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政策规划
从“十四五”规划解析深圳更新整备八大关键要素

从“十四五”规划解析深圳更新整备八大关键要素2022年7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下称《深圳市“十四五”规划》),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作为深圳市及深圳各区更新整备的纲领性文件,市级规划在过去一年指引着深圳各区更新整备的整体方向,亦是深圳各区制定区级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近期,除大鹏新区外,深圳各区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陆续出台,从更新整备目标、更新整备规模、更新整备空间范围划定、更新整备的重心及方向等方面为“十四五”期间各区更新整备项目提供了具体指引。
本文从市级及区级“十四五”规划(大鹏新区除外)释放的政策信号出发,解析2021-2025年深圳更新整备项目发展的八大核心要素。
要素一、强化规划统筹深圳市城市更新强调规划统筹的政策信号早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出台之际即已显现,即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确定了全市及各区的更新计划规模、供应用地规模等关键指标。
此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进一步强调“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城市更新科学有序发展。
”去年发布的《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更新整备的规划统筹”,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单元为抓手,统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存量规划。
标准单元对上落实上层次规划刚性管控指标,横向对接法定图则在存量地区关于开发功能、建筑总量、配套设施等详细规划要求,对下指导标准单元内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各类存量规划编制,包括指引划定项目边界、确定地块划分、明确地块功能、建筑规模和配套设施等。
深圳各区则进一步将“政府统筹”“规划引领”“规划统筹”等原则设定为“十四五”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部分区域(如:光明区、宝安区、南山区)更是从二次开发规划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与二次开发实施衔接、片区项目统筹等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强化政府统筹与规划引领作用,推动更新整备项目实现从“项目要更新整备”到“城市需要引领更新整备”,以及从“项目等空间”到“空间等项目”的转变。
宝安区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

宝安区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2023年深圳宝安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宝安区:申请学位所需资料(一)23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宝安区22年首次公布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那么23年及以后升学的家长同样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1)23年以后入学的,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2)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材料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其中: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3)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23年入学的,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进行登记。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二)23年使用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租户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前办理。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3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根据规定,宝安区租住有产权房屋的,必须要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重要提醒(一)关于社保参保时间自2019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
宝安区经济现状及对策研究

宝安区经济现状及对策研究引言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一直是该区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对宝安区的经济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推动该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1. 宝安区经济概况宝安区是深圳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域,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西部,紧邻香港。
宝安区的经济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1.1 GDP增长情况宝安区的GDP增长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达到了X亿元,同比增长X%。
这主要得益于宝安区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1.2 产业结构宝安区的产业结构相对比较多样化,以制造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
其中,制造业一直是宝安区经济的重要支柱,包括电子、机械、纺织等领域。
服务业快速发展,尤其是金融、物流、旅游等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在宝安区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包括软件开发、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2. 宝安区经济面临的问题宝安区经济发展虽有较大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几个主要问题:2.1 产业升级压力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变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宝安区的传统制造业面临着产能过剩和竞争力下降的压力。
需要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2.2 城市发展压力宝安区是深圳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化发展压力巨大。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人口管理需要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3 人才流失问题宝安区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人才,但也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
需要提高人才吸引力,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留用力度。
3.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宝安区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3.1 推动创新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动力。
3.2 支持产业升级加大政府对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方向发展。
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编制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编制说明为加快推动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及无人小车的管理,宝安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管理政策的编制工作。
目前已形成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初稿,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全球瞩目的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国家、省市等各级层面均提出要加快推动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工作,为抢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广州、北京、上海、武汉等各城市不断突破,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及商业化模式和路径。
深圳市虽出台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条例,但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模式有待开创。
为响应国家战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作为〃20+8〃产业集群发展主引擎、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区,宝安区正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完备产业链、丰富场景应用、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积极推进打造智能网联创新汽车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引领创新发展,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测试示范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无人小车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推进全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以及无人小车的创新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宝安区的规模化测试、商业应用落地,支撑全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过程一是深入开展前期调查调研。
2023年4月,宝安区广泛调研国内外各城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研究坪山区全域开放系列政策文件并调研实施落地情况;组织开展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头部企业及初创企业的发展诉求,与行业研究机构、企业等进行多次沟通交流,了解各方关切,聚焦重点难点问题。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关于对《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一、背景依据2018年4月,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政策实施以来,区科创局充分利用政策杠杆,聚焦国高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效推动了科技产业发展。
为落实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66条政策措施,结合宝安科技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企业研发、国高资助、创新服务等有关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主要内容修订后政策条款共9条22项,主要包括区科创局负责的创新平台、国高企业、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创新载体、创新服务以及市场监管局宝安局负责的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内容,具体如下:(一)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4项: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科研机构配套奖励、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高企业成长奖励。
(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项: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资助、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项: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五)推进创新载体建设,4项: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科技园区考核奖励、创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
(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4项: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奖励、检验检测费用补贴、科技创新服务活动补贴。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1项: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
(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3项:发明专利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九)提升知识产权质量,1项:知识产权配套奖励。
三、涉及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宝安辖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常见问题解答(一)对科技创新平台有哪些奖励政策?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除原有的“对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外,调整了“对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大学在宝安设立的科研机构,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3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深宝府〔2006〕127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宝府…2006‟127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宝安区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宝安区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宝安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深府…2006‟9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根据《若干规定》第二条,宝安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是指:(一)以市、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的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
(二)由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
(三)市、区政府委托单位代政府成片统征土地,以补偿协议确定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经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按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审定同意安排的用地。
(四)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以会议纪要形式或以补偿协议方式同意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安排,经区领导小组按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审定同意安排的用地。
(五)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转让未建的用地。
(六)2006年6月5日前已办理复工手续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临时建筑用地。
(七)国土部门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但政府未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土地尚未收回的用地。
本方案涉及的区政府会议纪要和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或补偿协议,指区政府成立之日起至《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发布之日(即2004年6月26日)止,区、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签发的会议纪要或签定的补偿协议。
第三条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需安排的用地,不得在市政府统征地和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的土地上安排解决。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定位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通过本规划实施以促进土地管理四个转型:1.利用模式转型。
从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转变,加大城市更新和建设用地清退力度,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管理理念转型。
从被动的资源保障向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主动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管理目标转型。
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和资本的复合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体系。
4.管理机制转型。
从注重审批向土地全程动态监管转变,实现国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增强土地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全面转型。
2.主动应对全球化、泛珠三角一体化以及建设我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全面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积极融入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统筹全市土地资源利用。
3.严格实施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
4.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020宝安区积分规则
2020宝安区积分规则
摘要:
1.2020 年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全解
2.2020 年宝安区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变化
3.2020 年宝安区积分入学政策具体内容
正文:
2020 年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全解
据宝安区教育局消息,2019 年宝安区学位类型、积分政策保持不变。
独生子女可以获得90 分,其他情况则依次减30 分。
下面我们将详细了解2020 年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
2020 年宝安区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变化
宝安区之前的积分办法是2017 年修订的,已经使用了三年。
2020 年,新修订的积分办法实施,有哪些变化呢?
2020 年宝安区积分入学政策具体内容
1.取消类别:新政策取消了原来的学位类型划分,改为基础积分和加分项。
2.基础积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获得基础积分,具体分值尚未公布。
3.加分项:在基础积分的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加分。
加分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烈士子女等。
4.录取线参考:具体的录取线参考将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申请人数以
及学生积分情况划定。
总结:2020 年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规则取消了原来的学位类型划分,改为基础积分和加分项。
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烈士子女等都可以申请加分。
宝安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
宝安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
深圳市宝安区一直以来都是深圳市的重要区域之一,其教育资源也备受家长们的关注。
在宝安区,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这一政策为广大业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才能顺利入学。
而对于宝安区的购房者来说,只要购房合同备案,就可以享受学位申请的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选择宝安区,同时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教育资源的重视。
购房合同备案入学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必须是在宝安区购房的业主,并且购房合同已经备案。
购房者的子女在满足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备案的信息,申请宝安区内的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宝安区教育局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教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就会为孩子的学位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备案入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分配到指定的学校。
学位的分配还是会根据孩子的户籍、居住情况、积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所以,购房者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的同时,确保自己的孩子的积分足够高,才能增加学位分配的机会。
总的来说,宝安区购房合同备案可以入学,这一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但是,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学位的分配并不是一定会分配到指定的学校,还需要根据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所以,购房者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的同时,积极提高孩子的积分,以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入学。
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
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深宝发〔2009〕1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并根据《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规定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
第三条总部企业可享受本细则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资金专项第四条自2009年度开始,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增设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在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五条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主要用于:奖励新引进的国内外集团和区域总部企业、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总部企业;培育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对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改造旧工业区升级为总部办公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办公用地并自建办公大楼等进行补助;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及有关必要工作。
第三章财政资助第六条符合《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引进的总部企业(注: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且经区认定的集团、区域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是:我区在深圳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追加20%的奖励。
第七条符合《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引进的总部企业(注:集团、区域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是:按其迁入后新带来的年度对区地方税收分成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符合《若干措施》第三条规定的总部企业(含《认定办法》规定的参照执行总部企业,注: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总部企业),经认定后,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是:按其迁入后新带来的年度对区地方税收分成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条规定,并被认定为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在本区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物流中心、销售中心等总部职能中心的(职能中心必须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具备履行管理、决策、服务等职能的权限),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是:其设立职能中心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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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力推“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新兴产业园区”今日宝安,魅力倾城。
政要亲临,巨商云集,媒体热捧。
今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新兴产业招商推介会”将在深圳市五洲宾馆隆重开幕。
来自境内外的投资机构代表,商协会代表,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等大型企业代表及金融界、新闻界逾500人将到场。
本次招商推介会的主题是大力实施“大项目带动”、“替代优先”、“载体优先”和“环境优先”战略,突出“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积极宣传宝安投资发展环境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的成效,将推介近百个项目,重点推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项目。
“一个中心、三大港区、五大总部基地、十大新兴产业园区”更是本届招商会的推介重点。
为此,本报特对此逐一介绍,以飨广大有志于在宝安兴业发展的投资者。
一个中心宝安中心区以深港西部通道、大铲湾港区、沿江高速、国际机场、地铁等重大交通设施为依托,形成珠江东岸发展轴的重要枢纽,其功能定位为与前海共同组成深圳市城市双中心之一。
规划总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物流、商务、文化、商业、贸易等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中央商务区、金融集聚区、总部经济区等功能区,重点建设城市综合体、总部大厦、高档写字楼、高星级酒店、大型购物中心等商业商务楼宇,努力打造集中体现宝安国际化、现代化城区形象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
三大港区三大港区主要指海港、空港、陆港,即大铲湾港区、大空港区、深圳北站枢纽区。
1.大铲湾港区:依托大铲湾码头,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航运、国际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引进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分离的现代物流企业。
依托我区IT制造厂商密集的优势,建设与IT产业大区相适应的国际IT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临港产业。
2.大空港区:深圳城市副中心,支撑前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后方基地。
以宝安国际机场为依托,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交通为纽带,实现生产、技术、资本、贸易、人口的聚集。
规划布局会展贸易中心、商务功能区、城际企业总部、保税物流服务区、航空航天产业园等功能区。
重点发展以物流、会展、商务、大型商业贸易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消费电子、光电子、航空航天设备制造等为主的临空高端制造业,以研发、地区总部、采购、结算、运营管理等为主的高端生产型服务业,力争打造成辐射泛珠三角和东盟的航空物流中心、会展商贸中心、创新中心和中小企业总部基地。
3.深圳北站枢纽区:深圳中心区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副中心。
通过综合交通枢纽设施的带动及综合资源的投入,全面推进该区域的规划和建设,以更高的城市规划建设标准提升该区域城市功能及整体形象,规划布局一批大型购物中心、商务楼宇、高星级酒店、高尚住宅等高端服务业载体,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综合口岸经济和总部经济,全力打造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专业市场为核心的物流配送中心,使之成为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综合功能区、连接华南地区乃至整个中国内陆城市的重要“陆港”、特区一体化的先行示范区。
五大总部基地中心区总部集聚区、西乡上市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石岩总部研发基地、观澜高新区总部研发基地和大唐上市企业总部基地。
1.中心区总部集聚区:位于由新安六路、新湖路、创业路、宝兴路及南面的填海区合围而成的区域内,是宝安中心区的核心区。
定位为综合性总部集聚区,鼓励跨国公司总部、大型央企以及上市公司总部等入驻。
首期启动两处地块,合计用地面积1.16公顷,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建成后将引进中型及以上企业总部入驻。
2.西乡上市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西倚铁仔山郊野公园、南接西乡立交、东临广深公路、北接西城工业区,占地面积12.17万平米,计划通过城市更新的途径,将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成5A级写字楼和工业研发用房,为本土上市公司及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实现企业和人才的双落地;定位是高端制造业和先进工业的企业总部;其主要功能是以智能化、生态型的总部楼群、中试标准厂房、高档公寓楼群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形成集办公、研发、中试、商业配套于一体的总部经济园区。
3.石岩总部研发基地:项目位于松白路宝牧、早进工业区,更新单元占地36.9万平方米,拆迁范围占地34.1万平方米,现状总建筑面积约39.6万平方米。
产业定位以高新技术、创意设计及电子科技为主导,包括互联网技术产业、多媒体数字电视产业、电子研发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等高新研发产业。
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条件,形成多学科、多文化和多层次的社会融合,构筑集聚各类知识精英的人才高地。
4.观澜高新区总部研发基地:项目拟选址在观澜街道豆腐坳地区,紧邻梅观高速公路和观光路,规划面积154.97公顷(含长安标志汽车项目用地约22公顷),具有区位、产业、环境三大优势。
定位建成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部集聚基地、技术创新中心、信息共享开放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摇篮;用社区理念构筑的具有良好创新环境的高新技术企业社区,促成高科技产业与人才双落地,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的双融合。
5.大唐上市企业总部基地:项目位于大唐工业区,观澜街道人民路125号,占地面积61.87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低碳上市企业总部基地、清洁能源供应中心、配套设施等三部分,将打造上市企业的集聚地,提升和完善区域城市功能,推动我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十大新兴产业园区”宝安科技创新园、深圳航空产业园、新安尖岗山创新产业园、西乡互联网产业园、西乡LED产业园、福永环立新水库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福永新能源装备创新基地、沙井新能源产业园、沙井西部新兴产业园、松岗燕川新材料产业园、民治电子商务产业园、观澜新兴产业创新园、龙华生物功能纺织新材料园、大浪电子商务产业园。
1.宝安科技创新园:位于铁仔山、平峦山之间,规划面积5.55平方公里,打造集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检测、科技人员创业、软件开发应用、科技交流和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园区。
一期1.54平方公里,包括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片区、铁岗片区,其中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建成使用,在孵企业187家;整体承租改造3个分园,孵化面积由3.1万平方米增加到13.43万平方米。
二期规划面积约4平方公里,包括臣田工业区、前进一路至铁仔山片区,相关规划正在编制。
三期正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2.深圳航空产业园:初步选址在福永“宝安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内,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为民用、军用飞机配套的航空电子、航空基础元器件、航空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的航空高技术产业。
规划吸引中航集团20多家系统公司、深圳市15家重点汽车电子企业、20家高科技研发企业和总部高科技企业入驻,力争2015年形成300亿元的产值。
3.新安尖岗山创新产业园:位于新安工业企业集聚区内,规划面积3.16平方公里,可供整备土地约50万平方米,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工业总部经济等为主体,以优良的创业环境和高端配套服务为特色,集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的综合型创新产业园区。
4.西乡互联网产业园:选址于宝安中心区宝源路以南、新安六路以西、西乡河东西两岸。
规划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定位为珠三角首个集网络交易、实体店体验于一身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将致力打造珠三角首个一站式体验式电子商务区。
集电子商务写字楼、电子商务实体店、金融服务机构、摄影影视动漫、广告设计、移动会议室、酒店公寓、餐饮、休闲娱乐、商务服务中心及物流配送中心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产业园。
5.西乡LED产业园:选址于西乡街道黄麻布社区,东北角临福州路,东南侧临洲石公路,西北靠凤凰山风景区。
总规划面积约27万平方米,拟以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规划建设LED外延、芯片及封装产业的高端研发基地。
一期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建设LED高端研发区;二期重点建设“高光效大功率发光二极管芯片及封装测试项目”和相关生活配套区。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LED外延及芯片的大规模生产制造,从而带动整个LED产业上、中、下游的发展。
6.福永环立新水库自主创新示范园区:项目选址于福永街道立新水库周边地区,总规划面积约5.14平方公里,拟建成总部经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基地。
园区将建设七大科研、总部园区,分别为:总部研发基地一期、总部研发基地二期、新能源产业研发基地、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节能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产学研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
7.福永新能源装备创新基地:项目选址于福永街道白石厦新塘工业区及周边其它旧工业区,现状为日东集团公司工业厂房和其它旧工业区,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
拟建成总部经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基地,与爱默生、光大国际等国内外新能源企业在太阳能、风能及生物质能等领域开展合作,未来积极创建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
8.沙井新能源产业园:位于沙井西北部,东至沙井路,南至新和路,西北以茅洲河为界。
片区有深圳市景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
占地面积62万平方米。
将以新能源产业为重点,大力培养新能源产业集群,带动储能电站、太阳能风能互补储能产业的发展,推进LED 显示屏和照明设备产业链的建设。
9.沙井西部新兴产业园:位于锦绣路以东,北接迎宾路,东至西环路,南以和平街为界。
片区有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18家高新技术企业。
占地面积3.7平方公里。
重点依托格林美、信维通信、联能科技、竞华电子等核心企业,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0.松岗燕川新材料产业园:选址于龙大高速罗田出入口西部,广田路北侧,交通便利,产业基础较好。
片区有燕川创新科技研发园、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区。
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04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以高分子材料、合成树脂、工程塑料、粉末涂料、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等新材料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11.民治电子商务产业园: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占地约1.1万平方米。
定位为专业电子商务产业园,也是宝安区首家电子商务产业园。
重点引进一批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企业集群发展。
项目规划功能为“八个中心三个园区”,分别为集中办公中心、集中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培训中心、咨询顾问中心、会议中心、集中采购中心、宝安名优产品实体展示直销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区、企业电子商务外包园区、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园区。
12.观澜新兴产业创新园:位于松元厦社区,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规划建设集工业创意设计、研发、孵化、检测、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创新产业园区,重点引进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企业及中小企业总部,对现有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高级人才公寓,打造配套齐全、环境优美、高端人才集聚的综合性创新园区。