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复习六大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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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汇总(1)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汇总(1)

公安基础知识涵盖了非常多的概念和含义,为了便于考生更好的理解相关知识点,考试吧招警考试网把公安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高频考点整理出来,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

一、重要概念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8、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0、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

1.公安机关职责和权力
-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各项公安工作。

- 公安机关具有侦查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出入境、维护交通秩序等权力和职责。

2.公安法律法规概述
- 公安法是我国公安管理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 公安法规是指补充和具体规定公安管理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

3.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
-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登记刑事案件。

-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搜集证据等手段,查清案件的真相、找出犯罪嫌疑人。

4.治安管理和巡警职责
-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之一,包括维护社会治安、
打击违法犯罪等。

- 巡警是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力,主要负责巡逻防范、维护交通
秩序等工作。

5.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
-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包括签发护照、等。

- 边防检查是指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控的工作。

6.交通安全管理
-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包括执法、事故处理、交通指挥等。

- 驾驶证、行驶证是行车的必备证件,违反交通规则会受到相
应的处罚。

7.治安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
- 治安防范是指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化解治安问题。

- 突发事件处置是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组织救援、维护社会秩序等。

以上是警察招聘考试中公安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梳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法主要基础知识

行政法主要基础知识

行政、行政权、行政权特点行政是社会组织的执行和管理职能。

分为一般行政和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特点:1,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利,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2,相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的特点;3,有双重性特点:一方面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能动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易于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消极作用。

行政法的含义、内容和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使行政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形成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组织法,是由调整行政权力的组织构成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其目的是规范内部行政关系,规范行政权力的组织。

2,行政行为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的规则构成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责任法,是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所产生的后果的监督,是行政法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的特征:内容特征:内容广泛;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形式特征: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区别。

区别: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相对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相对方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

公安行政法复习要点

公安行政法复习要点

公安行政法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公安行政: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公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公安行政法中,指导具体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规范公安行政权力的运作和公安行政争议处理的基本行为的准则。

公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公安行政相对人:在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安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包括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外国法人和外国组织。

.公安行政强制: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实现行政目的而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公安行政确认:公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证明、认定和确定的活动。

公安行政合同:指公安机关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公安行政事实行为:指公安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实施状态为目的的实施的行为。

公安行政调节:指由公安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公安行政失职: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因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的公安行政违法行为公安行政越权:是指公安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进行的公安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滥用职权: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出于不合法的动机,违反法定目的,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事实依据错误:是指公安行政主体没有合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做出公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公安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程序违法:是指公安行政主体违反公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公安行政行为公安行政侵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公安干警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公安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公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依法对公安行政主体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依法行使公安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而进行的监督活动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公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公安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公安行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针对具体事件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单方面作出大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200个必背考点速记(12)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200个必背考点速记(12)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200个必背考点速记(12) 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发布: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200个必背考点速记,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试者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华图招警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整理了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辅导资料,助考生做好备考工作,全文如下: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

1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

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

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公安领导工作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是指公安机关首长所从事的工作。

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和业务领导工作。

(二)公安秘书工作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主要包括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公文写作和公文处理、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等。

(三)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实施系统的工作,主要负责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接收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等工作。

(四)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顺利的执行。

(五)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实现的。

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1.刑事司法工作。

刑事执法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

具体包括:(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查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2)刑事侦查工作。

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侦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做到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3)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3)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3)1,治安管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2,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对报案人举证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违反治安管理追究的实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劳动教养:1年至3年从作出劳动教养之日其计算,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

5,不执行劳动教养的情形: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严重患病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尚失劳动能力者。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犯罪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

6,收容教育: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劳动教养的。

期限6个月至2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延长比较长不得超过2年。

7,强制戒毒:期限3个月至6个月,延长比较长不超过1年。

离所期限一般不超1过3日。

工作内容:治疗、管理、保护、组织劳动、教育。

8,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9,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10,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按监督主体分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外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内部监督: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三) 按监督时间分类事前监督:具有预防作用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事后监督:具有救济作用按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直接监督: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间接监督: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11,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一)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一)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一)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

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

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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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复习六大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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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备考2014年,根据考试大纲,《公安素质测试》的考查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知识及应用。


在《公安素质测试》的考试大纲当中,包含了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另加行政强制法这六大行政法的考查,下文将围绕如何复习六大行政法展开:
(一)、结合重点,复习五大行政法
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这五大行政法的考查,已经伴随着招警考试走过了好几个个年头,平均每年有 120道《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真题。

从历年真题来看,对五大行政法的复习是完全有思路可寻,有重点可找的。

而今年新增的《公安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等科目,与考了多年的《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一样,都是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导命题。

《公安素质测试》中的五大行政法命题极有可能会延续往年《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的出题思路。

考生完全可以利用《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的已有复习资源,复习《公安素质测试》中的五大行政法。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以下几点:
1、《行政执法素质测试》95%以上考查法条
通过分析历年《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真题,可以得出95%以上都是考法条,对法条考查比较细,考查形式以真题为例:
【2013年-12】.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倍。

A. 10
B. 20
C. 30
D. 40
【解析】B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本条直接考查法条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既然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五大行政法侧重于考查法条,那么考生应讲究复习方法,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法条,争取逐条记忆、全面撒网,这是考试拿高分的必备法宝。

2、重点法条,重者恒重
通过分析历年真题,发现《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侧重于考查重点法条、有些重点法条每年都会考到,比如,《行政诉讼法》的第11、25、54条……;《行政复议法》的第6、12、15条……;《行政许可法》的第14、58、69条……;《行政处罚法》的第8、20、42条……;《国家赔偿法》的第5、7、 39条……。

针对重者恒重这一考情,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各位考生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重点记忆重点法条。

3、每年必考司法解释
在往年行政执法类招警考试大纲当中,考试科目指定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素质。

在每
年考试中,都会考查司法解释,每年必考的有《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若干问题的解析》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因此,要想拿高分,还需要注意掌握相关司法解释。

(二) 《行政强制法》今年首次列入考试大纲,建议死记硬背7章71条
《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但在2012年和2013年执法类招警考试当中,都没有列入考试大纲,因为没有相关考题。

而值得注重的是,《行政强制法》今年首次列入考试大纲,可以预见,今年《公安素质测试》考试当中肯定考查《行政强制法》的内容。

建议考生将《行政强制法》7章71条这限死的内容背得滚瓜烂熟,争取一分不丢。

希望上述对《公安素质测试》中6大行政法的复习建议,对各位考生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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