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及启示
英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借鉴

英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借鉴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也在逐渐趋同。
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经验和做法,对于我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对英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借鉴的具体步骤,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分析英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特点、优势,并探讨其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梳理和分析,探讨其在税收征管、税收政策设计等方面的创新做法,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也将探讨实施借鉴的具体步骤,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提供思路和支持。
通过对英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研究和借鉴,旨在为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 正文2.1 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英国政府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在英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和在英国工作的非居民个人。
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免税额、扣除项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
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几个不同档次,高收入者需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款。
这种渐进税率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能够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英国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税额,即个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
这种免税额的设置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立了一些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慈善捐款等。
这些扣除项目能够激励个人进行教育投资和公益捐赠,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渐进、免税额设立、扣除项目设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体现了公平和社会责任感。
借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2 英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特点1. 纳税人分类: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进行分级征税,分为基本税率、高税率和附加税等不同税率等级。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中外比较及启示

长, 而造成偷逃 税现象盛行 。 于是俄 罗斯进行 了前后三次
的税制改革, 这三次都没有打破累进税率的框框, 成效依 然不是很显著。2 0 0 1 年, 俄罗斯开始实行 1 3 %单一税率
Z H AO Ya h , M A r a c t :A s C h i n a n O W t a k e s a s c h e d u l e d t a x s y s t e m, t h e t a x b u r d e n o f mi d d l e - i n c o me p e o p l e w i t h a s i n g l e i n c o me s o u r c e i s h e a v y ;
公 平 。借 鉴俄 法等 国改革 经验 , 我 国应采 用混 合所 得税 带 】 模式 , 扩 大纳税人 范围 , 选择 合 理的 税 率结构 , 加 强个税 征
管 力度 , 提 高公 民的 纳税 意识 , 以进 一 步改 革 与 完善 个 人 所得 税 制度 , 更 好 的发 挥 个人 所 得 税在 经 济发 展 中应 有 的
w h i l e t h a t f o ig h h - i n c o me p e o p l e w i h t m u l i t p l e i n c o m e s O U l  ̄ e i s l i ht g . Me a n w h i l e , h t e t a x s y s t e m i s n o t v e r y f a i r s i n c e h t e h o u s e h o l d b u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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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
1. 税率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有7个不同的税率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11个不同的税
率档次征收,税率从3%到45%不等,也是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2. 抵扣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各种不同的抵扣和减免,例如:标准抵扣、房屋抵扣、慈善捐赠抵扣等。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则主要包括起
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抵扣和减免方式。
3. 税制结构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全球所有收入的综合征税制,即美国全球
公民和永久居民需缴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
则采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度,仅征收我国居民个人的境
内所得。
4. 纳税义务不同
美国国内和国外的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都需要按照所得状况纳税,即使他们在国外工作或生活,也需要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而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根据境内所得和境外所
得的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英国个人所得税

英国个人所得税英国拥有一个成熟而复杂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它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来源以及居住状态来征税。
在英国,无论是本土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只要你属于英国的税务居民,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税务居民?理解“税务居民”的概念至关重要。
通常,如果你在英国连续居住超过一定时间(通常是183天),或者你的唯一家宅在英国,你将被视为英国的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身份意味着你的全球收入都需要向英国政府报税,包括来自国外的工资和投资所得。
税率结构英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这意味着随着你收入的增加,你所支付的税率也会相应提高。
截至知识更新日期前,英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基本税率:适用于年收入较低的部分,当前为20%。
- 高税率:适用于中等收入部分,当前为40%。
- 附加税率:适用于较高的收入部分,当前为45%。
每个税率所适用的收入区间会随每年的财政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免税额与扣除项目英国税务系统也设有个人免税额,这是你在开始缴税之前可以赚取的收入金额。
某些支出如慈善捐赠、养老金储蓄等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收入。
报税流程报税过程通常由个人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会计师或使用在线税务服务。
报税时需填写自我评估税表(SA100),并附上相关的收入证明文件。
报税期限一般为每年1月31日之前,针对上一个税务年度的收入情况。
国际税务合作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积极参与国际税务合作,特别是针对避免双重征税和打击避税的协议。
如果你是英国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你可能有资格获得某些税收减免或信贷。
总结与建议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现了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公平考量。
作为税务居民,了解并履行你的税务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你是通过工资、自雇还是投资收益获得收入,确保按时申报并支付正确的税款,不仅可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也是对社会贡献的一种体现。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权益等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也有各自不同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对比分析1.税率结构在税率结构上,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上来看,美国的税率更为平均,而中国的税率则偏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
2.税基范围在税基范围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外,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财产所得。
换言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更为全面,对各类收入都进行征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狭窄。
3.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房屋抵扣等。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
4.征收程序在征收程序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税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并且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劣分析就税率结构而言,美国的分段累进税率更为平等和公平,能够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而中国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富人纳税较高的问题,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就税基范围而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全面地征税,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三、结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结构、税基范围、税收优惠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具有优劣势。
借鉴英国资本利得征税办法的几点建议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个人拥有的资产越来越多,处置资产的资本利得也日益增多,个人处置财产
利得的征税问题就尤显重要。近几年,二手房转让的涉税规定多次变动,股票期权和限售股减持征税补充规定频繁发
布,说明我国应尽快出台完善而稳定的财产所得征税规定。借鉴英国成熟的做法,完善我国资本利得征税体制势在必
行。
关键词: 股票利得; 房产利得; 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 F810. 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6116( 2011) 04--0106--05
资本利得也称财产利得,指对长期资产处置 的利得,主要包括出售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 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对个人资本利得的税务处 理,有的国家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有的国家将资 本利得并入个人所得税中征收,我国是将处置财 产的利得并入个人所得税中征收。我国与英国相 同,实行税权集权管理,不同于美国的税权分权管 理,又因英国是最老牌的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完善 的税制体系,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税制都是借鉴英 国的做法,故本文将中国与英国的财产利得征税 进行比较。另外,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利得主 要是股票利得和房产利得,故本文仅比较中英股 票利得和房产利得的征税规定。通过比较,以期 借鉴英国完善而成熟的做法,改进我国财产利得 征税体系。
一、中英股票利得税务处理的比较 股票转让利得属于我国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 中的“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 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而股票的原值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得以 明确,“有 价 证 券 的 原 值 为 买 入 价 以 及 买 入 时 按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一、中外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一)中外个人所得税权的划分及功能区别个人所得税征收权的归属各有不同,国外很多国家采取的是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方式,通过中央政府来全面掌管个人所得税在立法、管理、征收、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而我国只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权归到中央,而征收权会交予地方,中央和地方一起享有税收。
在功能方面,西方国家由于采取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办法,而我国却归属于地方政府,而因为地方政府对于税收的管理并不可能像中央那般完善,因此,使得许多税收出现偷税、漏税的漏洞。
(二)中外个人所得税权设计不同与西方国家税率对比,我国累进税率有很多种,税率覆盖的范围较广,增税条例不符合民情,税收品种过多。
针对民生问题逐渐明朗化,我国政府批准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由宏观的方向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尤其是个人收入在出现分配不均的问题方面获得了有效的处理。
可是税收和个人收入并不相符,增税条例不合理的问题依旧没有获得解决,这也表现出与西方国家纳税的区别之处。
(三)中外个人所得税权模式不同全球大部分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都会使用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进行管理。
而综合所得税制成为了较多国家会使用的税收模式。
我国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因此在发展上并不能平均,税收管理进行得较晚,发展不够完善,一旦我国想要在税收体制上寻求一条全新的出路,就要参照西方国家的税收管理经验,通过我国的国情,寻求出一条真正符合我国的税收改革之路。
(四)个人所得税收功能不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既具备了调节税收分配、降低收入的两极分化的局势,还具备了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这也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发挥收入功能的基础上,才能更具有调节能力。
西方国家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完全发挥出来,通过综合税制模式来提升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对分配收入进行适当的调整。
而我国税制发展较晚,尚不够成熟,调节功能还没有被有效应用。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一)适时调整我国的税制模式在选择税制模式时,不仅要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还要具备超前性以及长远性。
比较税制-4.4英国、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

• (三)税收抵免 • 1.外国税收抵免 • 2.儿童税收抵免 • 儿童税收抵免(Child tax credit, CTC)是对所有 抚养儿童家庭提供的一种普遍性补助计划,属于返还性税 收抵免。
• 3.工作税收抵免
• 工作税收抵免(Working tax credit)是对低收入家 庭提供的一种在职援助,无论这种家庭是否有孩子,只要 其收入低于一定水平都可以获得税收抵免,它属于一种返 还性的税收抵免。
• (六)税款的缴纳 • 日本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与年终申报相结合的制 度,每个纳税人年终都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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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税制
第4章 外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4.4 英国、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
内容
• 一、英国个Biblioteka 所得税制度 • 二、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 • 2005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 28.6%,占GDP的比重为10.6%,高于OECD和欧盟国家的平 均水平。
• (二)课税对象 • 1.一般规定 • 综合课税:将纳税人一年内的各种所得合计加总,然 后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课税。 • 2.特殊规定 • 分类课税:对利息所得、山林所得以及某些红利所得 和转让所得实行源泉独立课税,课税后,不再计入综合课 税所得总额。
• 非课税所得是指不需特殊申请即可免税的所得,比如 ,军人遗属领取的抚恤金和年金,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 津贴、低收入者领取的生活保障津贴、老人小额储蓄的利 息、继承和赠予的财产收入、各种政府奖金等。
• (2)当纳税人的所得超过规定的收入限额时,所享受 的宽免额要适当减少,但不能低于个人基础宽免额或已婚夫 妇最低宽免额。 • (3)宽免额每年都根据物价的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 • 2.税率 • 英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三级累进税率。 • 一般来讲,在纳税级次和税率确定的基础上,每年都需 要对每一级的应税所得额根据当年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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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及启示作者:陈璐满海雁来源:《商情》2016年第06期【摘要】英国是目前全球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完善,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是英国第一大税种,在组织收入、调节分配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作用,我们可以从其改革中学习,并为我国所用。
中英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功能在发挥状况上的差异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构成要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主要分析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及课税对象等主要构成要素,对税收功能、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方面进行比较,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缺点,并且根据英国多年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纳税人税率一、中英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研究的意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是个人所得税征收时间相对较晚的国家,自1980年起,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仅有30多年的历史,这些年间我国也进行了三次重大的改革与发展,其中最大一次改革是在2011年,我国实施了新的修改法,调整了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500元。
但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深刻意识到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源于英国,早在1799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完善,是世界上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之一,并且完善的个人所得所得税制度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所保障,从整体上看,提升了整个国家的幸福指数,为英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因此,研究中英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不同,学习英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经验,让个人所得税成为建设我们国家的重要武器,对于我国的发展与国家建设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二、中英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一)从税制要素角度比较分析(1)税制模式的比较分析。
计税基础是课税对象在数量方面的具体化。
因为税基设定不同的原因,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从分类制、混合制和综合税制中选取适合自己国家的税制模式。
在英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就是先分类别征收一部分所得的项目,然后将汇总的总和再进行综合征收,英国所实施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既充分体现了量能负担、累进税率、公平税负的原则,又可以使税款及时入库。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分类制,我们可以理解为首先我们将纳税人的所得按照税目对其进行分类,然后我们把不同类别所得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减少税收流失,简化税收征管,但是征税项目复杂,不利于公平负税原则的体现。
(2)课税对象的比较分析。
课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它是以纳税人取得的总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来确定的。
税目是衡量纳税人取得总收入的依据。
英国的物品范围广,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息收入、退休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现金收入,还包括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汽车,住房和非现金收入等都属于英国的物品范围。
另外,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来源所得都有细致的划分,比如资本利得、附加福利、退休收入等,其应税所得计量十分准确。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分为很多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只有列举的项目才征税。
其中有一些收益虽然可以增加税负但还没有明确包含在征税范围内,对于税负公平的体现有一定的影响,还有部分征税项目的划分不明确,很多纳税人用分解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严重影响税收效果,使得个所得税不能充分体现其作用。
(3)税率的比较分析。
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完备的要素设计,比如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结构,可以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其在费用扣除标准上对于扣除盲人、个人扣除、子女税收抵免等多个项目都有规定,计算精准。
我们可以了解到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将年综合收入采用的适用税率划分为三个层次:起征税率10%、基本税率22%和高税率 40%。
采用三种税档可以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数充分体现了“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与此同时可以降低费用,减少复杂的程序,有利于税收征管。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所得的不同性质,分为了两种不同的税率,包括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又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5%到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采用 5 %至 35 %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用?20 % 的单一比例税率。
然而在中国,税率制度要繁琐复杂的多,其中一些收入数额相同,但是不同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征收的税额是不一样的,造成边际税率过高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挫,容易形成偷税漏税现象。
(4)法定扣除项目的比较分析。
英国的法定扣除项目包括费用扣除和生计扣除,其中生计扣除项目繁多,有捐款宽免、个人宽免、寡妇宽免、病残者宽免、基础抚养宽免等等,然而和英国相对比,我国的法定扣除项目十分复杂,比如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成本费用,个人工资薪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差旅费和误餐补助等都是法定扣除项目,另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均采用定律和定价相结合的扣除方法,按此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捐赠等其他项目也包括在法定扣除项目之中。
对比我国的税前扣除项目,英国的更加方便,简单而细致,尤其英国的税前扣除项目在生计扣除方面充分体现了纳税人的具体状况,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这样减少了实际负税出现不合理的现象。
然而中国的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不完善,过多的税前扣除项目也给偷逃税留下了空间。
(二)从个人所得税税收功能角度比较分析(1)收入功能。
在英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已有200年的历史,其主体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
它创造的收入在英国总的财政收入中占据着相当大的份额。
其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使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具有非常大的贡献。
在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府颁布了众多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比如“放权让利”政策,该政策使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质的变化,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个人的收入快速增长。
自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财政收入的增加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一些符合国家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得以实现,比如对全体公民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实现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在税收组成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作对比还是比重偏低,原因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收入分配不公平,小部分人富裕,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不高,从而导致人均收入水平低,很多人的收入在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所剩无几,应纳税额几乎为零,因此,目前的中国,个人所得税不可能成为主体税种,对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还不能起主导作用。
(2)调节功能。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使其在缩小收入差距中扮演这重要的角色。
基尼系数可以衡量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我们可以通过计算获得英国的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即由总收入基尼系数扣除直接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总收入基尼系数变化到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的百分比,其体现了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
相比于中国而言,相对较小的个人所得税规模使利用税收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并不大,因此,在我国很难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
(三)从税收立法角度比较分析税收征管权、税收收益权和税收立法权是税收立法的三大主要方面,税收立法权是最重要的,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都来源于税收立法权。
英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相当重视,因为英国作为一个十分重视法治的国家,当然重视税收立法权的发展,其税收立法工作相当严格与规范,对其他国家有相当大的借鉴作用,我们都知道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以权益法案作为其指导思想,权益法案指出,每个财政大臣需要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前在下议院对议会提出下一年度的财政税收政策,然后议会对其进行投票,只有投票批准之后才可以生效,一旦进入财政法案,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改变。
所以,英国立法之前都会向社会各界寻求意见和建议,通过民意来制定具体的条款和条件,这样很多问题都可以随之解决。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英国的税法一旦保持稳定,很难去改变,因此,英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了比较完备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十万字之多,每个法案规定之详细,其他国家都为之惊叹。
每个公民可以通过税法知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用处。
相对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总条款只有15条,非常稀少,虽然一些行政机构的规定是税务机关行使一定的税收权力的基础,但它不属于法律的范畴。
(四)从税收征管角度比较分析在英国,中央政府集中掌握着税收管理权,一方面是由于主体税种和税收由中央政府高度掌握着,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进行立法和征收的工作,可以控制和使用大部分税收收入。
我国从2002年开始,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进行了改革,从以前的地方税转变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当地政府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收益权共享,这样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无益于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其次,地方政府处于保护目的不进行监管,使中央政府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另外,让地方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比如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时效性差,同一级税务机关的内部征管与全局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受到阻碍,容易形成税收漏洞。
三、中英个人所得税比较对我国的启示英国个人所的税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更加系统化,对于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可以较好的体现出来,为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英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处于稳定良好的发展状态,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与发展给予很大的启发。
(一)分析国情,选择适合中国的混合所得税制在过去,个人信息系统不完善,从完整的个人信道检索信息,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中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现在,有了居民身份证后,储蓄实名制度改革后,获得一个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信息是比较容易的。
所以,目前在中国,我们应该取消分类所得税制,借鉴英国的经验转而转变为综合所得税制。
然而,中国的实际国情与英国又有所区别,目前我国的现金收入系统十分不完善,存在很多的漏洞,比如很多人的收入非常复杂并且他们将一部分收入隐藏,不利于税务机关征收,还有一部分居民纳税意识薄弱,不清楚为何纳税,因此,我国需要逐步调整税制,根据中国现有的国情,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混合所得税制,即首先应按取得的形式及来源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分类,预扣征收分类税,在每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可以以一个家庭为单位将总收入减去必要的费用扣除、生计扣除和其他扣除,合并申报纳税,如果出现超额的部分可以再采用累进税率综合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