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年申报缴纳的直接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月(季)缴纳的,应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折算为在职职工月(季)工资总额。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保金申报表

S7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1.标注“*”的为必填项目,未标注“*”栏目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2.“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至12月。
“
3.“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4.“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
计入本单位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6.“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数据填写。
7.“减免类型”选择“小微企业”、“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8.“本期减免费额”是指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减免额,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9.本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备案表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源自联系人联系电话工商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
残疾职工人数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是/否
免征期限
年
月 ------
年
月
企业 声明
本企业符合我省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政策的相
关规定,依法享受免征优惠并备案。
. 本企业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合法。
.
.
.
.
经办人(签章)
(公章)
.
.
年
月
日
说明: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报备 情况
地税部门办理情况: . . . 经办人(签章): . .
(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企业一份,税务机关两份。
案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
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

缴纳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缴纳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金额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相关附件
1.书面申请报告;2.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本表所填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与事实相符,并承担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申请缓缴的单位每年只缓缴一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必须足额上缴;
3.本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同级财政、残联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
准减免(缓缴)时间:(起止时间)
财政局(盖章)一税务局(盖章)
受理人(签名):受理人(签名):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受理人(签名):
日期:
备注:1.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应缴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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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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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一、引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用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表格。
该表格的目的是确保残疾人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促进社会融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表格的填写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内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号码、方式等。
2、残疾情况: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影响程度等。
3、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4、申报理由:说明为什么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例如由于残疾原因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现有的工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等。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生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三、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注意事项1、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真实的信息。
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确保表格填写完整、清晰。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3、申报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格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相关政策和规定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申报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就业条件才能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当地残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如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报人应当自己的申报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应当向当地残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五、总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通过填写该表格,可以向国家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提高社会融入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
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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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市属单位适用)
经办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固话及手机):单位地址:邮编:
注:“申请类别”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本表一式一份。
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
凡符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一、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
1.由所属市和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扶持、解困对象的;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的50%。
;
2.连续亏损达2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残疾人数的50%。
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二、申请的程序
三、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一)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近两年度已加具审核意见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全套)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套)
(五)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提交以下与申请类别相符的资料:
1.缓缴: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2.减缴: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3.免缴: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的文件
注: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内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逾期办理年审或非指定时间段报送的,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