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适用于所有涉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管活动。
2. 基本原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计划编制3. 编制主体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4. 编制依据编制计划时,应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 编制程序编制计划应经过调研、论证、草案形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步骤。
第三章:计划审批6. 审批权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经编制单位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 审批内容审批时,应重点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与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第四章:计划实施8. 实施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9. 实施措施实施计划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包括土地供应、用途管制、监督检查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10.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计划的严格执行。
11. 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应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效率、违规行为查处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12. 违规处罚对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13. 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土地资源浪费或环境破坏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14. 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5.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框架性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2023年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

2023年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一、背景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着不合理、浪费、过度使用等问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为了加强我国土地节约利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案,引导各地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合理、高效、可持续。
二、目标本考核方案的目标是在2023年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单位面积GDP能耗降低20%以上;2. 有效控制土地面积增长,保持年均增长率在1%以下;3. 加强土地保护,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在1.8亿公顷以上;4. 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实现重点区域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保护有序。
三、考核指标基于上述目标,本考核方案制定了以下几个具体的考核指标:1. 土地利用效率考核指标a. 单位面积GDP能耗b. 单位面积粮食产量c. 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2. 土地面积增长控制考核指标a. 年均土地面积增长率b. 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控制指标c. 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增长控制指标3. 耕地保护考核指标a. 耕地面积b. 耕地质量指数4. 土地利用质量考核指标a. 重点区域产业布局合理性b.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四、考核办法1. 土地利用效率考核办法a. 单位面积GDP能耗考核:以地区年度报告的GDP总量和该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为基础,考核单位面积GDP的能耗水平是否达到节约利用水平,达标则得分。
b. 单位面积粮食产量考核:以地区年度报告的粮食总产量和该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考核单位面积粮食产量是否达到节约利用水平,达标则得分。
c. 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考核:以地区年度报告的工业增加值和该地区的工业用地面积为基础,考核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是否达到节约利用水平,达标则得分。
2. 土地面积增长控制办法a. 年均土地面积增长率考核:以地区年度报告的土地面积和前一年的土地面积为基础,考核年均土地面积增长率是否低于1%的目标,低于则得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6年5月12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前款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二)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新计划管理方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坚持绿色发展,实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四)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五)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
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3篇)

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为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探索建立土地节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引导和激励各乡镇(办)及园区强化对土地节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
二、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市政府对各乡镇(办)及园区行政区域内当年(即考核年度,下同)用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数据截取时间为当年的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结果占___分,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结果占___分。
(二)定量评价1、定量评价指标。
分利用强度、用地弹性、增长耗地、管理绩效___个类别。
利用强度权重为25,包含___项具体指标: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亩),占___%;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亩),占___%;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总收入(万元/亩),占___%;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占___%。
用地弹性权重为22,包含___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耗地下降率(%),占___%;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占___%。
增长耗地权重为23,包含___项具体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___%;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占___%。
管理绩效权重为30,包含___项具体指标:项目开工率(%),占___%;入园率(%),占___%;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比重(%),占___%;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占___%;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到位率(%),占___%。
2、计分方法。
采用评价指标加权平均的计分方法,分别测算考核对象的节约集约定量评价得分。
(三)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对各乡镇(办)及园区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抽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3•【字号】粤府办[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关于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函》(国土督察穗函〔2007〕10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对象是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给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包括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指标;(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五)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等耕地减少情况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第六条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
2024年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范文

2024年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范文____年土地节约利用考核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形势日益严峻。
我国是人口大国和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土地节约利用成为当前和未来一个重要的议题。
因此,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制定并实施一套全面科学的考核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本考核方案旨在通过对土地节约利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估,鼓励和推动各地区和各企业加强节约利用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三、方法本考核方案主要依据土地面积利用率、耕地保护利用率、建设用地节约率、土地开发强度指数等指标进行考核。
1.土地面积利用率土地面积利用率是指单位面积的土地被利用的程度,主要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农用地面积、林地面积和草地面积。
各地区和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土地面积利用率目标,并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2.耕地保护利用率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之一,对耕地的保护和节约利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耕地保护利用率是指耕地面积中用于农业生产的比例。
各地区和各企业应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制定具体的耕地保护利用率目标,并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3.建设用地节约率建设用地节约率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单位GDP所需的建设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节约率的提高可以有效缓解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减少土地浪费和破坏。
各地区和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建设用地节约率目标,并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4.土地开发强度指数土地开发强度指数是指单位面积土地的开发利用水平。
土地开发强度指数的提高意味着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土地一次性开发利用率的降低,可以有效节约土地资源。
各地区和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数目标,并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四、考核内容1.土地使用计划制定与执行各地区和各企业应按照国家土地资源规划和各项规定制定土地使用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37号令)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国土资发[2008]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三)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现代产业体系、民生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保障性住房、农村宅基地和产业转移等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五)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和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管理实行预下达、年初下达、年中奖励、年终追加以及次年结转指标的使用和收回等制度。
(一)预下达。
每年1 2月份,省国土资源厅以当年年初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的土地利用计划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0%)预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以解决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初下达前各地级以上市的用地需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参照省的做法,将省预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的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给所辖各县(市、区)。
(二)年初下达。
每年3至4月份,在国家下达我省当年土地利用计划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根据当年我省省级项目用地需求和其他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项目,其余指标根据以下因素,全部分配到各地级以上市:1、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因素;2、各地级以上市近三年年均GDP和年均GDP增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人口密度等经济社会因素;3、各地级以上市近三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效率因素;4、各地级以上市近三年建设用地占总面积的比例等可持续性因素;5、各地级以上市近二年违法违规用地、闲置土地、批而未用以及已批而未缴费的土地面积等惩戒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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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
核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第五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28号)、
31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执行情况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用地总量。
以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为目标,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核。
(二)突出耕地保护。
从严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突出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和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促进节约集约。
围绕盘活存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进行考核。
(四)依法依规用地。
通过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实际补充耕地考核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衡量依法依规批地和用地,有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五)促进差别化管理。
依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针对批地、用地、补充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土地计划指标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评估考核的引导作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包括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
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等三项指标。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以当年下达地方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安排使用于地方的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当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当年实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依据。
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于地方的指标,根据国家预留计划管理台帐确定。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实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按照《实际新增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国土资源发〔2007〕207号文)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双向考核。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各单项指标,按照超出或节余计划的实际数量计算占该项计划指标的比例,分别进行定量评价,以超计划的为负值,节余计划的为正值,确定单项考核结果;以各单项考核结果按权重累计分值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各单项指标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根据考核原则确定,并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目标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调整。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以省为单位依据当年实际补充耕地面积,以超计划完成补充耕地量为正
值,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量为负值,确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与土地管理相关评价考核工作相结合,于每年2至3月对上一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抽查。
抽查工作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统筹组织进行。
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台帐、建设用地审批及备案情况等,对每年一至三季度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在组织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的同时,根据计划管理台帐,统计分析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形成计划台帐跟踪评价结果。
第九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结果,是考评按计划批地的依据,对超计划批地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是考评按计划用地的依据,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地督察的依据。
对超计划用地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是计划指标奖惩的依据。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指标。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国土资
源部根据各地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于每年1月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在土地利用计划草案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结果,对超计划批地的,按照“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同时,在下达地方计划草案总指标一定比例的总量范围内,根据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对严重超计划用地、耕地减少过快、严重违规违法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对认真执行计划、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并对计划草案进行调整,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涉及调整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另行通知。
年初扣减计划指标并入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中期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对计划指标进行调剂。
第十一条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和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对批地和用地执行情况好的,节余计划指标经部核准后,可以结转使用。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和执行情况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评价和考核结果真
实有效。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和执行情况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份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