势特色学科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科,可列入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遴选范围。
1.2016年以来,列入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范围,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进入前30%—40%;
将驻鲁部属高校学科纳入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参照省属高校学科建设标准,确定建设学科,指标单列。鼓励各高校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2—3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积极培育建设学科增长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遴选方式
(一)遴选条件。
1.学科基础情况。主要包括学科发展水平、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学位点建设等。
6.加分项。主要包括学科与重点产业发展对接紧密度、学科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和拥有 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等。
具体内容另行公布。
(二)遴选程序。由学校按照申报条件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遴选条件评价结果,结合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分类确定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
四、申报条件
(一)高峰学科申报条件。
2.有国家高层次人才或全职泰山学者专家(人文社科学科)领衔的人才团队;
3.2016年以来,以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拥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或获得省级社科学科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学科;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切实提升学科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2.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骨干人才、博士人才等。
3.高水平成果产出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等。
4.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重点教学科研项目等。
5.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在校生质量、学位论文质量等。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科,可列入建设计划遴选范围。
1.2016年以来,列入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范围,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进入前30%;
2.拥有2个及以上由院士、“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专家(以下简称国家高层次人才)领衔,梯队合理的人才团队;
3.近5年以第一单位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至少一项国家科技奖励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
(三)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学科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制度,按年度实施监测评价。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等方式,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按建设目标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强化绩效问责,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期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减少年度“绩效拨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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